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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4

星期一早晨九點四十五分,茱迪來到警局指認室,當天是10月31日,比利被帶進等候室時,她看見他驚慌異常的神色。

「我是公設辯護律師辦公室的律師。」她說道,「史律師說你需要一位女辯護律師,他和我一起處理這個案子,現在你需要的是鎮定下來,你看起來就像要崩潰了。」

他遞給她一張折好的紙條。「我的假釋官星期五將這張紙條交給我。」

她把紙攤開,看見那是從假釋委員會發出的「拘留令」,上面要求比利必須受到監禁,並且通知他,監獄將以違反假釋規定召開第一次調查庭,由於他被逮捕時,警方在他公寓裡發現武器。她知道他的假釋將被取銷,而且會立即被遣返到接近辛辛那提市的利巴嫩監獄接受審判。

「公聽會將在下週三舉行,不過我們會想辦法讓你仍待在此地,我們寧可讓你留在哥倫布市,在這裡我們才方便和你見面。」

「我不要回到利巴嫩監獄。」

「現在你先別緊張。」

「我一點兒都不記得他們說我曾經做過的事。」

「這個問題稍後再談,現在你只要過去那邊的高台,站在那兒就行了,你辦得到嗎?」

「我想我可以。」

「把頭上的亂髮梳理一下,讓他們可以清楚看見你。」警員帶領他走上台階,和其他人列隊站在一起,比利站在第二號的位置上。

總共有四個人站在那兒供人指認,由於魏達娜護士已經指認出作案的嫌犯,因此她無需參加這次的指認,她已前往克裡夫蘭與她的未婚夫相會。孟欣蒂是「克拉格」商店的店員,她曾被要求兌換一張支票,她並未指認出比利,她選的是三號;另外一位是曾經在八月遭人強暴的婦女,她想可能是二號但又不敢確定;戴凱莉則說站在台上的人沒有八字鬍,因此也不敢確定;但是二號的男子看來似乎曾經見過;倪波莉則做了很明確的指認。

12月3日,陪審團認定他有罪;三件綁架案、四件強暴案和三件搶劫案,所有指控均屬一級重罪,每一項罪名均可判四年到廿五年之間的有期徒刑。

檢察局很少干預指定辯護律師,即使是重大的謀殺案也一樣,通常的作業程序是由重案組的主管在二至三個星期前,依照輪流的方式指派某位高級檢察官負責。但是,邵檢察長史喬治召集了兩位高級檢察官,告訴他們由於校園之狼已激起公憤,因此要求他們兩位負責這件案子,並且要嚴厲加以懲處。

薛泰檢察官今年三十二歲,一頭黑卷髮.一撮茂密的八字鬍,他一向對性犯罪的嫌犯都非常嚴苛,他自豪地說,他從未在任何強暴案中輸給陪審團,當他查閱檔案資料時,大笑了起來。「這個案子贏定了,拘票作業完美無缺,這小子要倒大楣了,公設辯護律師這回沒戲唱了!」

蔡伯納檢察官今年三十五歲,隸屬刑事檢察局,是比茱迪和史凱瑞早兩期的學長,他很瞭解他們兩人的個性;史凱瑞曾是他屬下,在未進入檢察局工作前,他自己曾有擔任公設辯護律師四年的經驗,他同意薛泰檢察官的看法,這將會是他擔任檢察官以來對檢方最有利的一個案件。

「最有利?」薛泰問道,「有了這麼多的物證、指紋、身份證明,我們全拿到了,我告訴你,他們什麼都沒有。」

幾天後,薛泰與茱迪會面,他決定采攤牌的方式談。「比利的案子沒什麼好討價還價的了,我們已經逮到歹徒,檢方將要求庭上判他重罪,你什麼都沒有。」

但蔡伯納較深思熟慮,由於他曾有擔任公設辯護律師的經驗,他知道如果換成他是茱迪或史凱瑞,將會知道該怎麼做。「他們還有一條路可以選擇!申訴當事人精神異常。」

薛泰聽了不禁放聲大笑。

隔天,比利用頭撞牆企圖自殺。

「他不想活著接受審判。」當史凱瑞得知這個消息時,告訴茱迪這句話。

「我不認為他禁得起審判的考驗,」她說,「我想我們應告知庭上,他無法為自己答辯。」

「你希望他接受精神科醫師的檢查?」

「我們必須這麼做。」

「天哪!」史凱瑞說,「我現在就知道報紙的標題是什麼了。」

「去他的報紙!那男孩一定是什麼地方不對勁,我不知道問題的所在,但你可看到了,在不同的時間他有截然不同的表情,他說不記得強暴一事,我相信他說的。他應該接受檢查。」

「費用誰負擔?」

「我們有基金呀!」她接著說。

「是啊,好幾百萬元咧!」

「好了,別逗了,我們應該付得起請一位精神科醫生的費用吧!」

「去跟法官說吧!」史凱瑞滿臉抱怨之情。

法院同意延後下次開庭的時間,允許比利接受精神科醫師的診療。這時,史凱瑞將注意力轉移到星期三早晨八點半由假釋官所舉行的公聽會。

「他們會送我回利巴嫩監獄去的!」比利說道。

「如果我們幫得上忙的話就不會。」史凱瑞如此回答。

「他們在我公寓找到手槍,而那是我假釋的一項限制條件:絕不可購買、擁有、佔有、使用或在控制之下的致命武器、輕武器。」

「這個嘛……或許是的。」史凱瑞說道,「但如果我們要為你辯護的話,我們希望你留在哥倫布市,在這兒我們可以和你一起工作,在利巴嫩監獄就不可能了。」

「你們準備怎麼做?」

「這你就不用操心。」

史凱瑞見到比利笑了起來,他眼神中欣喜的表情是以前從未見過的,不但整個人輕鬆了許多,而且也可以開始談天說笑;和第一天初見面時神經緊繃的情形完全不同,或許為他辯護並不像當初所臆測的那麼糟吧?

「就像這樣,」史凱瑞告訴他,「要保持冷靜。」

他引領比利進入會議室,房裡已坐著假釋官,每人座位前均有一份貝警官的報告,詳述進行逮捕時,他在比利的屋內發現有一支九厘米史密斯手槍,以及裝有五發子彈彈匣的25口徑半自動武器,另外一份資料則是比利的假釋官報告書。

「各位先生,請告訴我,」史凱瑞用手指撫摸唇上的八字鬍,「那些槍是否能擊發?」

「還未試過,」主席回答說,「但都是真槍,而且還有彈匣。」

「如果還未測試,怎能確定那就是致命武器呢?」

「要到下星期才會安排試射。」

史凱瑞猛拍桌子。「我要求各位今天做出撤銷假釋的決定,否則就必須等到法院公聽會之後。現在,請告訴我它到底是槍還是玩具?」他向室內的人一個接一個盯著看。

主席點點頭,「各位先生,我想我們也別無選擇了,我們必須等待鑒定這是不是真槍之後,再決定該不該取消假釋。」

第二天早晨十點五十分,比利的假釋官送來一份通知,假釋吊銷的公聽會將在1977年12月12日於利巴嫩監獄舉行。比利無需出席。

為了瞭解警方在公寓中發現的證物,茱迪到獄所會見比利。

他說話時,從眼中能看到一股絕望的神情。「你認為是我幹的,對不對?」

「比利,我認為有沒有做並不重要,現在必須處理的是這些證物,我們希望找到你擁有這些證物的原由。」她看見他的眼神呆滯,彷彿整個人從她面前消失,退回到他的內在世界去了。

「這不打緊,」他說道,「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次日,她收到一封用黃色信紙書寫的信。

親愛的茱迪:

寫這封信的原因是我無法用言語表達我的感覺,同時也希望你比其他人更瞭解我。

首先,我要感謝你曾為我做過的事,你是一位仁慈而甜美的女人,已經做了你能做的事,任何人都無法再苛求你做更多的事了。

請你用純潔的心忘了我吧!請轉告貴辦公室,我不再需要律師。

現在,你也認為我是有罪之身。是的,我一定是的;以前我所做的一切,也都只是要確定這一點而已。在我一生當中,我所做的一直都是在傷害那些愛我的人;最糟糕的是,我一點兒也幫不上忙,因為我自己也無法制止。把我關在牢房裡只會讓事情發展得更惡劣,就像上回一樣,精神科醫師不知道該怎麼做,因為他們也不知道我什麼地方出了問題。

現在,我必須自己做個了斷,我要放棄一切,我再也沒有什麼值得留戀的了。可否請你為我做最後一件事?請打電話告訴我母親或凱西說別再來了,我不希望再看見任何人。因此,請她們省些路費吧!但是我真的很愛她們,而且也覺得很抱歉。你是我所認識的律師中最好的一位,我會永遠記得你對我的好意。再見!

那晚值勤的警員打電話給史凱瑞律師,「你的當事人又想自殺了!」

「天哪!他怎麼了?」

「呃……你是不會相信的,但我們會控告他毀損郡政府的財物,他把牢房中的馬桶打碎,然後用銳利的碎瓷片割自己的手腕。」

「怎麼搞的嘛!」

「還沒結束呢!你的當事人一定有問題,他是用自己的拳頭打碎馬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