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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火雞

  有點虛榮,有點可笑,可是很勇敢。

  ——富蘭克林

  上世紀50年代初,家住台北龍泉街,從後院矮牆望出去,是一片稻田。是在這片農地上,我首次看到了火雞。

  之後十年,環島遊蕩無數次,我發現南北台灣每個農家都養著火雞。我當時就覺得很奇怪,在處處可見火雞的寶島,竟然沒有一道火雞菜。

  不錯,火雞固然不能算是一流美味,但也不是那麼難吃。而大江南北的中國烹調,還是很難找到一道中菜有火雞。就算新食譜中有,也多半是在介紹美式烤火雞。只有在紐約,我曾經在一家以猶太食客為主的中國餐廳,看到菜單上列有一道木樨(火雞)肉,好不好吃,由你決定。我的感覺是,這道菜,既對不起火雞,也對不起木樨肉。

  奇怪,當我們早已接受了外來的西紅柿(番茄)、葡萄(波斯語音譯)、胡椒,以及其他無以數計的外來果菜、飛禽、游魚、走獸、穀物、香料的同時,卻始終難以接受這個也是外來的火雞。

  火雞是美洲的原住禽,早在一千年前即已被原住民幾個偉大的文明(阿茲特克、印加、瑪雅)將野火雞馴化。是早期西班牙殖民者,大約在15世紀末,首次把美洲火雞帶回歐洲。但他們誤以為火雞是孔雀家族的一支,因為公火雞也可以展翅開屏。

  無論是出於無知,或想當然爾,還是陰錯陽差,總之,始作俑者還是哥倫布。是他一直到死都堅持他發現的「新」大陸是東方的亞洲。因而才有了至今仍一直沿用的加勒比海中的「西印度群島」(West Indies),和一直到最近才改稱「美洲原住民」(Native Americans)的「美洲印第安人」(American Indians)。

  而當時的歐洲,習慣把任何來歷不明、超乎尋常的奇珍異獸,都說是來自古老神秘的東方。但是那個時代,對歐洲衝擊力最大的東方,不是中國,而是從13世紀到20世紀初,霸佔著東南歐洲、西南亞洲、北非……其政治、宗教、軍事、文化中心在土耳其的奧斯曼帝國(Ottoman Empire)。就這樣,火雞傳到了英國,一個古老偉大的國家Turkey(土耳其)的國名,就很冤枉地和一個長得不怎麼好看,叫得也不怎麼好聽,肉也不怎麼好吃的美洲原住禽火雞同了名——turkey。

  火雞也大約是在那個期間,大約16世紀前後,應該是通過水旱絲路,傳到了中國。中國人實際,一看到火雞,儘管其羽毛有黑有白,有灰有雜,但紅色比較突出,因而(我猜)取名「火雞」。其實,這倒是比較合情合理。火雞確實屬於「松雞」(grouse)家族。所以,儘管華人不怎麼吃火雞,至少在名稱上沒有擺個烏龍。

  其實,歐洲人也不太吃火雞。而在土耳其,只聽說有些餐廳在聖誕節會有烤火雞,只是他們稱火雞為「大鳥」。這倒是接近另一個傳說,即當哥倫布首次看到火雞的時候,他船上一名醫生驚呼「Tukki!」(希伯來語「大鳥」)。其發音更接近英文火雞讀法。所以,看樣子只有美國加拿大比較經常吃火雞。但與其說是因為火雞是美洲原住禽,不如說是這兩個前英國殖民地有個共同獨特傳統——感恩節(Thanksgiving)。但其歷史,至少一部分,只能算是美國建國前的神話或野史。

  當英國首批美洲移民「清教徒」(pilgrims),為了逃離政治宗教迫害,而於17世紀初來到了今天的波士頓,一百零二個墾荒定居者,在極其艱困的情況下熬過了一年,但仍死掉一半。倖存者,為了感謝上天保佑,在1621年秋收之後,舉行了好幾天的慶祝,並邀請了教他們耕種、捕魚、獵食等等生存技能的印第安人。據說這些原住民還帶了鹿肉、南瓜、玉米來赴宴,但沒說還有火雞。

  其實,這些清教徒在搭乘「五月花號」(May Flower)來美洲的時候,隨船即已帶了早已流傳到英國的火雞,說不定他們在宴席上還以烤火雞待客。但火雞究竟是美洲原住禽,傳說中就把火雞當作是那首次感恩之宴的主菜。大概就是這樣,正史加野史,傳聞成為神話,純美國的感恩節,就和火雞扯上了關係。

  火雞的故事已經夠亂了,感恩節也差不多,幾經波折才被確定為每年11月最後一個禮拜四。是首任美國總統華盛頓決定在11月底之前為感上帝之恩的一個節日。當時美國也確實需要感恩。想想看,十三個殖民地一批雜牌軍,竟然打敗了當時最強大的英帝國。但這項決定沒幾年就給《獨立宣言》作者、第三任總統傑斐遜否決,認為一個共和國,必須政教分家。直到南北戰爭,林肯在一場血戰之後再度感恩,可是他既沒有提清教徒或印第安人,也沒說過這一天要吃烤火雞。

  反正,美國究竟是美國,任何節日到最後都免不了被商業化(情人節、母親節……)。於是,從感恩節到聖誕節到新年這一個半月期間,就變成了美國一年一度最瘋狂的購物送禮季節。

  那火雞呢?

  結果是變成了感恩節的正式大餐。光是這一天(不算聖誕節和新年),美國家庭團聚之時,就要吃掉至少四千萬隻火雞。難怪總統要在白宮草坪上舉行一個象徵性儀式,以赦免一隻火雞來贖罪。

  這還不說,火雞的運也倒霉,就差一點當了美國的國鳥,美國的象徵。英國十三個殖民地組成的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在1776年宣佈獨立,正式向母國宣戰,但本身還沒有建國也無憲法,可是卻已制定了國徽(The Great Seal)。這個國徽正中間,有只象徵美國的國鳥,是一隻「禿鷹」(bald eagle,白頭鷲)。

  開國元勳之一富蘭克林非常不贊成把禿鷹作為象徵,他覺得應該是火雞。可是大陸會議已經作了決定,他也就沒有公開表示反對,只是事後在給女兒的一封私信中抱怨了幾句。我在網上找到了這封信的片段:

  就我來說,我希望沒有把禿鷹選為我國的代表。這隻鳥沒有高尚的品德,也不誠實地生活。

  你經常會看到它暫棲在河邊一些死樹上,可是它懶得自己找魚吃,它盯住「捕魚鷹」(fishing hawk),等到那個勤快的猛禽捕捉到一條魚,再把魚帶回巢餵養它的伴侶和幼小的時候,禿鷹就上去搶奪這條魚……

  禿鷹一般來說生活貧困,又極其膽怯……因此,禿鷹絕不適合作為我英勇鬥士的象徵。

  相比之下,火雞更值得尊敬,而且又是美洲的原住禽……儘管火雞有點虛榮,有點可笑,可是很勇敢,絕不猶豫去攻擊侵犯家園的英國官兵……

  寫到這裡,我突然想起當年曾經問過幾位台灣朋友,為什麼台灣菜少見火雞,他們說可能是因為火雞的警覺性高,一有點什麼動靜就叫個不停,所以農夫養來看家防偷防盜,所以捨不得吃。這有點像以前,台灣菜也很少見牛肉,農人不忍見到為他們勞苦一輩子的耕牛——和看家的火雞——最後變成了上桌的一道菜。

  如果此說成立,那寶島農民可的確是在以德報恩。逢此感恩佳節,富蘭克林地下有知,也會點頭微笑讚美。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