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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美國現象

  雖然說只要是國家,就有這個基本需要,可是卻是美國,因其獨特的歷史、政治、社會、文化背景,才把一個國家的一個基本需要,或其中一個單元,變成一個獨特的美國現象。

  我指的這個基本需要是它的國防部隊。如果你考慮到連一個只有一百來萬人口的國家,都有一支幾百幾千,甚至於幾萬來人的武裝部隊來捍衛其疆土(有多大效率暫且不管,總之它會有),那美國,超級大國美國,世界第一強國美國,當然有一支絕不會輸於任何國家的國防部隊了。儘管自19世紀初以來,除了當年的日本(好,日本軍國主義者),不知天高地厚,偷襲了一次珍珠港之外,從來沒有遭受過任何外國軍事侵略。

  美國的國防(兼治安)部隊的通用名稱是National Guard,中文一般譯為「國民警衛隊」。其實,這樣譯法未免太小看美國國防軍的力量了。國民警衛隊?連英國的The Guards都是「皇家禁衛軍」,堂堂美國的這支國防部隊,光是它的陸軍,就是其國防地面部隊的最大組成部分,是其戰鬥部隊兵力的一半(其正規部隊占另一半的大部分,餘下的是陸軍後備),而其國防空軍負責四分之三的日常攔截任務(如果它是獨立的空軍部隊,那它是世界第五大的空軍)等等,怎麼變成了「國民警衛隊」了?它畢竟不是防小偷,看守大廈、工廠,維持城鎮交通秩序和治安的警察!

第七軍械庫正門,曼哈頓公園大道

第七軍械庫後門,曼哈頓列剋星敦大道

  不管怎樣,就讓我沿用大家慣用的「國民警衛隊」吧。不管怎樣,它的歷史比美國的歷史還要久。說實話,「警衛隊」倒是很恰當地說明這支部隊在美國獨立前,在荷蘭和英國殖民時期的情況。

  要追溯它的前身的話,可以一直追到1636年。是當時的商人、醫生、律師等專業人士,出人出錢出力組織起來的,一點不錯,一支志願警衛隊,來保護他們免受印第安人的襲擊。換句話說,他們是當時的民兵,但是因為他們非但自願,而且自給自足,所以參加的人多半是地方上的特權階級,至少你要有錢到自己買得起槍,買得起馬,有空操練打靶。美國國民警衛隊的這個特權性質,至少在主管一級,一直延續到二次大戰。

  美國憲法授權國會組織民兵來執行立法、鎮壓動亂、擊退侵略。可是國會,大概認為無此需要,一直沒有採取行動。到19世紀初,各州才將有兩百年傳統的民兵組織起來;而直到20世紀初,國民警衛隊才正式成為聯邦部隊的一支。空軍警衛隊直到1947年才建立。因為有這樣一個歷史淵源,國民警衛隊就有了一個獨特的雙重性質。戰爭時期,它是正規軍的一部分(去年美國侵略巴拿馬的部隊主力之一就是國民警衛隊);但在和平時期,它由州政府管轄,如果該州發生任何嚴重事件,例如大規模暴動、重大自然災害,或當年龐大的反越戰示威等,而如果當地警察無法維持秩序,則可由州長下令動員該州國民警衛隊來負責保安工作,控制局面。

  美國憲法只說「民兵」(militia),沒有說「國民警衛隊」(National Guard)。這個英文名稱直到1824年才出現。但在我講它怎麼出現這個故事之前,讓我先拐一個必要的小彎。

  今天,在全美及其屬地的兩千多個大城小鎮,駐紮著四千多個不同兵力(師、團、營、連)、不同兵種(步兵、裝甲、導彈、通訊……)的陸軍國民警衛隊。我想各地自有各地自己的名師、名團,也就是說,有光榮作戰或其他傳統的部隊。但就整個國民警衛隊來說,一個最有名的是總部設在紐約曼哈頓公園大道和67街的國民警衛隊「第七團」。

  第七團是紐約一些地方名流在1806年,為了應付當時英國提出的要求,即在美國船隻上搜查英國逃兵而組織起來的。它雖然參加1812年戰爭的一些戰役,但並不出色。可是到了1824年,它卻出了一次大風頭,並且給美國一直被稱為「民兵」的民間部隊,取了一個響亮大名——National Guard。

  因理想(和反英)而參加美國獨立戰爭,華盛頓之友,而且官拜美國陸軍少將師長的法國貴族拉法耶特侯爵(Marquis de Lafayette),於美國建國之後回到法國,參與政治,並在大革命期間攻破巴士底監獄的次日,奉命統率剛組成的法國「國民自衛軍」(Garde Nationale)。他於1824年訪美,而美國指派紐約州民兵第七團擔任護衛。第七團因為拉法耶特侯爵是法國「國民自衛軍」的總司令,於是就借此機會自稱他們是美國的Garde Nationale,即National Guard。結果一炮而紅。從此,美國各地的民兵也都如此稱呼自己。就這樣,「國民警衛隊」自此取代了「民兵」,而成為民兵的一個非正式的正式名稱。

  這一切我想都蠻有意思,具有雙重性質的國民警衛隊也蠻獨特,但還不足以構成為一個美國現象。

  民兵也罷,國民警衛隊也罷,既然是武裝部隊,哪怕是志願部隊,哪怕志願兵的兵役期間(在今天)只不過是每月一個週末操練,外加每年兩個星期野外演習,也總要有個場地才行。村鎮的警衛隊不愁沒有空曠的草地操場,來練每個二等兵都必須經過的洗禮,一、二、三,齊步走。但就紐約市來說,自19世紀初以來,人越來越多,房子越來越擠,這裡的警衛隊有時都不得不租場地來出操。

69團軍械庫正門,曼哈頓

69團軍械庫。列剋星敦大道,曼哈頓

69團軍械庫前紀念碑。1913年在此舉辦的「軍械庫展」將歐洲現代藝術介紹到紐約,曼哈頓

  南北戰爭之後,第七團因為以前的團總部和操場不夠用(也不夠結實,室內無法出操,但別問我為什麼必須在室內操演),才說服紐約市捐出坐落在公園大道與66和67街之間的一塊土地。這個所在是當時所謂的「絲襪區」(silk stocking district),就是說,有權有錢有勢的人的地區,也就是說,第七團官兵的地盤。

  第七團邀請了自己的一位成員,名建築師克林頓(Charles W. Clinton)來設計。這幢於1880年落成的第七團總部就是今天曼哈頓這座建築物,「第七團軍械庫」(Seventh Regiment Armory)。

  因為這是一個獨特的美國現象,所以連一個普通名詞armory(軍械庫、武器庫、兵工廠……)一旦用在國民警衛隊身上,就有了不同的意思。

  第七團軍械庫(或任何師團軍械庫)當然有各式各樣的武器,但基本上它是團總部和操演場。它的外形和佈局像是一個大堡壘,但因其建築設計取自19世紀的火車站,並使用當時先進的工程技術,才可能在一個屋頂之下容納著兩座獨立的建築物:一座四層行政大樓(團總部),一個兩層高、兩百比三百英尺的大空間(操演場)和觀眾台。

  從第七團軍械庫於1880年落成到一次大戰前夕,紐約市一共建造了將近三十個軍械庫。難以想像的是,這筆龐大的投資多半來自民間。比如說,第七團軍械庫就是私有財產,今天還是。問題於是很自然地出現了,為什麼當年民間社會人士肯出這麼多錢來建造一個個不從事生產,因而也賺取不到收入的軍械庫?

  用心簡單,用心良苦。以「絲襪區」為代表人物的紐約(或美國)中上和上層階級人士,在看到19世紀下半葉各地的政治、經濟、社會動亂後,感到萬分恐懼。想想看,什麼石油大王、鋼鐵大王、鐵路大王等等財閥,都是那個時代形成的。貧富之不均,懸殊之大,在美國史無前例。而這也正是美國工會運動迅速成長的時候,罷工不斷,流血不斷,再加上一波又一波數以百萬計的東歐和南歐貧苦移民和難民,這些特權階級真怕罷工走向動亂,動亂走向革命。他們想出來的答案之一就是建造軍械庫,駐紮民兵,緊急時刻可以平亂,同時又可以作為一個法律秩序的象徵,明白地暗示新移民:你們可以來,但可別亂來。

  第七團軍械庫外形也許像座堡壘,也表達了它所要表達的戒備、力量和權威,但是考慮到民兵的傳統,尤其考慮到紐約州國民警衛隊第七團當年的背景,那就不難想像第七團軍械庫的團總部的設計,可不是一般的步兵營房。第七團總部是上流社會的名建築師、名室內設計、名藝術家,來為與他們在同一社交圈來往的特權官兵設計的,一切以上流社會的所謂「男人俱樂部」為典範。因為他們都是「軍官和紳士」(officer and gentleman),所以即使在服役,他們的社交生活還是下午茶、星期六夜舞會、馬球、慈善宴會……而又因為每個國民警衛隊都在設法吸引與自己成員身份相稱、至少要有同樣的價值觀念的人士加入,那就更不難想像第七團在照顧服役隊員的生活、起居、食宿方面的種種奢侈,簡直是必要的了。

  這一切到了國會通過1916年的「國防法案」,正式將國民警衛隊併入聯邦部隊,才開始改變。首先,軍械庫建得少了,只有經濟大恐慌的30年代,政府大力投資為失業人士安排工作,才又建了一些,可是再也不可能如此豪華了。今天,不少軍械庫因其獨特的建築結構,經常為地方活動提供場地,舉辦田徑賽、慈善宴會、義賣展覽,做臨時影棚等等。

  因為經常有這些活動,我才有機會去了曼哈頓的兩個軍械庫。一個是西14街的「42師軍械庫」(麥帥曾任師長),一個就是第七團軍械庫,都是去看古董展(但從未買過,好的太貴,不好的也不便宜)。另一個著名的是列剋星敦大道和26街的「69團軍械庫」,我沒有進去過,但它之享有大名是因為1913年在這裡舉辦的所謂的「軍械庫展覽」(Armory Show),才將已在歐洲興起的現代藝術介紹到了美國。

  雖然在,比如說,布魯克林的某個軍械庫現在變成了無家可歸人士的收容所,但這個美國現象仍有跡可尋。七團軍械庫仍無比時髦,從其對外開放的餐廳和酒吧仍可感受一些當年的味道。而如果你剛好碰上它正在舉辦什麼慈善宴會的話,那你仍可看到大禮服、高級時裝、珠光寶氣的紳男仕女,以一個人1000美元的票價,為艾滋病人籌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