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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將名利變明理

十多年前,有一位記者在訪問我的時候,忽然問了一句:「煮字療饑的感覺是不是很辛苦?」問完了之後,大概以為自己問得很聰明,故而笑嘻嘻的望著我。
「我寫作是因為我興趣,我認為我的作品可以讓我自娛、娛人,同時又可以藉以傳達我的感情、思想。我喜歡這項工作。我喜歡,我才寫,別的都是附帶、優惠、贈品、獎勵性質的。」我告訴他,「我確是個美食家,也是個旅行者,大江南北跑遍食遍,但還是喜歡民間小吃大排檔。不過,我從來也不煮字療饑,也不知道什麼叫煮字療饑。」
他大概跟很多人一樣,都以為填字充詞去騙取稿費是很辛苦的事,所以對我說法為之瞠目。
這種人通常都稱作家為「爬格子動物」,我不是。「爬格子」是為有某目的(不管名利還是什麼的)「消耗時間」吃苦的意思,我書寫的時候則是在「享用時間」。寫作是我的遊戲。沒有人會覺得遊戲是吃苦的事。
我從不自稱為什麼「地盤(雜誌或報紙)擁有者」或「寫稿佬」或「販文認可區執筆者」。我尊重我的行業,我從不對寫作感到自卑,反而自豪、自信極了,我只承認我是「作家」。當然,作家也分好和壞,成功和不成功、紅和不紅、成名和未成名的作家。有人說聽人自稱為「作家」就覺得可笑,我管他笑!自己先瞧不起自己的行業,誰還會看你寫的東西!我寫了超過四百五十部書,在世上目前有超過一百二十種掛我名字不同版本的書,至少有十一個國家和地區有我的作品出版或連載,最保守的估計也已寫下了四千八百萬字以上的作品,而且,我的作品包括了一切文類(連詩與評論),從不欺場,每部都用心的寫,大致都寫得很快活,從不請槍手不找人代筆,不交行貨。每天都至少接到五至七封讀者自各地來函罵我何不把故事寫完──我還不是作家,誰才是作家!那已不是謙虛,而是虛偽了!
初寫作的人(包括我),難免汲汲於名利。但寫作其實不是出名獲利的捷徑。寫作不易。寫作寧澹淡。寫作是馬拉松賽。寫作要耐得住寂寞。寫作如十年磨一劍。寫作是梅花香自苦寒來。──除非你覺得它好玩、當作興趣、視為一場遊戲,自又不同。因為要寫好作品,所以要讀很多書、做很多事、交很多朋友、體會很多的心理,且把名利做明理,那麼,寫作的確是件值得投身的志業。
雖說寫作不只為稻粱謀,但利益總是有的,只不過那不是我的最終目標。如僅為這個,我大可幹別的事。寫作所付出的心力大,回報率(賺的錢)不見得同樣高。──我在今年五月決定要籌八十餘萬應付一件事,所以要靜心寫作兩個月,到了七月的今天,問題已解決了,而我也「享受」了兩個月創作之樂。……誰說寫作不能賺錢?誰說作家一定窮?
在這之前,我足足玩了十年。讀十年書,玩十年世。轉將名利變明理,十年窗下真功夫。十年來,不見不喜歡見的人,不做不喜歡做的事,甚至不見人、不做事!過去十年來,一直有一位秘書、一位助理、一位編輯、一位策劃跟著我,固定受薪(公司職員還不算在內),與我闖蕩江湖,快意恩仇,天涯海角,吃喝玩樂,自尋快活,不怕煩惱──這一切,都拜寫作所賜。儘管我在中國大陸盜版猖獗的情形下,八成的版稅都給瓜分、併吞、蠶食、剝削了,但依然生活悠閒也優遊得很。
在盛年時「暫時退休」,才有精力痛痛快快的玩。幾時玩夠了,隨時便「重出江湖」。若非寫作,豈有此理?便因寫作,喜有此理!
本文乃向寫作致謝。
稿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廿一日:香港會展中心新翼首次辦香港書展,皇冠應時推出「四大名捕大對決」系列及新書「捕老鼠」。完成「大對決」。
校於一九九七年七至八月:全速趕寫「新報」連載「說英雄?誰是英雄」故事第七部「天下有敵」時期。紀念年前為「風采」雜誌及「新生活報」各寫了一年的「溫瑞安吃喝玩樂在神州」專題及半年的「溫瑞安講鬼古」專文系列。
再校於一九七年十二月初:大進賬/雞佬縮頭退書其抵死/新報傳來協議書/十二月五日壹週刊余家強等數人來珠海卜卜齋進行訪問,於海珠女當眾拍攝演武鏡頭/蟬遷怒華何,我因發火轉赴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