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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丁紅當了令主

  丁紅居然當了令主,這可是她自己萬萬沒想到的事兒。
  她一直夢想著有朝一日能執掌血鴛鴦令,現在夢想實現了,她反到覺得自己是在做夢了。
  可是,鴛鴦令就放在懷裡,她又不能不相信這是真的。
  丁紅打馬疾馳,她領了令中十二名好手,要趕去姑蘇林家,要去殺了錢方回。
  離西門飛燕受傷,已經十天了。西門飛燕傷得雖重,但因內力精深,好得很快,便一路療養,殺到安慶。
  現在丁紅是令主,她又從安慶往回走。現在正是夜間,血鴛鴦門的活動向來都是在夜間進行的,連趕路也是如此。黑暗的活動只能借夜色來掩飾。據安慶的人快馬傳訊,老令主已經歸天了,自然是和錢玉如一起死的。兩人死時還緊緊扭在一起。
  丁紅為西門飛燕的死大為悲痛,對錢玉如的死也很傷心。
  她不明白,這兩個情敵幹嘛要死在一處,是不是因為她們對方向天的愛都很深很深?
  她迷上了錢玉如的笑,所以為她的死傷心,同時還因為錢玉如是錢方回的母親。
  錢方回有一隻「金合歡梳」,而她有一隻「粉合歡梳」,這說明了什麼呢?
  這兩隻梳子原是一對兒,那是方向天之物,兩隻梳子分開了,就會有殘殺。
  那麼,兩隻合到一處呢,會出現什麼,丁紅的臉羞紅了。好在她正蒙面騎在馬上飛馳,又是在夜間,沒人會知道的。
  錢方回丁紅不願叫他「錢麻子」,是因為他有一隻「金合歡梳」*是世上唯一會「合歡梳功」的男人。
  但西門飛燕要丁紅去殺了他,她是聽令呢,還是不聽?
  丁紅想起林夢,眼中殺機頓生。因為林夢太喜歡錢方回了,而丁紅才是世上唯一會「合歡梳功」的女人,她更有權利喜歡他。
  你想,丁紅怎麼可以容忍林夢的存在呢?
  錢方回要殺,林夢更要殺,而且林夢非死不可。
  但丁紅對屬下所下的命令,卻是生擒錢方回。因為西門飛燕已經死了,已沒有人知道她擅改旨意。
  丁紅睡在床上,翻來覆去,總也睡不著。
  這是在白天。大白天裡血鴛鴦令的人都會休息,養足精神,晚上好殺人。
  丁紅摸出合歡梳,仔細看著,撫著。
  這是一柄粉色的合歡梳,是由一塊粉色的寶玉琢成的。
  只有仔細看,你才知道,合歡梳的美麗,真是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只有仔細看,你才會忘記,這麼美麗的梳子,原來卻是一件殺人的凶器。
  丁紅想著合歡梳紮在錢方回心口的模樣,不由渾身一顫。
  「粉合歡」握在手裡,溫潤舒適。釘在心口,那可就是冰冷痛苦了。她會麼,會把合歡梳扎進錢方回心口麼?
  丁紅是個孤兒。丁紅在兩歲時就成了孤兒。
  丁紅是被西門飛燕撫養大的,是西門飛燕收她為義女,而且把粉合歡交給了她。
  丁紅的武功是西門飛燕親自傳授的,現在西門飛燕又把令主之位傳給了她。
  丁紅知道自己的母親叫丁若珊。至於父親是什麼人,西門飛燕只說不知道,只說丁紅是丁若珊死前托付給西門燕的。
  丁紅長大了才知道,這絕無可能。
  因為血鴛鴦令的每一件事情,都充滿了血腥味兒。西門飛燕從沒有朋友,西門飛燕絕對不可能有耐心去收養個孤女。
  所以丁紅不相信了。她知道自己的身世一定很古怪,一定也充滿了血腥味兒。
  她不相信,但不敢追問,連查訪都不敢。
  西門飛燕若知道她心懷異志,一定會要她的命。
  現在丁紅當了令主了,她會慢慢查訪的,因為丁若珊是揚州人,是揚州某一戶大鹽商的女兒,有了這點線索,她就會查清自己的身世。
  但當務之急是不能讓林夢再跟著錢方回了。
  血鴛鴦令主應該擁有一切。
  有人敲門:「令主,屬下有要事稟告。」
  丁紅收起合歡梳,卻沒有起身:「說吧。」
  她的聲音中,充滿了尊嚴和威焰。那是一個血鴛鴦令主應有的聲音。
  「錢方回和林夢正在市上,住在源順客棧,天字三號。」
  「知道了,仔細監視,若有變動,馬上來報。」
  「是,屬下告退。」
  月上林梢。
  月光下的客舍一派寧靜,寧靜得連刀光都那麼迷人。丁紅的居室自然是戒備森嚴,她卻難以入睡。
  丁紅懶懶地翻了個身,摸出合歡梳,藉著月光看了半晌,放在嘴邊親了親,摸出血鴛鴦令,又親了親。
  這兩件東西,一件是殺人凶器,卻又預示著她的幸福;另一件則象徵著權力,象徵著她的地位和名望。
  丁紅輕輕笑了,將合歡梳和令牌放在枕頭下,解開了衣衫。
  她要好好睡一覺,最好能一覺睡到天亮。
  夜晚遮蔽了殘殺。
  夜晚又掩護著罪惡,掩護著兇殺。
  她的手停在自己的胸脯上,輕輕摸了摸,軟軟顫顫的,讓她自己神不守舍,她的手輕輕地在豐滿結實的胴體上移動著。
  「我會得到他的。」她已在輕微地呻呤:「會的,我會的,我要讓他這樣……」
  合歡梳的顏色走上了她的面頰,粉紅粉紅的,夜晚也代表了合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