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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大洗牌 王權與教權

與政治關係最深的是基督教。

猶太教就沒有這個問題。首先,猶太人很早就失去了自己的祖國。國家都沒有,哪來王權與教權之爭?其次,猶太人也沒有教會,無法形成與政權對抗的力量。因此,儘管他們在羅馬人的眼裡是精靈古怪和團結一致的,卻又同時是易於識別和安分守己的,帝國對他們大可放心。

基督教則不一樣。他們一開始就打破了民族界限,以信仰實現身份認同。結果,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基督徒,任何地方也都有可能出現基督徒。重要的是,他們居然還有自己的的組織,而且教會的號召力還不亞於政府。那些基督徒甚至寧可被扔進角鬥場喂獅子,也不肯為帝國服兵役。[23]

羅馬不能不鎮壓,儘管他們總體上是寬容的。

當然,帝國和教會最後還是「鹹與維新」了。前者發現一神教其實更有利於自己的統治,後者則表示願意支持「正義的戰爭」。可惜基督教並非救命稻草,教會這隻大貓更不是可以飼養的寵物。因此,雖然握手言歡對雙方權力的增長都不乏推動之功,但在度過一個不長不短的蜜月期後,有著自己財政收入、法律法規、行政體系和眾多民眾的教會便開始與帝國分庭抗禮,並被恰如其分地稱為「教廷」。[24]

之後,借用中國的名詞,便是教廷與朝廷的明爭暗鬥甚至公開翻臉,那些心懷鬼胎的封建領主和獨立自主的大小城鎮則扮演了牆頭草的角色,哪邊有利就倒向哪邊。鬥爭也從來就沒有過壓倒性的勝利,教廷和朝廷都小心翼翼地恪守著底線:教皇不會說自己是皇帝,帝王也不以教皇自居。

當然,這種爭風吃醋只發生在歐洲,君士坦丁堡的規矩卻是最高主教(牧首)由皇帝指派並管轄。拜占庭後來變成伊斯蘭的地盤並不再回歸基督教,這可能是原因之一。[25]

宗教改革之前的歷史,大體如此。

然而正是羅馬帝國的「失誤」使西方受益無窮。王權與教權的鷸蚌相爭,讓王室與教廷之外的其他各種集團和勢力漁翁得利。包括宗教改革能夠在德意志順利進行,也都因為鑽了這個空子。這才有了城市經濟,有了市民階級,有了資本主義,有了西方現代文明,儘管這是後話。

阿拉伯帝國的情況卻完全不同。

首先,在伊斯蘭教興起之前,阿拉伯人沒有國家。也就是說,他們是先立教後建國的。而且,先知穆罕默德既是宗教領袖,又是政治領袖;既是宗教的傳創者,也是帝國的締造者。以後的阿拉伯帝國也都政教合一,阿巴斯王朝的維齊爾(宰相)則只是行政權力的代理人。等到蘇丹成為實際統治者並架空哈里發時,帝國也變成突厥人的了。

其次,穆罕默德是封印先知。以後的哈里發都只能繼承遺志,再也不能接受天啟。這就從理論上永久性地排除了任何人充當「人神中介」而被神化的可能。所有的穆斯林都只聽命於安拉,只順從安拉的旨意。如果說有什麼人能夠指導他們的思想的行為,那也是已經歸真的最後先知。

這就導致了伊斯蘭教與基督教的又一重要區別:沒有教士階層,沒有教義機構,沒有教會組織。當然,伊斯蘭教也有烏裡瑪(阿拉伯語『Ulamā),即教法學家和神學家。但他們只是正統觀念和社會準則的監護人,沒有直接干涉穆民生活的權力和手段,何況他們的機構還是國家控制的。[26]

因此阿拉伯帝國不存在顛覆上層建築的基層力量,這在其創始之初就已經確定下來。伊斯蘭教則在麥地那烏瑪建立後就自上而下地傳播,並非基督教那樣先在基層發酵,然後才自下而上地奪權,又豈會出現二元結構?

這可與中華有得一比。

跟阿拉伯帝國一樣,中華帝國從來就沒有過教權和王權的同時並存,平分秋色。不同的是,後者從東漢末年起就有以宗教為名義和號召的反政府武裝鬥爭。只不過,從黃巾起義到太平天國,爭取的都不是教權,而是政權。

事實上,中國人從來就不知教權為何物,也不知教會為何物。即便有組織,也是幫派,不是教派;有領袖,也是幫主,不是教主;有規矩,也是幫規,不是教規,儘管打著宗教的旗號。同樣,中華皇帝也會皈依某教,但如果某個和尚或道士膽敢自稱教皇,他的腦袋就會立即搬家。

更何況,中華皇帝即便自稱弟子,那也是天字第一號的大弟子,甚至被認定為佛陀轉世或天尊下凡。得道高僧和成仙道士也只有禮拜讚頌的份,哪裡還能平起平坐?何況更多的時候皇帝還是孔夫子的好學生,佛教和道教能夠敲敲邊鼓分一杯羹,就已經阿彌陀佛,善哉善哉了。

難怪儒釋道三家混戰多年,合流或並存以後仍然要以儒家為首,以儒家為主。說白了,就因為儒學不是宗教,儒生不是教士階層,儒家也沒有教義機構和教會組織,而且永遠都不會有。當然,他們更不會變成敵對勢力,或者讓統治者感到頭皮發麻,就像打著淨土宗旗號的白蓮教。

這倒是有點像伊斯蘭。

伊斯蘭教與儒家思想不乏相似之處:都可能是國家意識形態,都是族民或臣民從小就要接受的教育,都注重道德修養和道德情操,也都從頭到腳影響和規範著人們的日常生活和行為舉止,還都主張與人為善和孝敬父母。先知甚至這樣傳達他得到的天啟:我(安拉)曾命人孝敬父母——他母親弱上加弱地懷著他……你應當感謝我和你的父母。[27]

孝敬父母,已是僅次於信仰真主。

先知也非常務實。他沒有提出玄奧莫測的教義、難以完成的目標,所有的訓示教誨都通俗易懂,所有的宗教義務也都簡單易行。這就不但像儒家,也像禪宗。換言之,伊斯蘭教和儒家思想都是實踐理性的,是世俗和人間的。

唯其如此,伊斯蘭教才不僅是宗教信仰和意識形態,也是生活方式和社會制度。也因此,它的維持和發展僅靠自身機制就能實現,可以完全不受王朝興替的影響。[28]

這才真叫「長治久安」。

那麼,如果伊斯蘭教搶先一步傳入中國,會不會也像佛教那樣中國化,改變中華文明的走向?不會的,因為跟儒學太像。太像就沒有互補性,也就沒有必要重複。何況伊斯蘭教是信仰極為堅定的宗教,他們在全盛時期的寬容也只是允許其他民族自行其是,並不等於放棄自己的原則遷就和融入其他文明。這也是所有一神教的共同特點。[29]

能夠中國化的,只有佛教。

佛教卻是奇葩。作為三大世界宗教中最早的一種,佛教誕生在原本不該它誕生的地方——印度的主流意識形態是種姓觀念,而佛教主張眾生平等。因此,當世俗的權力(比如孔雀王朝)支持它時,也能興旺發達盛極一時。一旦社會政治發生巨變,新宗教(印度教和伊斯蘭教)強勢興起,佛教在本土就沒有了容身之地,只能牆內開花牆外香。[30]

離家出走的佛教選擇了與猶太教不同的道路,這也並不奇怪。因為猶太教不僅是民族宗教,而且是猶太民族唯一的宗教。教在,則族存,保教就是保族。因此,儘管猶太人分散在世界各地,卻必須頑強地保持猶太教的純潔性,才能保證猶太人的獨立性,從而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佛教卻沒有保族的使命,因此完全不必考慮與印度文明保持一致。何況印度也不存在統一的民族,它的文明是多元多樣多種族的。所以,佛教在堅持基本原則的同時,也會設法適應當地的土壤。這其實是明智的選擇。因為儘管結出的果子會發生基因變異,卻也畢竟是豐碩成果。

比如禪宗。

[23](澳大利亞)約翰·赫斯特《極簡歐洲史》就說:在羅馬人眼裡,猶太人是古怪、反覆無常但面目容易辨識的古老民族,因此帝國對猶太人並不像對基督徒那樣防範。以上描述均請參看該書。

[24]據說,精通武器製造的文藝復興時期藝術家切利尼(Cellini)曾經在戰爭中殺死了一位沒有做好死亡準備的敵人。當他跪在教皇面前請求赦免時,教皇卻滿心喜悅地說:噢,我原諒你,原諒你為服務教會而犯下的殺人罪過。見(澳大利亞)約翰·赫斯特《極簡歐洲史》。

[25]以上請參看(澳大利亞)約翰·赫斯特《極簡歐洲史》。

[26]見金宜九主編《伊斯蘭教文化150問》。

[27]見《古蘭經》31:14。

[28]請參看金宜九主編《伊斯蘭教文化150問》。

[29]回族是一個特例,這裡無法展開討論。

[30]種姓制度產生於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以後的吠陀時代(前1500-前700),佛教則誕生於公元前6世紀到公元前5世紀,興盛於孔雀王朝時期(前324-前187)。公元8-9世紀以後,印度教興盛,佛教日趨衰敗;又因伊斯蘭教的大規模傳播,終於在13世紀初一蹶不振趨於消亡。佛教在亞洲的傳播一般認為有兩條路線或三路:一路由斯里蘭卡傳入緬甸、泰國、老撾、柬埔寨,是為南傳;另一路經帕米爾高原傳入中國,然後傳入韓國、日本、越南,是為北傳;還有一路在中國西藏自成體系,是為藏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