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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訓所在 誰主沉浮

最早暴露出問題的,是青苗法。

平心而論,青苗法的設想並不錯,考慮也算周全。按照熙寧二年九月條例司頒布的規定,農民貸款是自願的,地方政府不得強行攤派。還貸的時候,願意還錢就還錢,願意還糧就還糧,還糧按照市場上的平均價格計算。如果遇到自然災害,允許在下一個收割季節再還,不得催要。[50]

可惜執行起來,就不是那麼回事。

首先是明令禁止的強行攤派在各州縣盛行,以至於朝廷不得不在青苗法實施三個月後就再發詔令,要求巡視員認真檢查,發現違令官員立即通報。然而話音剛落,第二個月就接到河北安撫使韓琦的報告,強行攤派屢禁不止,就連根本不種地的城市居民也被要求借這種農業貸款。[51]

神宗想不通。他問司馬光,問題出在哪裡呢?他聽到的普遍反映,都認為青苗是良法,只是用人不當。

司馬光說:依臣之見,法亦不善。

宋神宗說:已經三令五申不得強貸了呀!

司馬光說:巡視員卻在暗示地方官攤派。開封境內十七個縣,只有陳留嚴格執行自願貸款的原則,結果沒有任何人來借錢。其他縣貸出那麼多款,不攤派怎麼可能?[52]

那麼,地方官又為什麼要頂風作案呢?

很簡單,就因為他們是地方官。在帝國體制下,地方與中央是上下級關係。因此,青苗貸款在中央是政策,到了他們那裡就是政績。他們也很清楚,雖然宋神宗和王安石都說貸款不能勉強,其實內心深處是希望青苗法成功的。成功的標誌當然只有一個,那就是貸出很多錢收回很多利,民眾還表示感恩戴德,只不過後者可以造假,前者必須當真。

這就不能由著民眾自願。相反,越是不想借錢的,反倒越要逼他們借,因為不想借錢的都是大戶人家。按照條例司的規定,一等民戶的貸款額度是五等的十五倍。相反,貧戶則不但借錢少,還貸能力也低,中央又規定不得虧損。那麼請問,地方官的眼睛該盯著誰,不強行攤派又怎麼成? [53]

立法本身也有問題,比如貧下中農貸款必須由地主富農做擔保,或者領銜。這當然是為了保證官府能夠收回本金和利息,對於地主富農卻是無妄之災。過去,他們可以借錢給貧下中農穫取利息,現在反倒要替他們背債,請問誰會心甘情願?也只好要求他們「奉旨貸款」了。[54]

何況條例司還口是心非,各地的貸款也有指標。儘管從理論上講,指標由地方上自己確定,但是不想表功邀寵的又有幾個?熙寧四年十月,就有個地方官不顧實際情況報了四十萬,幸虧被有良知的副職奏請皇帝制止,這才沒害得當地民眾傾家蕩產。即便如此,王安石還是派人前去質問青苗錢為什麼貸出去那麼少。那位已經升任正職的官員回答:不是規定民眾自願嗎?他們不願意,難道可以強迫?[55]

王安石無言以對,只能暗暗切齒。

遭遇災年延緩還貸的規定也沒有得到執行。熙寧七年旱情那麼嚴重,催款官吏卻仍然似虎如狼,民眾要繳納的除了青苗債,還有免役錢。如果不是鄭俠獻圖,使皇帝下達暫停追繳(權息追呼)的詔令,不知多少民眾要家破人亡。[56]

不乏可取之處的政策,就這樣變成惡魔。

然而根本原因卻是司馬光沒有也不可能看到的,那就是政府做了不該他們做的事。不妨設想一下,如果由多家可以競爭的商業銀行來發放貸款,又有司法獨立的民事法庭解決糾紛,朝廷不過宏觀調控,事情會這麼不可收拾嗎?

可惜,商業銀行和司法獨立,當時都不可能。

市易法的問題也一樣。

前面說過,所謂市易法,就是國家控制商品流通;所謂市易務,則是國家百貨總公司。問題在於,百貨公司即便可以國有也可以官辦,但那也只能是企業不能是衙門。王安石和呂嘉問的市易務卻不但是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還同時是企業和銀行,可以向商人發放抵押貸款,利息也是百分之二十。這就等於是一個人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還當觀眾,完全是胡來。如此違背經濟規律和管理原則,不妨礙經濟發展,不弄得罵聲一片,才是咄咄怪事。

王安石卻死不悔改。

執迷不悟也不奇怪,因為他崇尚國家主義,當然會相信政府萬能。熙寧二年七月,王安石推出了均輸法。這是他的第一項改革,核心內容則是將宮廷和衙門需要的用品,由地方供奉改為官方採買。原因是老辦法太混亂,要用的東西送不來,沒用的又堆積如山,地方上負擔也重。代理開封法官的蘇軾卻不贊成。他說,由官員用公款購買物品,肯定會不是名牌不買,沒有回扣不買,還能指望節約開支? [57]

這才真是清醒的認識。

可惜,蘇軾並未能一句話點醒夢中人。王安石的夢實在太宏偉也太美好,為國為民,堪稱菩薩心腸。為此,他不惜霹靂手段,哪怕哀鴻遍野,地主富農和中小企業破產。

現在,似乎已經可以總結出王安石變法四大問題:國家主義、政府萬能、理想至上、道德唯一。由此造成之最嚴重後果,則是北宋用了一百多年的時間,好不容易才建設起來的政治文明、商業文明和社會文明不同程度受到衝擊,直接或間接導致了徽宗的亂政和亡國。事實上,從熙寧變法到靖康之難不過五六十年,頃刻間便山河破碎,可謂慘不忍睹。

這當然是只能從長計議的話題。要說的是,王安石變法四大問題暗含著一種傾向,那就是專制主義,或者走向專制的可能。因為崇尚國家主義,相信政府萬能,就難免從集權走向專制。儘管在熙寧年間,這還只是苗頭,這苗頭也要到忽必烈他們把兩宋文明徹底摧毀之後,才會在朱元璋父子的鮮血澆灌之下長成參天大樹。當然,是別人的血。

但,王安石仍然難辭其咎。他的兒子王雱不是揚言要把韓琦和富弼的人頭掛在街上嗎?自己不也五次三番提醒皇帝堯舜處死了鯀嗎?他的保甲法不也像商鞅,散發著法西斯的味道嗎?凡此種種,請問離專制主義又有多遠呢?

留下的教訓,更是慘痛而深刻。

毫無疑問,王安石是改革家,他的變法也是改革,而且是必要的改革。這讓他贏得了崇高的聲譽和許多同情,儘管某些同情不但可笑,還很廉價。幸運的是,王安石讓我們明白了一個道理:不要以為改革就好,還要看為何改革,為誰改革,怎樣改革。如果沒有想清楚這三個問題,那就只能算盲動;如果像王安石那樣弄錯了答案,更得嚥下苦果。

另一個教訓便是應該怎樣看待理想,看待道德。有理想的人無疑值得尊敬,尤其是同時還有道德。但,如果他掌握了公權力,還要用這公權力來實現理想,就有可能變得恐怖和必須警惕。要知道,道德是用來自律的,道德高尚不等於認識科學決策正確,社會理想的實現更是只能靠全民的共識和踐行。一旦動用公權力強制推出,就一定是悲劇。

問題是,以當時的情況,王安石不改革,行嗎?改革而不動用公權力,不依靠政府部門,行嗎?也不行吧?

這恐怕就是更深層次的悲劇了。是的,中華帝國發展到兩宋,一方面是文明程度到達了頂峰,另方面是整個體制和機制都出了問題。結果,不改則爛,變法則亂,改革和糾偏用力過猛則亡。何況北方還有人虎視眈眈,先是女真,後是蒙古,他們可不是已經變得和平的契丹,更不是菩薩。

風蕭蕭兮易水寒,喪鐘已在刺骨的寒風中敲響。

宋,將漂浮在水面上,淹沒在大海中。

本卷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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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見楊仲良《紀事本末》卷六十八青苗法上、《宋會要輯稿·食貨》、黃以周等《拾補》卷五熙寧二年九月丁卯日條。

[51]見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七熙寧三年正月乙卯日條、二月壬戌日條和癸亥日條。

[52]見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七熙寧三年三月己亥日條。

[53]以上規定見《宋會要輯稿·食貨》。

[54]見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七、黃以周等《拾補》熙寧三年二月壬戌朔日條。

[55]見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六十八熙寧四年十月庚申日條。

[56]見畢沅《續資治通鑒》卷七十熙寧七年四月辛未日條。

[57]見《宋史·食貨志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