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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政權的鞏固

儘管如此,希特勒還是花了一些時間來擴張自己的勢力,他剛上任的時候,內閣裡除了他以外只有兩個納粹黨員——弗裡克(Frick)和戈林(Goering)。1933年5月,大選又一次拉開了帷幕。雖然2月27日國會大廈縱火後人心惶惶,納粹黨還以這次事件為借口宣佈進入緊急狀態,但依然沒能在大選中獲得壓倒性的大多數選票。納粹黨獲得了43.9%的選票,288個席位,左派則獲得了超過30%的選票(社民黨128個席位,德國共產黨81個席位),中央黨和自由派總共獲得了18%的選票。即使加上和他們合作建立聯合政府的德國國家人民黨,納粹還是無法立即獲得2/3的席位,更別提按照授權法案更改憲法,徹底毀掉民主政府了。不過,3月21日,精心籌備的新國會的開幕式在波茨坦的加裡森教堂舉行,希特勒成功說服了中央黨和其他較小的右翼黨派,讓他們支持自己的計劃。同時,他又禁止共產黨員和21個社民黨黨員參加3月23日晚的帝國議會。於是,希特勒成功地在議會上通過了《授權法》,只有社民黨敢高聲反對,並投了反對票,反對廢除德國的民主制。從此以後,希特勒就可以不顧議會的意見,任意通過任何他想執行的「法案」了。實際上,議會立刻就變得毫無意義了。1933年初夏,除了納粹黨以外,所有黨派要麼被認定為非法組織(共產黨首當其衝),要麼必須自己解散(1933年7月5日,中央黨正式解散)。1933年7月14日頒布《禁止組織新黨法》,由此建立了一黨制。

政府在許多領域推行「一體化」(Gleichschaltung,字面意思就是調到同一個速度)。1933年4月7日頒布的《公職恢復法案》對公務員隊伍進行了清洗,以保證其中沒有納粹主義的反對者,也沒有猶太人。1933年3月,納粹黨開始擴大地方權力,打擊地方州議會。4月10日,納粹派遣「帝國代理官」至各州維護納粹的權力。5月,工會遭解散,並由羅伯特·萊伊(Robert Ley)領導的「德國糧食總會」(DAF)代替。瓦爾特·達雷(Walter Darre)控制著「國家農民協會」,負責處理農業及農民相關事務,而「手工業、貿易和行業組織」則是手工業者和小商販的棲身之所。1934年1月30日,希特勒當上總理一年後,議會的上議院(Reichsrat)也遭到廢除,聯邦體制走到了盡頭。1934年8月2日,興登堡總統過世,對憲法的最後一項重大改革也隨之而來。希特勒立馬將總統和總理合二為一,立法使自己成為德國元首,並令軍隊聽命於自己,向自己宣誓效忠。

由於希特勒在解決衝鋒隊和軍隊的衝突時,作出了偏向軍隊的裁決,因此軍隊就更容易向希特勒俯首稱臣。恩斯特·羅姆領導的衝鋒隊(SA)發展成了對黨衛隊和軍隊來說都難以駕馭的競爭對手。希特勒意識到他非常需要軍隊對他的修正主義和擴張主義外交政策的支持,於是便謀劃了所謂的「長刀之夜」(night of the long knives)。1934年6月30日,衝鋒隊的領袖,還有一些曾經和希特勒爭吵過的人(包括施萊歇和格裡哥·斯特拉瑟)被謀殺,這場謀殺後來被1934年7月通過的一部法律「合法化」了。衝鋒隊老老實實地待在了自己的位置上。1936年,黨衛隊隊長海因裡希·希姆萊控制了黨衛隊和德國警察,在第三帝國成功地掌握了所有的恐怖手段,可以不顧法律公正,任意實施逮捕、拘留、監禁、酷刑和謀殺。1933年3月,在近慕尼黑的達豪(Dachau)建立了第一所納粹集中營,聲勢浩大,媒體爭相報道。這實際上是專門拘留和強迫勞動的集中營,「反社會分子」(包括對現行政治體制的反對者、同性戀及傳統意義上的罪犯)要在其中接受刑罰。儘管這些人遭受的非人道待遇、酷刑、營養不良、體質病弱、過度勞作和公然殺害都導致了他們的死亡,但這些勞動營[門口的口號居然是「勞動帶來自由」(Arbeit macht frei)]並非1941年後那些專門用來殺人的滅絕營。由於害怕被抓捕,害怕身邊有告密者,許多德國人戰戰兢兢地遵守著希特勒政權的要求,被迫過上了一種雙重生活,只在私下表達自己真正的看法。

圖30 慶祝「波茨坦日」為希特勒做的宣傳海報, 將希特勒描繪為大政治家以及由興登堡認可的腓特烈二世繼承人。慕尼黑巴伐利亞州府檔案館藏。

在脅迫他們遵紀守法的同時,納粹還採取措施讓他們一致同意、支持新的國家社會主義社會。這些措施部分是意識形態的灌輸,部分是實踐。對於那些沒有被排除在新的「民族共同體」(Volksgemeinschaft)之外的人來說,即那些沒有政治傾向的雅利安人,他們沒有猶太血統,對政治也沒有強烈的厭惡,在納粹德國的和平時期,他們的生活相當舒適。納粹的創造就業計劃—建設高速公路、大型建築工程,增加重整軍備相關的項目也不斷促進了早在希特勒上台之前就已經開始的經濟改革的發展。納粹的經濟政策是自給自足的封閉經濟,既要為戰爭作準備,還要滿足消費者。這些目標有時會發生衝突。關於納粹經濟政策和德國經濟恢復的關聯,以及它們對不同人群的影響,學者們意見不一。比如1936年後的重整軍備政策,某種程度上可能反而拖累了經濟恢復的速度。另外,資本集中的加快代表著納粹上台前的經濟形勢還在持續,很難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發展和1933年之前納粹的意識形態是相互衝突的,比如之前宣佈的反對大型商場、支持農村的「血與土」價值觀,這些都很難和軍備政策要求的工業發展相一致。很明顯的一點是,失業率大幅下降,20世紀30年代甚至出現了勞工短缺的現象。比起魏瑪共和國年代的困難和迷茫,納粹獨裁對許多德國人來說意味著收入的穩定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即使隨之而來的是個人自由的限制。

納粹實行了很多計劃,向民眾灌輸和諧的民族共同體將撫慰魏瑪時期傷痛的觀念。其中包括「勞動之美」(Schonheit der Arbeit)、「力量來自歡樂」(Kraft durch Freude)等計劃,並為工人組織業餘活動和假期旅行,在工廠中也強調共同體的概念,在工作中向德國人灌輸一種新的精神和熱情。同時,戈倍爾擔任了國民教育與宣傳部部長,此部門於1933年3月成立,很奇怪的是,它不停地向民眾發放各種資料,有輕鬆的娛樂或消遣內容,也有政治灌輸。1933年5月10日,納粹焚燒了左翼、猶太人和其他「非德意志」作者的書籍。這項運動由納粹激進分子發起,戈倍爾負責,代表著納粹要淨化德國思想,只剩下自己的思想。他們還建立了希特勒青年團(HJ)、德國少女聯盟(BDM)以及納粹婦女組織等一系列的社會組織,試圖幫助不同的社會團體融入新的共同體。同時,許多德意志組織或被宣佈為非法,或遭到解散,或由納粹接管。在「救世主」阿道夫·希特勒的領導下,所謂復興的民族共同體這一概念,在權力與統一的象徵性展示中,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其中包括一些大規模的儀式和遊行等,還有當希特勒經過時,德意志崇拜者向他行的納粹禮。

納粹宣傳的希特勒形象亦有真實的成分,充滿個人魅力的領袖形象代表著團結的強大力量,衝擊著所有的地方矛盾和日常生活中的不和。地方政府高層一邊忍受著民眾對他們的不滿,一邊歎息著「要是元首知道就好了……」。然而,如果對第三帝國的表面信以為真,那肯定是不對的。一方面,納粹體制內仍然存在著權力的爭鬥,新的黨組織模仿國家行政機構,互相競爭並延續行政機構的作風。管轄區域的重疊導致各個方面的競爭和矛盾,這不僅存在於互相爭鬥的黨組織之間,也存在於國家官僚機構和黨的官僚機構之間。要解決這些矛盾,沒有法律可依,只能向元首上訴。唯一的決定性因素就是「元首的願望」。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超脫所有爭鬥的充滿魅力的元首形象,更多的是政體本身的結果,而非希特勒自己的個人標誌,畢竟這麼多互相競爭的組織必須能夠運作起來。很多時候,希特勒只在最後的一刻介入糾紛之中,用真正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方式,讓所有參與者物競天擇,然後支持較為強大的一方。在很多決策過程中,希特勒將決策盡量推遲到最後一刻。但這並不等同於一些分析所說的,他是個「軟弱的獨裁者」。他真正重視的問題,尤其是在外交政策上,希特勒會非常堅決地按照自己的方式實施。對於其他政策,他只是對政策形成過程的細節並不在意罷了。另外,考慮到核心的精英階層,尤其是工業家和軍隊上層,並不像下層群體那樣組織有序,因此極權主義的概念應當更符合他們的利益。20世紀30年代,這些精英階層和納粹的目標基本一致。他們支持從專制和反工會的角度出發,重建經濟、重整軍備並修改令人憎惡的《凡爾賽條約》。但他們的目標並不完全一致,在很多細節上,不同的利益團體之間產生了分歧。自1938年起,政權進入了更為激進的時期,這些分歧的解決變得十分突然和劇烈。1939年德國開戰後,這些分歧就變得更為複雜了。

同樣,大眾的觀點也比第一眼看起來要複雜得多。雖然有一撥納粹的忠實擁護者,但1933年3月以後,越來越多的人抱著機會主義的目的加入納粹黨,而其他人則不顧自身事業或家庭生計,對入黨漠不關心。人們並沒有全盤接受「納粹意識形態」(其各部分並不連貫一致,條理也並不清楚)。相反,他們支持其中的一部分,比如宣傳國家的偉大、修改《凡爾賽條約》等,而反對另一部分,尤其是當他們個人在財產上受到經濟政策的影響時。例如,許多農民在1933年以前支持納粹的「血與土」,但很快就對一些農業政策感到不滿,比如《國家世襲農莊法》(the Entailed Farm Law)。這部法案規定,中等規模的農莊只能由單個繼承人繼承,不能分給多個繼承人,且繼承人必須是德意志雅利安血統。公眾對此評價不一,大多數人得過且過,今天對這個政策不滿,明天又為另一個政策歡欣鼓舞,對整體的政策方向沒有感覺。大部分人對他人的命運毫不關心,即便鄰近地區有人突然被帶走了。

圖31 納粹少女組織——德國少女聯盟代表團在慕尼黑的統帥堂紀念在1923年政變中被打死的納粹英雄。慕尼黑巴伐利亞州府檔案館藏。

希特勒將注意力放在那些與切身利益相關的方面,這種政策傾向甚至對教會也產生了影響。教會在第三帝國的地位模糊。新教徒占納粹選民的數量不成比例得高。並且,新教徒迅速分成了兩派,即支持納粹的「德意志基督徒」和反對納粹的「認信教會」。大多數認信教會的教徒是非常有勇氣的納粹主義的反對者,其中包括迪特裡希·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不過,雖然納粹不得不放棄他們早期顛覆教會、將納粹主義作為帝國主教的計劃,但大多數的新教徒對納粹政權的看法還是相當複雜的。教會反對納粹對教會學校的攻擊和對教會結構的重組,但許多新教徒和納粹一樣,反對共產主義並擁有保守的民族主義目標。而因天主教會對羅馬的忠誠超越了一切,一開始就對納粹主義更為抗拒,並且天主教本身「完整的」意識形態和對團體的強調,比起新教徒的個人主義來說,對納粹主義也更有抵抗力。不過,總的來說,天主教對納粹的抵抗力其實和新教差不多。1933年7月,納粹政府與梵蒂岡簽署了《政教協定》,受此肯定,德意志天主教徒漸漸開始反抗納粹對他們宗教信仰的干涉。例如,納粹曾將教會學校的耶穌十字架受難像拆除。但他們對「宗教」和「政治」事務分得很清楚,在宗教事務上,反對納粹是合適的也是被准許的,而政治事務則與教會無關。這種自我設限意味著,雖然教會實際上反對納粹殺死許多有精神疾病或弱智的德國人(當然包括天主教徒)的「安樂死」計劃(『euthanasia』 programme),但教會無法反對納粹對猶太人的迫害。在某種程度上,天主教與政權疏遠,天主教的反對被限定在與政治分離的宗教事務上,是在教會範圍而非國家範圍內。新教徒也一樣,他們還有路德的政教分離思想作支持。

因此,德國人處於脅迫和同意的混亂狀態之中。戰前的納粹德國,德國人的經歷和境況不斷改變,同樣隨之變化的還有經濟和社會條件,這些導致了他們在不同時期對不同事務上,既有不滿,也有支持;既有贊同,也有異議。也有些人根本沒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他們就是被排除在新的民族共同體之外的人,深諳納粹政權的黑暗一面。左翼分子很早就被拘捕、監禁,或被迫進行地下活動。反抗是極其危險的,因此只能偷偷摸摸地進行。還有因種族傳統或個人習慣而遭受區別對待的:猶太人、吉卜賽人和同性戀者都受到了嚴厲的處置,斯拉夫人則遭人誹謗。20世紀30年代的猶太政策大多是一系列的臨時措施:1933年4月試圖抵制猶太商店和貿易;不讓猶太人擔任公務員和其他職務;1935年頒布《紐倫堡法案》(Nuremburg Laws),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利並禁止非猶太人與猶太人通婚;1938年11月的「水晶之夜」(Kristallnacht),納粹攻擊、搶劫、焚燬了猶太教堂、房屋建築等,許多猶太人被殺害。這些措施主要是由納粹黨中的激進分子發起的,或是為了回應黨中激進派所作出的決定。在公眾面前施行暴力並不需要獲得公眾的普遍支持,但很多人讚成將猶太人「移除」出德意志社會,而猶太人財產(包括房屋住宅)的「雅利安化」,更是讓受益者十分滿意。人們稱讚《紐倫堡法案》將對猶太人歧視合法化,但人們並不贊成「水晶之夜」中毀壞房屋和製造混亂的行為。很明顯,新德意志千年帝國「不需要」(unerwunscht)猶太人,他們也與德國未來的光榮毫無瓜葛,但和平時期卻沒有任何跡象表明納粹對「猶太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會演變成種族屠殺政策。

希特勒在兩個領域內有明確的政策目標,一是種族政策,二是外交政策。希特勒希望德國成為一個「純淨的」種族共同體,他還想擴大德意志人的「生存空間」,使其達到歐洲第一,甚至世界第一。所有其他計劃都必須指向這兩個目標。下面,本書將談到納粹政權激進外交、戰爭和種族屠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