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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七大恨」真相

稱帝后的努爾哈赤半刻都沒有停歇,《滿洲秘檔》記載,努爾哈赤經常夜不能寐:

在枕上默思諸賢良忠勇之臣,孰已躋身青雲,孰尚辱在泥塗,孰四十無子而無力納妾,孰壯年喪偶而無力續娶,更念國中家資殷實者有幾,而窮餓垂絕之人,何其眾多,故每寢興即以妻妾牛馬衣食賜人。

想來也是,正因為努爾哈赤天天睡不著覺,他才能兩次躲過夜間刺客的暗殺。我晚上也時常睡不著覺,原因就是寫這部書,考慮怎樣把最真實的清朝歷史展現給大家。

努爾哈赤稱帝后為了防止脫離群眾(僅限於女真群眾),也開始走群眾路線,他下令將自己的宮殿門外種兩棵樹,百姓有想說的話,就寫下來掛在樹上,然後由衛兵送到自己手中,自己再看,以便自己時時刻刻瞭解民情。

1583年開始,三十多年的戰爭努爾哈赤每戰必勝,從來沒有一次失敗,然而他絲毫不敢懈怠,努爾哈赤說:「自古以來身為君主,沒有豐衣足食而突然敗亡的,如果有,難道不是因為奢侈嗎?朕認為人的禍患,不是外來,而是來自自己,所以朕小心翼翼,不敢稍有放縱。王公大臣們應該恪盡職守,方為盡分內之事,若玩忽職守,不知勤奮,只知貪人錢財,吃人糧食,徇私包庇,無惡不作,這樣的人就是害朕的大盜,禍朕的厲鬼,朕必奉天命而殺之。有元首才能有股肱,如果沒廚子,朕豈不是要親自烹調?如果沒有僕役,朕豈不是要親自奔走?朕治理國家靠的是群臣輔佐。爾等身受國恩,如果還不知足,仍然貪贓枉法,是獲罪於天呀!向來我國征發,所有俘獲,雖不是都釋放,當殺者殺之,當罪者罪之,然而對無罪之人,也未嘗妄加誅戮。」——那麼努爾哈赤對無罪之人,真的「未嘗妄加誅戮」嗎?後面的歷史將見分曉。

努爾哈赤從不放縱自己,幾乎不喝酒(清朝皇帝大多不喜歡喝酒),他曾說:

自來未聞飲酒之人於飲中得何物,於飲中增何益。飲酒者與人爭鬥,以刀傷人,反自害其身者有之,或墜馬傷其手足折其頸項而死,或縱酒成疾而死,或撲於道路而失衣帽,或得罪於父母兄弟,或恃酒力而碎壞器皿,消乏其家業者有之。無量者飲之喪身,有德者飲之敗德。(《清太祖武皇帝實錄》)

努爾哈赤還有很多不為人熟知的愛好,他好下棋,有精湛的圍棋棋藝,方寸之間演繹著戰場的格殺。他還能歌善舞,朝鮮人申忠一的《建州紀程圖記》裡說,努爾哈赤在接待自己的宴席上曾親自彈琵琶,聳動身子跳舞。

努爾哈赤實在太強大了,一刻未敢懈怠的他在稱帝后對剩下的女真各部繼續蠶食,收撫了野人女真,至此除葉赫外,努爾哈赤統一了女真各部,從姥爺王杲被明朝凌遲處死開始,在自己心中埋藏了四十三年的向大明王朝翻臉、為父祖報仇雪恨的夢想終於到了實現的時候,針對如何對待明朝時,努爾哈赤說:「要砍粗壯的大樹是不可能一次砍倒的,可以先修去它的枝幹,再一斧一斧地砍它的主幹,等主幹變細時才能把它推倒。」「南京、北京、開封不是一個人的地盤,應該讓女真和漢人輪流居住。」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正月,努爾哈赤在對女真內部的新年獻詞中說:「我意已決,今年必征討大明國。」

四月十三日,努爾哈赤髮布七大恨誓師,公然向明朝宣戰。七大恨的內容有許多版本,現在大家熟知的是乾隆年間篡改後的《太祖高皇帝實錄》的版本,譯成白話如下:

(一)我的爺爺、父親沒有損害明朝的一草一木,明朝卻無端起釁邊陲,把他們害死了。

(二)明朝雖然挑事,我還想修好,我與明朝立碑,滿漢人等不許越過疆界到對方地盤去,敢有越界的就誅殺,有看見越界者而不殺的,那麼就將放縱越界者的人治罪,而明軍違背盟誓,越界幫助葉赫打我。

(三)明朝在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年越過邊界,搶掠我們,我們按照此前的盟誓將越界者誅殺,而明朝卻責備我們擅殺,我派使臣綱古裡、方吉納等十人與明朝交涉,可明朝卻把他們十人全在邊境殺了。

(四)明朝越過邊境派兵幫助葉赫,使得葉赫把許配給我的女人嫁給了蒙古。

(五)柴河、三岔、撫安歷代都是我們的地盤,這些田地裡的谷子都應該是我們的,但明朝卻不讓我們收穫,把我們女真人從此三地趕出去。

(六)葉赫有大罪,獲罪於天,明朝卻偏袒他,派使臣罵我們,肆行凌辱。

(七)當初哈達幫助葉赫部兩次來侵略我部,我擊敗了哈達,俘虜了他們一批人,明朝脅迫我們歸還哈達部眾。列國之相征伐,順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豈能使戰死者復生,被俘者逃還?蒼天讓明朝皇帝為大國之君,那就是天下共主,為什麼唯獨跟我國結怨?現在明朝幫助遭天譴的葉赫部,違抗天意,倒置是非,妄為剖斷。

因為努爾哈赤的原始版七大恨沒有流傳下來,現在我們能看到的最接近原貌的是天聰年間所修《太祖武皇帝實錄》的版本,咱們比較一下看看兩個版本的差距,這個版本譯成白話內容如下:

(一)我的祖宗向明朝進貢,忠順已久,明朝忽於萬曆年間對我的爺爺和父親無罪加誅。

(二)癸巳年(1593年)南關(哈達)、北關(葉赫)、烏拉和蒙古的幾個部落,共九部進攻我們(古勒山之戰),明朝因為與自己不相關,於是袖手坐視,還好,我們靠皇天的庇護,擊敗各部,還乘勝反攻,攻破南關,而明朝卻責備我們擅自討伐,我們很聽話,退兵了,後來北關攻南關(1599年葉赫部攻掠哈達部),大肆擄掠,可這時明朝卻不管了,我國與北關都是外番,為什麼待遇截然不同,明朝這樣做怎樣懷服各族?

(三)我忠於大明,心如金石,恐怕因為我爺爺和我爸被明朝殺害,明朝懷疑我有背叛之心,因此我和遼陽副將吳希漢,宰馬牛,祭天地,立碑界銘誓曰「漢人私出境外者殺,女真人私入境內者殺」。可是後來漢人出境外,來到我們的地盤挖人參,因為人參這些山澤之利是我們生存的根本,所以我們向明朝上級屢次稟告,但明朝置若罔聞,於是我們不得已遵循此前立碑盟誓的內容,殺了所有來到我們地盤的漢人。雖然我們是殺漢人了,但我們的做法是在遵守盟誓,不是有意要欺瞞背叛明朝。此時正趕上遼東新巡撫上任,按例我們應該派人祝賀,於是我們就派綱古裡、方吉納等十人來道賀,但明朝上級卻把我們去祝賀的人扣押了,說讓我們拿這十個人給因越境被殺的漢人償命。欺壓如此,情何以堪?

(四)北關(葉赫)與建州是同種,兩家發生矛盾,明朝可以公事公辦,為何給北關兵馬、火器,讓他們來打我們?真讓我們傷心。

(五)北關老女東哥是早年就跟我定親的,後來他們不願把這個女人嫁給我了,但猶不敢把此女輕許他人,明朝卻幫助北關把這個女人改嫁給蒙古人。像這樣的恥辱,誰能甘心忍受?

(六)我部二百年來一直在這居住,可是明朝聽信北關(葉赫)的謠言,發兵逼我們後退三十里,將我們的房屋燒燬,糧食丟棄,使我部無居無食,人人待斃。

(七)我國素來對明朝恭順,並不曾稍有圖謀不軌,可是明朝卻派一個叫蕭伯芝的人來對我們大作威福,用穢言惡語百般欺辱我們。

兩相對比,大家看出來點門道沒有?第一條沒變化,《太祖武皇帝實錄》版的第五條就是乾隆版的第四條,其他就差遠了。第三條明明是明朝要努爾哈赤拿十個人償命,到乾隆版就直接成了明朝殺了十個人。天聰年間所修《太祖武皇帝實錄》的版本是承認歷史上其祖先甚至包括他們自己在內一直是從屬於明朝中央政府的,所以有如下言辭:「我忠於大明,心如金石」,「我國素來對明朝恭順」。而到了乾隆年間的版本,此類言辭全部被刪除,清朝將後金政權及其祖上完全描繪成與明朝中國並列的另一個國家,其與中國的關係完全成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抹殺了女真祖上二百年間臣屬明朝的事實。

而乾隆新版七大恨真是如瘋了一樣,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說白了都是恨葉赫,難怪日後葉赫那拉手中把清國給廢了,也是天道好還。七大恨中這四條內容實質是完全重複,完全是意思拆來分去,變換字眼,清政權在篡改歷史中所表現出的愚昧瘋狂心理,也足令人噴飯。

乾隆版七大恨完全是假的,沒有辯論價值,那麼《太祖武皇帝實錄》版呢,努爾哈赤說的都是真的嗎?努爾哈赤的七大恨究竟有理還是沒理,咱們一條一條看,還歷史本來面目。

第一條,努爾哈赤的爺爺、爸爸被殺,的確是真的。這一條有理。

第二條,這條說的是古勒山之戰,努爾哈赤統一了建州女真,實力越發強大,海西女真各部為了遏制其崛起勢頭,先下手為強,對努爾哈赤髮起進攻。葉赫部向努爾哈赤索要土地,努爾哈赤不給後,葉赫部出兵,最後葉赫部聯軍戰敗,所以這一仗努爾哈赤占理。至於明朝責備努爾哈赤擅自討伐,就是血口噴人了,前文已述,李成梁只是讓努爾哈赤不要再打了,並無責備他擅自討伐之意。而明朝後來對於哈達部和葉赫部的混戰不插手也是事實,這點努爾哈赤就有些無理取鬧了,明朝政府很忙,對於兩個部落間的事,只要不鬧得太大,大體上按慣例是不插手的,此前插手努爾哈赤與葉赫部的糾紛只是李成梁因自己與努爾哈赤私人關係的善意提醒而已。總之,這一條中,論古勒山之戰,努爾哈赤占理,但從本條整個內容來看,努爾哈赤沒理。

第三條,努爾哈赤和遼陽副將吳希漢所謂的「立碑界銘誓曰『漢人私出境外者殺;滿人私入境內者殺』」,這只是一個地方副將與努爾哈赤的盟誓,從來沒有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認。努爾哈赤本身就是大明正式在編的二品武官,大明的國土什麼時候成了他的私人領地,還來個不得越界?普通漢人挖人參都被殺死,還有王法嗎?此時努爾哈赤建州女真與明朝中央政府的關係,其實就是吉林省與中國政府的關係,你在吉林省與遼寧邊界設界碑,說遼寧人越過界碑進入吉林的殺,吉林人越過界碑進入遼寧的殺,這不很可笑嗎?總之,這一條努爾哈赤沒理。

第四條,這一條指的是明朝1615年在努爾哈赤因為葉赫部把東哥嫁給蒙古人,要派兵攻打葉赫時援助給葉赫部的兵馬與火器。這一條努爾哈赤算是占一半理,因為明朝在這次的確偏向葉赫部了,而之所以說努爾哈赤只佔一半理,是因為明朝此前李成梁在的時候,兵馬、火器沒少給努爾哈赤。只許給你武器,不許給別人武器,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總之,這一條努爾哈赤占一半理。

第五條,這條說的跟第四條其實是一件事,都是1615年明朝幫助葉赫部把東哥嫁給蒙古人的事。這一條「猶不敢把此女輕許他人」這句話絕對是瞎扯,前面已詳述,東哥在拒絕嫁給努爾哈赤後,先後被許配給哈達部、輝發部、烏拉部和蒙古共5個人。東哥的問題的確是一本爛賬,但明朝幫助葉赫部不把東哥嫁給努爾哈赤,也的確不是完全客觀公正的。總之,這一條姑且算努爾哈赤占理。

第六條,這一條其實就是乾隆版七大恨的第五條,本條真相前文已經敘述,柴河、三岔、撫安什麼歷代都是你們的地盤,這些土地歷代都是哈達部的地盤,明朝通過葉赫部得知真相後令努爾哈赤退兵,完全是正義之舉,至於什麼「將我們的房屋燒燬,糧食丟棄,使我部無居無食,人人待斃」,則純屬努爾哈赤虛構,在史書中無據,發佈七大恨時距離本條事件的發生時間1599年已經二十年了,努爾哈赤覺得大明朝很忙,可能早已忘記此事,便添油加醋繪聲繪色地描寫了一番。總之,這條努爾哈赤沒理。

第七條,歷史沒有其他旁證,存疑。

這樣逐一分析,這七大恨只有兩條努爾哈赤占理,一條占一半理,三條沒理,一條存疑,這才是努爾哈赤七大恨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