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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編 中古史 第一章 秦之統一及其政策

誰都知道:統一是始於秦的。其實統一是逐漸進行的。看前編第七章所述,就可知道了。然而統一的完成,確在前二二一年,即秦王政的二十六年。積世渴望的統一,到此告成,措置上,自然該有一番新氣象。

秦王政統一之後,他所行的第一事,便是改定有天下者之號,稱為皇帝。命為制,令為詔。而且說古代的謚(shi),是:「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於是除去謚法,自稱為始皇帝。後世則以數計,如二世、三世等。

郡縣之制,早推行於春秋戰國之世,已見前編。始皇並天下後,索性加以整齊,定為以郡統縣之制。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每郡都置守、尉、監三種官。注184

始皇又收天下之兵器,都聚之於咸陽。注185把它銷掉,鑄作鍾(ju)和十二個金人。注186

當時有個僕射(ye)周青臣,恭維始皇的功德。又有個博士淳於越,說他是面諛。說郡縣制度,不及封建制度。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因此說:「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qian)首。」又說:「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於是擬定一個燒書的辦法,是:

(一)史官非秦記皆燒之。

(二)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

(三)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qing)為城旦。

(四)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以吏為師。注187

焚書的理由,早見《管子·法禁》和《韓非子·問辯》兩篇。這是法家向來的主張。始皇、李斯,不過實行它罷了。法家此等主張,在後世看來,自然是極愚笨。然而在古代,本來是「政教合一,官師不分」的。注188「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不過是東周以後的事。始皇、李斯此舉,也不過想回復古代的狀況罷了。

至於坑儒,則純然另是一回事。此事的起因,由於始皇相信神仙,招致了一班方士,替他煉奇藥;帶著童男女入海求神仙。後來有個方士盧生,和什麼侯生,私議始皇,因而逃去。始皇大怒,說:「吾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欲以致太平,求奇藥。如今毫無效驗,反而誹謗我。」於是派御史去按問。諸生互相告引。因而被坑的,遂有四百六十餘人。這件事雖然暴虐,卻和學術思想,是了無干係的。

還有一件事,則和學術界關係略大。我國文字的起源,已見前編第二章。漢代許慎作《說文解字序》,把漢以前的文字,分做五種:(一)古文,(二)大篆,(三)小篆,(四)隸書,(五)草書。注189他把周宣王以前的文字,總稱為古文。說周宣王時,太史籀(zhou)作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又說:「七國之世,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並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李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yuan)歷篇》,太史令胡毋(wu)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這是小篆。又說:此時「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趨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案七國之世,所謂言語異聲,大約是各處方言音讀之不同。至於文字異形,則(一)者是字形的變遷。(二)者,此時事務日繁,學術發達,舊有之字,不足於用,自然要另造新字。所造的字,自然彼此不相關會了。注190秦朝的同文字,是大體以史籀的大篆為標準,而廢六國新造的字。這件事,恐亦未必能辦到十分。然而六國的文字,多少總受些影響。所謂「古文由此絕」,這「古文」兩字,實在是連六國文字不與秦文合的部分,都包括在內的。漢興以後,通用隸書。秦朝所存留的字,因為史籀、李斯、趙高、胡毋敬等所作字書還在,所以還可考查。此等已廢的文字,卻無人再去留意。所以至漢時,所謂古文,便非盡人所能通曉了。注191

當始皇之世,是統一之初,六國的遺民,本來不服。而此時也無治統一之世的經驗。不知天下安定,在於多數人有以自樂其生;以為只要一味高壓,就可以為所欲為了。於是專用嚴刑峻法。而又南並南越;北攘匈奴,築長城。注192還要大營宮室,歲歲巡遊。人民既困於賦役,又迫於威刑,亂源早已潛伏。不過畏懼始皇的威嚴,莫敢先發罷了。前二一年,始皇東遊,還至平原津而病。崩於沙丘。注193始皇長子扶蘇,因諫坑儒生,被謫(zhe),監蒙恬軍於上郡。少子胡亥,和始皇叫他教胡亥決獄的趙高從行。於是趙高為胡亥遊說李斯,矯詔,殺扶蘇和蒙恬。秘喪,還至咸陽,即位。是為二世皇帝。而揭竿斬木之禍,便隨之而起了。

【註釋】

注184 守,便是漢時的太守;尉,便是漢時的都尉,都是漢景帝改名的。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守是一郡的長官,尉是佐守與武職甲卒的,亦見《百官公卿表》。雖然如此,調兵統率之權,仍在於守。漢世也是如此。監是皇帝派出去監察郡守的御史。其制度,大約源於古代的三監。《禮記·王制》:「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武王克殷,封紂子武庚,而使其弟管叔、蔡叔、霍叔為三監,所行的便是此制。此時乃以之施於郡守。可見郡縣封建兩制,逐漸蛻變之跡。大夫之爵,本低於列國之君。所以漢時刺史之秩,還低於太守。參看第六章。

注185 秦都,今陝西咸陽縣。

注186 古以銅為兵器,這金人就是銅人。漢以前單言金的,大概都指銅。今之所謂金,則稱黃金。

注187 徐廣說:「一無『法令』二字。」後人因謂秦人並不禁民間之學;「以吏為師」的吏,即是博士。案此說恐非。因為上文李斯之奏,明說「士則學習法律辟禁」。「法令」兩字,疑是注語,徐廣所謂一本者脫去。

注188 此說甚長。讀章學誠《文史通義》,自可知之。

注189 許序於隸書草書,都不言誰造,其說最通。文字逐漸變遷,原說不出什麼人創造什麼體的。隸書之始,《漢志》云:「施之於徒隸。」衛恆《四體書勢》云:「令隸人佐書,因稱隸字。」不過書寫不工的篆書而已。草書:《書勢》亦云:「不知作者姓名。」張懷瓘(guan)《書斷》,引《史》、《漢》楚懷王使屈原造作憲令,「草稿未上」;董仲舒欲言災異,「草稿未上」,謂其原由於起草,其說最通,詳見拙撰《中國文字變遷考》第四、第五章。

注190 詳見《中國文字變遷考》第三章。

注191 可參看王國維《漢代古文考》。

注192 參看第七章。

注193 平原津,在今山東德縣境。沙丘,在今河北邢台縣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