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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上古史 第十二章 春秋戰國的學術思想

我國的學術思想,起源是很早的。然其大為發達,則在春秋戰國之世。因為西周以前,貴族平民的階級,較為森嚴。平民都胼(pian)手胝(zhī)足,從事於生產,沒有餘閒,去講求學問。即有少數天才高的人,偶有發明,而沒有徒黨為之授受傳播,一再傳後,也就湮沒不彰了。所以學術為貴族所專有。貴族之中,尤其是居官任職的,各有其特別的經驗,所以能各成為一家之學。東周以後,封建政體,漸次破壞。居官任職的貴族,多有失其官守,降為平民的。於是在官之學,一變而為私家之學。亦因時勢艱難,仁人君子,都想有所建明,以救時之弊。而其時社會階級,漸次動搖;人民能從事於學問的亦漸多。於是一個大師,往往聚徒至於千百;而學術之興,遂如風起雲湧了。注137

先秦學術,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載其父談之論,分為陰陽、儒、墨、名、法、道德六家。注138《漢書·藝文志》,益以縱橫家、雜家、農家、小說家,是為諸子十家。其中除去小說家,謂之九流。注139《漢志》推原其始,以為都出於王官。此外兵書分權謀、形勢、陰陽、技巧四家;數術分天文、歷譜、五行、蓍(shī)龜、雜占、形法六家;以及方技略之醫經、經方二家,推原其始,亦都是王官之一守,注140為古代專門之學。其與諸子各別為略,大約因校書者異其人之故。

諸家的學術,當分兩方面觀之:其(一)古代本有一種和宗教混合的哲學。其宇宙觀和人生觀,為各家所同本。如陰陽五行,以及萬物之原質為氣等思想。其(二)則在社會及政治方面,自大同時代,降至小康,再降而入於亂世,注141都有很大的變遷。所以仁人君子,各思出其所學以救世。注142其中最有關係的,要推儒、墨、道、法四家。大抵儒家是想先恢復小康之治的,所以以堯、舜、三代為法。道家則主張徑復大同之治,所以要歸真反璞。法家可分法、術兩方面:注143法所以整齊其民,術則所以監督當時的政治家,使其不能以私廢公的。墨家捨周而法夏。夏代生活程度較低,迷信亦較甚。其時代去古未遠,人與人間的競爭,不如後世之烈。所以墨子主張貴儉,兼愛;而以天志、明鬼為聳動社會的手段。注144此外,名家是專談名理的。雖然去實用較遠,然必先正名,乃能綜核名實,所以「名」「法」二字,往往連稱。農家,《漢志》謂其「欲使君臣並耕,悖上下之序」,所指乃《孟子》書所載的許行。注145大約是欲以古代農業共產的小社會為法的。其宗旨,與道家頗為相近。縱橫家只談外交,則與兵家同為一節之用了。

陰陽家者流,似乎脫不了迷信的色彩。然而此派是出於古代司天之官的。所以《漢志》說「敬授民時」是其所長。古代《明堂月令》之書,規定一年行政的順序和禁忌,和國計民生,很有關係,注146不能因其理論牽涉迷信,就一筆抹殺的。諸子中的陰陽家,和數術略諸家,關係極密。數術略諸家,似亦不離迷信。然《漢志》說形法家的內容,是「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數,器物之形容,以求其聲氣貴賤吉凶。猶律有長短,而各征於聲,非有鬼神,數自然也」。其思想,可謂近乎唯物論。設使此派而興盛,中國的物質之學,必且漸次昌明。惜乎其應聲很少,這一派思想就漸漸的銷沉了。

古代的學問,都是所謂專門之學。凡專門之學,對於某一方面,必然研究得很深。對於別一方面,即不免有輕視或忽略之弊。注147此由當時各種學問初興,傳播未廣之故。只有雜家,《漢志》稱其「兼名、法,合儒、墨」,卻頗近於後世的通學。

諸家的學問,都出於官守。只有小說家,《漢志》稱為「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所造」,似乎是民間流傳之說。今其書已盡亡。惟據《太平御覽》引《風俗通》,注148則「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之說,實出於小說家中的《百家》。則其性質,亦可想見了。

【註釋】

注137 先秦諸子之學,《漢書·藝文志》以為其原出於王官,《淮南子·要略》則以為起於救時之弊。鄙意以為必兼二說,而後其義乃全。可參看拙撰《先秦學術概論》上編第四章。

注138 道德,《漢志》但稱道家。

注139 見《後漢書·張衡傳》注及《劉子·九流篇》。

注140 儒家出於司徒之官。道家出於史官。陰陽家出於羲和之官。法家出於理官。名家出於禮官。墨家出於清廟之官。縱橫家出於行人之官。雜家出於議官。農家出於農稷之官。兵家出於司馬。數術出於明堂羲和、史卜之職。方技略又有房中、神仙兩家。《漢志》云: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

注141 參看第二章、第十四章。

注142 參看拙撰《先秦學術概論》上編第二、第三章。

注143 見《韓非子·定法編》。

注144 參看第四章。

注145 《滕文公上》。

注146 見第四章。

注147 此層論者都不甚注意,實緣中國人崇古的積習太深之故。今節錄拙撰《先秦學術概論》一節於此,以資參考:「先秦之學純,後世之學駁。凡先秦之學,皆後世所謂專門;而後世所謂通學,則先秦無之也。此何以故?曰:凡學皆各有所明,故亦各有其用。因人之性質而有所偏主,固勢不能無;即入主出奴,亦事所恆有。然此必深奧難明之理,介於兩可之間者為然。若他家之學,明明適用於某時某地,證據確鑿者,則即門戶之見極深之士,亦不能作一筆抹殺之談。此群言淆亂,所以雖事不能免,而是非卒亦未嘗無准也。惟此亦必各種學問,並行於世者已久;治學之士,於各種學問,皆能有所見聞而後可。若學問尚未廣佈;欲從事於學者,非事一師,即無由得之;而所謂師者,大抵專主一家之說;則為之弟子者,自亦趨於姝暖矣。先秦之世,學術蓋尚未廣佈,故治學者大抵專主一家。墨守之風既成,則即有兼治數家者,亦必取其一而棄其餘。墨子學於孔子而不說,遂明目張膽而非儒;陳相見許行而大說,則盡棄其所受諸陳良之學,皆是物也。此雜家所以僅兼采眾家,而遂足自成為一家也。若在後世,則雜家遍天下矣。」(上編第五章)

注148 卷六六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