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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上古史 第七章 古代的封建制度

東周時代,政治的重心,既然不在天子而在列國,則欲知其時的政治,非兼知其時列國的情形不可。而欲知列國的情形,又非先知古代的封建制度不可。

封建制度,當分兩層說:古代交通不便,一水一山之隔,其人即不相往來。當此之時,即有強大的部落,亦不過能征服他部落,使之服從於我,來朝或進貢而已。這可稱為封建制度的前期。後來強大之國,更強大了;交通亦漸方便,征服他國後,可以廢其酋長,而改封我的子弟、親戚、功臣、故舊。則所謂共主的權力更強;而各國之間,關係亦日密。這可稱為封建制度的後期。從前期到後期,亦是政治的一個進化。「眾建親戚,以為屏藩」的制度,莫盛於周代。要明白周代的封建制度,又不可不先明白其宗法。

社會的組織,本是起於女系的。所以在文字上,「女」「生」兩字,合成一個「姓」字。後來女權漸次墜落,男權日益伸張。權力財產,都以男子為主體,有表明其系統的必要。注78於是乎姓之外又有所謂氏。所以姓是起於女系,氏是起於男系的。注79再後來,婚姻的關係,亦論男系而不論女系,於是姓亦改而從男。一族的始祖的姓,即為其子孫的姓,百世而不改。如後稷姓姬,凡後稷的子孫都姓姬之類。是之謂正姓。氏則可隨時改變。如魯桓公系魯國之君,即以魯為氏,而其三個兒子,則為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之類。是之謂庶姓。注80正姓所以表示系統,庶姓則表示這系統內的分支。宗法與封建,是相輔而行的。凡受封的人,除其嫡長子世襲其位外,其次子以下,都別為大宗,大宗的嫡長子,為大宗宗子。其次子以下,則別為小宗。小宗宗子,直接受大宗宗子的統轄。小宗宗人,則直接受小宗宗子的統轄,間接受大宗宗子的統轄。凡受統轄的人,同時亦得蒙其收恤。小宗宗人,受小宗宗子的統轄和收恤,都以五世為限。大宗宗子則不然。凡同出一祖之後,無不當受其統轄,可蒙其收恤。所以有一大宗宗子,即同出一祖的人,都能團結而不渙散。故其組織極為堅強而悠久。注81此制為什麼必與封建並行呢?因為必如此,然後大宗宗子,都是有土之君,才有力量以收恤其族人;而一族中人,都與宗子共生息於此封土之上,自必同心翼衛其宗子。而各受封之人之間,亦借此以保存其聯絡。因為受封的人,在其所封之地固為大宗,若回到其本國,則仍為小宗。如季氏,在其封地為大宗,對於魯國的君,則為小宗;周公在魯為大宗,對周朝則為小宗是。所以《詩經》說:「君之宗之。」而公山不狃(niǔ)稱魯國為宗國。注82這可見君臣之間,仍有宗族的關係。

不論宗或族的組織,注83都由古代親親之情,限於血統相同,或血統上有關係的人之故。而封建制度,則是一族征服他族之後,分據其地,而食其賦入,而治理其人的辦法。一族的人,分據各處,則可以互相藩衛,而別族的人,不易將他推翻。這種精神,要算周代發揮得最為充足。武王克商,封兄弟之國十五,同姓之國四十。注84還有齊、楚等國,或是親戚,或是功臣故舊。當初原是一族的人,分據各方,以對抗異族,以壓制被征服之人。然而數傳之後,各國之君,相互之間的關係,已漸疏遠;更數傳,即同於路人了。而各國的權利,又不能無衝突。於是爭鬥遂起於國與國之間。這還是說始封之君,彼此本有關係的,若其並無關係,則其爭鬥的劇烈,自更無待於言了。所以封建制度不廢,兵爭終無由而息。但是封建制度之廢,亦必要待到一定的機運的。

區別諸侯尊卑的是爵,而封地之大小,即因爵而異。《白虎通義》說:周爵五等,殷爵三等,注85而地則同為三等。地的大小,今文說: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注86古文說:公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注87大約今文家所說,是西周以前的舊制。古文家所說,則東周以後,列國都擴大了,立說者乃斟酌其時勢以立言。但無論立說定制如何,實行之時,總未必能如此整齊劃一;即使能夠,後來的開拓和削弱,也是不能一定的。所以列國的大小強弱,就不一致了。就大概言之,則沿邊之國強,而內地之國弱;沿邊之國大,而內地之國小。大約由沿邊諸國,與戎狄為鄰,有競爭磨礪;而又地多荒僻,易於佔領開拓之故。

列國的互相並兼,非一朝一夕之故。向來說夏之時萬國,殷之時三千,周初千八百,春秋時百四十。這固然是「設法」或「約計」之辭,未必是實數。注88然而國之由多而少,則是不誣的。以一強遇眾弱,可以恣意併吞。若兩強相遇,或以一強遇次強,則併吞非旦夕間事,於是互爭雄長,而有所謂霸主。小國都被併吞,或僅保存其名號,而實際則等於屬地。次國聽命於大國,大國則爭為霸主。春秋時代的情形,便是如此。到戰國時,則次國亦無以自立,大國各以存亡相搏,遂漸趨於統一了。

【註釋】

注78 今錄拙撰《中國宗族制度小史》數語如下,以資參考:「生計漸裕,則私產漸多。人之情,莫不私其子。父有財產,恆思傳之於其子。於是欲知財產之誰屬,必先知其父為何人。又古代職業,恆父子相繼,而其貴賤即因之。酋長之子,所以繼為酋長者,以其為酋長之子也。奴隸之子,所以仍為奴隸者,以其為奴隸之子也。然則欲知其人之貴賤,亦必知其父為何人矣。於是表明父為何人之名興,而氏立矣。故姓之興,所以表血統;氏之興,則所以表權力財產等系統者也。」

注79 見《通志·氏族略》。

注80 《禮記·大傳》註疏。

注81 同上。

注82 《左氏》哀公八年。

注83 族有兩種:一是兼論女系的,是漢代今文家所說的九族。父族四:(一)父之姓。(二)父女昆弟適人者及其子。(三)身女昆弟適人者及其子。(四)身女子適人者及其子。母族三:(一)母之父母。(二)母之昆弟。(三)母之女昆弟。妻族二:(一)妻之父。(二)妻之母。古文家以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為九族,則專論男繫了。見《詩經·王風·葛藟(lěi)》正義引《五經異義》。大約今文家之說,乃較早時代之事;古文家所說,則為時較晚。

注84 《左氏》昭公二十八年。《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武王、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說與此合。

注85 合子男從伯。

注86 《禮記·王制》,《孟子·萬章下》。

注87 《周官·職方氏》。

注88 「設法」,見《周官·禮記》鄭注,謂假設平正之例。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見《左氏》。又《禮記·王制》:「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天子之縣內,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鄭康成說:禹之時,中國方萬里。末年只剩了三千里。殷湯即因之,分為九州,建千七百七十三國。案方萬里有萬國,則方三千里,當然是三千國了。千七百七十三,舉成數便是千八百,這是這幾句話的根源,其實是附會無據的。因其見於柳宗元的《封建論》,而這篇文章,為大家所熟誦,所以引用他的人很多。百四十國,是根據《春秋》及《左氏》,統計所得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