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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上古史 第四章 夏代的政教

夏為三代之一,其治法,大約在春秋戰國之世,還未全行湮(yān)滅。在當時,孔子是用周道,墨子是用夏政的。注33我們讀《墨子》的《天志》、《明鬼》,可以想見夏代的迷信,較後世為深。讀《墨子》的《尚同》,可以想見夏代的專制,較後世為甚。讀《墨子》的《兼愛》,可知夏代的風氣,較後世為質樸。讀《墨子》的《節用》、《節葬》和《非樂》,可知夏代的生活程度,較後世為低,而亦較後世為節儉。墨子之學,《漢書·藝文志》謂其出於清廟之守。清廟即明堂,為一切政令所自出,讀《禮記·月令》一篇,可以知其大概。注34蓋古代生活程度尚低,全國之內只有一所講究的房屋,名為明堂。注35天子即居其中,所以就是後世的宮殿。祭祀祖宗亦於其中,所以就是後世的宗廟。古代的學校,本來帶有宗教色彩的;當時天子典學,亦在這一所房屋之內,所以又是學校。一切機關,並未分設,凡百事件,都在此中商量,所以於一切政教,無所不包。明堂行政的要義,在於順時行令。一年之中,某月當行某令,某月不可行某令,都一一規定,按照辦理,像學校中的校歷一般。如其當行而不行,不當行而行,則天降災異以示罰。《月令》諸書的所述,大概如此。此等政治制度,和當時的宗教思想,很有連帶的關係。我們讀《書經》的《洪範》,知道五行之說,是源於夏代的。什麼叫做五行呢?便是「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注36蓋古人分物質為五類,以為一切物,莫非這五種原質所組成。而又將四時的功能,比附木火金水四種原質的作用;土則為四時生物之功所憑藉。知識幼稚的時代,以為凡事必有一個神以主之。於是造為青、赤、黃、白、黑五帝,以主地上化育之功;而昊天上帝,則居於北辰之中,無所事事。注37此等思想,現在看起來,固然可笑。然而明堂月令,實在是一個行政的好規模,尤其得重視農業的意思。所以孔子還主張「行夏之時」。注38

我們看明堂月令,傳自夏代;孔子又說:「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xu)」,可見夏代的農業,已甚發達。然其收稅之法,卻不甚高明。孟子說:「夏後氏五十而貢。」又引龍子的話說:「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注39這就是以數年收穫的平均數,定一年收稅的標準。如此,豐年可以多取,而仍少取,百姓未必知道儲蓄;凶年不能足額,而亦非足額不可,百姓就大吃其苦了。這想是法制初定之時,沒有經驗,所以未能盡善。

學校制度:孟子說:「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注40案古代的學校,分大學小學兩級。孟子所說的校、序、庠是小學,學是大學。古代的教育,以陶冶德性為主。「序者,射也」,是行鄉射禮之地;「庠者,養也」,是行鄉飲酒禮之地,都是所以明禮讓,示秩序的。然則校之所教,其大致亦可推知了。至於學,則「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注41頗疑亦和宗教有深切的關係。禮樂都是祀神所用,詩是樂的歌辭,書是教中古典。古代所以尊師重道,極其誠敬,亦因其為教中尊宿之故。

夏代凡傳十七主;據後人所推算,其歷四百餘年,注42而其事跡可考的很少。《史記》說禹有天下後,薦皋陶於天,擬授之以位,而皋陶卒,乃舉益,授之政。禹之子啟賢,諸侯不歸益而歸啟,啟遂即天子位。《韓非子》又說:禹陽授益以天下,而實以啟人為吏。禹崩,啟與其人攻益而奪之位。注43古無信史,諸子百家的話,都不免雜以主觀。我們只觀於此,而知傳子之法,至此時漸次確定罷了。啟之子太康,為有窮后羿所篡。《史記》但言其失國,而不言其失之之由。《偽古文尚書》謂由太康好略,殊不足據。注44據《楚辭》及《墨子》,則由啟沉溺於音樂,以致於此。注45其事實的經過,略見《左氏》襄公四年和哀公元年。據其說:則太康失國之後,后羿自(xu)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羿好田獵,又為其臣寒浞(zhuo)所殺。時太康傳弟仲康,至仲康之子相,為寒浞所滅。並滅其同姓之國斟灌、斟尋氏。帝相的皇后,名字喚做緡(min),方娠(shēn),逃歸其母家有仍。生子,名少康,後來逃到虞國。虞國的國君,封之於綸(lun)。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夏的遺臣靡,從有鬲(ge)氏,收斟灌、斟尋的餘眾,以滅浞而立少康。並滅寒浞的二子於過、戈。

與窮石,《杜注》都不言其地。注46其釋寒國,則謂在今山東濰縣。斟灌在山東壽光,斟尋亦在濰縣。虞在河南虞城。綸但雲虞邑。注47有鬲氏在山東德縣。過在山東掖(ye)縣。戈在宋、鄭之間。其釋地,似乎不盡可據。案《左氏》哀公六年引《夏書》,說:「惟彼陶唐,帥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亂其紀綱,乃滅而亡。」似指太康失國之事。又定公四年,祝佗說唐叔「封於夏虛」。唐叔所封,是堯的舊都,所以晉國初號為唐而又稱之為夏虛,可以見禹之所居,仍系堯之舊都。窮石雖不可考,該距夏都不遠,所以能因夏民以代夏政。夏人此時,當退居河南。少康雖滅寒浞,似亦並未遷回河北,所以湯滅桀時,夏之都在陽城了。注48

【註釋】

注33 墨子學於孔子而不悅,棄周道而用夏政,見《淮南子·要略》。案此節所論,可參看拙撰《先秦學術概論》下編第五章。

注34 《呂氏春秋·十二紀》、《淮南子·時則訓》,與《月令》略同。

注35 阮元說,見《揅(yan)經室集》。

注36 五行的次序,《書經·洪範正義》說:「水最微為一,火漸著為二,木形實為三,金體固為四,土質大為五。」

注37 東方青帝靈威仰,主春生。南方赤帝赤熛(biāo)怒,主夏長。西方白帝白招拒,主秋成。北方黑帝葉光紀,主冬藏。中央黃帝含樞紐,寄王四季。昊天上帝稱耀魄寶。見《禮記·郊特牲》正義。

注38 《論語·先進》。案行夏之時,即是說:一國的政令,應得照《月令》等書所定的辦理,並非但爭以建寅之月為歲首,然歲首必須建寅,仍因注重農業之故。

注39 《滕文公上篇》。

注40 同上。

注41 《禮記·文王世子》。

注42 見第一章。

注43 《外儲說》。

注44 《五子之歌》。

注45 《離騷》。《非樂》。

注46 《水經注》:大河故瀆,西流,經平原鬲縣故城西,故有窮后羿國也。鬲縣,今山東德縣,案如《杜注》及《水經注》等所釋,則羿自山東西代夏,夏一方面的有鬲氏等,即代羿而據山東一帶,簡直是易地而處了。所以不盡可信。

注47  《續漢書·郡國志》。梁國虞縣有綸城,少康邑。

注48 見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