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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分等分類三題之三:品位結構中的士階層

中國官僚政治的典型形態是「士大夫政治」,即由士人或文人充當官僚。這是傳統中國最重大的政治特點之一。秦帝國任用專業文法吏的政治形態,並沒有維持很久;在漢代,文吏逐漸被士人排擠,士人佔據了政壇的中心。

有人不認為儒生與文吏的區別有多大意義,儒生也好、文吏也好,都是「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1)。另一方面,用非專業的士人承擔官僚政治,卻引起了來自不同文化傳統者的重大關注。法國學者白樂日評價說:「中國士大夫……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專門化。」(2)美國學者賴文遜評價說:「他們的人文修養中的職業意義,就在於它不具有任何專門化的職業意義。」(3)社會學家韋伯也看到中國缺少專家政治:「士大夫基本上是受過古老文學教育的一個有功名的人;但他絲毫沒有受過行政訓練。……擁有這樣官吏的一個國家和西方國家多少有些兩樣的。」(4)

進而人們看到,士人政治與軍人政治也大相異趣。利瑪竇在中國驚訝地發現,中國是由「哲學家」們統治的,「軍隊的官兵都對他們十分尊敬並極為恭順和服從」(5)。歐洲中世紀有一個騎士階層,「於是歷史被縮減為君主的榮譽與騎士的美德的展示」(6);而這與中國的「文士」恰好形成對比,中國歷史經常被縮減為皇帝仁愛和士人德才的歷史,士人擁有崇高的社會地位。日本的「武士」階層以「刀」為「武士之魂」(7),「刀」成了民族性格的象徵物,武士們5歲開始就學習用刀(8);中世的武士教育內容就是習武(9)。羅素有言:「哲人是與武人大不相同的人物,由於哲人的治理而產生的社會也和武人統治下產生的社會截然不同。中國和日本就是這種對比的實例。」(10)雷海宗先生稱秦漢以後的中國文化是「無兵的文化」(11),這曾引起若干學者的共鳴,把它視為「劣根性」和「積弱」的根源(12)。

春秋戰國之際,社會中演生了一個士人階層,此後他們對中國歷史產生了巨大影響,包括政治社會的等級安排。本書上編第一章第三節闡述了「品位結構變遷的四線索」,即「貴—賤」、「士—吏」、「文—武」與「胡—漢」。「士」與「吏」、「文」與「武」的問題,都直接與士人階層相關。「貴」與「賤」、「胡」與「漢」也與士人階層相關。第一章第四節還提出了「品位結構三層面」的概念。在這個架構中,「士」之身份資格,是同時在「官—官」和「官—民」兩個層面被規定的。在「官—官」層面,他們成了「士大夫」,並與軍官、胥吏等區分開來;在「官—民」層面,「士為四民之首」,在官民間佔據了一個結構性位置。

在唐宋明清,通過文化考試而來的學歷,成為一種正式資格,士人的社會資格和任官資格。由此,中國傳統國家與社會的一個特點,即「品級、等級和階級的更大一致性」,就顯露出來了。「士」的基本特徵是「學以居位」,帝國統治者因其「學」而予其「位」,士人在王朝等級和社會分層中的地位,由此而定。不過,「士大夫政治」經歷過曲折發展歷程。在某種意義上,周代政治形態已略有「士大夫政治」的輪廓了。但戰國秦漢間發生了歷史的斷裂,文吏和軍吏一度霸佔了政治舞台。漢代士人進入政權了,並在魏晉以降,經「門閥化」而獲得了特殊顯貴地位。在北朝與隋唐,士族門閥開始衰落,「士人的門閥化」的趨勢轉變為「士族的官僚化」。

我們就是在這個背景之中,從「三層面」和「四線索」出發,通過比較前朝與後代,觀察秦漢品位結構中「士」的地位的。下文將討論三個問題:第一,選官體制和資格管理中的「士」的安排;第二,社會身份結構中「士」的免役特權;第三,王朝禮制中對「士」的特殊禮遇。

一 選官與資格視角中的士人

春秋以上「士」,可以是貴族最低等級之稱,也可以是貴族之通稱,包含卿大夫在內。公、卿、大夫、士都取決於家族地位和宗法身份。貴族既是行政政治的承擔者,又是一個文教深厚的階層。他們從小接受「六藝」,即詩、書、禮、樂、書、數的教育。據說做大夫得有九種能力——「九能」:「建邦能命龜,田能施命,作器能銘,使能造命,升高能賦,師旅能誓,山川能說,喪紀能誄,祭祀能語,君子能此九者,可謂有德音,可以為大夫。」(13)「士」這個稱謂,由此就具有了濃厚的「文化人」意味。他們屬「君子」階層,是道德與禮樂的代表者。而「君子」那個詞恰好也有雙重意味:既指身份高貴的人,又指擁有道德才藝的人。

周代政治體制已孕育著士、吏兩分的格局了。其時的政務承擔者分兩大層次:有爵的貴族卿大夫士和無爵的胥吏。有爵者以采邑、祿田的報酬方式,胥吏則以「稍食」為生。古文字中「吏」與「事」原是一個字,「吏」即任事者。所以「吏」這個稱呼強調的是職位和任職能力。府、史、胥、徒承擔各種細小的職役,屬「庶人在官者」,屬「小人」。「君子勤禮,小人盡力」(14)。質言之,在周代政治結構中,已蘊藏著後世士、吏兩分的制度先聲和觀念先聲了。制度先聲就是「爵祿—稍食」體制,前者乃品位分等,後者則蘊含著職位分等的種子;觀念先聲就是士大夫被視為「君子」,胥吏等於小人。

周代貴族又是文武不分途,「允文允武」的。顧頡剛先生有言:「吾國古代之士,皆武士也。士為低級貴族,居於國中(即都城中),有統馭平民之權利,亦有執干戈以衛社稷之義務。」(15)不光是士,卿大夫也往往如此,像晉國六卿,就同時又是三軍將帥。貴族教育「六藝」之中,射、御都是軍事技能。劉師培《論古代人民以尚武立國》指出,周代「士」乃軍士,國子學習干戚之舞,選拔人才用射禮,由軍官司馬負責(16)。那麼學校、禮樂、選舉、進士制度,都帶有軍事色彩。

由此看來,周朝品位結構的特點,就是貴賤不通,士吏有別,文武不分。這些特點,被戰國秦漢間的劇烈社會轉型打斷了。貴族制度衰落後,士人分化為一個獨立的社會群體;各國都通過軍國主義措施來推動富國強兵;官僚政治日新月異,新式吏員崛起,文武明確分為二途;法治需要和耕戰需要,造成了文法吏和軍吏的特殊尊貴地位。

這時候「人」與「職」發生了分離,士、吏、文、武等概念發生了交叉。職類、位階與群體歸屬不一定對應,文職與武職、文號與武號不等於文人與武人。文人可能出任武職、擁有武號,武人也可能出任文職、擁有文號。儒生也可能擔任文法吏職,這時從群體歸屬說他是士人,但從所任職務說他也是文法吏。

較之周代的貴賤有別、士吏有別而文武不分,秦漢帝國品位結構,一度「貴賤相通」、「文武有別」、「士吏無別」。當然這是「概而言之」的,具體詳下。

首先從「貴—賤」線索看,漢代官僚政治的特點是「布衣將相之局」,選官並不限定於某個特別的高貴階層,身份性相當淡薄,小吏亦可遷至公卿,是為「貴賤相通」。官秩和爵級都是可變動、可晉陞的,入仕者因官而貴、因爵而貴。用做官階的祿秩來自周代胥吏「稍食」,甚至直接承襲了「稍食」以「若干石」穀物額度為秩名的做法,這是一種面向吏員的管理方式。

再從「文—武」線索看,在職位設置和職類劃分上文武分途,吏員有文吏、有武吏、有軍吏,各有不同冠服。漢代朝位遵循「文東武西」規則,即文官和武官東西兩列對立。在秩級安排上,文官用「正秩」,而武官用「比秩」。就是說漢代品位結構上「文武有別」。但也要指出,秦漢職類上文武有別,但官僚遷轉上文武無別,文官可以任武將,武將也可以任文官。而且漢代的品位結構,其「尚武」的色彩比後代濃重得多:二十等軍功爵變成了社會的基本身份尺度,這與歷史後期科舉功名構成了社會身份的情況,形成了明顯對比。「大將軍」、「將軍」被用作輔政者的加銜(17),而這與後世用「大學士」作為輔政者的加銜,也構成了明顯的對比。漢代「校尉」有時被用作儒者的榮銜(18)。郎署是王朝選官的樞紐,郎官具有濃厚品位意義,而郎官本是執戟宿衛的士官,這種晉身之階也是「尚武」的。「允文允武」的古老理想,依然是官僚形象的典範(19)。

再從「士—吏」線索看,秦帝國「焚書坑儒」,漢帝國也是「以吏治天下」的。文法吏沿行政等級向上伸展,一度彌平了周代品位結構中士大夫與胥吏的鴻溝。秦漢的文法吏沒有顯示出跟哪個社會階層有特殊關係,其品位特權比後世少得多。在剛剛登上政治舞台時,文吏還沒有馬上發展為「官僚階層」,只是作為「新式吏員」活動著。隨漢武帝獨尊儒術,「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學之士矣」(20)。帝國品位結構中由此出現了新的因素。但儒生加入行政官僚隊伍之後,相當一段時間中,其遷轉被視之如吏,原則上要經郡縣吏職、為「鄉部親民之吏」。南朝沈約、宋人劉邠及徐天麟,都敏銳注意到了漢代仕途士、吏無別、不同於後代的重大特點(21)。冷鵬飛先生的研究顯示,西漢之由太學射策入仕者不過寥寥數人,而東漢103名太學生之可考者,無人由太學直接入仕,「這說明東漢時期太學生考試制度雖然存在,但經由考試入仕的太學生是很少的。據文獻所示,許多太學生卒業後的出路是『歸為郡吏』。」(22)小吏亦能由卑而顯,士人亦須由吏而顯,若以此兩點與後世比,則秦漢官僚等級管理上的「士、吏無別」是相對突出的。

然而儒生與文吏並立朝廷,畢竟帶來了最初的士、吏之別。這時候的士、吏區別,我們發現其「分類」意義大於「分等」意義。具有品位意義的相關制度安排,是辟召「四科」與察舉諸科。這些科目承載著選官資格,而我們已把「資格」列於「品秩五要素」中。在歷史後期,科目和學歷變成了最重要的品位安排之一。那麼它們在帝制初期,是什麼情況呢?

首先看「四科」。漢代選官以「四科」取士,「四科」即德行科、明經科、明法科和治劇科(23)。(「劇」是難治的縣,能治理這種縣的人才稱「治劇」。)丞相任用吏員,或三公征辟掾屬,都按「四科」分類任用。丞相府的西曹南閤祭酒、侍中,按規定應該用德行科;議曹、諫大夫、議郎、博士及王國傅、僕射、郎中令等,按規定應該用明經科;侍御史、廷尉正監平、市長丞、符璽郎等,按規定應該用明法科;三輔令、賊曹、決曹等,按規定應該用治劇科(24)。德行、明經兩科偏重儒生,明法和治劇兩科偏重文吏。「四科」資格是並列的,無尊卑優劣之別。

其次看察舉諸科。漢文帝舉賢良,漢武帝舉孝廉,漢代察舉制由此而成立(25)。由此各種察舉科目,就成了前所未有的官僚資格,從而具有了品位意義。從察舉科目看,賢良、文學、方正、明經、有道、至孝之類,以德行和儒學為條件,顯然是面向士人的。「明陰陽災異」科也不妨說是面向士人的,因為漢儒與方士合流,喜歡因災異以說治道。而如明法、治劇、勇猛知兵法、能治河者之類科目,則以政事為本,士人在這些科目面前處於劣勢。秀才科主要面向在職官員,無儒、吏之分。孝廉科則同時面向儒生、文吏。東漢順帝的孝廉考試制度,就是「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26),以儒生、文吏分科的,從制度上兩種資格也是比肩並列的。

總觀漢代「四科」和察舉科目反映出的儒、吏關係,從資格分類說,儒、吏有別;就資格分等說,儒、吏無別。士人參政後,其在品位結構上最初造成的士、吏之別,主要體現在橫向的資格分類上,而不是縱向的資格分等上。結構性的分析,向人們展示了漢代察舉科目與唐以後科舉科目的主要區別之所在。如果說唐代「明法」之科,多少還帶有漢代科目體制之餘緒的話,宋以下諸科向「進士」一科集中,則無論從分等還是分類看,科目已完全面向士人了。

兩漢四百年中,貴、賤、文、武、士、吏各種因素在不斷沉浮演變著。漢代儒生與文吏間既有疏離、衝突,二者又在緩慢融合。因朝廷崇儒,文吏開始學習經典而逐漸「儒生化」了;而儒生士人們日益熟悉了文法故事,也趨於「文吏化」了。經兩漢幾百年發展,士人已是一個文化雄厚、影響巨大的社會階層了。他們成為官僚隊伍的主要來源,即令未仕,也被人稱為「處士」。「處士」之稱明有待價而沽之意,暗示了朝廷屈尊禮賢的義務。東漢畫像石中有一位乘牛車的「處士」,縣功曹居然向其跪拜(27)。一旦在士林獲得好評、贏得「士名」,則州郡察舉、公府辟召紛至沓來。所以時人感歎著「序爵聽無證之論,班祿采方國之謠」(28),「位成乎私門,名定乎橫巷」(29)。可見漢末士林的人物品題,已在相當程度上支配了朝廷選官。有個著名隱士叫黃叔度,當時的三公陳蕃有言:「叔度若在,吾不敢先佩印綬矣!」(30)還有個民間經師鄭玄,董卓時公卿們舉其為趙相,袁紹征其為大司農(31)。大名士竟被視作公卿之選,可以逕登公卿之位。概而言之,秦漢文吏並不來自某個特定的社會階層,但漢末選官已明顯向一個特定的階層——士人——傾斜了;士人階層已推動了一種社會期待,官場也出現了一種選官新例:給予名士或士人以更高起家資格,高於非士人的普通吏員的起家資格。

起家資格上的「士優於吏」,由此而始。秦漢的典型仕途,本是先做郡縣小吏,然後再依「功次」逐級陞遷。尹灣漢墓出土《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所記遷、除實例約110多個,其中標明「以功遷」的就有70多例(32),佔到了65%。又據廖伯源先生統計,尹灣漢簡中屬吏以功次陞遷為朝廷命官的,佔到45.54%,「則屬吏與朝廷命官之間,並無所謂非經傳統所知之仕途不得跨越之鴻溝」(33)。當然廖先生這話還不全面,多少忽略了「郎署」這個選官樞紐。自漢初就有「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34)的情況。東漢「孝廉察舉」與「公府辟召」呈現為兩大選官樞紐和渠道。郡縣的吏員與士人經察舉孝廉或辟召公府掾,方能獲得更高資格,由此成為朝官並繼續遷升。秦漢的「以功遷」制度本是個連續性的仕途,而今被「攔腰斬斷」了,呈現出了階段性和層次性(35)。進而隨士人的影響力上升,這兩途逐漸被儒生名士所充斥了。孝廉越來越多地面向儒生,郎官隊伍日益「士人化」。許多官職,被特別指定為「孝廉郎作」,非孝廉的郎官不得予其選。公府掾也是如此,越來越多地以名士為人選。大量名士直接由州郡察舉、公府征辟入仕,非士人的單純文吏難以晉身了,只能長居小吏干佐。這意味王朝的資格管理,在「分等」上也開始向「士階層」傾斜了。中國官階史上的「士、吏有別」以及「流外」制度,由此發端。

東漢王充對儒生、文吏問題曾有專論,他的看法中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是「取儒生者,必軌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優事理亂者也」,闡述了儒生與文吏各有不同政治功能。第二,他還指出「儒生猶賓客,文吏猶子弟也」(36)。這說法也大有深意。看不出文吏與哪個特定的社會階層有特殊關係,朝廷就是他們的「家」,統治者也拿他們當「子弟」。儒生可就不一樣了,他們居官之後,其背後還有一個士人階層。文吏是職業吏員,是忠實貫徹指令的行政工具;儒生卻有自己所奉之「道」,他們經常據「道」抗「勢」,以其政治理想衡量和改造政治,跟統治者並不完全「同心同德」。「賓客」的比喻,很形象地反映了士人官僚在文化上的相對獨立性。在簡單化了的「階級分析」中,「道高於勢」被鄙夷為「知識分子的自戀」;但從政權類型的角度看,「士大夫政治」確實是各種政治形態中獨具特色的一種,對中國史的影響至深至巨,包括等級秩序。

如果說漢末選官的「士、吏有別」還只是初具輪廓的話,魏晉以下那種區別就充分制度化了。從某種意義上說,東漢官僚發生了三個重大變化:第一是吏員的「官僚化」,職業吏員群體逐漸演化為一個「官僚階級」了;第二是官僚的「世家化」,先秦一度中斷的「世家」傳統,在漢代開始再度緩慢積累起來,出現了若干世代居官的門閥;第三就是官僚的「士人化」。三個變化的「疊加」,使漢代的「士階層」在魏晉間發展為「士族階層」,並波及到品位體制上來了。其體現至少有四。

第一是察舉制的變化。魏文帝時的孝廉察舉,「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因襲了東漢的儒生、文吏分科;魏明帝則不同,「申敕郡國,貢士以經學為先」(37),這等於取消了單純文吏的察舉資格。西晉秀才科實行了對策,對策逐漸變為一種文學考試,那麼秀才科變成文士的晉身之階了。由此,孝廉和秀才兩科都面向士人,成為「士」的資格標誌,而把非士人的「吏」排斥在外了。唐代科舉進士試詩賦、明經試經學,這種兩科並立體制,由此發端。從「資格」角度觀察,科目作為重要的品位性安排,開始佔據主導了。

第二是魏晉以下實行的九品中正制。這個制度規定,由「中正」之官根據德才,把士人品評為「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通常要任以名士,品評標準也是「士人化」的,而這就意味著,中正品是一種偏向士人、偏向名士的品位安排。非士人者是難以獲得中正品的,他們就只好去屈就九品以下的吏職,或者軍職了。南朝還有明確的「二品士門」、「吏門」和「役門」概念。「役門」是編戶,「吏門」就是中正品太低、只能充任低級吏職的人。「士、吏有別」之制,由此獲得了充分的發展。多數學者認為,中正人選用名士、中正品評稱「清議」,都是受了漢末士林品題的影響;而漢末士林品題對王朝選官的影響,其所造成的「吏」的仕途阻隔,已見前論。中正制維護了門閥選官特權,這一點已是學者共識。也就是說,九品中正制是一個具有階層針對性的制度,那個階層就是文化士族。

而且中正制度還以一種特殊形式,強化了對士子的身份管理,那就是「王官司徒吏」制度。對這一點,研究中正制的人很少言及。司徒府負責中正品評,得到其品評的士子由此擁有了選舉資格,就成為「司徒吏」。曹魏正始年間,「郎官及司徒領吏二萬餘人,雖復分佈,見在京師者尚且萬人」(38)。「王官」是郎官,屬散官,他們和「司徒吏」都處在候選狀態,並不在職;但因他們已得到中正品評,所以就進入中央人事管理的範疇,不屬地方了(39)。司徒吏被免除了編戶所負擔的征役(40),但要「應給職使」,即承擔某些定期職役和臨時差使(41)。西晉擁有中正品的司徒吏,大概也在兩三萬人以上(42)。可見九品中正制以「司徒吏」的方式,賦予「學以居位」的士子以特殊社會政治地位。漢末士人的居位資格還只是潛在的,或說慣例性質的,中正制則使之更為制度化了。在這個意義上說,「司徒吏」這個人群,與歷史後期的舉子、生員人群,具有類似的身份。

第三是選官論「清濁」的制度。朝廷的官職被分為「清官」和「濁官」,文化士族只任「清官」,或只從「清官」起家。寒庶之人不能染指「清官」,只能任「濁官」了。清濁制度,可以看成是中正品的進一步發展。「清」這個概念,本是個用以描述與士人相關的事象的用語,如士人的節操稱「清節」,士人的才華稱「清才」。在中古時代,「清族」、「清華」被用於特指士族門第。所謂「清官」多是文翰性官職,如秘書郎、著作郎之類,這反過來表明中古士族是文化士族,所以他們的特權性起家官偏重於文翰。

第四是南北朝時形成的「流內流外」制度。九品中正制本來有9個等級,中正二品以上是士族的品第,中正二品以上官是士族所做的官。而北魏孝文帝很有創意,他把中正品三至九品7個等級,轉化為官品中的流外七品了,「流外」制度由此而生。比如,某官原先由中正三品的人擔任,那麼現將此官降為流外一品;某官原先由中正四品的人擔任,那麼現將此官降為流外二品……;至於此前二品士人所任之官,則留在官品九品之內。這樣,流內九品面向士人,流外七品面向吏員的體制,就正式出現了。孝文帝說得非常清楚:「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復有七等。」(43)流內流外之別,就是「君子」、「小人」之別。梁武帝稍後也實行官品改革,設十八班和七班,中正二品以上的人和官職置於十八班,七班是「位不登二品」的寒人寒官。北齊把流外七品增加到流外九品,其制為隋唐所沿用。可見,中國官階史上的流內流外之制,其實是從九品官人法脫胎而來的;流內流外之間的那道鴻溝,發源於中正品二品與中正三品間的那道鴻溝,「士門」與「吏門」之間的鴻溝。

因以上四制,「士、吏之別」大為強化了。魏晉南北朝「士、吏之別」的強化動力,在於東漢以來官僚的階層化、世家化和士人化。察舉科目、中正品制度、清濁選例、流內流外四制,是貴賤(士庶)有別的,重文輕武的,重「士」輕「吏」的。

由北朝進入隋唐,官僚政治重新振興,中古士族衰落下去了。中正制旋即被廢除,科舉制從察舉制中破土而出。學者對科舉制取代中正制的變革意義,給予了充分強調。競爭性的科舉考試打破了士族門第特權,為寒門學子開拓了晉身之階,大大強化了官僚隊伍的流動性。在學歷主導的資格制度下,再度出現了「貴賤相通」的情況。但另一方面,科舉學歷面向士人;就「面向士人」一點論,科舉功名與魏晉南北朝中正品,其實又是一脈相承的。從「士」的歷史發展看,漢代儒生、中古士族和唐宋文人是一脈相承。他們傳承的是同一文化傳統,並同樣以「學以居位」為特徵,只不過中古士族階層具有更大封閉性、特權性和家族性而已。

正是由於士階層發展的連續性,中古若干制度設置被繼承下去了,當然其形態和內容也發生了變化。像「清官」這個概念,就被唐王朝承用了。「清」構成了對職位等級的一種附加評價,是對官品的微調。「清官」和「清資常參官」子孫的起家資格,還因其父祖居於「清官」而提高一品,四品者相當三品,六品者相當五品(44)。禮制待遇上也有區別,例如四五品清官可以立私廟(45)。什麼人可以任清官也有資格限制,「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資之官」(46)。為什麼要優待清官呢?章如愚的說法值得參考:「唐之制雖不純於周,而其親近儒士之意,則猶古意也。何也?有常參官、有供奉官、有清望官、有清官,皆儒士也。」(47)可見「清」的概念仍與「士」密切相關。當然唐之「清官」與魏晉南朝還是不同了。魏晉南朝是「官因人而清」,士族習居之官就是清官,士族不居其官亦「清」,寒人居之亦不「清」;而唐朝則是「人因官而清」的,某些官職被確定為「清官」後,居其位則「清」,不居則不「清」。宋明清以後「清官」概念淡化,是因為科舉士大夫已成為官僚主體,大家皆「清」了。

被沿用的還有流內流外制度,它依然被認為具有區分君子、小人的意義,「吏」被塗抹為一個無道德的卑劣層次。宋朝「吏人皆士大夫子弟不能自立者,忍恥為之」(48)。明朝甚至把「充吏」用作對學子的懲罰(49)。漢代服制,文官一律服黑,小史與丞相皆同;所別僅在於冠梁,一梁或三梁而已。隋唐以下就不同了,禮制上士、吏有別了。隋制「胥吏以青,庶人以白」(50),胥吏的服飾既有別於官僚,也有別於庶人。唐朝的流外官與庶人同服黃白,仍不同於流內(51)。元代「吏」地位一度頗高,但低級吏員仍有專門服裝,即檀合羅窄衫、黑角束帶、舒腳帕頭,儒官則用襴衫和唐巾(52)。明初一度士子與胥吏同服,但是不久,朱元璋就覺得有必要為士子另制巾服了(53)。

漢代的大夫、郎官和將軍、校尉,經魏晉南北朝,在唐發展為文散階和武散階,各29階。從職類管理來說,文武分途的制度更嚴整了。文武階的互轉尚無大礙。例如千牛備身和備身左右出身屬於武資,但有文才者可以由兵部轉到吏部,銓為文資(54)。武階出身者可換為文階,文階出身者也可以換為武階,「出將入相」很常見。不過隨「進士集團」崛起,軍人地位開始下降。相應地,與「武」相關的資格與品位,往往貶值。北周府兵號稱「侍官」,原系尊稱,在唐朝卻逐漸成了罵人話(55)。用於獎酬軍功的勳官,其品位待遇明顯低下(56)。唐後期三衛日趨猥濫,唐武宗下令終止衛官的「文簡」資格(57)。到了宋朝,「重文輕武」成為時風(58),文資、武資界限森嚴,跨越互換異常艱難。明朝同品官員,武職遠比文職卑下。清末有位叫樊燮的總兵官去見撫帥,自以為是二三品官了,不肯向舉人師爺左宗棠請安;左宗棠遂稱「武官見我,無論大小,皆要請安」,大罵「忘八蛋,滾出去」。樊燮大受刺激,從此嚴課其子,功名務必超過左宗棠(59)。這個歷史花絮,也可反映出功名在區分文武上的品位意義。

那麼,現在就可以對「士」品位安排變遷,做一概括了。若把周王朝的「士」看成貴族通稱,而且是擁有文化教養者之稱,則周王朝「士」居「吏」上,即士、吏有別。而且這是一種貴賤之別。不過此時並沒有針對文士的特殊品位,因為歷史早期貴族是允文允武的,官制上文武不分途,「文士」沒有構成一個獨立人群。

漢帝國的品位結構,從資格分等上說士、吏無別,「儒吏」亦吏;但從資格分類上說則士、吏有別。辟召「四科」與察舉諸科中,面向士人和面向吏員的科目被明確區分開來了;博士、文學等屬文化職類,被列在「比秩」,行政吏員則在「正秩」(參看本書下編第五章第二節)。與此同時,二十等爵用為身份系統,將軍、校尉和宿衛郎官發揮著品位功能,這兩點給漢帝國的品位結構塗上了濃厚的「尚武」色彩。東漢的情況發生了不小變化,察舉、征辟逐漸向名士傾斜。士人往往直接由州郡察舉、公府征辟入仕,由此,士人與單純吏員的仕途起點出現明顯區別,那也是流內外制度的最初萌芽。

魏晉以來的中正品、清濁官之制,賦予士人——主要是士族——以特殊身份與資格;在中正品影響下,官品低端與其上段分離開來,由此演化出了流內外制度。科舉制由察舉制直接發展而來,上承察舉科目,科舉學歷在宋明清進而發展為主幹性品位;流外和文武分途,令胥吏和武人相形見絀。由此反觀漢朝,其士、吏無別,其文、武平等,就構成了早期帝國品位結構的重要特徵。

二 階層的標誌:士子免役

對傳統中國的社會等級,古人有一個「士、農、工、商」的經典表述。很多學者也採用「四民社會」的說法,並把這種特別的社會分類,看成是中國社會的重要特點。「學以居位曰士」(60),以「學以居位」為特徵的士人成為「四民之首」,是「四民社會」最富特色的地方。按余英時先生的看法,作為「四民」之一的士階層在戰國就初具規模了(61)。費孝通先生指出:「紳士是士,官僚是大夫。士大夫聯成了中國傳統社會結構中一個重要的層次。」(62)張仲禮先生把「紳士」視為「階層」,這是一個「以學銜和功名劃分的集團」,其最低一級是8生員,而「生員」的確切意思是「官辦學校的學生」(63)。周榮德的考察也顯示,士人是一個階層群體,有共同的生活方式,形成了一套控制個人活動和相互關係的行為規範(64)。

當然也有青年社會學者,堅決反對把「四民」說成社會分層。社會學一般根據收入、權力和威望等來確定社會分層。但「階層」、「分層」之類概念,在社會學中的定義也有分歧,而且那些定義未必充分考慮過中國的歷史經驗。史學的概念運用是經驗性的,因而更鮮活,這時抽像概念的過度糾纏就顯多餘了。畢竟是中國史學家直接面對著中國史,不一定非得對社會學亦步亦趨。

那麼傳統中國的「士」,是否可以看成一個階層呢?很有意思的是,當代中國社會分層的研究者,幾乎形成了一個共同認識,就是中國國家的若干制度設置,在塑造社會分層上發揮了巨大作用,這一點與西方的社會分層很不相同(65),也是一種「中國特色」,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中國特色」。社會學研究者「可以把行政等級放入社會等級來研究,……中國政治和社會結構基本上是連續的」(66)的意見,完全適用於傳統中國。在「品位結構三層面」的概念中,我們設定了一個「官—民」層面,用以彰顯王朝品級在決定社會等級上的重大作用,即「品級、等級和階級的高度一致性」。有本於此,這裡對士人階層的關注,也集中在傳統國家的制度設置之上。

在認識「士階層」上,「免役」是個有幫助的線索。我們都知道,編戶的賦役義務是「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民不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則誅。」(67)尤其是徭役負擔,「天下黔首,不憚徵賦而憚力役」(68)。徭役不但重於賦稅,而且是適齡人口的身份標誌(69)。「官紳等級與庶民等級的差別是多方面的,是否向封建國家承擔徭役則是主要標誌之一。官紳有免役權,而庶民必須服役當差。」(70)官貴們的田產大抵不能免稅,但其本人甚至家庭卻能免役,編戶就不一樣了。明朝是有田必有役,軍田出軍役,民田當民差,灶田當灶差,匠田當匠差;至於明清生員以上的士人,不但本人可以免役,其家庭還可以免差徭2人(71)。清順治五年(1648年)制,舉人、監生及生員免糧2石、免丁2人(72)。茲將洪武制度及清廷順治五年免糧免丁制度列表如下:

這個免丁和免糧的級差,以一種「數字化」形式,顯示了士人處於品官與平民之間的特殊地位(73)。乾隆元年(1736年)上諭:「任土作貢,國有常經。無論士民,均應輸納。至於一切雜色差徭,則紳衿例應優免。乃各省奉行不善,竟有令生員充當總甲圖差之類,殊非國家優恤士子之意。嗣後舉、貢、生員等,著概免雜差,俾得專心肄業。」(74)嘉慶十六年(1881年)上諭也這麼說:「齊民之秀,國家培養人才,身列膠庠者,各宜修潔自愛,豈可承充官役自取侮辱?」(75)那麼免役特權,即可看成「士」居「四民之首」並構成階層的證據之一。

士人擁有特殊身份及免役權利,可能在周代就萌芽了。周朝國子學中的「學士」不服役,即「不征於鄉」(76)。由此形成了一個古老傳統:學士免役。孔子據說有三千弟子,其中很多一直追隨著老師,我們沒看到其課役跡象。其餘諸家的學士及弟子亦然。商鞅、韓非的敘述也都顯示,一旦成為學士,就可以「棄田圃」、「避農戰」了(77)。那在先秦似是一種「習慣法」。當然在授田制下,士人不服役,國家就不授田,不得授田就沒有家業。所以做學士也是有代價的,選擇了作學問,就得「棄田圃」,放棄受田。

漢武帝建太學,太學的博士弟子是免役的(78)。東漢後期京師的太學生曾達三萬餘人,他們都應免役。地方學官的學子是否免役,由長官自行決定(79)。那麼私學呢?秦禁私學,漢初朝廷大概也不許私學者脫役。但隨文教興盛、官學逐漸免役了,王朝就下令「通一經者皆復」,「復」即免役(80),這應該就包括私學弟子了。很多私學弟子長年在外求學、「事師數十年」,不在原籍服役,朝廷也沒拿他們當逃亡人口。長沙走馬樓孫吳簡牘中能看到很多「私學」和「私學弟子」(81),他們可以免役。魏晉南北朝以下,太學或國學生(82),地方官學生(83),得到官府認可的私學生,都可免役(84)。平民遷移,漢晉以來即有限制,但諸生四方遊學,王朝不禁(85)。順便說,宗教徒往往也可以免役(86)。我想那也跟學者免役的古老傳統相關,佛教、道教被認為也是一種「學」。所以教徒免役,是學者免役古老傳統的有力旁證。

唐代國子學、太學、四門學生及俊士(87)等在校生,還有州縣學生,本人可以免役,而且還可以免課(88)。尋求科名者「名登科第,即免征役」(89);若進士及第,還可以免除一門課役(90),成為所謂「衣冠戶」。韓國磐先生說:「衣冠戶是科舉特別是進士科出身者的專稱」,他們是宋代「官戶」的前身;「唐代的衣冠戶和宋代官戶,都是在科舉制的形成、發展下而形成發展起來的。」(91)科舉制及授予學歷獲得者的相關特權,使士人繼續向一個特殊階層演進。至於尚未及第的舉子,唐朝也很樂意給他們特殊身份,比如讓省試不第、滯留京師的士子隸名於四門學,從而擁有了免役權(92);甚至士人尚未省試,只要是有志舉業,也可以通過隸名中央和地方的官學,而獲得免役權(93)。舉子往往要離鄉「寄客」,王朝對這些「學宦者」不責以「浮浪」之罪(94)。非官學的學子,地方長官也可能格外開恩,免其徭役(95)。當然,私學的法律地位是低於官學的(96)。

宋代的太學生有免役權(97),州縣學生也免役。「上戶多是衣冠讀書赴舉仕族」(98)。宋徽宗崇寧年間:「凡州縣學生曾經公、私試者復其身,內捨免戶役,上捨仍免借借如官戶法。」(99)上捨生已可享受「官戶」的待遇了。大觀三年(1109年)據朝廷統計,全國24路學舍95298楹,學生達167622人(100)。學者雲,其經費之大、學舍之廣,實為曠古未有(101)。

元代科舉很不發達,由科舉入仕者人數寥寥。但王朝特設了一種「儒戶」,儒戶必須送一人入學就讀,除納稅糧外,可免科差。儒戶不能世代承襲。北方儒戶經兩次考試確定,元太宗九年(1237年)取中4030人,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再經考試、分揀,定為3890戶。南方的儒戶不須經考試,由地方官奏報。至元二十七年的江南戶口登記表明,儒戶約為總戶數的1%左右(102)。

明代把儒戶併入民籍,但戶籍上註明為儒籍。士子從童子試起,即應登錄為「儒籍」(103)。《明進士題名碑錄》中每名進士籍貫之下,都註明「儒籍」等特殊身份。據顧炎武估計,天下生員不下50萬人,「一得為此,則免於編氓之役,不受侵於里胥」,因其優免特權,「雜泛之差乃盡歸於小民」,「故生員於其邑人無秋毫之益,而有丘山之累」(104)。宋代的地方學校生員,可達20萬,約占總人口的0.45%;明末的生員之數,陳寶良先生估計約在60萬以上,佔人口的0.46%(105)。(東漢後期的學生數量,我們推測也能接近這個比例。)

至於清代,據張仲禮先生統計,太平天國之前的生員與監生的總數為109.4萬(106)。這時候,這個人群依然享有法律、經濟和文化上的種種特權。朝廷經常申說生員不同於平民。學宮前的臥碑上鐫刻著順治皇帝的諭旨:「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107)康熙九年(1670年)上諭:「生員關係取士大典,若有司視同齊民撻責,殊非恤士之意。今後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報學政。俟黜革後,治以應得之罪。若詞訟小事,發學責懲。」(108)王朝給予了學子以法律特權。雍正四年(1726年)上諭:「士為四民之首,一方之望。凡屬編氓,皆尊者奉之,以為讀聖賢之書,列膠庠之選,其所言、所行,俱可以為鄉人法則也。」(109)這「士為四民之首,一方之望」之言,被官僚士大夫視為「最高指示」而不斷地引述申說。

免役特權顯示士人處於臣、民之間,士人把「居位」作為政治期望,而朝廷也視之為一個官僚後備隊伍,一群「准官僚」,他們處於朝廷品官的下端,在等級管理上被置於一個特定層次。由此士人擁有了經濟特權、法律特權,以及更高的社會地位與威望。

三 服飾等級中的士子禮遇

學校的學生穿校服或學生裝,校服、學生裝當然不是「階層」的標誌,但在現代社會如此,傳統社會卻不一樣。魯迅先生的小說《孔乙己》,區分了「長衫主顧」和「短衣主顧」兩種人;「穿長衫而又站著喝酒」(110),就是孔乙己所屬階層及其個人淪落的象徵。著名油畫《毛主席去安源》,把前去安源號召勞工的毛澤東畫成了穿長衫的形象。毛澤東本人對此不甚滿意,他說:「我在安源不是穿長袍,是穿短衣。」(111)學生與有身份的人都穿長衫,短衣是勞動者的裝束。毛澤東似是強調學生出身的他,那會兒已同工人階級打成一片了;現在畫成了穿長衫,看著就像沒打成一片似的。

傳統社會中的服飾是職業與身份的直觀標誌,特定人群穿著特定服飾,一望即知,王朝往往以法規規範之。士子也是如此,他們有特殊冠服,那往往還是朝廷正式規定的。「賢賢」本是中國「禮樂」的基本精神之一,士子們就是被培訓的賢者,是未來國家政治的承擔者。換言之,王朝是在其與政權的關係之中,處理這個人群的身份與地位的,包括他們的禮遇。冠服屬「禮」,「禮」是國家的制度安排,其基本精神就是區分尊卑貴賤,因而也是塑造「階層」的能動力量。透過士子冠服的變化,來旁證不同時期「士」的身份變化與品位安排,就是本節下文的目的。

學人有特定服裝,先秦典籍中已有若干跡象了。《詩·鄭風·子衿》,據小序說是「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修焉」。其中有句:「青青子衿,悠悠我心。」《毛傳》:「青衿,青領,學子之所服。」這說法應有某種歷史根據。孔穎達疏云:「《釋器》云:『衣皆謂之襟。』李巡曰:『衣皆,衣領之襟。』孫炎曰:『襟,交領也。』衿與襟音義同。衿是領之別名,故云『青衿,青領也。』衿、領一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深衣》云:『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是無父母者用素。」(112)那麼周朝的國子學生,可能穿著一種交領的青色服裝。《子衿》又云「青青子佩,悠悠我思」,那青年既有佩玉,應為貴族子弟。

戰國時代,國家對「士」的服裝似有專門規定。《管子·立政》:「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饗廟,將軍、大夫以朝,官吏以命,士止於帶緣,散民不敢服雜采。」這裡的「士」,張佩綸釋為「不命之士」(113)。因上文云「官吏以命」,即官吏穿命服,則後文的「士」應指未命無官者,張說是。「帶緣」指帶子上的緣邊,那是平民所不能使用的。這也顯示處在官、民之間的士人,確實擁有一種法定身份,朝廷要專門安排其服飾。不要以為衣帶事小。賈誼《新書·服疑》特別指出:「高下異,……則衣帶異。」(114)

先秦有一種「儒服」,但它是逐漸成為「儒服」的,起初不是。《禮記·儒行》:「魯哀公問於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與?』孔子對曰:『丘少居魯,衣逢掖之衣;長居宋,冠章甫之冠。丘聞之也:君子之學也博,其服也鄉;丘不知儒服。』」(115)。在春秋末,魯哀公還弄不清什麼是「儒服」呢,按孔子之說,那只是「其服也鄉」而已。《儀禮·士冠禮》:「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後氏之道也。」(116)胡適先生認為章甫是殷服:孔子「懂得當時所謂『儒服』其實不過是他的民族和他的故國的服制。儒服只是殷服,所以他只承認那是他的『鄉』服,而不是什麼特別的儒服」(117)。

《墨子·公孟》也記載有「儒服」:「公孟子戴章甫,搢忽,儒服,而以見子墨子」,自稱「君子必古言服,然後仁」。墨子回答說:「然則不在古服與古言矣。且子法周而未法夏也,子之古非古也。」(118)馮友蘭先生因而提出:「則公孟子之古言服,乃是周言周服,墨子時所謂『古』不必即『指被征服的殷朝』。」(119)錢穆先生乾脆說孔子之服就是士服(120)。不過我們看到,「章甫,搢忽,儒服」是被看成一種特殊服裝的,所以公孟子才會用穿「儒服」來自我標榜,所以魯哀公才為「夫子之服」疑竇叢生。至於墨子稱其是「法周」,我想那只是就「周代」而言,卻不是就「周制」而言的。墨子意謂:這章甫,在我們周朝仍有人戴,並沒有消亡,不能算是「古服」。然而墨子指其不算「古服」,不等於儒者不把它看成「古服」。好比今天有人穿中式褂子,以示熱愛傳統文化;有人就出來說,「漢服」才是華夏正宗呢,褂子不是。馮、錢二先生的批評,不算有力。

楊寬先生認為,委貌、章甫、毋追都是玄冠的別名,而玄冠是貴族的通用禮帽。「孔子少居魯,還未成年,因穿逢掖之衣;長居宋,已過成年,因戴章甫之冠。……也可能西周、春秋時宋人所戴禮帽,通用章甫的名稱,其式樣也還保存著殷人的遺風」;「後來儒家講治周禮,沿用古服,章甫又成為儒服。」(121)楊先生的推測相當合理,孔子的章甫必定有些特別之處,保留著殷人遺風,跟魯國的章甫不一樣,才引發了魯哀公的疑問,以及孔子「其服也鄉」的回答。同理,公孟子拿「章甫」來顯示特立獨行,則其章甫式樣也不同凡響。周人的通用禮服是「端委」,「端」即禮服玄端,「委」即禮帽委貌。清人江永推測說,「似章甫與委貌亦有微異」,又懷疑「當時章甫與委貌亦通行,可通稱」(122)。既「微異」而又「通稱」,在於風俗名物是因時因地而變化著的。兼用「微異」與「通稱」兩點,我想就可以較好地解釋章甫與委貌的關係。

《莊子·田子方》:「莊子曰:『魯少儒。』哀公曰:『舉魯國而儒服,何謂少乎?』莊子曰:『周聞之,儒者冠圜冠者知天時,履句履者知地形,緩佩玦者事至而斷。君子有其道者,未必為其服也;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也。』」(123)「舉魯國而儒服」是極言魯國儒服者之多,那套儒服包括圜冠、句履、緩佩玦等。再看《荀子·哀公》:「孔子對曰:『生今之世,志古之道:居今之俗,服古之服;捨此而為非者,不亦鮮乎!』哀公曰:『然則夫章甫、絇屨,紳帶而搢笏者,此賢乎?』孔子對曰:『不必然,夫端衣、玄裳、絻而乘路者,志不在於食葷;斬衰、菅屨,杖而啜粥者,志不在於酒肉。生今之世,志古之道;居今之俗,服古之服;捨此而為非者,雖有,不亦鮮乎!』」(124)可見「章甫、絇屨,紳帶而搢笏」,確實就是古服、儒服;魯國朝廷另有禮服,即「端衣、玄裳、絻(冕)」。二者是不同的。

總之,由於孔子及其門徒的原因,逢掖之衣、章甫之冠,後來真就成了儒服、儒冠了。子路早年喜歡打架,裝束上「冠雄雞,佩豭豚」,後來在孔子引誘之下,居然「儒服委質」了(125)。《孔叢子·儒服》:「子高衣長裾、振褒袖、方屐麤翣,見平原君。君曰:『吾子亦儒服乎?』」(126)劉邦不好儒,來了戴儒冠的客人,「沛公輒解其冠,溲溺其中」;酈生「衣儒衣」而見劉邦,通報者雲其「狀貌類大儒」(127);「叔孫通儒服,漢王憎之;乃變其服,服短衣,楚制,漢王喜。」(128)可見人們習慣認為,讀儒之書就必須服儒之服,服儒之服者必定是讀儒之書者。《淮南子·泛論》有「豐衣博帶而道儒墨者」(129)云云;《法言·孝至》:「假儒衣、書,服而讀之,三月不歸,孰曰非儒也?」(130)可見戰國秦漢間確有一種社會公認且樣式特定的「儒服」,被認為是儒生、學子之服。它是孔夫子及其學生留下來的,不是政府規定的。順便說,戰國秦漢間有一種側注冠,周錫保先生把它說成「儒冠」,恐非(131)。

秦朝的儒者大概仍穿儒服,皇帝的腦袋還沒想到為學士另行制服。漢帝國尊儒興學,當局開始根據官僚行政需要規劃師生服飾了。《續漢書·輿服志》:「進賢冠,古緇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後高三寸,長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學弟子,皆一梁。」進賢冠既不是來自古緇布冠的,也不是文儒者之服。這一點本書已辨之於前了。我們的看法恰與《續漢志》相反:漢初儒者另有儒服,王朝是在文吏普遍使用進賢冠後,復令儒官改服進賢冠的。「進賢」那名字給人以「禮賢下士」的感受,不過我想那名字是後起的,進賢冠其實是文吏之冠。你們儒生來我朝當官,那麼就該改服易容,不能是先前的那種打扮了吧?

儒生做官即改服,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叔孫通投漢之前服儒服,他在秦朝以文學征,為待詔博士。推測秦博士依然沿用先秦舊習,是儒生就服儒服。《漢儀》又記:「文帝博士七十餘人為待詔。博士朝服:玄端、章甫冠。」(132)若這條記載可信,則漢初博士承先秦遺風及秦制,仍穿玄端、章甫,不用吏員制服。秦博士七十多人,漢文帝博士也是七十餘人,系承秦制,冠服也一脈相承。

博士最初服儒冠,說明那時候政府只把他們看作民間延請而來的顧問,不算吏員。漢武帝時情況有了變化。武帝末年有個雋不疑,「治春秋,為郡文學,進退必以禮,名聞州郡」,繡衣直指使者暴勝之約見他,「不疑冠進賢冠,帶櫑具劍,佩環玦,褒衣博帶,盛服至門上謁」(133)。「褒衣博帶」雖系儒服,但「進賢冠」卻是官服,而非儒服。雋不疑雖然只是一位郡文學,「芝麻官」畢竟也是官兒了,換上官帽子了。文學既已如此,博士似可類推。推想漢武帝在尊儒興學同時,給了博士、文學們戴「進賢冠」的待遇。那是皇帝的一項榮寵呢,等於給予「國家幹部」身份了。不知博士摘掉了先師的章甫,換上皂色朝服和進賢冠時,是什麼心情。本來,二千石以上官才可以戴兩梁冠的(134),博士秩比四百石,只有二千石的1/5,卻獲得了兩梁殊恩。《晉書》卷二五《輿服志》:「博士兩梁,崇儒也。」博士、文學的進賢冠表明,「崇儒」的同時,儒生本身也「官僚化」了。

進而我們看到,朝廷允許私學弟子也戴「進賢冠」。這顯示朝廷承認學士應有特殊服裝,進而認定他們是一個特殊人群,是「學以居位」者。由此,私學弟子也有了一頂進賢冠扣在腦袋上,等於有了幹部待遇。那頂官帽子標誌出他們的「官僚預備役」身份,應「時刻準備著」步入仕途為帝國獻身。我們看漢代畫像上的儒生形象,不少都戴進賢冠。像成都青槓坡《講經圖》畫像磚,儒師與若乾弟子戴進賢冠(135);南陽沙崗店《投壺圖》畫像石中的三位投壺者應系儒生,也戴進賢冠(136)。這帽子的事還牽連到了孔子及其弟子,甚至老子:在漢代畫像中,他們都被扣上了進賢冠(137)。作畫者似乎不記得孔子是「長居宋,冠章甫之冠」的,把孔子弄得跟漢朝的官兒一個樣了,說其「數典忘祖」不冤枉吧。

順便說,漢代佩玉製度:「佩雙印,長寸二分,方六分。乘輿、諸侯王、公、列侯以白玉,中二千石以下至四百石皆以黑犀,二百石以至私學弟子皆以象牙。」(138)「雙印」即「剛卯」與「嚴卯」兩種成雙佩戴的玉印。在佩雙印上,二百石以下吏員與「私學弟子」,也是被安排在同一層次的。私學弟子如此,則官學弟子可知。

概而言之,漢朝的士人冠服,其「亮點」就是給了博士及其弟子以文吏之冠,即進賢冠。士人的服裝由此向王朝官僚靠近了。進而私學弟子也用官僚制服——嚴格說是官僚「制帽」,等於是賦予了學子以某種特殊身份,「四民之首」的特殊地位。

同時另一些史料暗示人們,儒服依然是可選項,有人穿。比如,河間王劉德「好儒學,被服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從之遊」(139)。漢昭帝元鳳年間有個太史令喚作張壽王,服儒衣(140)。宣元之時王式被征,「衣博士衣而不冠,曰:刑餘之人,何宜復充禮官?」(141)東漢桓榮:「車駕幸大學,會諸博士論難於前,榮被服儒衣,溫恭有蘊籍,辯明經義。」(142)《鹽鐵論·利議》:「大夫曰:……文學褒衣博帶,竊周公之服;鞠躬踧踖,竊仲尼之容。」(143)東漢初光武崇儒,「其服儒衣,稱先王,游庠序,聚橫塾者,蓋布之於邦域矣!」(144)「儒衣」說明什麼呢?上述居官者或在學者,可能已戴上進賢冠(河間王應是遠遊冠)了,但衣服還是「儒衣」,裝束「半儒半吏」。西漢後期,還有「孔光、平當、馬宮及當子晏鹹以儒宗居宰相位,服儒衣冠」的事情(145)。他們大約連頭帶身都是儒生扮相了。這些人在什麼場合「服儒衣冠」呢?也許只是日常活動,而非朝堂典禮。晉宋博士服皂朝服、進賢兩梁冠(146),其冠其服全為官僚制服,推測漢魏也是如此。在官方場合,恐不准許博士隨心所欲地儒冠儒服,皇帝未必答應。總歸仍有若干儒者,若有機會就棄官服著儒服。對儒服的留戀情結,是士人文化獨立性的一種表現。不錯,我如今身在官場了,然而我「生活在別處」,另有精神家園,在那家園中我是儒服。

魏晉以下,博士照舊皂朝服、進賢兩梁冠。但學子之服有變。晉朝國子生葛巾、單衣,南朝國子生單衣、白紗角巾(147)。漢代民間學子是用進賢冠的,晉南朝的學子卻改用巾了。那是為什麼呢?是受了漢末名士流行「幅巾」的影響。巾幘本是卑賤執事者的服飾。蔡邕《獨斷》:「幘者,古之卑賤執事不冠者之所服也。」幘是一種包頭之巾。庶人的幘是黑色或青色的,耐髒。所以秦國稱人民為「黔首」,韓國稱人民為「蒼頭」。然而漢末士人偏偏以幅巾為雅,成了一道亮麗的風景線(148)。名士的巾式,經常為士林所傚法(149)。《傅子》:「漢末王公,多委王服,以幅巾為雅,是以袁紹、崔鈞之徒,雖為將帥,皆著縑巾。魏太祖以天下凶荒,資財乏匱,擬古皮弁,裁縑帛以為帢。」(150)魏晉以下,幅巾備受青睞而大行其道。南朝出土了若干磚印畫《竹林七賢圖》,畫中的名士所戴大抵都是巾(151)。「委王服」而「以幅巾為雅」,反映了中國士大夫「士貴耳,王者不貴」的傳統理念,以及對士人文化獨立性的一意尋求。又,漢末士人官僚中流行牛車,其實也有相近的意義(152)。在後代文人那裡,「葛巾」成了淡泊高逸、遠於官場的象徵。陶淵明戴葛巾,曾「取頭上葛巾漉酒」(153)。唐朝王維《酬賀四贈葛巾之作》有句:「野巾傳惠好,茲貺重兼金。嘉此幽棲物,能齊隱吏心。」(154)《紅樓夢》中之《簪菊詩》:「短鬢冷沾三徑露,葛巾香染九秋霜。」(155)晉朝之學子改用葛巾了,我想就是源於魏晉間的那個文化風俗的變動吧。

北朝情況則不相同。北魏北齊的國子學生是有品級的,推測其冠服就是同品官僚的品服。隋制上承北朝而有所變化。隋文帝規定:「委貌冠,未冠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皆深衣,青領,烏皮履。國子太學四門生服之。」(156)那麼隋朝學生,改用委貌冠和黑介幘了。查北齊服制,「進賢冠,文官二品已上,並三梁,四品已上,並兩梁,五品已下,流外九品已上,皆一梁。致事者,通著委貌冠。」(157)那麼北齊在職官僚用進賢冠,退休官僚用委貌冠,委貌冠被賦予了「准官僚」的意思,既非現任,又非布衣。則隋文帝令學子用委貌冠,目的就是讓他們與品官有所區別。已冠學生的委貌冠是如此,未冠的用黑介幘,也有類似意義。現任文官用進賢冠加黑介幘,學生則去掉了進賢冠,只用黑介幘,目的也是要使之區別於品官。隋煬帝廢其委貌冠而不用,學生就通用黑介幘了。

總之,魏齊學子直接用品官冠服,隋文帝時學生或用致事官之冠、或用品官冠幘的一部分,隋煬帝讓學子用黑介幘,這些做法的「官僚化」意味都很濃重,都是參照官僚等級而定學子冠服的。比之晉南朝國子生戴巾,用意大不相同了,戴巾所體現的是士人精神。晉南朝政權中,士人佔據主導——當然是士族化了的士人。中古士階層由於發生了「士族化」,因而獲得了較大的政治文化自主性。而北朝隋唐間存在著一個強大的「官僚化」趨勢。魏晉以來陷於衰敗的官僚政治,在北朝明顯振興。所以北朝的學校制度與官僚政治高度整合,這一情況,隨即就體現在學子冠服制度上了。

唐朝的學生服飾,上承北朝。國子、大學、四門生、俊士以「黑介幘」和「簪導,白紗單衣,青襟、褾、領,革帶,烏皮履」為「參見之服」;州縣學生朝參,則著烏紗帽,白裙襦,青領(158)。按,上承漢末魏晉的崇尚幅巾之風,南朝流行紗帽,皇帝戴白紗帽,士庶戴烏紗帽(159)。那麼,唐朝州縣學生所戴「烏紗帽」,是南朝傳統嗎?《隋書·禮儀志七》記云:「後周之時,鹹著突騎帽,如今胡帽,垂裙覆帶,蓋索發之遺像也。又文帝項有瘤疾,不欲人見,每常著焉。相魏之時,著而謁帝,故後週一代,將為雅服,小朝公宴,鹹許戴之。開皇初,高祖常著烏紗帽,自朝貴已下,至於冗吏,通著入朝。」北朝烏紗帽的來歷,被說得非常清楚了,它來自鮮卑突騎帽,而不是魏晉幅巾。這種突騎帽,在北朝陶俑上歷歷可見(160),而且是隋唐「帕頭」的來源(161)。可以看到,烏紗帽是非正式的服裝。周隋受鮮卑文化影響,帝王將相們不怎麼在意禮制的約束,在朝廷上也戴烏紗帽,反而把它弄成了「雅服」了,算是「半正式」的服裝吧。到了唐朝,因烏紗帽的「半正式」性質,就讓州縣學生服用它了。也就是說,唐朝州縣學生用烏紗帽朝參,顯示其身份在官、民之間。

唐太宗時,「士服短褐,庶人以白。中書令馬周上議:禮無服衫之文,三代之制有深衣。請加襴、袖、褾、襈,為士人上服。開骻者名曰缺骻衫,庶人服之。……詔皆從之」。由此把士子與平民區分開來。其衣服雖有「青襟」之名,但與周代「青青子襟」的全黑不同,是白紗單衣加飾黑色的襟、褾、領。這是一種特殊的白紗或白麻之衣。所以唐人描述舉子省試,有「麻衣如雪,紛然滿於九衢」(162)之言;敘及第進士,有「袍似爛銀文似錦,相將百日上青天」之句(163)。都是就其白衣而言的。庶人穿白衣,舉子的白衣卻加飾了黑色的襴、襟、褾、領,也是令士、民有別的意思。北朝魏齊的學生有品級、用官服,身份就是官人;隋唐間其服裝變化表明,士子重新被定位在官、民之間了。

宋代學生服襴衫。「襴衫,以白細布為之,圓領大袖,下施橫襴為裳,腰間有辟積。進士及國子生、州縣生服之。」(164)這種學生裝「接近於官定服制,它同大袖常服形式相似,不過其色白且其下前後裾加綴一橫幅,具有下裳制含義。」(165)就是說宋朝襴衫,其顏色近於平民之服,其式樣近於官僚之服。讀書人照例是要穿儒服的,不然就顯得很個別(166)。穿「儒衣冠」並無嚴格法律限制,所以會有這種情況:「嘉興富家兒冒儒衣冠,郡邑間施施無忌憚。」(167)中舉之後就可以脫掉白袍麻衣了,故宋人吟詠及第之詩,有「集英唱第麻衣脫」、「白袍來,麻衣脫」等句(168)。「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頒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則具盛服。有官者帕頭、帶、靴、笏,進士則帕頭、襴衫、帶,處士則帕頭、皂衫、帶,無官者通用帽子、衫、帶。」(169)朱熹的等級觀念十分清晰,品官、進士、處士、無官者四等,被他弄得井然有序。

明初儒士、生員、監生戴四方平定巾,後來統治者覺得「士子巾服,無異吏胥,宜甄別之,命工部制式以進」。生員的襴衫用玉色布絹,寬袖皁緣,皁絛軟巾垂帶;貢舉入監者,不變所服(170)。行禮時狀元冠二梁,緋羅圓領;進士巾如烏紗帽,深藍羅袍。雖然禮畢常服如故,但也預示了他們的美好前程。胥吏另為青色盤領,吏巾。

在清朝,「頂戴」是區分官位的重要標誌,進士、舉人素金頂,同七品官;貢生陰文鏤花金頂,同八品官;監生、生員素銀頂。從頂戴看,官、士、民三者等級分明,森然不紊:

在清朝禮制之中,「庶士」是一個身份明確的流品,有別於官亦有別於民。婚喪祭祀等各種禮儀等級,也明確以品官、庶士、庶人三等為差(171)。什麼是清人概念中的「士」或「庶士」呢?「凡舉、貢、生、監謂之士,其他雜項者謂之庶」(172);「庶士,貢、監、生員有頂帶者」(173)。這就是清人的等級觀念。

由此就能看到,兩千多年中的大多數時代,士子都有其特殊冠服,或者王朝對其冠服有刻意的安排。同時在各個時代,士子冠服也經歷了種種變化。有時候士子的冠服比較「官僚化」,有時候就比較「士人化」。那些變化,都是當時士階層特性的反映,是當時士階層與王朝關係的反映。

以上我們對士人選舉資格、士子免役資格和士子冠服進行了敘述。我們的目的,就是從「中國國家的制度性設置」出發,面向「官—民」層面,探討中國社會中「士階層」的結構性地位。中國古文明在周代就已展示了一種傾向,以擁有高度文化教養者承擔政治。這在戰國時代催生了一個「士階層」。在兩千年中,這個階層與王朝政治歷經磨合調適,與政治體制一體化了,在帝國品位結構中佔據了一個穩定而明確的地位。

【註釋】

(1)林甘泉:《中國古代知識階層的原型及其早期歷史行程》,《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3期。

(2)參看 E.Balazs:Chinese Civilization and Bureaucracy,Translated by H.M.Wright,New Haven,1964,PartⅡ。

(3)參看 Joseph R.Levenson:Confucian Chinaand It's Modern Fate:ATrilog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Volume One,pp.16-19。

(4)維貝爾(即韋伯):《世界經濟通史》,姚曾廙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87頁。

(5)利瑪竇、金尼閣:《利瑪竇中國札記》,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59-60頁。

(6)赫伊津哈:《中世紀的衰落:對十四和十五世紀法蘭西、尼德蘭的生活方式、思想及藝術的研究》,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62-63頁。

(7)新渡戶稻造:《武士道》,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第76頁以下;或企業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第90頁以下。

(8)本尼迪克特:《菊與刀》,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2頁。日本刀,可參看王劍、唐啟佳編著:《日本傳統藝術卷八·甲冑、日本刀》,重慶出版社2002年版,第44頁以下。

(9)小原國芳:《日本教育史》,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第89頁。

(10)羅素:《權力論:新社會分析》,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29頁。

(11)雷海宗:《中國的兵》,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89頁。

(12)參看江沛:《戰國策派思潮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6-137頁。

(13)《詩·鄘風·定之方中》毛傳,《十三經註疏》,第316頁中欄。

(14)《左傳》成公十三年。

(15)顧頡剛:《史林雜識初編》,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85頁。

(16)參看《劉師培辛亥前文選》,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357頁以下。

(17)霍光以後領尚書事者凡22人次,其中有15人次其本官是「將軍」,參看廖伯源:《試論西漢諸將軍之制度及其政治地位》,《歷史與制度——漢代政治制度試釋》,第176頁。又如漢昭帝時霍光、金日磾、上官桀輔政,其時「大將軍」、「車騎將軍」和「左將軍」三銜,就分開了三人的位序高下。

(18)東漢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等五校尉「官顯職閒」,不但「多以宗室肺腑居之」,而且經常任以名儒,以示對儒者的榮寵。參看上田早苗:《貴族官制成立》,中國中世史研究會編《中國中世史研究》,東海大學出版會,1970年。

(19)參看邢義田:《允文允武:漢代官吏的一種典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5本第2分,2004年6月。

(20)《漢書》卷八八《儒林傳》。

(21)沈約指出:「漢代……黌校棋布,傳經授受,皆學優而仕。始自鄉邑,本於小吏干佐,方至文學功曹。積以歲月,乃得察舉;人才秀異,始為公府所辟。遷為牧守,入作台司……」杜佑:《通典》卷十六《選舉典四》引,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91頁。劉邠指出:「夫東西漢之時,賢士長者未嘗不仕郡縣也。自曹掾、書史、馭吏、亭長、門干、街卒、游徼、嗇夫,盡儒生學士為之。才試於事,情見於物,則賢不肖較然」,不似「今時士與吏徒異物,吏徒治文書、給廝役。」見其《送焦千之序》,《彭城集》卷三四,《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台灣商務印書館,第1096冊第334頁;或《叢書集成新編》,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61冊第459頁。徐天麟指出:「東京入仕之途雖不一,然由儒科而進者,其選亦甚難。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廣之賢,而不免仕郡為散吏;袁安世傳《易》學,而不免為縣功曹;應奉讀書五行並下,而為郡決曹吏;王充之始進也,刺史闢為從事;徐之初筮也,太守請補功曹。蓋當時仕進之路如此,初不以為屈也。」《東漢會要》卷二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05頁。

(22)參看冷鵬飛:《兩漢太學述論》,北京大學歷史系1985年碩士論文,藏北京大學圖書館。

(23)《漢舊儀》:「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科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奸,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劇〕令。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第一科補西曹南閤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漢官六種》,第37頁。

(24)以上參看前注,以及《續漢書·百官志三》注引《漢儀》:「侍中常伯,選舊儒高德,博學淵懿」;《初學記》卷十二:侍中「漢本用舊儒高德」;《續漢書·百官志三》注引《漢官》:「市長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補」;符璽郎中「當得明法律郎」。

(25)關於察舉諸科的成立、標準和程式,可參黃留珠:《秦漢仕進制度》,第11—13章。

(26)《後漢書》卷六一《左雄傳》。關於孝廉察舉同時面向儒生與文吏,參看拙作:《察舉制度變遷史稿》,第6頁以下。

(27)參看朱錫祿編:《武氏祠漢畫像石》,山東美術出版社1986年版,第15頁圖四,第16頁圖五,及第106頁的說明。巫鴻先生評論說:「它也暗示了一個超越這個事件的一般性的政治思想,即皇帝應該尊敬並任用有德行的儒生。否則,這些儒生應該保持精神的獨立,在政治上隱退。」巫鴻:《武梁祠:中國古代畫像藝術的思想性》,三聯書店2006年版,第228頁。

(28)徐干:《中論·譴交》,遼寧萬有圖書發行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2頁;或《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696冊第489頁。

(29)曹丕:《典論》,《意林》卷五引,《指海》本卷五第六頁。

(30)《後漢書》卷五三《黃憲傳》。

(31)《後漢書》卷三五《鄭玄傳》。

(32)《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見《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85頁以下。

(33)廖伯源:《漢代仕進制度新考——〈尹灣漢墓簡牘〉研究之三》,收入《嚴耕望先生紀念文集》,台北稻鄉出版社1998年版,第385頁。

(34)《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

(35)日人紙屋正和也指出:「眾所周知,漢代在百石以下小吏和二百石以上官吏之間,橫有一道非經察舉等不能逾越的森嚴關卡。」見其《前漢時期縣長吏任用形態的變遷》,收入《日本中青年學者論中國史》上古秦漢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12頁。這種「森嚴關卡」,應該說主要是東漢的情況。

(36)《論衡·程材》:「朝廷之人也,幼為幹吏,以朝廷為田畝,以刀筆為耒耜,以文書為農業,猶家人子弟,生長宅中,其知曲折,愈於賓客也。賓客暫至,雖孔墨之材,不能分別。儒生猶賓客,文吏猶子弟也。」

(37)《三國誌·魏書》卷二《文帝紀》,卷三《明帝紀》。

(38)《三國誌·魏書》卷一三《王肅傳》注引《魏略》。

(39)《通典》卷一○一《禮六十一·周喪察舉議》,有「今諸王官、司徒吏未嘗在職者」的提法,又稱「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貢,而後升在王廷,策名委質,列為帝臣,選任唯命。」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2674頁。可見王官、司徒吏既不在職,又非「州國之吏」,而是「帝臣」,直屬中央等待選任。

(40)《晉書》卷九八《王敦傳》:「又徐州流人辛苦經載,家計始立,(劉)隗悉驅逼,以實己府。當陛下踐阼之始,投刺王官,本以非常之慶使豫蒙榮分;而更充征役,復依舊名,普取出客。」司徒吏及王官本來沒有一般州郡編戶的征發充役義務;所以劉隗對已成司徒吏的徐州流人「悉驅逼以實己府」,「更充征役,復依舊名,普取出客」,就構成了他的罪狀。

(41)《太平御覽》卷五九八《文部·契券》引《晉書》:「諸王官、司徒吏應給職使者,每歲先計偕文書上道五十日,宣敕使使各手書,書定,見破券,諸送迎者所受郡別校數,寫朱券為簿集上。」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693頁。可見王官及司徒吏有「應給職使」義務,且以郡為單位來輪換番上。又《三國誌·魏書》卷二四《高柔傳》:「時制,吏遭大喪者,百日後皆給役。有司徒吏解弘遭父喪,後有軍事,受敕當行,以疾病為辭。詔怒曰:『汝非曾、閔,何言毀邪?』促收考竟。(高)柔見弘信甚羸劣,奏陳其事,宜加寬貸。帝乃詔曰:『孝哉弘也,其原之。』」這反映了司徒吏須承擔隨機差使。

(42)參看拙作:《北魏北齊「職人」初探——附論「王官司徒吏」》,《文史》第48輯,中華書局1999年版。東晉初年的司徒吏一度達到了20餘萬,以作為對投效者的褒獎。

(43)《魏書》卷五九《劉昶傳》。

(44)如衛官起家,「凡千牛備身、備身左右及太子千牛,皆取三品已上職事官子孫、四品清官子」,見《唐六典》卷五《尚書兵部郎中》,第154頁;又太廟齋郎起家,「取五品已上子孫、六品清資常參官子補充」,《唐會要》卷五九《太廟齋郎》代宗寶歷元年(762年)條,第1027頁;又《新唐書》卷四五《選舉志下》:「太廟以五品以上子孫及六品職事並清官子為之。」

(45)如唐玄宗天寶十載(751年)正月十日敕:「今三品以上,乃許立廟。永言廣敬,載感於懷。其京官正員四品清望官,及四品五品清官,並許立私廟。」《唐會要》卷十九《百官家廟》,第387-388頁。

(46)《唐六典》卷二《吏部尚書》,第22頁。又《全唐文》卷九五武則天《定伎術官進轉制》:「有從勳官品子、流外、國官參佐視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後,不得任京清要等官。若累限應至三品,不須進階,每一階酬勳兩轉。」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983頁。

(47)章如愚:《群書考索·後集》卷二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937冊第276-277頁。當然「清官」中也有一些衛率郎將,但章如愚的話,從總體上說我想還是成立的。「清官」的特點是「清要」、「清閒」和文翰性質,南朝「清官」更重「清閒」和文翰性質,而北朝「清官」則向「清要」偏轉,以台省要職為「清官」,唐朝「清官」上承北朝,若干衛官得以混跡於「清官」之中。

(48)王栐:《燕翼詒謀錄》卷三《有蔭人不得為吏》,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28頁。

(49)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制度,廩膳生、增廣生在校六年或十年以上學無成效,發附近或本處充吏。《大明會典》卷七八《儒學》,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3冊第1248頁下欄。

(50)《隋書》卷十二《禮儀志七》大業六年(610年)詔。

(51)《新唐書》卷二四《車服志》:「流外官、庶人、部曲、奴婢,則服紬絹絁布,色用黃白。」

(52)《元典章》卷二九《禮制二》「提控都吏目公服」、「典史公服」、「儒官」等條,中國書店1990年版,第451-452頁;或《大元聖政國朝典章》,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2-1113頁。又《通制條格》卷九《衣服·服色》:「皂隸公使人唯許服紬絹。」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頁;或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36頁。又參史衛民:《元代社會生活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07-108頁。

(53)《明史》卷六七《輿服志三》:「儒士、生員、監生巾服。洪武三年(1370年)令士人戴四方平定巾。二十三年定儒士、生員衣,自領至裳,去地一寸,袖長過手,復回不及肘三寸。二十四年,以士子巾服,無異吏胥,宜甄別之,命工部制式以進。太祖親視,凡三易乃定。」又同書卷一三八《孫遠傳附陳逵傳》:「帝以學校為國儲材,而士子巾服無異胥吏,宜更易之。命逵制式以進。凡三易,其制始定。賜監生藍衫絛各一,以為天下先。明代士子衣冠,蓋創自逵雲。」

(54)《新唐書》卷四五《選舉志下》:「凡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試,有文者送吏部。」

(55)《新唐書》卷五○《兵志》:「京師人恥之,至相罵辱必曰侍官。」按《隋書》卷二四《食貨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年),改軍士為侍官。」「侍官」乃天子侍從之稱。王仲犖先生認為,北周府兵稱「侍官」,是其身份提高的標誌。見其《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80頁。唐朝的「侍官」之稱已完全不同了。

(56)勳官的官品是正二品到從七品上,但敘階僅從正六品上敘起,下至從九品上。勳官子弟的做官待遇,也相對低下。《新唐書》卷四五《選舉志下》:「納課品子,歲取文武六品以下、勳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文武官五品以上子就可以由門蔭出仕了,六品以下官的子弟才走「納課品子」之途;但勳官三品以下子,就得從「納課品子」出仕勳官。而且他們不能任清要官。《唐會要》卷六七《伎術官》:「有從勳官品子、流外國官、參佐親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後,不得任京清要著望等官。」中冊1183頁。

(57)唐朝門蔭本來只看父祖官品,而不區分其父祖官階之文武。以門資入仕者,多從衛官如親衛、勳衛、翊衛起家。在服役期滿進入仕途時,才有了文武之分:或從「文簡」,即從吏部出仕;或從「武簡」,即從兵部出仕。但唐後期因三衛猥濫,唐武宗便下令:「入仕之門,此途最弊。自今以後,但令武簡,其文簡並停。」唐武宗:《加尊號後郊天赦文》,《全唐文》卷七八,第819頁上欄。

(58)寧可:《宋代重文輕武風氣的形成》,《學林漫錄》第3輯,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59頁以下。

(59)劉禺生:《世載堂雜憶·左宗棠與樊雲門》,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44頁。

(60)《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

(61)余英時:《士與中國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頁以下。

(62)吳晗、費孝通等:《皇權與紳權》,上海觀察社1948年版,第9頁;又天津人民出版社198年版,第9頁。

(63)張仲禮:《中國紳士:關於其在十九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頁。

(64)周榮德:《中國社會的階層與流動:一個社區中士紳身份的研究》,學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12-113頁。

(65)那些設置,包括幹部等級制度、單位制度、戶口制度、行業制度等等。李強先生指出:「幹部分層是中國社會分層的本位體系,其他的社會分層是依據幹部的垂直分層而劃分的」,見其《當代中國社會分層與流動》,中國經濟出版社1993年版,第392頁。又參北京大學社會分化課題組:《現階段我國社會結構的分化與整合》,《中國社會科學》1990年第4期;李路路、王奮宇:《當代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社會結構及其變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李培林主編:《中國新時期階級階層報告》,遼寧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周翼虎、楊曉民:《中國單位制度》,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年版,第85-86頁;許欣欣:《當代中國社會結構變遷與流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131頁;陸學藝等:《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8頁;張靜:《階級政治和單位政治》,收入周曉虹主編:《中國社會與中國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311頁;李毅:《中國社會分層的結構與演變》,美國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中譯本電子版,第3章第10頁;李春玲:《當代中國社會的聲望分層:職業聲望與經濟地位測量》,《社會學研究》2005年第2期;等等。

(66)翟學偉:《中國社會中的日常權威:關係與權力的歷史社會學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頁。

(67)韓愈:《原道》,《韓昌黎文集校注》,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年版,第9頁。

(68)楊夔:《復宮闕後上執政書》,《文苑英華》卷六六九,中華書局1966年版,第3242頁上欄;《全唐文》卷八六六,第9075頁上欄。

(69)王毓銓先生指出:「以人身為本的徭役和貢納重於以土地為本的田租(賦、糧)。不僅重,而且重得多」,「官與民之不同處很多,其主要之點是看他是否向皇帝當差。」見其《中國歷史上農民的身份》,收入《萊蕪集》,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368、365頁。

(70)張顯清:《明代官紳優免和庶民「中戶」的徭役負擔》,《歷史研究》1986年第2期。

(71)《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3冊第1239頁上欄。按明朝官宦生員免役,只免雜役,不免裡甲正役。參看唐文基:《明代賦役制度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頁。

(72)「在京官員,一品免糧三十石,人三十丁;二品糧二十四石,人二十四丁;三品糧二十石,人二十丁;四品糧十六石,人十六丁;五品糧十四石,人十四丁;六品糧十二石,人十二丁;七品糧十石,人十丁;八品糧八石,人八丁;九品糧六石,人六丁。在外官員,各減一半。教官、舉、貢、監生、生員,各免糧二石,人二丁。……以禮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閒住,免一半。犯贓革職者,不在優免例。」《清世祖實錄》卷三七,《清實錄》,第3冊第303頁上欄。

(73)清廷後來實行「攤丁入畝」,但某些地方仍有丁稅,那些地方的紳士依然擁有免役特權。特權擴大到紳士的家族成員,例如貴州黎平府學的一塊碑文記「凡生員之家,一應大小差徭概行永免」;某些地方還擴大到童生,例如吳嘉炎治下的廣東普寧和儋州,儋州「舊例,儒戶悉免徭役,故俗以應試為榮,童捲至數千」。參看張仲禮:《中國紳士——關於其在十九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38頁以下。

(74)《學政全書》卷二五《優恤士子》,《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第828冊第656頁下欄。

(75)《大清會典事例》卷七二○,嘉慶十六年(1811年)上諭,《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第808冊第9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