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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等分類三題之一:「比秩」與「宦皇帝者」

我們把官階研究的對象,確定為「官職的分等與分類」和「官員的分等與分類」兩點。這個定義,對本書敘述的展開具有指導作用。隨後三章,計劃從三個側面,考察秦漢品位結構的分等分類特徵,它們分別是「比秩」與「宦皇帝者」問題,漢唐間的冠服體制變遷問題,以及「士階層」的品位安排。

秦漢帝國以「若干石」的祿秩為官階,祿秩由正秩和「比秩」交錯構成。正秩即如「二千石」、「六百石」之類,「比秩」即如「比二千石」、「比六百石」之類。「比秩」不是起初就有的,就目前史料看,大約是漢景帝、漢武帝前後形成的。後代的九品官品有「正品」與「從品」之別,然而漢代「正秩」與「比秩」之間的關係,並不同於正品與從品的關係。考察顯示,漢代「正秩」是用於管理吏職的,「比秩」是用於管理非吏職的。就是說「比秩」除「分等」功能外,還有區分吏與非吏的「分類」功能。那麼「比秩」問題,就成了探討漢代品位結構的一條線索。我們特別關注的是,有一種被稱為「宦皇帝者」的職官被列於「比秩」,他們與「比秩」的起源密切相關。「宦皇帝者」是一個專門奉侍皇帝的侍從、近衛和內官系統。這個系統的構成、功能及其在王朝職類中的特殊地位,特別能反映漢代品位結構的特殊性,也能為觀察中國傳統官僚政治,提供一個特別的側面。

輿服禮制是王朝等級制的重要部分,各色官貴都以官服標示等級和類別。所以通過冠服之分等分類,反觀官職和官員之分等分類,就可能為後者提供若干新鮮認識。為此我們揭舉「冠服體制」概念,以指稱歷朝冠服在分等分類方面的結構特徵。在可資探討的眾多線索中,我們選擇從等級性和一體化的問題入手,並將預設「自然差異」、「職事差異」、「場合差異」和「級別差異」四個指標,來觀察秦漢與其前朝後代的冠服體制變遷,由此展示如下變遷軌跡:周代冠服以「自然分類」和「級別分等」為主;秦漢時「自然分類」和「職事分類」變成了冠服體制的重要特點;南北朝到隋唐的冠服體制變化,則是「級別分等」和「場合分等」的不斷強化。相對前朝後代而言,漢代冠服體制的特點,是其「分類」功能強於前朝後代,其「分等」功能弱於前朝後代。這就可以從一個側面,顯示秦漢帝國品位結構尚較鬆散、還沒有充分一體化和高度等級化的情況。

中國傳統官僚政治是「士大夫政治」。尤其在歷史後期,官僚的主體來自士人,所以科舉學歷成了帝國品位結構的重要支柱,還有若乾等級設置保障「士人」作為「四民之首」的特殊地位。那麼在帝國前期,也就是秦漢,情況是怎樣的呢?我們通過選官與資格、免役資格和服飾禮制三點,考察歷代士人在政治、經濟及禮制等級中的地位,由此觀察秦漢帝國品位結構中「士」的安排,與歷史後期有什麼不同。

本章討論「比秩」與「宦皇帝者」問題。下面分四節敘述。

一 「比秩」與「宦皇帝者」問題的提出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提供了到呂後二年(前186年)為止的漢初祿秩原貌,從而為研討秦漢官階制度,提供了新鮮材料。《秩律》所見秩級有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二百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總共只11級。而在漢武帝之後,即使不計丞相、御史大夫兩個沒有秩名的秩級,祿秩也有十八九級。據我們的瞭解,西漢陽朔年間的秩級應是這樣的: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比百石。

比較即知,漢初秩級還相當疏簡,到西漢中期就繁密多了。由簡而繁是事物發展的常情,不過問題不止如此。呂後二年以前的秩級少了什麼呢?稍加瀏覽就能看出,《秩律》中沒有「比秩」,即「比二千石」、「比千石」之類系以「比」字的秩級。而西漢陽朔年間的秩級中,「比秩」與正秩呈交錯排列:有正秩二千石,就有比二千石;有正秩千石,就有比千石;有正秩六百石,就有比六百石;余類推。幾乎所有正秩都有對應的「比秩」,有近半數秩級是「比秩」。然而《秩律》有11個秩級,卻沒有一個是「比秩」。這就提示我們,比秩是較晚時候才產生的,至少在《秩律》時代,也就是呂後二年前後,「比秩」還沒問世人間呢。

總之《秩律》的面世,使「比秩」問題凸顯出來了。也許有人認為,正秩與「比秩」的關係,就像官品正從品的關係,跟正一品與從一品、正二品與從二品的關係類似。清朝的福申就那麼看(1)。官品是魏晉出現的。考察列在《魏官品》和《晉官品》的官職,沒發現正品、從品的官職性質有什麼區別。那麼從品的設置,只是為了增加級數和維持級差罷了。繁密官階可以精細區分級別,但也使管理變複雜了。漢廷設置「比秩」,只是為了增加級數嗎?我們認為不止如此,「比秩」具有區分職類的意義;除「分等」功能外,它還有「分類」功能。所以,「比秩」跟後代的正從品並不相同。

在這時候,就要提出「宦皇帝者」的問題了。在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之中,多次出現一種叫作「宦皇帝者」的人,有時簡稱為「宦」。「宦皇帝者」在漢代史籍中也能看到。而且在秦國的睡虎地秦簡中,就有了「宦及知於王」的提法,而這與「宦皇帝者」應是類似概念。進一步考察顯示,《二年律令》中的帝國臣民,經常被分為三大類:第一是「宦」,第二是「吏」,第三類是「徭使有事」。比如《津關令》中的「關外人宦、為吏若徭使有事關中」一句,就表明「宦」、「吏」和「徭使有事」是三分概念。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倉律》中,恰好也看到了「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的三分概念。那麼這種「三分法」,先秦已經有了。

「吏」是行政官員。「徭使有事」者是平民服役者。從《二年律令》看,「徭使有事」屬「非吏」一類。漢代史籍中有「吏、徒」並稱的提法,「徭使有事」相當於「吏、徒」中的「徒」。「吏」是王朝官吏,承擔著帝國的行政;「徒」是服役的平民,承擔著帝國的徭役。然則上述「三分法」的依據,是其職事性質的不同。那麼「宦皇帝者」是些什麼人,又承擔什麼職事呢?據我們考察,「宦皇帝者」包括宦官,但此外還包括大夫、郎官、謁者,以及皇帝與太子的各種侍從,如侍中、常侍、給事中,太子先馬、太子庶子、太子舍人等。這些官職的共同特徵,是直接奉侍皇帝(及皇族)。他們構成了一個侍臣、從官或說是內官系統。「宦皇帝者」是較早的稱呼,從漢史看,後來他們改以「大夫、郎從官」為稱了。「從官」就是皇帝的各色侍從(2)。

由此我們就看到了一種特殊的職類觀念:擔任「吏」即擔任行政官吏,是為「仕」;不承擔國家行政、直接奉侍皇帝,是為「宦」。後代仕、宦通用,先秦到漢初則不盡然,「宦」有時候是特指,是擔任從官,不一定特指閹人。

「宦皇帝者」的概念或「仕、宦有別」的觀念,與「比秩」有什麼關係呢?請看以下兩點:第一,審視《二年律令·秩律》,可發現幾乎所有屬於「宦皇帝者」的官職,都沒有列入《秩律》(3)。第二,從《漢書·百官公卿表》及《漢書》《漢舊儀》等材料看,西漢中期以後「宦皇帝者」諸官有秩級了,然而它們大抵都在「比秩」。例如,中大夫更名為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謁者秩比六百石,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或比二百石,太子洗馬比六百石,太子舍人秩比二百石。

根據第一點,我們判斷「宦皇帝者」最初是無秩級的,所以在《秩律》中看不見那些官職。若其有秩級,不會碰巧在《秩律》中一個也看不到吧。沒列入《秩律》,我們認為就沒有秩級。第二點強化了前一判斷。「宦皇帝者」諸官後來恰好都在「比秩」,這同樣表明它們本無秩級。它們是在較晚時候,通過「比」的方式,即將其待遇和俸祿「比」於某秩,逐漸與秩級建立起了聯繫;這種「比」的方式後來固定化了,從而形成了「比秩」。「宦皇帝者」的存在,《秩律》無「比秩」,「宦皇帝者」後來為「比秩」——當我們把這三個事實聯繫起來的時候,忽然就看到了問題的微妙之處。我們察覺到:「比秩」是後來才有的,「宦皇帝者」就是滋生「比秩」的溫床之一。

漢初「吏」有秩級而「宦皇帝者」無秩級,強化了「吏與宦皇帝者是兩個職官系統」這個判斷。前者是國家行政官員,用秩級手段加以管理;後者不屬國家行政吏員,而是君主私屬,故不用秩級手段去管理。那麼是否用秩級加以管理,就是行政吏員區別於非行政吏員的重要標誌。簡言之,在秦與漢初,秩級是「吏」的身份標誌,「吏」有秩級,「非吏」沒有秩級。那麼兩大職類的區分,就通過秩級體現出來了。這就深化了我們對秦漢秩級之等級管理功能的認識。我們認定祿秩的性質是「吏祿」,是針對新式吏員的管理手段;戰國秦漢間秩級的萌生及其向上伸展,反映的是「吏」群體的政治崛起。現在這一論斷被再次印證了:「吏」有秩級而「非吏」則無秩級,豈不恰好證明,祿秩就是「吏」的身份標誌麼?

進一步說,「比秩」的起源與功能提示人們,對戰國秦漢的祿秩變遷,要從兩方面比較觀察。第一,要與「爵」綜合比較觀察。「爵」是一種具有濃厚貴族色彩的古老品位形式,爵、秩關係構成了一條變遷線索,這就是前面一章的論題。第二,要與「宦皇帝者」比較觀察,即在吏、宦二者的關係中觀察。「宦皇帝者」具有濃厚的「私屬」意味,它之成為一種特定的職類,有其古老的來源。詳下。

二 「宦於王」溯源:周朝的士庶子體制

秦漢都有一個「宦於王」或「宦皇帝者」的侍從系統。在漢代,他們用「比秩」標誌身份,仍然與「吏」有異。下游的江水是從上游來的。那種「宦、吏有別」的體制,在周朝就有先聲了。

周朝君主為官職分等分類時,他至少面對著三大類人:

1.貴族卿大夫,擔任朝官及地方官;

2.胥吏,無爵,相當於「庶人在官者」;

3.從官、內官或中官,即君王的私屬、侍從。

三者雖非截然三分,可以有若干交錯重合之處,但大致上的三分應無疑問。其中的最後一類,就與此時的討論相關。

下面為上述的「三分」之制提供證據。無論商周,其職官系統都有朝官與內廷官之別(4)。春秋依然如此。《國語·晉語四》:「胥、籍、狐、箕、欒、卻、柏、先、羊舌、董、韓,寔掌近官。諸姬之良,掌其中官。異姓之能,掌其遠官。」這是魯僖公二十四年(前637年)的事情,其年晉文公入晉掌權並整飭國政,那時他分別從近官、中官、遠官著手;而那近官、中官、遠官的分類概念,應是此前就有的。據韋昭的意見,「近官」系朝廷要職,由十一族舊姓擔任;「中官」即「內官」,是內廷之官,由「諸姬之良」充任;「遠官」大約是縣鄙的地方官,主要由較疏遠的異姓擔任(5)。內廷有「中官」,外廷有「近官」及「遠官」,這就顯示了一個「中官」系統的存在。

有人把「中官」說成是「內務官」(6),約略近之。「中官」是直接奉侍君主的,其官名往往標有「中」、「內」字樣。「中」就是中朝,「內」就是內廷。他們又包括兩類人,一類有日常職事,掌管君王的起居衣食,猶如後代的宦官、太監之所任。還有一類人無職事,但承擔著侍從、侍衛之責,這類人往往以被編製的卿大夫子弟擔任。說到貴族卿大夫子弟的被編製,就得去考察貴族弟子的管理教育制度與出仕制度了。

《左傳》宣公十二年敘晉楚邲之戰,楚軍分左右二廣,此外還有「內官序當其夜,以待不虞」(7)。這裡的「內官」,顯然是近衛士官。他們由貴族子弟組成。據《周禮》所記,尚未出仕的卿大夫子弟稱「士庶子」,他們被編製起來,承擔「八次八捨」的值宿之責,由「宮伯」等掌管其「版」即名籍(8)。《左傳》及《國語》中的「公族」或「公族大夫」,也是掌管國君及卿大夫子弟的官。《周禮》中有一種官叫「諸子」,《禮記》中有一種官叫「庶子」(9),戰國有一種官叫「塚子」(10),想來其職責都類似於「公族」。士庶子要承擔各種職役,包括宿衛,戰爭來臨時還得組軍出征。《晉語四》的「諸姬之良,掌其中官」制度,就涉及了士庶子的編制制度。

為君王承擔侍從、侍衛和職役,就是「宦」。《左傳》宣公二年:「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晉)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而為之田,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亦為余子;其庶子為公行。晉於是有公族、余子、公行。」這「宦卿之適」、「宦其餘子」,用的都是「宦」字。「宦」是指什麼?「公族」由「群公子」組成,晉成公將之推廣到卿大夫之子,而且其編製複雜化了,依宗法親疏而有了公族、余子、公行之分(11)。編入公族、余子、公行,就是「宦」。「宦」構成了士庶子未來的出仕資格,士庶子們先「宦」而後「仕」,「宦」與「仕」是他們仕途的兩個階段。

《國語·越語上》:「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於吳,其身親為夫差前馬」;《越語下》:越王「令大夫種守於國,與范蠡入宦於吳」。這裡「宦」字用得非常精確。其事又可參《韓非子·喻老》:「勾踐入宦於吳,身執干戈為吳王洗馬。」也就是說,勾踐和范蠡二人是給吳王做了前馬或洗馬,而漢朝的「先馬」,恰好就在「宦皇帝者」之列。「宦」就是做國君的從官。勾踐臥薪嘗膽、勵精圖治之時,還曾有這樣的政策:「令孤子、寡婦、疾疹、貧病者,納宦其子。」見《國語·越語上》。注云:「宦,仕也,仕其子而教,以廩食之也。」(12)釋「宦」為「仕」,雖然易致誤解;但「仕其子而教,以廩食之也」的解釋,也是非常精當的。高振鐸、劉乾先先生把「納宦其子」譯為「由官府養活教育」(13),可從;鄔國義先生只譯為「由公家供給其子女生活費用」(14),那些孩子被官府集中管教的情況,就被忽略了。勾踐實際是用士庶子的待遇,來安排孤寡貧病者的子弟的。

這種士庶子制度,在戰國仍有流衍。「庶子」之官依然存在著,而且又發展出了郎官制度。《戰國策·趙策四》:「左師公曰:老臣賤息舒祺,最少,不肖。而臣衰,竊愛憐之。願令得補黑衣之數,以衛王官。」(15)「黑衣之數」,史家釋為侍衛、釋為保衛王宮的卿大夫子弟,甚至釋為郎中(16)。左師公(即觸龍)請求讓兒子做郎,是想為兒子謀求一個入仕機會。除了趙國,秦國、韓國、楚國也都有郎官。楚國還有「郎尹」,應是郎官之長,與秦漢郎中令相似。荊軻刺秦王時,「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17)。戰國的郎中既是近衛、也是侍從。郎官身在廊門之內、侍於君王左右,所以頗能弄權(18)。

一些古書的舊注,把「宦」釋之為「仕」。考慮到「宦」是仕途的一個起點,求宦大抵也是為了求仕,所以這麼解釋也是可以的。但我們也得知道,那只是廣義的「宦」。要是說精確了,「宦」就只是仕途中的第一階段了,即做中官、侍從、郎衛或做家臣的階段。

貴族子弟想做官,就得先侍奉國君。如何看待這個制度呢?下面提供四點分析。第一,近衛士官以親貴子弟擔任,可以提高近衛軍的可靠性與忠誠度。在專制與法制高度成熟時,帝王們用不著靠親貴子弟來保障安全;所以士庶子做近衛士官的制度,在早期社會相對發達,其時政治的法理化程度不高,統治者要更多地依賴親信,而不是依賴法制。

第二,貴族子弟被編製起來承擔職役,也是早期社會充分利用人力資源的一種方式。在歷史早期的小型社會中,不容許貴族子弟像後代紈褲膏粱那樣無所事事,寄生蟲般地消耗社會資源。貴族青年即使沒出仕,也不能家裡呆著閒著,有很多事情要由他們來做。商鞅變法的時候,就曾把「余子」編製起來讓其服役(19)。那並不是商鞅心狠,按照傳統,「余子」們本來就該承擔職事的。《逸周書·糴匡篇》中的「余子務藝」、「余子務穡」、「余子倅運」,大概都與余子的勞役相關(20)。戰國晉系璽印中有二枚「左邑余子嗇夫」印,一枚「余子嗇夫」印(21)。這種嗇夫,大約就是專管「余子」的官兒。「左邑余子嗇夫」所管,大概是魏國河東郡左邑的余子(22)。那麼春秋時編製「余子」的制度,戰國猶存,甚至成了一種特定身份之稱了。成語「邯鄲學步」的主角,就是一位「壽陵余子」(23)。

第三,「宦於王」的制度,構成了貴族與君王相結合的一種特殊紐帶。周代政體是一種「等級君主制」,有地有民者就可以稱「君」,卿大夫們在自家領地上都算是「君」,他們的實力經常足以抗衡君王。不過現在有了這樣一個制度:卿大夫的子弟要離開家族和領地,而去宮廷奉侍君主。那也是一種「委質」,把兒子「委」給了國君做人質。正如學者所指出,貴族子弟給君主做侍衛,具有「質子」的意義。愛子在君王的手裡捏著,想造反就得留神骨肉給君王宰了。想到自己「不朽而自私的基因」(24)無法延續,家族血脈將戛然而止,領主們一定不寒而慄;其離心傾向由此大為削弱,君權則得到了強化。「宦於王」是貴族與君王間的一種政治交易,交易中君王是強勢的一方。

進而第四,貴族出任朝官前要先做侍衛,先行與君王建立個人依屬關係。「仕於朝」之前必須「宦於王」,即令是王朝顯貴,當年也可能做過君王的臣隸,是在君王的哺育下茁壯成長起來的;執虎子、掌唾壺的事沒準兒都幹過,遇到了事變還得效命送死。在「宦於王」時,他們必須旁置了對家族的忠誠,轉而把一顆顆紅心獻給國君。借用曹魏嵇康的說法:「此猶禽鹿,少見訓育,則服從教制;長而見羈,則狂顧頓纓。」(25)貴族們在少年時代,就通過「宦於王」而「少見訓育」了,長大後就不致於跟國君「狂顧頓纓」了吧。所以「宦於王」又構成了一種「馴化」機制,強化了貴族對君王的向心力。

「宦於王」就是給君王做臣隸。我們這麼說是於史有征的。首先在歷史早期,余子、庶子本身就是一種供驅使的人。《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夫負羈縶、執鈇鑕,從君東西南北,則是臣僕庶孽之事也。」何休註:「庶孽,眾賤子。」裘錫圭先生因謂:「在古人眼裡子弟的地位與臣僕相近」,作為子弟的庶子、餘子,「實際上也是受到家長剝削的。」(26)《左傳》桓公二年:「士有隸子弟。」吳榮曾先生指出:「所謂隸子弟,即以子弟擔任僕役。」而且「戰國時貴族家中的庶孽子弟還承襲執賤役的傳統。」(27)在家族中庶子、余子也可能是役使對像;在其奉侍君主、「從君東西南北」時,其地位沒有很大改變。不能認為他們是貴族子弟,就不會有臣僕身份。

進而,「宦」作為一種依附、私屬形式,在先秦是普遍存在的。「宦」字由表示家內的「」和表示臣隸的「臣」構成。裘錫圭先生說:「『宦』本是為人臣僕的意思。郎官、謁者之流本是門廊近侍,有類家臣,故以『宦』稱。」(28)《國語·越語》中的「宦」,注謂:「若宦豎然」,「為臣隸也」(29)。《左傳》宣公三年:「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俞樾云:「所謂宦者,殆亦為人臣隸。」(30)俞樾以「為人臣隸」釋「宦」,我們認為是可信的。「宦皇帝者」包括謁者,謁者之官在先秦也叫「典謁」,是由庶子弟們承擔的賤役(31)。從江陵鳳凰山出土的木俑及竹簡看,漢代官吏經常用男奴來當謁者(32)。還有,君王的嬪妃也屬「內官」(33),給人做妾也稱為「宦」,這也能幫助理解「宦」的性質。《左傳》僖公十七年:「及子圉西質,妾為宦女焉。」杜預註:「事秦為妾。」男的「宦」就是做臣隸,女的「宦」就是做婢妾。給大夫做家臣,也稱「宦」。《禮記·雜記下》:「宦於大夫者之為之服也。」(34)給老師做學生,也稱「宦」。《禮記·曲禮》:「宦御事師,非禮不親。」先秦秦漢的私學師徒,有如一個個「知識基爾特」(35),學生奉侍老師有如私屬臣妾,所以會有「宦御」的行為(36)。今天的學生用不著給老師做家務、駕車了,但歷史早期的師生像一家人似的(37),服侍老師是普遍現象。師生間也用「宦」字,再度表明「宦」就是以私屬身份事人。

「宦於王」是一種很原始的制度,首先是以「依附」和「信託」為基礎的,但同時也具有維繫和強化王權的功能,所以頗有「發揚光大」的潛力。傳統社會裡面,貴族是普遍存在著的。亞里士多德、孟德斯鳩著眼於是單主統治、少數人統治還是多數人統治,區分出了一種名為「貴族政治」的政體(38)。然而不同社會的貴族政治又是有差別的。西歐中世紀的貴族屬於軍人階層,以封臣制度和騎士制度為基礎;而中國春秋時代,若干大貴族世卿世祿、操持國政,國君廢立常出其手。前一情況中,國君與貴族相對而言是各守本分的;後一情況下,鬥爭卻經常圍繞國家政權和君權而展開。中國早期的貴族政治,蘊藏著走向專制集權的歷史趨勢,「宦於王」制度就是在這個趨勢的支配下演化的。歐洲中世紀的騎士,在少年時代也有給領主做臣僕的經歷(39)。也正是為此,他們有了機會跟心儀的貴婦發展浪漫的「騎士之愛」(40)。這種做騎士要先做臣僕的制度,不妨稱為「宦於主」,「主」就是封建領主。那麼「宦」的制度,還不只是中國才有。當然「宦於主」與「宦於王」還是有區別的。中國的「宦於王」制度,顯然與專制集權配合得更為緊密,與選官制度也配合得更為緊密。貴族與君主的權勢往往此消彼長,貴族強大了,君權就會相形見絀。「宦於王」的制度有利於王權,不利於貴族。所以在貴族政治瓦解後的戰國秦漢,「宦皇帝」制度並未隨貴族政治衰微而衰微下去,居然在一段時間中,繼續發揮著餘熱。臣民對君王的人身依附,君王對臣民的人身支配,是專制政治的基礎,但不是貴族政治的基礎。什麼是「專制」?「專制」是「一種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是主奴關係的統治形式」(41)。「宦於王」就是給君王做臣隸、做奴才。人近天子而尊,給君王做「臣隸」並非不能引以為榮的。在清朝,滿官與侍衛對皇帝自稱「奴才」(42),漢人官僚是被征服者,只能稱「臣」,還沒資格享受稱「奴才」的光榮呢。總之,我們是在「人身依附」和「強化王權」兩方面,觀察中國的「宦於王」與「宦皇帝」制度的。

本章第四節還將提到北魏的侍從、虎賁、羽林,遼朝的祗候郎君,元朝的怯薛,清朝的侍衛,它們與「宦於王」制度,都有類似之處。但周代士庶子制度,與這些制度,以及與戰國以下的「宦於王」制度,還是存在若干差異的。承擔侍從、侍衛,只是周朝士庶子制度的一個方面,它還與其時的文教制度緊密相關。就此而言,它比北方異族政權的類似制度,「文」的色彩濃厚得多。進一步說,戰國的「宦於王」是為君主做侍從侍衛,具有強烈「私」的意味;但此前周代士庶子體制,還不是沒有「公」的意義,即「公共管理」意義的。對這「文」與「公」兩點,下面予以闡述。

首先看士庶子體制的「文」的方面。華夏族在很古老的時候,就有部落子弟集中教育的制度了。到了周朝,就形成了國子學制度,士庶子由國學中的學官管理教育。學校又稱「辟雍」、「泮宮」,三面環水,是個半封閉場所。周代金文,能看到辟雍、學宮、射廬、小學、大池的存在(43)。國子生要接受軍事教育。劉師培雲,周代國子學教干戚之舞,選拔人才用射禮,由軍官司馬負責,其時學校、禮樂、選舉、進士,都有濃厚的軍事色彩(44);但同時國子生也接受文化教育,學習禮樂詩書,由禮官系統的大司樂、樂正、樂師等任教(45)。那麼周代士庶子體制,也是周朝文教體制的一部分。「周禮」作為人文遺產,燦然可觀,孔子贊其「鬱鬱乎文哉」;而作為國家學生的士庶子,乃是禮樂文化的傳承者之一。貴族們賦詩斷章,彬彬有禮,其文化教養,是早年做國子生時習得的。比較而言,北魏的侍從、虎賁、羽林,遼朝的祗候郎君,元朝的怯薛,清朝的侍衛,其「武」的色彩就濃厚多了。歐洲中世紀「宦於王」的騎士,其教育內容中「武」的份量也大得多,所以騎士們認為打仗「是一種樂趣,也是要求騎士去追求的一種榮譽」,「和平時期找不到樂趣可言」(46)。

再看士庶子體制的「公」的方面。對子弟實行集中管理,是很多民族的歷史早期都有過的制度。例如古希臘的斯巴達人,從七八歲就開始過集體生活,接受軍事教育,直到30歲獲得公民權為止(47);雅典的教育制度雖較寬鬆,但學童的老師與學校仍由國家指定,個人無權選擇(48)。士庶子制度具有一定「公共性」,並不完全是君王私屬,其管理也是多頭的。下將《周禮》中涉及士庶子、國子、諸子、群子的材料,摘引若干以供參考:

《天官·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捨之眾寡。(按,「次捨」即下文士庶子的「八次八捨」。)

《天官·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捨之職事。若邦有大事,作宮眾,則令之。月終則均秩,歲終則均敘。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地官·師氏》:以三德教國子;又《保氏》: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

《春官·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

《春官·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

《春官·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又《小胥》:掌學士之征令而比之。

《夏官·大司馬》:大會同,則帥士庶子而掌其政令。

《夏官·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設其飾器,分其財用,均其稍食。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周知……卿、大夫、士庶子之數。

《夏官·都司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眾庶、車馬、兵甲之戒令。以國法掌其政學,以聽國司馬。

《夏官·諸子》:掌國子之倅,掌其戒令與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大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凡國正,弗及。大祭祀,正六牲之體。凡樂事,正舞位,授舞器。大喪,正群子之服位。會同、賓客,作群子從。凡國之政事,國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學道,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

我們來看,天官系統有宮伯掌「王宮士庶子」,掌其侍衛與徒役。這跟戰國的「宦於王」很相似。但地官系統另有師氏和保氏掌管國子的教育,尤其是春官系統,更明確地顯示了一個教育體制的存在,多種樂官承擔著國子的教育及管理。夏官是個軍政系統,在這部分,能看到士庶子的各種職任,如修城守城,披甲組軍,參與祭祀,參與典禮等。《周禮》的春官部分,主要把他們稱為「國子」,夏官部分則多稱「士庶子」,但二者實是同一夥人。除了司士總管「群臣之版」、掌「卿、大夫、士庶子之數」外,王宮士庶子的「版」即名籍,由宮伯掌管;其餘的士庶子,春官系統的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而夏官系統的諸子「掌國子之倅」,「倅」即「卒」,是編組服役的意思(49)。「司馬弗正。凡國正,弗及」,「正」即「征」,即「征發」之義,國子不承擔平民的兵役力役,是一個特殊人群。

《周禮》所記士庶子,即使不能完全看成史實,但必定是以歷史上的類似制度為基礎的。它非後人所能懸擬,其中包含眾多歷史真實。多頭管理、多種職能的王朝士庶子體制,已有了一定的複雜性。以及一定的「公共性」,大於領主家族內部的士庶子制度,也大於宮廷內部的「宦於王」制度。因為,它也是一個貴族子弟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教育制度,除了「私」的方面,還有「公」的方面;除了「武」的方面,還有「文」的方面,構成了一個文化教育和禮樂傳承系統。「宦於王」制度,只是士庶子體制的一個部分,一個側面。

戰國以降,「禮崩樂壞」。在列國史料中,已看不到多少國之子弟集體受教於國學、學習禮樂的跡象,「宦於王」制度卻大行其道了。換言之,士庶子體制在戰國衰微,變成了「宦於王」制度,其「武」和「私」方面凸顯出來了。「私」是指「私於王」,而不是「私於家」。這是其時軍國主義傾向和專制集權傾向所造成的。

三 漢代的「宦皇帝者」與「比秩」的擴張

戰國之時,郎官、謁者、庶子、舍人構成了一支官僚候選人隊伍,同時在政治上也頗為活躍。在劉邦的創業集團中,就有大量的郎、客、中涓、舍人、卒活動其中。那些名為客、中涓、舍人、卒者,曾引起了西嵨定生的特殊關注。由此他認為,劉邦的初期集團仍有「家長的家內奴隸制」的性質,並將之上升到「國家權力的核心結構形態」(50)。後來這個觀點受到了批評,守屋美都雄認為,客、中涓、舍人、卒是在平等關係上與劉邦結合起來的,他們組成的是一個政治軍事集團,而非生活集團。

確實,由於周朝政治傳統的歷史慣性,也由於「宦皇帝」制度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強化王權之功,在相當一段時間中,「宦皇帝」諸官依然作為一個特殊職類,在漢代職官體系中存在著,並發揮著特殊作用。

王克奇先生把戰國郎官的職能,概括為近侍左右、執兵宿衛和奉命出使三點(51)。不妨就此三點加以觀察。首先看近侍左右。「宦皇帝者」的郎官有侍郎、黃門侍郎。顧名思義,「侍」即侍從之意。此外漢廷的侍中、給事中、常侍,也屬於「宦皇帝者」,他們都是皇帝侍從。只不過漢代的侍中、給事中、常侍既有專職的,也有外廷官僚因「加官」而居其位的。又《秩律》中有「中大夫」,後來的諸大夫都是由「中大夫」繁殖出來的。中大夫之「中」並非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之「中」,而是「中官」之「中」、「中外」之「中」,即居於內廷的意思(52)。漢代大夫參與議政。郎官中還有一種「議郎」,也是以皇帝侍從而非朝官的身份,參與議政的。這就意味著,「宦皇帝者」雖非朝官,但在決策與行政上卻發揮著特殊作用。

第二,「宦皇帝者」承擔近衛,漢代依然如此。楚漢之間,劉邦的麾下就有一支「郎中騎」,是精銳的近衛軍。由尹灣漢簡所見,西漢依然有「郎中騎」編製。一般郎官也要更直執戟、出充車騎。東漢郎官分化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所轄三署郎,這部分的郎官閒散化、文職化了;另一部分是虎賁郎、羽林郎及羽林左右騎三署,作為士官而承擔著近衛職能。又,侍中、中常侍及郎官都戴武弁大冠,侍中、中常侍加金蟬貂尾,郎官則加鶡尾。戴武弁而不是戴文官的進賢冠,也說明他們近於武官,有軍事職能。

第三,奉命出使。漢代的大夫、郎官經常奉命出使,承擔隨機或臨時事務。這包括臨時治獄,封爵拜官,徵召名士,賞賜慰勞,使護喪事,遊說招降,循行救災,發兵監軍,出使外國,等等(53)。在帝制早期,除按部就班的例行行政外,王朝還有大量的隨機或臨時事務,是由散官承擔的。到了歷史後期,官僚行政高度制度化了,那些隨機或臨時事務大多都有了固定的職掌者,從而不再是隨機、臨時事務,也不借助「奉命出使」形式來處理了。但歷史前期還不是如此,所以朝廷需要一批散官的存在,可以從中隨時抽調人員,奉使處理。先秦如此,秦漢也是如此,甚至魏晉南北朝依然如此(詳後)。在先秦和秦漢,隨機使命的承擔者,就是「宦皇帝者」。

從帝國選官的結構看,秦漢「宦皇帝者」依然是朝官的重要來源,構成了一個內侍起家之途和一個郎署起家之途。侍中、給事中、侍郎,太子的先馬、舍人、庶子等,往往任用皇親國戚、高官之子(54)。郎官有一部分來自官僚子弟。任子令:「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55)董仲舒說:「夫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56)西漢的郎署是一個選官的樞紐,後來向各色人等開放了。在東漢,士人舉孝廉而為三署郎官,與三公辟而為公府掾,是並列的兩大仕途,是士人、郡吏成為朝官的渠道,通向高官的坦途(57)。郡吏本是行政人員,進入郎署就變成散官了,由此獲得了新的遷升資格。就此而言,郎署是一個儲官之所。至於大夫之官,也是一種「儲官」。行政官吏可以入為大夫,大夫可以出為行政官員。若把行政部門比做農田、把官僚比做水的話,那麼「宦皇帝」系統就像一座大蓄水池。什麼時候農田缺水了,就開閘放一些水出去。

我們看到,先秦的士庶子、「宦於王」制度,在帝國時期依然生氣勃勃,當然那也是以自身的與時俱進、調整發展為條件的。

入漢之後,雖然官貴子弟仍是「宦皇帝者」的重要來源,但畢竟時代已變,「宦」者的來源也發生了很大變化。而且在戰國變化就開始了,游士制度和養客制度發達起來,各種各樣的「客」也成了「宦」者的來源,他們以個人才能爭取「宦」的資格。列國有「客卿」,秦王曾發佈「逐客令」。幸運的「客」仕至「客卿」,就成為朝臣,超越了「宦」的階段了;做中大夫、列大夫,以備君王的侍從顧問,則仍有濃厚的「宦」的意味;再低一點兒的是做國君的郎官;更低的就去投奔大臣,做其客、庶子、舍人。最後一類人的存在,意味著除了「宦於王」之外,還有「宦於貴臣」的。做貴臣的舍人也有望為官,李斯就是先做了呂不韋的舍人,而後被推薦為郎的。大將軍衛青家的舍人有一百多,漢武帝派人到其家去,挑中了兩個舍人做郎。從秦到漢,由貴臣舍人而為君王郎官,仍是了一種常規性的仕途——當然舍人、郎官都是「宦」,嚴格說應是「宦途」。給太子做舍人,也有類似意義。太子先馬、庶子、舍人之職,都是比於皇帝郎官的。漢朝還有若干通過上書進說和特殊技藝而被皇帝任命為郎的,也可以看成先秦之遊士為郎制度的繼續。

漢代「宦」者的新來源,還有「貲選」。即:家資達到了一定豐厚程度,就有望「宦皇帝」,錢不充裕的就不行。郎官的家資條件起初是十萬錢,漢景帝開恩降到四萬(58)。又「謁者、常侍、侍郎,以貲進」(59),「訾五百萬得為常侍郎」(60)。西漢張釋之、司馬相如、黃霸等,就是通過「貲選」而做了郎官或謁者的(61)。漢代樂府詩:「長子飾青紫,中子任以貲。」(62)「任以貲」的意思,就是憑著家裡有錢,通過「貲選」之途做了郎官。漢成帝一次就把五千戶家資五百萬的人家遷到了昌陵(63),則天下家資五百萬的肯定在五千戶以上,從理論上說,他們家的子弟都有做常侍郎的資格。不難判斷,「貲選」為地主子弟由「宦」而「仕」打開了大門。董仲舒說:「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又以富訾。」(64)「貲選」與「任子」並稱,可見「貲選」也是郎官的重要來源。新興地主階級的財富洪流,衝破了貴族身份制的堤壩。

隨著文教復興、士人群體崛起,郎官來源又發生了新的變化。士人除了靠個人才能而成為侍從、擔任郎官之外,更制度化的途徑就是太學跟察舉了。漢武帝興太學,「一歲皆輒課,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太常籍奏」;漢平帝時太學課試之制,是甲科取40人為郎中,乙科取20人為太子舍人(65)。漢武帝又創孝廉察舉之科,郡國舉孝廉為郎宿衛,以此候選遷升。黃留珠先生把「富於尚武精神」視為漢代選官特點之一,其根據之一就是孝廉所拜的官兒是郎衛(66)。然而士人由察舉而入郎署,逐漸改變了郎署面貌,為之增添了「文」的濃郁氣息。到了東漢中後期,任子郎的地位已明顯低於孝廉郎了(67)。左右中郎將及五官中郎將所轄的三個郎署,其郎官主要來自士人;虎賁郎、羽林郎兩個郎署仍以「武」為主,然其地位就比不上三署孝廉郎了。太學試郎與孝廉為郎,促成了郎署的「士人化」和「公共化」,其「武」和「私」的性質淡化了。在某種意義上,那倒可以看成是向周代士庶子體制的「文」與「公」的特點的回歸。

「宦皇帝者」在兩漢發生了很大變化。文景以降,「宦皇帝」那個稱呼就銷聲匿跡了。當然那個職類還在,仍是帝國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身並沒消失,朝廷另以「郎從官」等為稱了。太子與侯王的身邊,也有類似郎、從官的侍臣。對這個特殊職類,王朝有特殊的管理辦法,並讓其發揮特殊的品位功能。例如針對「宦皇帝者」的專門法律。賈誼云:「諸侯王所在之宮,衛織履蹲夷,以皇帝在所宮法論之。郎中、謁者受謁取告,以官皇帝之法予之。事諸侯王或不廉潔平端,以事皇帝之法罪之。」(68)所謂「皇帝在所宮法」是針對衛士的,所謂「事皇帝之法」是針對官吏的,而所謂「官(宦)皇帝之法」,就是針對郎官、謁者們的。又如,漢惠帝下令「宦皇帝者」犯罪可以不戴械具(69),漢元帝廢除了大夫、郎中對家屬的連坐責任,還給他們家人以入宮資格(70),不拿他們當外人。「宦皇帝者」是特殊職類一點,也體現在賞賜上。在隨機或定期的賞賜中,將、大夫、郎與從官(「將」即諸中郎將,郎官的長官),通常都單列為一類,而與行政官員不同,由此顯示了那是一個「非吏」的特殊系統。

「比秩」是「宦皇帝」等級管理的最有特色之處,是「非吏」職類的等級標誌。「宦皇帝」最初沒俸祿,所以也沒有秩級。他們不算朝臣的,只是「左右」(71)。後來「宦皇帝」制度的「公」的色彩濃厚起來了,逐漸與官僚體制建立了密切聯繫,成為官僚主要來源,不止是皇帝私人了。於是,皇帝讓他們「比吏食俸」。「比吏食俸」做法的固定化,就形成了「比秩」。史書所見,最早的「比秩」出現在漢景帝、漢武帝時。

「比秩」與「正秩」是交錯配合的。求「宦」就是為了求「仕」。在制度上也是這麼安排的。「比秩」與「正秩」的交錯排列,就構成了「宦」與「仕」之間、散官與職事官之間一種特別的調節手段。以郎官為例:

比三百石的郎中,外補三百石縣長,恰升一階;

比四百石的侍郎,外補比四百石縣長,恰升一階;

比六百石的中郎,外補六百石縣令,恰升一階。

比三百石之秩與三百石秩處於同一層次,比四百石之秩與四百石秩處於同一層次,比六百石之秩與六百石秩處於同一層次。而其間正、比之別,首先可以顯示「非吏」、沒有行政職能的郎官,比同一層次的吏略低;進而可使「比秩」的郎官在「補吏」之時,恰升一階。又,漢代官制,「正任」與「試守」有別。官僚任職的第一年屬於「試守」,或說處於試用期,其時不能拿全俸。而試守時官僚的官階與俸祿,就是「比秩」。那麼漢代選官的一個微妙之處:「比秩」既保證了由「宦」而「吏」時遷升一階,又把「試守」與正任區分開來,從而使陞遷成為一個連貫有序的仕途。此外,列在「比秩」的諸大夫及掾屬們在遷任為「吏」,其官階變化遵循同樣規律,即保證其恰升一階。

當然,列在「比秩」的不止是「宦皇帝者」。對漢代採用「比秩」的各色官職加以搜羅排比,可以發現文學之官、軍官和掾屬,也屬「比秩」。從而進一步印證我們的論斷:「比秩與職類相關」或「比秩有區分職類的功能」的論斷。

文學之官指的是博士、文學、掌故等等,其所以列在「比秩」,顯然也是因為他們的「非吏」性質。學者說博士制度與先秦「稷下學宮」的「列大夫」有淵源關係。而稷下「列大夫」的特點是「不治而議論」,「不治」就是不在行政系統之內。

軍官之為「比秩」,在於軍隊組織與行政組織各成系統,軍官不是行政官員,或說是「軍吏」而不是「文吏」。可以借助印綬制度來觀察這個問題。漢制,有職事者有印綬,無職事者無印綬。大夫、博士、謁者、郎官、文學無日常行政職事,所以沒有印綬。然而軍官卻是有印綬的。戰國以降文武分途,軍官、軍吏自成系統了。軍官本以軍職與軍爵確認身份級別,但文武官之間的待遇和級別的比較,以及文武間的遷轉,王朝逐漸覺得有必要在一元化的秩級框架下加以處理,出於這種需要,王朝把軍官安排於「比秩」之上。可見漢代的「比秩」確實很特別,它確有區分職類的功能,從而與後代的正品、從品不同了。既有印綬、又用「比秩」,就成了漢代軍官等級管理的重要特色。請看下表:將印綬與「比秩」綜合考慮,則漢代官吏是分成三大部分的:行政官吏用「正秩」、有印綬;軍官用「比秩」、有印綬;「宦皇帝者」及文學之官用「比秩」、無印綬。

戰國秦漢間行政體制之最大進步,就是官僚政治的發展和新式吏員的崛起。這在等級管理上的最突出表現,就是針對新式吏員的、作為「吏祿」的祿秩,變成了百官的等級尺度。對「比秩」的揭示,進一步強化了上述結論。我們看到,一段時間中官員是分為「吏」和「非吏」兩大塊的。前一塊屬於官僚行政的範疇,展示了「公」的明亮光彩;後一塊卻是「非吏」的傳統巢穴,其中名為「宦皇帝」的人群保留了濃重的「私」的氣味,那是個人忠誠和人身依附的空間。前一塊用祿秩手段管理,後一塊不用祿秩手段管理。隨著秦漢政治體制發展,早先不被視為「吏」,而是君主私屬的「宦皇帝者」,逐漸地「比吏食俸」了,並通過「比秩」,而被納入了新式等級管理的範疇。「吏祿」的亮光,照進了那個私人化的領地。新式吏員的管理手段,在向「非吏」職類滲透擴張,擴張到了「宦皇帝者」,擴張到了文學之官,擴張到了軍官。那麼戰國秦漢間祿秩的發展,除了表現在其「縱向伸展」之外,還表現在其「橫向擴張」之上。祿秩的發展歷程,是一個「縱向伸展」和「橫向擴張」交織的歷程。

漢代還有若干官署的掾屬被安排於「比秩」之上,這問題就比較複雜了。有一部分「比秩」的掾屬原先是長官私吏,他們採用「比秩」後,其身份正式化了。也有一部分「比秩」的掾屬本來是「吏」,但又由長官「自辟除」,由此與長官建立了個人依附關係。所以掾屬在「比秩」不在「正秩」,又反映了王朝對那種私屬性的寬容。東漢時掾屬的「私屬化」更明顯了,地方的掾屬們以郡府、縣廷為「本朝」(72),視長官為「君」,即令遷至他職,依然要把曾經辟除他的府主視為「故主」,向其稱「故吏」。所以掾屬(或部分掾屬)採用「比秩」,對私吏來說具有公職化的意義,對公職來說具有私屬化的意義。

漢代哪類官是「比秩」,都有其特定的形成原因,詳見下編第五、六章。王朝不一定總是嚴格維持正秩、比秩之別,但整體看上去,「比秩」相當集中地出現在某幾個職類之中,是非常有規律的。然而這個明顯的事實,古今學者一直無人寓目留神,筆者也是從《二年律令》中某些細微處,才察覺漢代「比秩」中竟然潛藏著重要線索,而且與「宦皇帝者」相關呢。屬於「宦皇帝者」的大夫、郎官、謁者等等,學者已有很多研究了;但在「比秩」問題和「宦皇帝者」概念被揭示和澄清之後,我們對之的認識就更深入了。

四 「宦皇帝」制度的流衍及異族政權的類似制度

「宦皇帝」或「郎從官」制度,多方顯示了早期帝國品位結構的重大特徵,例如先「宦皇帝」、再仕為朝官的制度,獲得選官資格前先行提供勤務的制度,以散官為儲才之所的制度,及其濃厚的「私」與「武」的性質。

大夫與郎官都屬「品位性官職」,而且二者佔據的秩級上下相接,可以構成序列。這對後世的散官、階官之制,發生了深遠影響。在南北朝,「大夫」逐漸階官化了。唐、宋、明的階官或散官,都以某某大夫、某某郎為稱。清朝散官變成了封贈之號,仍以某某大夫、某某郎為稱。大夫、郎官,在20多個世紀中一直發揮著品位功能,甚至影響到了民間稱謂,比如醫生亦稱「大夫」,至今猶然;漢人以做郎為榮,受此風氣影響,「郎」逐漸成了青年人的美稱。又,北朝稱父親為郎,唐人稱主人為郎(73)。

漢代「從官」,還是後代更多制度的源頭。侍中、常侍、給事中等在「從官」職類。「從官」是相當散漫的,凡被召而奉侍於天子左右,就算數。有人本來就是官,所獲得的侍從資格就稱為「加官」,即如以某官加「侍中」、加「常侍」之類。某些從官的官稱逐漸固定化了,甚至有了秩級,如東漢的侍中,比二千石。從官在天子左右,常常得予政事,參與秘書機要等等事宜。這時候他們可能被稱為「諸吏」,還被編製為左曹、右曹,但這個「吏」並不是外朝行政吏員。漢代所謂「郎吏」之「吏」,其實也是從官。這樣的制度,在如下三點上影響到了後世:第一,魏晉間圍繞「侍中」發展出了門下省機構;第二,侍中、常侍作為加官,變成了調整官僚資望、賦予特殊榮耀的手段,但不必真的入宮奉侍於門下;第三,門下省的常侍、侍郎、給事中等,變成了一種起家遷轉的階梯。後兩點,都與帝國的品位結構變遷相關。

曹魏皇帝著手提高侍從的地位,在門下設置散騎常侍、散騎侍郎等官,任以名士。魏明帝云:「天下之士,欲使皆先歷散騎,然後出據州郡,是吾本意也。」(74)門下的侍中、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黃門侍郎、給事中等,由此地位大為提高,官數膨脹。魏晉以下侍從系統的膨脹,是很有時代性的。首先是在皇權不穩、政治動盪之際,皇帝企圖利用侍從制度,來強化其與官僚、士人的個人關係,以此自我維護。這從魏明帝的話中就看得出來。其次,興起中的士族門閥階級期望更多的品位性官位,來滿足其佔據位望並尸位素餐的政治需要。

作為侍從,這些官職的職責很不確定。據雲它們曾有「平尚書事」的職責,但只是一時之事;又雲其「掌諫諍」或「從容侍從,承答顧問」,也散漫不定的。侍中、散騎、給事中、奉朝請諸官發揮的主要是品位功能,例如被用作加官,構成入仕起點與遷轉階梯。在南北朝,這些品位性官職構成了「東省」,而另一批禁衛軍校之職,由於用於加官(南朝特稱為「帶帖」),用作起家遷轉之位,也具有了類似性質,從而組成了所謂「西省」。東西省的官要番上值班,要承擔很多隨機事務,例如出使,並由此獲得選任資格。所以,南朝的東西二省與漢代郎署,是很相似的;就其功能及其在官制中的結構性位置而言,不妨說東省上承漢代的三署郎,西省上承漢代的羽林郎、虎賁郎。北朝也有東西省,二省都是散官充斥之所,其中的西省武職散官,已「文官化」了。除了番上值班之外,大量臨時差使,會隨時落在兩省散官的肩上:「任官外戍,遠使絕域,催督逋懸,察檢州鎮,皆是散官,以充劇使。」(75)

曾屬「宦皇帝者」的太子侍從,在魏晉南北朝也膨脹開來了。東宮士人薈萃,其官屬的員額、清望,比漢朝有明顯提高。太子舍人、太子庶子、洗馬等多達36人,都任之以名勝,成為權貴子弟的起家之選。太子師傅增加到了6人,太子太傅、太子少傅還以諸公居之。此後士人便以「振纓承華」、「參務承華」為榮(76),即以任職東宮為榮的意思。晉代還有這樣一個制度:先做東宮官屬,然後遷尚書檯郎(77)。由此形成了以東宮師傅為重臣榮銜、以東宮官屬為起家途徑的慣例。唐朝的東宮官仍屬「清望官」。宋明清的太子師傅如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之類,都是顯赫的加銜。明清的太子洗馬,則成了翰林官的遷轉之階,滿漢各有其員。「加宮銜」不必真的奉侍東宮,那只是一種品位、一個名號而已。

貴臣豢養舍人之制,魏晉猶然。三公、將軍等都有舍人。王朝開始為高官的舍人設置定額。大將軍府可置舍人10人,諸公及開府位從公加兵者可置舍人4人。一些中央機關中也設有舍人,例如中書省有中書舍人。南朝中書省的舍人頗能弄權,所謂「南朝多以寒人掌機要」,「機要」即就中書通事舍人而言。至唐,中書舍人居然變成清官要職了。郎、從官、舍人本來有濃郁的「私」的色彩,但隨帝國體制的發展,這個制度部分被逐漸納入官僚行政範疇,從而公職化了;同時其「私」的方面,也依然存在著,如大臣置舍人。

唐朝中書省官與門下省的主要官員,特稱「供奉官」,被比擬為皇帝侍從。傳統政治體制是有兩面性的。一方面它是公共製度,皇帝是國家象徵,官僚是國家官員;而另一方面,國家又是皇帝私產、官僚又是皇帝臣妾。官僚體制是個理性化機構,若其「公」的方面過於凸顯,官僚認為自己只是為國家效力、為組織效力,則其對皇帝的個人性忠順就可能淡化;所以專制皇帝又採取措施,來給朝臣塗抹上「私」的顏色,以維繫其對皇帝的無條件效忠。「供奉」、「侍從」概念,就在那些措施之列。

供奉官包括侍中、中書令、左右散騎常侍、黃門侍郎、中書侍郎、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通事舍人等。任其職者,朝謁時別為一班,以示身份特殊,其他百官則依品秩為班。武則天時,御史、拾遺、補闕加置「內供奉」員。宋朝有「侍從官」。曾敏行云:「蓋兩制兩省官皆極天下之選,論思獻納,號為『侍從』。」(78)北宋前期,觀文殿大學士、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資政殿學士、端明殿學士、龍圖閣學士、龍圖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天章閣學士、天章閣待制、寶文閣學士、報恩文閣直學士、寶文閣待制,均為侍從之臣。宋神宗元豐改制後,翰林學士、給事中、六部尚書、六部侍郎亦屬侍從,中書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為「小侍從」,外任官帶待制以上職,則稱「在外侍從」。

唐宋時上述「供奉」、「侍從」只是一個「概念」,那些官並非真正的內廷官,其實都是朝官。皇帝故意稱其為「供奉」、「侍從」,並給予特殊禮遇,是有意顯示「人近天子者則貴」;也等於向他們申明:就算你們已是朝廷大臣了,皇帝我照樣可以把你們看成私屬、看成僕從的。

所謂「侍臣」還有專門的冠帽,以示殊榮。唐、宋、明的高級大臣戴「籠冠」,而那「籠冠」,源於漢代侍從所戴的武冠。漢朝從官戴的武冠,上面有金璫附蟬,加飾貂尾或鶡羽,唐、宋、明的籠冠依然如此。那種冠式還傳到了日本,變成了「武禮冠」。日本的武禮冠,就是在宋明籠冠基礎上稍加變化而來的(79)。滿清朝廷雖不用籠冠,但也用一些特殊飾物,來強化「以侍從為榮」的觀念,如賜花翎、藍翎。花翎、藍翎本是宮中侍衛的服飾。內大臣戴花翎,三四五品的侍衛(即一二三等侍衛)可戴花翎,六品侍衛戴藍翎(80)。後來花翎、藍翎用作軍功和其他業績的賞賜了(81)。到了清末,花翎又可以捐納,有錢就能買到,成了朝廷合法集資的手段。

談到了滿清,就可以轉向異族政權了。這是說,若干北方異族政權也存在著某種制度,可與華夏早期的「宦於王」、「宦皇帝」制度相比。

北魏早期設有多種侍從、侍衛,大抵都由貴族子弟擔任。還有,鮮卑子弟組成了近衛軍羽林、虎賁,其宿衛勤務構成了入仕資格。北魏前期還有大量「中散」存在,有的逕稱「中散」,也有的冠以職事之名,如秘書中散、主文中散、侍御中散、太卜中散等。鄭欽仁先生認為,許多中散會被分遣到各機構服務,那與漢代郎官相似,因為漢代郎官也經常被派至中央官署服務(82)。唐代的衛官起家制度,就是源於北朝的。

遼朝皇帝的護衛,大多選自部落、族帳、宮分的貴族子弟。契丹語稱貴族子弟為「舍利」,漢譯「郎君」。若其被選入御帳,承擔御前祗候事務,就成為「祗候郎君」;在筆硯、牌印、御盞、車輿等局服事的,被稱為筆硯(祗候)郎君、牌印(祗候)郎君等。護衛、祗候郎君具有預備官身份,在服務一段時間之後,就可以選任為御帳或朝廷的重要官職了。《遼史》列傳中的契丹、奚人傳主,曾任護衛的計12人,曾任祗候郎君的計43人(83)。正如西漢郎官用貲選一樣,遼朝郎君也有貲選的(84)。正如西漢郎中組成了「郎中騎」一類特種部隊一樣,遼朝的郎君也組成部隊,稱舍利軍、舍利拽剌(85)。

元朝有一支特殊的軍隊叫「怯薛」軍。「怯薛」是蒙語「番直宿衛」的意思。成吉思汗時就建立了「萬人怯薛」,徵調千戶、百戶、十戶那顏子弟及其隨從為之,稱「怯薛歹」,複數為「怯薛丹」。他們分四番入值,護衛皇帝,是為「四怯薛」。長官由四功臣博爾忽、博爾術、木華黎、赤老溫的後裔世襲,稱「四怯薛太官」。諸王亦各有怯薛(86)。可以拿「怯薛」與秦漢郎官比較一下。怯薛要承擔雜役,如天子之飲食、衣服、文書、庫府、醫藥等(稱「怯薛執事」),秦漢郎官也承擔各種差使;怯薛有宿衛與散班之別,秦漢的郎官裡面也有散郎;怯薛待遇優厚但無官品,而郎官恰好最初也沒有秩級。怯薛可以干政(87),而戰國郎官也曾以近侍身份干政;元朝的做官資格稱「根腳」,怯薛屬於「好根腳出身」,四個怯薛長更是「大根腳」,而漢代郎官也是最讓人羨慕的仕途。怯薛歹任官,逕由怯薛長向皇帝推薦,不經中書省奏議,叫做「別裡哥選」(88)。元朝權要,多出怯薛。

清朝在入關之前就存在著侍衛制度。入關定鼎後,侍衛制度進一步發展起來,並發揮了重要的強化皇權作用。「侍衛,清語曰『轄』,分頭等、二等、三等、四等及藍翎。藍翎無宗室,惟滿洲、蒙古及覺羅充之。又有漢侍衛,系由科甲出身。」(89)侍衛的主要職能當然就是侍衛了,但同時還承擔著傳旨、奏事、出使、任將、拘捕等多種事務(90),並且還是滿洲權貴的重要仕途。「滿人入官,以門閥進者,多自侍衛、拜唐阿始。故事,內外滿大臣子弟,五年一次挑取侍衛、拜唐阿。以是閒散人員、勳舊世族,一經揀選,入侍宿衛,外膺簡擢,不數年輒致顯職者,比比也。」(91)順治四年(1647年)三月規定:「在京三品以上,及在外總督、巡撫、總兵等,俱為國宣力,著有勤勞,……各准送親子一人,入朝侍衛,以習本朝禮儀,朕將察試才能,授以任使。」(92)這通過侍衛而「習本朝禮儀」,由此「察試才能,授以任使」的意圖,又讓人想到了漢代的郎官,漢代的郎官也有因宿衛而「觀大臣之能」的意思。清人有時就把侍衛說成是「郎衛」(93)。清朝侍衛的晉陞,首先是內部推升。一等侍衛缺,從該旗二等侍衛升用;二等侍衛缺,於三等侍衛升用;三等侍衛缺,由藍翎侍衛等升用。而漢代郎官也有內部遷升之法(94)。侍衛外轉,不但可以遷軍職,還可以改文職(95)。侍衛是勳貴子弟飛黃騰達的康莊大道。與侍衛制度相關的,還有上文提到的「拜唐阿」。「拜唐阿」或「柏唐阿」為滿語,意為「執事人」,他們無品級而在內外衙門當差管事,其與先秦士庶子也有可比之處。替康熙皇帝撲殺權臣鰲拜的,就是侍衛與拜唐阿(96)。明清科舉制度高度發達了,但從高級顯貴的來源上說,明清有異,侍衛制度就是其「異」之一。

我們覺得,北魏的侍從、虎賁、羽林,遼朝的祗候郎君,元朝的怯薛,清朝的侍衛、拜唐阿,與漢族歷史早期的「宦於王」者,在很多方面是相似的,比如:都是皇帝的侍從與侍衛,承擔著各種臨時使命或隨機職事,並構成選官資格。蕭啟慶先生認為,怯薛是中世北亞遊牧國家普遍存在的特殊組織,有君主私屬的身份,既是家產制的遺跡,又是君權的重要支柱(97)。我們很贊成這個看法,並且認為,先秦秦漢的「宦於王」、「宦皇帝者」,同樣具有「君主私屬」和「君權支柱」的兩大特點。由此看來,「宦於王」的制度,在早期社會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同時也發生在部族色彩和貴族勢力相對濃厚的地方;但在王權開始發展,甚至在專制皇權確立後,它仍能以某種變化了的形式保存下來。

縱觀周朝以下的三千年歷史,侍從侍衛制度是中國政治制度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側面,其功能與意義超出了單純的侍從與侍衛。它曾是早期王權與貴族的一種特殊結合方式,即貴族讓其子弟做君主侍從以為政治交換;它曾是傳統選官的一種特殊途徑,即由宿衛與勤務換取入仕資格的途徑;它曾是早期行政體制的一個特殊部分,是承擔隨機事務和臨時使命的體制。侍從侍衛體制的變遷,處於「私」與「公」、「文」與「武」、「胡」與「漢」等因素的左右之下。在官僚的「公共性」較強、「文治」程度較高的政權中,侍從、侍衛體制的職能就比較單純,只是侍從、侍衛而已,其擴展性的功能就會淡化,或被「公共化」,即由侍從、侍衛發展為正式職官。異族政權之下,侍從侍衛制度就可能具有特殊地位。

【註釋】

(1)福申云:「《通典》以從品官始於宇文。按《漢志》有二千石、比二千石之文,所云比者,即從品之義。」《俚俗集》卷十六《官稱·從品官》,書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464-465頁。

(2)《漢書》卷九《元帝紀》顏師古註:「從官,親近天子常侍從者皆是也。」

(3)當然,「宦皇帝者」的管理者,即其長官,是有秩級的。例如中大夫不見於《秩律》,說明中大夫無秩級,但其長官「中大夫令」有秩級,為二千石時;郎官也不見於《秩律》,說明郎官無秩級,但其長官「郎中令」有秩級,為二千石,謁者不見於《秩律》,說明謁者無秩級,但其長官「謁者令」,乃六百石官。

(4)商朝的內廷官,可參看王宇信、楊升南:《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第2卷先秦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4頁以下;周朝的內廷官,可參同書第334頁以下。

(5)《國語·晉語四》韋昭註:「十一族,晉之舊姓,近官,朝廷者。諸姬,同姓;中官,內官。遠官,縣鄙。」第373頁。

(6)鄔國義等:《國語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28頁。

(7)楊伯峻先生釋云:「內官,左右親近之臣。序,依次序也。白晝則有左右二廣輪流駕車一位備戰,入夜則有親近之臣依次值班以為保衛。」《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732頁。竹添光鴻所釋更精:「內官,若中射、郎尹之屬。見《韓非》、《淮南》書。序當其夜,若後世宿直遞持更也。」《左氏會箋》上冊,富山房昭和五十三年版,宣公十二年第13頁。其說是。「內官」就是中射、郎尹的下屬。

(8)《周禮·天官·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捨之職事。」

(9)《禮記·燕義》:「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職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與其教治,別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率國子而致於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則授之以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凡國之政事,國子存游卒,使之修德學道,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周禮》「諸子」之職,與之相近,詳後。

(10)李家浩:《戰國時代的「塚」字》,《語言學論叢》第7輯,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李學勤:《馬王堆帛書〈刑德〉中的軍吏》,《簡帛研究》第2輯,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頁。

(11)對「乃宦卿之適而為之田,以為公族」,楊伯峻釋云:「宦,仕也,授卿之嫡子以官職。」見其《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665頁。此說過於粗疏。竹添光鴻把「宦卿之適」等都釋為衛士,顯然就精細得多了:「公族、余子、公行,蓋後世衛士之屬,其員必眾。初以公族為之,其將領之者曰公族大夫。今既無公族,故以卿之嫡易之。為之田,一位公族,但與之田,以列仕籍而已,未以為大夫也。」見其《左氏會箋上》,富山房昭和五十三年版,宣公二年第16頁。

(12)《國語》,第636頁。

(13)高振鐸、劉乾先:《國語選譯》,巴蜀書社1990年版,第272頁。

(14)鄔國義等:《國語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94頁。

(15)《戰國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69頁。

(16)顧炎武以「黑衣」為侍衛之服:「白衣但官府之役耳,若侍衛則不然。《史記·趙世家》:『願得補黑衣之缺,以衛王宮。』」《日知錄集釋》,岳麓書社1994年版,第862頁。又惠士奇云:「戰國時衛王宮,皆卿大夫之庶子」;俞正燮云:「《趙策》所云補黑衣之隊,衛士無爵而有員額者」;諸祖耿云:「左師蓋為少子求為郎,黑衣即侍衛之服。」見其《戰國策集注會考》,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6頁。又繆文遠釋「黑衣」為「侍衛之服」,見其《戰國策新校注》,巴蜀書社1987年版,第771頁;何建章釋為「宮廷衛士穿的衣服」,見其《戰國策註釋》,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803頁;王守謙等釋為「當時趙國王宮衛士的制服」,見其《戰國策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55頁;張清常、王延棟先生亦釋「黑衣之數」為「衛士」,見其《戰國策箋注》,南開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549頁。按,漢代的「衛士」來自各郡,是平民之服役者,與郎官不同。諸祖耿釋「黑衣之數」為郎官,最確。

(17)《戰國策·燕策三》。

(18)如《戰國策·趙策四》:「春平侯者,趙王之所甚愛也,而郎中甚妒之,故相與謀曰:『春平侯入秦,秦必留之。』」同書《韓策三》:「今臣處郎中,能無議君於王,而不能令人毋議臣於君。願君察之也。」《韓非子》一書多次提到郎中,並指出了郎中操縱權勢的情況。如《有度》:「遠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辭;勢在郎中,不敢蔽善飾非」;又《孤憤》:「郎中不因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為之匿」;又《三守》:「國無臣者,豈郎中虛而朝臣少哉?」又《外儲說左上》:齊桓公稱「惡紫之臭」,「於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國中莫衣紫,三日境內莫衣紫也」;《外儲說右上》:「於是日也郎中盡知之,於是月也境內盡知之」;「文公曰:吾民之有喪資者,寡人親使郎中視事」;《說疑》:「然使郎中日聞道於郎門之外,以至於境內日見法,又非其難者也」;「稱道往古、使良事沮,善禪其主、以集精微,亂之以其所好,此夫郎中左右之類者也」;《八經》:「縣令約其辟吏,郎中約其左右」。

(19)《商君書·墾令》:「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捨,令有甬官食餼。」高亨先生解釋說:「朝廷對於貴族大家無職業的子弟,平均地給以徭役,按照名冊役使他們,提高解除徭役的條件,設立管理徭役的官吏,供給當役者的糧食。」《商君書注譯》,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26頁。

(20)黃懷信先生釋「余子」為「庶子」。見其《逸周書校補注譯》,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8、39、41頁。相關諸家註解,參看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逸周書匯校集注》所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79、82、86頁。

(21)莊新興編:《戰國璽印分域編》,上海書店2001年版,第247頁,編號1391、1392;第256頁,編號1443;或來一石編:《古印集萃》戰國卷,榮寶齋出版社2000年版,第7頁。

(22)裘錫圭:《嗇夫初探》,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451頁。

(23)《莊子·秋水》:「且子獨不聞夫壽陵余子之學行於邯鄲與?未得國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歸耳。」這個「余子」,司馬彪釋為「未應丁夫」,成玄英釋為「少年」,參看王先謙《莊子集解》所引,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47頁。郭慶藩釋為「民之子弟」,見其《莊子集釋》,中華書局1961年版,第603頁。孫繼民、郝良真先生認為是庶子之官,見其《先秦兩漢趙文化研究》,方志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頁。

(24)「不朽而自私的基因」出威爾遜:《新的綜合:社會生物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頁以下。

(25)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魯迅輯錄古籍叢編》,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4冊第37-38頁;戴明揚:《嵇康集校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版,第118頁。

(26)裘錫圭:《戰國時代社會性質試探》,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389頁以下;或《社會科學戰線》編輯部編:《中國古史論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頁以下;或復旦大學歷史系編:《切問集》,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10頁以下。

(27)吳榮曾:《對春秋戰國家長制奴隸制殘餘的考察》,《北京大學學報》1987年第2期,收入《先秦兩漢史研究》,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75、77頁。

(28)裘錫圭:《說「宦皇帝」》,《文史》第6輯,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64頁;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152頁。

(29)《國語》,第635、644頁。

(30)俞樾:《茶香室經說》卷十四《左傳上》,《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77冊第580頁。

(31)《禮記·曲禮下》:「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孔穎達疏:「士賤無臣,但以子自典告也。」《十三經註疏》,第1268頁上欄。

(32)江陵鳳凰山有執戟謁者木俑,簡文有「大奴息謁」、「大奴美謁」字樣。參看金立:《江陵鳳凰山八號漢墓竹簡試釋》,《文物》1976年第6期,第70頁;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發掘整理小組:《江陵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1976年第10期,第32-33頁。

(33)如《左傳》昭公元年:「內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這裡「內官」指的就是能生孩子的嬪妃。杜預註:「內官,嬪御。」《春秋經傳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197頁。楊伯峻先生云:「內官謂國君之姬妾。」《春秋左傳注》,第1220頁。《國語·周語中》:「內官不過九御,外官不過九品。」「九御」就是嬪妃,「九品」即朝廷上的卿大夫。韋昭註:「九御,九嬪也」;「九品,九卿。《周禮》:『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國語》,第54頁。按《周禮》之書按「六官」體制敘官,「六官」即「六卿」。依鄭玄說,三孤加六卿為九卿。參看董增齡:《國語正義》,巴蜀書社1985年版,第154-155頁。君王的嬪妃與女官明確區分開來,始於北魏孝文帝。孝文帝「改定內官」,置「女職」以典內事,官品二品至五品(參看《北史》卷十三《后妃傳序》),由此嬪妃就不算「內官」了。

(34)這句話的背景如下:管仲遇盜,從盜裡選了兩個人做家臣,後來又把二人推薦給齊桓公做了「公臣」。管仲死時,齊桓公命二人為管仲服喪,由此就形成了一個制度:雖是「公臣」,但若曾「宦於大夫」,則仍需為故主服喪。可見「宦」是私屬,與「公臣」有別。

(35)侯外廬先生論漢代私學:「這種師弟關係的密切,與經學家法的篤守,乃是封建制度在中國特有的一種知識基爾特所表現出來的現象。」見其《中國思想通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54頁。

(36)《禮記·曲禮》:「宦學事師,非禮不親。」鄭玄注云:「學或為御。」《十三經註疏》,第1231頁中欄。「宦學事師」,別本也做「宦御事師」。我們認為,「宦」是照料老師起居,「御」是給老師駕車。依禮如此這般地奉侍老師,師生關係就親密起來了,即「非禮不親」。章太炎云:「宦於大夫,謂之宦御事師。」見其《檢論·訂孔》,收入《章太炎全集》第3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3頁。章先生這個說法,似不可信。「宦於大夫」怎麼能稱「事師」呢,大夫是大夫,師是師;以大夫為師,史無其據。家臣與「大夫」之間的關係,也不能拿「親」來描述,「親」只發生在師生之間。鄭玄注「宦學」云:「宦,仕也。」因「仕」有「事人」的意思,鄭玄的解釋倒也不能算錯。《戰國策·楚策四》:「君先仕臣為郎中。」這裡的「仕」,嚴格說其實是「宦」。但若不知「宦」、「仕」之別,簡單地釋「宦」為「仕」,有可能造成誤解,把「宦」理解為做官或學習做官。像熊安生注《禮記·曲禮》云:「宦謂學仕之事,學謂習學六藝。」(孔穎達疏引)王夢鷗先生據此而解釋《曲禮》:「宦,練習行政事務;學,研究書本知識。」見其《禮記今注今譯》,台灣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上冊第4頁。可我覺得,以「學仕」或「行政」釋「宦」,跟「事師」二字是矛盾的。老師又不是官兒,讀書又不是治國;原文又只說「事師」,沒說「事君」。「宦御」二字,本來就是先秦秦漢的成語。《淮南子·修務》:「官御不厲,心意不精」;《論衡·命祿》:「故官御同才,其貴殊命。」這兩處「官御」,吳承仕、黃暉、劉盼遂等都認為是「宦御」之訛。參看黃暉:《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21頁;劉盼遂:《論衡集解》,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12頁;張雙棣:《淮南子校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007頁。其說甚是。

(37)例如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詞」中就有這樣的話:「吾將尊敬授業之師如同父母,禍福與共。視其子代如同兄弟……」波特:《劍橋醫學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2頁。醫師的學生要拿老師當父母,拿老師的孩子當兄弟。可見歷史早期師徒如父子一點,中外有類似之處。

(38)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65年版,第132頁以下;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8頁以下。

(39)歐洲中世紀的騎士教育,包括這樣一個階段:把兒子送進貴主(或著名牧師)的宮館之中,以修得騎士教養。貴主一般是父親的主人,即上級封主。在這時候,這位少年就成為一名「侍者」和「隨從」,而列於下級家人之列了,直到他21歲被授予騎士爵號為止。這種制度,也與君主取其臣僕之子為「質押」的做法,存在著淵源關係。參看格萊夫斯:《中世教育史》,商務印書館1922年版,第95-98頁;R.F.Butts:《西洋教育史》,台灣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82年版,第262-263頁;王天一、夏之蓮等:《外國教育史》,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81-82頁;滕大春主編:《外國教育通史》,山東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頁以下;李淑華:《外國教育簡史》,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48-49頁;閻照祥:《英國貴族史》,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頁以下;倪世光:《西歐中世紀騎士的生活》,河北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頁以下;倪世光:《中世紀騎士制度探究》,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第90頁以下。

(40)參看趙立行、於偉:《中世紀西歐騎士的典雅愛情》,《世界歷史》2001年第4期;朱偉奇:《中世紀騎士精神》,陝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頁以下。

(41)《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頁。

(42)參看徐珂:《清稗類鈔·稱謂類·奴才》,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5冊第2171-2172頁;陳垣:《釋奴才》,收入《陳垣史學論著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03頁以下。按,滿語中的「臣」(amban)本為「大人」之意,指村中重要之人,參看江橋:《滿文「君」、「臣」、「人」類詞彙初釋》,收入朱誠如主編:《慶賀王鍾翰教授九十華誕:清史論集》,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版,第527頁。華夏早期的「臣」本來也是「臣妾」之「臣」,與奴才相當,後來逐漸變尊貴了;滿語或清朝的「臣」與華夏王朝後來的「臣」相當,而與「奴才」一詞的色彩相當不同。又,歐洲中世紀的「封臣」(vassal)一詞,最初指地位低下的男僕,後來作為主人的武裝隨從,成了一個尊貴的稱呼了,「一個從奴隸制底層社會產生的名詞竟逐步上升到一個榮耀的地位。」參看布洛克:《封建社會》,台灣桂冠圖書公司1995年版,第238頁;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上冊第245-246頁。

(43)參看楊寬:《我國古代大學的特點及其起源》,收入《古史新探》,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197頁;朱啟新:《從銅器銘文看西周教育》,《教育研究》1984年第3期;毛禮銳、沈灌群:《中國教育通史》第1卷,山東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71頁以下。

(44)劉師培:《論古代人民以尚武立國》,收入《劉師培辛亥前文選》,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357頁以下。

(45)參看邱明正、於文傑:《中國文化通志·教化與禮儀·美育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頁以下;郭齊家:《中國古代學校》,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第28頁以下;俞啟定、施克燦:《中國教育制度通史》第1卷,山東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頁以下;黃仁賢:《中國教育管理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頁以下。

(46)布洛克:《封建社會》,台灣桂冠圖書公司1995年版,第431頁;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下冊第489頁。當然,騎士們在13世紀也開始學習文學與禮儀,紳士化了。參看朱孝遠:《中世紀歐洲貴族》,廣東人民出版社、華夏出版社1996年版,第90-93頁。

(47)王天一、夏之蓮等:《外國教育史》,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上冊第26-27頁;博伊德·金:《西方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頁以下;滕大春主編:《外國教育通史》,山東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冊第148頁以下;李淑華:《外國教育簡史》,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頁。

(48)庫朗熱:《古代城邦:古希臘羅馬祭祀、權利和政制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12-213頁。正如柏拉圖所說:「教育對每個母親的兒子都是強制性的。」《柏拉圖全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卷第562頁。

(49)《禮記·燕義》:「庶子官職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與其教治,別其等,正其位。」庶子所掌「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之「卒」,應即《周禮·諸子》「掌國子之倅」之「倅」。《逸周書·糴匡解》「余子倅運」句,黃懷信先生釋「倅」為「副」。見其《逸周書校補注譯》,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1頁。所據當為孔晁、朱右曾說,參看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逸周書匯校集注》所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頁。似非。「余子倅運」,即編製起來而承擔運役。

(50)西嵨定生的文章題為《中國古代帝國形成的一考察:漢高祖及其功臣》,見《歷史學研究》第141號,1949年。參看其《關於中國社會結構特質的問題所在》一文,收入《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2冊,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8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