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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品位結構的研究框架

本書的闡述,以秦漢帝國的官僚品位結構及其變遷為對象,那麼什麼是「品位結構」,就應先予以闡明。雖有句話說是「細節決定成敗」,但那只在特定意義上才有效吧;《孟子·告子上》則云:「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細節考察是在整體考慮中獲得意義的,而整體考慮要以一些基本概念為前提,它們應能互相支撐、形成系統。本章的目的,就是對「品位結構」研究的那些前提性概念進行闡述,以期為本書其餘各章的討論,提供一個較具系統性的框架;讓隨後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的性質、特點與變遷的闡述,得以在其中展開。也許有人認為,構建理論不是歷史學的任務。但這問題其實不大。只須這麼想:我們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理解,而不是為了符合「歷史學」,就成了,不必畫地為牢。也許又有人認為,使用模式是簡單化,是主觀剪裁歷史。其實那是個思想方法的誤區。理解歷史與社會不止一種手段。正如彼得伯克所說:「模式的功能就是簡單化,從而使真實的世界更易於理解。」(1)使用模式肯定會發生簡化,會忽略一些東西,但它也能提供其他手段(如敘述)所看不到的新東西。制度史的研究是一種結構功能研究,而結構性分析需要借助模式。模式以簡化的方式使史實易於理解,但那並不等於說由此而來的論述和證明也是簡單粗糙的。相反,可以通過努力,而使之充實、豐滿和精緻起來,而那就是我們的嘗試方向。

一 品位結構:分等與分類

中國官階制經歷了三千年的連續發展。早在周朝,官員組織就頗具規模了,相應也出現了最初的官員等級制,如公、卿、大夫、士那樣的等級。此後帝制的兩千年中,王朝使用過的位階序列,形形色色而蔚為大觀。像周代爵命,秦漢祿秩,二十等爵和封爵,魏晉以下的九品官品,九品官人法的中正品,將軍號,散官,唐朝文武階官,勳官,宋朝的寄祿官,科舉功名或學歷,以及各種分等授予的加官、銜號,等等。「官階研究」的提法只是為了便利,是簡化了的。祿秩、官品等可稱「官階」,而把「爵」或「勳官」之類說成是「官階」,其實不盡妥當。「官僚等級管理制度研究」的表述,可以涵蓋更多等級序列,甚至把各種具有品位意義的安排都容納其中,例如朝班、輿服及各種禮制等級。不過「官僚等級管理制度研究」的表述也略失「技術化」了,給人一種只在管理技術層面上討論問題的感覺,其實傳統位階品級向人們展示了更廣闊的政治、社會甚至文化意義。

前所列舉的各種等級序列,以往的學者已提供了大量研究,但大多是分別考察的,例如封爵研究、官品研究、階官研究,等等。這裡想嘗試的則是一個綜合性觀照,不但分別考察各種等級序列,尤其要考察它們之間的關係,即,立足於不同位階的特定功能,進而觀察它們是如何互相組合搭配在一起的,組成了一個什麼東西。那個東西,就是所謂「品位結構」。掃瞄歷朝位階,能看到各種序列的各種組合樣式,例如周有爵命,秦漢有祿秩、二十等爵與封爵,魏晉南北朝有官品、中正品、散官、軍號,唐代則是品、階、勳、爵相互配合。這就提示人們,歷朝的「品位結構」是不斷變遷的。毋庸贅言,揭示這種結構及其變遷,對認識中國官僚政治與制度,是有意義的。

為什麼要把官階結構表述為「品位結構」呢?還得回到官階研究的對象上來。面對各種位階品級之時,我們想弄清什麼?在這時候,我把官階研究對像概括為兩點:官職的分等和分類,官員的分等和分類。下面加以闡釋。

也許有人認為,官階主要是用於「分等」的。但那看法並不全面。「分等」是官階的主要功能,但官階也用於「分類」。「分等」和「分類」問題的產生,來自官僚組織的結構特徵。官僚制是一種「科層制」,其結構特點就是分科分層。「分層」就是「分等」,「分科」就是分類。各種職位,是被配置於不同的「科」、「層」之上的。「事」必須由「人」來承擔。行政事務之所以用「職位」做最小單位,是因為「職位」對應著一個人,是分配給一位官員的一份權力、責任和資源。所以等級管理的對象,除了「事」之外還有「人」。「人」的等級管理,顯然構成了官僚組織的又一個子系統,如其考核、任命、薪俸、待遇、獎懲、培訓等等。簡言之,官僚組織除了職位結構之外,還有一個人員結構,二者都要分等分類。

官員不僅是一個行政工具,也是一個身份主體和利益主體。他的職業動力在於尋求更高地位和更高報酬。為保障其身份與利益,有時候就要在職位的等級與類別之外,另行安排官員的等級與類別,為之制定相應的位階,以體現其資格、地位與薪俸,保障其升降調動,並以此實施激勵獎懲。那種獨立於職位結構的官階,就是「品位」。「品位」是官員的個人級別,是其待遇、資格和地位的等級,而不是職位的等級。現代文官等級制被分為兩大類型,一類是「職位分類」,一類是「品位分類」。若簡單說來,只給職位分等分類,不為官員個人設置級別的等級制,就是「職位分類」。在這時候,官員居於什麼職位,就是什麼等級,其地位依職而定。若在職位分類之外,另行為官員個人設置級別的,就是「品位分類」。這時官員的實際地位,是由職位等級和個人級別綜合決定的;職位等級與個人級別未必一一對應,有較高級別任較低職位的,也有級別較低但職位較高的。「職位」必須被納入不同的等級和職系,「品位」則是「可有可無」的,有時設置,有時候就不設置。很容易看到,兩種分類,就是對職位結構與人員結構二者關係的不同處理。

發達的文官組織總會有一些基本的共性,中國傳統文官制度並不例外。有學者這麼說:中國傳統官階只管分等,不管分類(2)。其實不是那樣的。古代很多官階安排與「分類」相關。戰國以下,官分文武。漢代文官與武官即有清晰區分,而且體現在官階上了:武官都被列在「比秩」上,使用比二千石、比千石、比六百石等帶「比」字的秩級。戰國秦漢還有一種「宦皇帝者」,就是一種非常特別的職類概念,這個職類也用「比秩」(3)。唐代階官,有文散階與武散階之分。宋朝的醫官有專用位階,與今天所謂「職稱」無大區別。到了金朝,天文官、醫官、內侍和樂師,都有了專用「職稱」了,它們各分25階。可見中國傳統官階並非只管分等,不管分類。然則「分等」和「分類」二者,都是傳統官階研究的基本問題。

美國經濟學家曼昆引用過一句俗話:「甚至一隻鸚鵡只要學會說『供給與需求』,就可以成為一個經濟學家。」(4)而官階研究的關鍵詞,恰好也有這麼兩個:品位與職位。它們就是我們建構官階研究框架的出發之點。參考現代文官體制的「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概念,我們將使用「職位分等」和「品位分等」二詞,指稱存在或不存在官員個人級別的兩種等級安排。隨後的官階考察,就將圍繞職位與人員的分等和分類而展開。單純的職位結構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與一般官制研究相重合,不是官階研究的特殊任務;官階研究中的職位分等分類,是在其與官員品位的關係之中,被觀察、被討論的。這樣,該把什麼事項納入官階研究的論域,就明確多了;諸多重大問題和線索,將由此而生發出來。

現代文官理論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根據職位結構來考慮人員結構。即,根據行政需要把職位劃分為不同等級和職類,再把適當的人員任命到相應職位上去。不妨說那是一種「填充」的視角:用「人」來填充職位,用中國古語說就是「為官擇人」。在那個視角中,人員結構與職位結構在相當程度上是同構的。尤其是實行「職位分類」的政府,可以根據職位的等級和類別來實施人員管理,包括等級管理。在這時候,職位管理是「主體建築」,人員管理屬「配套設施」。

倘若中國古代也像現代政府那樣,傳統官階研究就簡單多了,因為那樣一來,「人」的等級與類別就將等同於或近似於「職」的等級與類別,弄清某「官」屬於某品、某階、某職類,就成了。但傳統中國的情況大多不是那樣的。中國官階所面臨的重大問題,就是人員結構遠大於職位結構。「官人」和「官職」不是一回事兒。「官人」的數量,或說擁有朝廷位階名號者的數量,遠遠多於行政職位之數;而那些「官人」,都在王朝人事管理的範圍之內,需要用各色位階銜號來標識區分。

隨手舉幾個例子。秦漢官制雖很簡練,但仍有「散官」存在著。如郎官、大夫等等,他們多的時候可達數千人。而且他們不算行政吏員,或說散官不算行政職位。漢朝經常向民眾賜爵,擁有爵位的男子數量極其龐大,也許上百萬、上千萬。那些爵號都得由有司來頒授。魏晉南北朝時,沒多少甚至根本沒有行政事務的府官、屬吏、國官、東宮官和東西省散官,大量充斥著。魏晉還有一種叫「王官司徒吏」的官僚候選人,其等級資格主要是中正品,在曹魏西晉其數量約在兩萬以上,東晉初一度還達到了二十餘萬人(5)。北魏道武帝時,僅一次向「諸部子孫失業」者賜爵就達二千餘人。北魏還曾向民間的老者版授軍號和郡縣長官銜,那麼只要夠年齡就能成為「官人」了。北齊、隋和唐初有一種「視品官」,據李錦繡先生研究,其數量在萬人以上(6),而唐初的職事官數不過兩千多員。唐宋朝廷想方設法解決官人的「就業」問題,例如設置員外官、添差官等。宋明清時排隊候選者是一支浩浩蕩蕩的隊伍,很多人十數年輪不到官做。選人資格的「等」與「類」,與職門職系、與職位所需專業能力也不完全對稱。

類似事例還有很多,暫不贅舉。大量的類似事實告訴人們:傳統王朝的人員結構、傳統王朝的位階名號的適用範圍,遠遠大於職位結構。簡言之,中國傳統政府的職位結構和人員結構,在頗大程度上是不同構的。官階不僅要覆蓋官職,還要覆蓋所有「官人」。

而那就將影響到品位和等級的結構上。第一,擁有「官人」身份者,在多數情況下遠遠多於行政職位(通稱「職事官」),那麼其身份和類別都需要某種品位來確認。第二,朝廷大量頒授銜號名位,將造成大量「一人數銜」情況,從而大大增加了品位結構的複雜性。第三,特定的人員結構,往往會導致特別的職類概念。例如漢代曾用「正秩」標識行政官職,用「比秩」標識非行政官職,後者包括所謂的「宦皇帝者」,「宦皇帝者」是帝國前期散官制度的一部分。早期散官的特殊性,在於其有很強的品位意義,例如構成選官資格;但又不是全無職事,文職散官往往是隨機事務的承擔者,武職散官有宿衛之責。第四,人員結構還可能反作用於職位結構,從而導致「職事官的品位化」。就是說,有時優待官員和安排人員的壓力是如此之大,迫使朝廷把職位用如品位,把職事官當名號用了。官員有其位而無其事,反過來令職位結構膨脹、扭曲了。魏晉南北朝時散官虛位的畸形膨脹,就十分明顯。在唐宋間,「職事官的品位化」的巨大衝擊,甚至令昔日的省部寺監之官大批量地轉變為「寄祿官」,變成了官僚個人的資位尺度,王朝另用「差遣」寄托權責,原先作為職位架構的六部寺監整個被架空,官品近乎失效了。那是中國官階史的一大變故,不妨說是很「駭人聽聞」的。繼續觀察還有第五,銜號名位的擁有者往往不限於正式在任官員,王朝品位的涵蓋面經常超越行政邊界,而向民間和社會延伸和滲透。這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向民眾中的某些分子頒授名號用作褒獎,那做法構成了調控整合社會的重要手段。二是給特殊群體提供入仕機會,如士人、學子或官僚子弟。「入仕預備隊」的存在,進一步擴大了人員結構的外緣。「官僚預備役」經常變成了正式的品位安排。魏晉南北朝的「中正品」就是如此,只擁有中正品並不等於入仕,但已在朝廷人事管理範圍之列了。三是官貴家屬,如其父母妻子,因「子貴父榮」、「夫貴妻榮」而被給予名號。

人員結構和名號管理的範圍大於王朝職位結構的情況,不妨以下圖顯示之:

在上圖中,「職位或職事官」對應的是職位結構;「品位性官職銜號」的擁有者也是官員,然而其官職銜號溢出職位結構了。進而「民間的朝廷名號擁有者」連官員都不是,但其名位也由朝廷人事部門頒授。

中國傳統官階制和現代文官等級制的差異,開始顯露出來了。現代文官等級管理的重心在於「事」、在於職位,是一種「職位管理」的手段;相形之下,中國官階除了用於管理職位,在更大程度上還是一種「身份管理」的手段。現代人事管理採用「為官擇人」原則;而傳統人事管理則經常「因人設官」,即,先有了一支「官人」的隊伍,再考慮如何安排他們,讓他們各得其所。因而絕大多數情況下,這裡的人員結構與職位結構不對稱,「官」不等於「職」,「官」多於「職」;王朝統治者不僅是在管理職位,還是在管理身份。這是傳統官階區別於現代文官制的最大特點之一,從而也是傳統官階研究最引人入勝的課題之一。對這個課題,現代文官理論為我們提供的分析手段,是很不充分的,因為傳統官階面對的那些問題,在現代民主國家不成問題,所以學者也措意無多。

以色列學者艾森斯塔得曾指出:「羅馬、拜占庭和中國,各自都有雙重的銜號制度。一種銜號確認其擁有者具有從屬於某一特定階級的一般標誌,……另一類銜號則確認其擁有者的職能和官位」,統治者為了他的個人權力,將力圖「創置新的銜號與官位,對世襲性稱號和職能性官位加以區分。」(7)艾森斯塔得也看到了,不同位階具有不同的性質和功能,有用於確認身份的,也有用來配置職能的。「職位管理手段」和「身份管理手段」的區分提示我們,在統治者規劃品級位階時,他至少將有兩種考慮:「運作考慮」和「身份考慮」。

「運作考慮」著眼於行政運作和政治運作,可以說是以「事」為本的,即按政務需要來安排行政層級、官署等級和職位等級,其目的可以歸納為三:第一,標示職位的類別與統屬,確認其間的指揮與協作關係;第二,標示各職位在行政或政治上的重要程度,把較重要的職位置於較高品級;第三,為人員的錄用、酬報、激勵和獎懲提供等級尺度。

「身份考慮」則以「人」為本,其目的也可歸納為三:第一,安排地位與身份,用官爵去適應或去調整社會等級秩序。第二,分配權勢利益,在這時候,官爵是作為一種「權益」甚至「福利」而被授賜的,封官授爵是一種分配機制。如葛承雍先生的概括:「這套金字塔式的官僚等級權力結構,使得各級官吏享有與其官品相應的政治經濟特權,是社會財富的合法瓜分者。」(8)第三,維持政治效忠,比如通過特定銜號等級來維繫「擁戴集團」,由此強化「效忠機制」。

就「運作考慮」而言,傳統中國王朝與現代文官制還是有很多相通之處的。當然在職位結構上,傳統行政組織與現代行政組織的差異也昭然可見。現代法制國家的行政部門只是三權分立下的一個子系統,而傳統中國政府卻是一個一元化體制,司法、立法與行政不分立;現代政府的複雜程度適應了現代社會的高度分化,傳統政府則相對簡單得多了,而且還存在著一些較原始的、或現代社會所沒有的職類,例如皇帝侍從、後宮女官等等。

從「身份考慮」看,現代政府與傳統王朝的差異就更大了:中國官階是一種安排社會身份的手段,是一種分配權勢利益的手段,是一種維繫政治效忠的手段。那雖然也將體現於職位結構,例如為安排人員的特殊需要而設置職位;但主要發生在人員結構方面,是通過品位安排體現出來的。中國品位體制的繁複精巧,在前現代社會中少有匹敵。

在「國家—社會」的二元對立視角中,「國家」往往被視作一個施加政治調節的功能組織;然而換一個角度,中國國家也是一個身份組織、「生活組織」,即一群人賴以謀生牟利的組織,它的內部就是一個「社會」。除行政效率的最大化之外,安排身份的尊卑貴賤,也是國家的重要組織目標。進一步說,國家的外緣是瀰散的,還與社會交織糾纏在一起,這從名號向民間頒授一點上,也能看得出來。那個所謂「國家」是一個「大共同體」——古人所謂「天下」——的一部分,是其核心、主幹部分;由此看過去,「社會」反而成了國家的外圍、枝葉和根基了。因而「國家」的生活結構與身份結構,與外部社會構成了連續體,王朝等級管理範圍的普泛化即其體現。

等級管理的「普泛化」,除了體現在管理範圍之上,還體現在「品秩構成要素」上。位階是由「形式」與「內容」兩方面構成的。「形式」就是品秩的樣式,如級名、級差等等;「內容」則是品秩所規定的權責大小、資格深淺、薪俸豐薄之類。那些構成品秩「內容」的事項,我們稱為「品秩的要素」。在現代法制國家中,品秩要素一般只包括權責、資格、薪俸三項。但傳統中國就不是那樣了。還有多種特權,如經濟特權、法律特權、選官特權等等,也構成了品秩的「含金量」。甚至各種生活細節,都通過所謂「禮」而被納入了等級管理,廣及於車馬、服飾、用具、住宅甚至墓地,幾乎無所不包。而且還能看到,中國等級禮制廣泛使用數列手段,體現為十二、九、七、五、三、一或八、六、四、二之類「禮數」。中國禮制是高度「數字化」的。從無所不包和繁密精細上說,中國無愧於一個「禮儀之邦」,並使我們不得不把「禮遇」也列於品秩要素之中。關於品秩要素,下一節還要具體闡述。這又一次告訴人們,僅從技術角度或管理角度觀察中國官階,是遠遠不夠的。中國國家不僅是一個功能組織,還是一個「生活組織」;中國官階不僅是一種行政制度,還是一種社會制度;中國官階的特點,除了「管理範圍的普泛化」之外,還包括「品秩要素的普泛化」。

總之,基於中國傳統等級管理的基本特點,我們把研究對像「官職和官員的分等與分類」,進一步具體化為「品位結構」。「品位結構」的考察包括兩點:品位自身的樣式與特點,品位高下與職位等級的關係。至於單純的職位結構,不是我們考察的重點。因為單純的職位分等與分類,在相當程度上跟一般官制史的研究重合了,不能看成官階史的特別任務。對王朝的職位結構,這裡只考慮其所採取的官階形式,及其與品位結構的關係。也就是說,本書所將進行的,是一種「品位視角的官制研究」。

二 品秩五要素與品位性官職

我們所面對的那些品秩位階,是為哪些東西分等分類呢?在它們的各個級別之上,配置著不同的東西。學者在分析各種位階時,常常要分門別類地羅列相關待遇,例如政治待遇、經濟待遇、法律特權、文化特權等。「品位結構」視角強調各種位階的分工配合樣式,那就包括不同等級要素在各種位階上的配置樣式。構成品秩的要素,我們概括為五:權責、薪俸、資格、特權及禮遇。簡稱「品秩五要素」。

下面對「品秩五要素」略加闡釋。第一是權責。權責是配置於職位之上的。品秩被用作權責的尺度,傳統文官制亦然。若一個官號上配置有權責要素,那麼這官號就是一個職位。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說的就是官階較高,則權勢較重。權責配置之基本原則是:權力較大、責任較重之職,其品秩應安排得較高;權力較小、責任較輕的職位,其品秩應安排得較低。第二是薪俸。品秩也是向官員付酬的依據,包括俸祿及其他待遇,品秩高則薪俸厚,品秩低則俸薄。在這一點上,古今官階也無大不同。第三是資格。品秩經常用作資格的尺度。資格是從屬於個人的,是個人的任官條件,它標示著某人可以升入的職級和可以進入的職類,如文資、武資,以及其他專業資格。年資也是一種基本資格。漢代的察舉科目、魏晉南北朝的中正品、唐宋明清的科舉學歷,都構成了資格。文資與武資之別在宋以後日趨嚴格,文武職類間不容易流動了。第四是特權。傳統品階勳爵上總是附麗著各種特權,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文教等方面的特殊待遇,如任子特權、占田特權、官當特權、入學特權。第五是禮遇,例如輿服等級之類。應承認某些禮制也有維繫行政秩序的意義,如印綬等級禮制、致敬禮制等。同時禮制等級保障了官貴的特殊生活方式,是安排官場尊卑身份的重要手段。當然也可以把禮遇劃入「特權」,但考慮到「禮」在中國政治文化中的特殊重要性,我們將之單列一項。傳統國家具有濃厚「儀式組織」(9)意味,則等級禮制這個要素更需獨立考慮了。

「品秩五要素」的概念,可以協助我們進一步解析位階,具體觀察權責、資格、薪俸、特權與禮遇諸要素,是如何配置於不同品位或職位之上的。不妨想像:某王朝使用A、B、C三種等級序列,在這時候,有可能A序列配置了權責和報酬,B序列主要用於確定入仕遷轉資格,C序列則更多地附麗著特權與禮遇。它們各有分工,並由此鏈接組合起來。

秦漢的二十等爵,是不能依爵敘官的,就是說爵級不構成資格;可到了北朝隋唐,五等爵級可以敘階了,那麼資格要素轉而被配置在爵級上了。由此「品秩要素」的分析,就使一個問題凸現出來了:通過資格要素在爵級上的配置變化,去探討漢唐封爵的性質變化。

魏晉時中正品高下構成了任官資格,但不涉薪俸。官品在魏晉時誕生時只有9級。北朝對九品官品進行析分,先是分正從品、再分上中下階,這樣官品就有了54階;旋改正從上下30階之制,加流外九品,共39級。隋唐承襲了北朝制度。明清官品,就只用正從18等,無上階下階了。就是說歷代品級的疏密程度,是發生過變化的。那是為什麼呢?我們可以從「五要素」的角度去觀察。從行政層級說,宰相、六部以下不過四五個層級;從官署和職位說,考慮到長官、副職和屬員有別,設十多級一般也就夠用了。漢代祿秩有十八九級,若不考慮「比秩」,也就十級上下。唐朝俸祿分18等,上下階無別。若從薪俸要素說,官品設正從18等就夠了;那麼唐官品的30階(合流外則為39階)是幹什麼用的呢?顯然是用來處理「資格」要素的。唐官品的階之繁密,表明此期的官僚等級管理特別重「資」。明清官品只18等,則說明王朝對「資」的重視程度相對下降了。清朝的俸銀俸米大致只依九品,除了正九品、從九品略有區別外,其餘各品的俸額都不分正從,總計止10等而已,更為簡化了。

又如南朝蕭梁實行十八班制度,但九品官品不廢。表面上看,十八班似乎只是九品官品的繼續析分,班、品兩套序列疊床架屋了。但實際不是那樣。分析十八班中的官職就能看到,列在其中的主要是文武職事官與散官,卻沒有爵級、也沒有軍號,爵級和軍號是另成序列的。再把十八班與九品官品加以比較,後者就把爵級和軍號都涵蓋在內了。這就告訴我們,十八班上配置的是資格,主要用於標示任官資格的高下。

「權責」是職位的核心構成。不含權責要素,卻配置有薪俸、資格、特權及禮遇要素的官號,就是品位。成熟的品位是序列化的,有整齊的階次。此外王朝還經常使用品位性官號。這種官號尚未序列化,或序列化程度不高。經常能看到一些官職,它們在形式上仍是職位,同時又有強烈的品位功能,例如維繫身份和計算官資的功能。那類官職,我們稱之為「品位性官職」。還有一些官號不大單獨使用,主要用做加號,往往通過「兼」、「加」等形式授給職事官員。它們在形式上也不是職位,是為「品位性銜號」。二者合稱「品位性官號」,其特殊作用,包括提供一個起家之位,一個陞遷之階,增添一分榮耀,使之享有一分俸祿,甚至只是給人一個朝廷名號,使之成為「官人」而已。

我們所說的「品位安排」,既包括「品位序列」,也包括「品位性官號」。二者的區別是相對的,品位序列成序列,品位性官職和銜號則還處於零散不成序列的狀態。「品位性官號」概念的建立,將大大拓寬傳統官階的研究範圍。因為它們在各王朝被普遍使用,花樣繁多,極大豐富了品位管理手段,堪稱「中國特色」。

品位序列與品位性官號通常變動不居,其變動會呈現出一些規律性來。我們以「職階轉化律」、「品位趨濫律」和「品位價值變化律」三律,來描述那些較具規律性的現象。首先是「職階轉化律」。中國古代的很多品位序列與銜號,本來是職事官,因統治者將之用如品位,結果其「職事」含量下降,日益「品位化」或「階官化」了,有時為此還要另設職事官以資彌補。秦漢二十等爵的爵稱,很多來自軍職,魏人劉劭即以軍職來解釋二十等爵稱的來源。漢朝的將軍是軍職,而魏晉以下,將軍號大批演變為軍階,軍中另外形成了都督、軍主、幢主、隊主的軍職體制(10)。唐朝勳官發源於西魏的府兵軍職,如柱國、大將軍、開府、儀同及大都督、帥都督、都督、子都督,因其越授越濫、有官號而無職事,最終演變為勳官序列,府兵系統中另用大將軍、將軍、鷹揚郎將、鷹揚副郎將、校尉、旅帥、隊正等為軍職。北宋初的「寄祿官」,使用唐代省部寺監的職事官稱,那些職事官的原有職事另以「差遣」委寄。宋初的武階,來自唐五代的內諸使職的階官化。清朝的民世爵最初也是爵、職不分的,後來逐漸變成了世爵,然而仍經常稱為「世職」。所以職事官的品位化,在中國古代是經常性現象。

其次是「品位趨濫律」。在中國古代,品位趨濫是經常性現象。品位趨濫的原因,在於品位授受的剛性:若官僚們消受某種品位的權益榮望已成習慣,要想取消它們就很困難,只能繼續授下去,越授越濫。分配利益時做加法容易,做減法難。歷史上的品位趨濫,有時會濫到驚人的地步。就江陵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所見,漢初的求盜、亭校長、發弩、獄史之類走卒胥吏,都擁有了大夫、大庶長的爵位。北魏後期,邊外小縣所領不過百戶,而令長皆以將軍居之。東魏北齊的尚書令史,皆加將軍之號。唐中後期,戰士授勳者動盈萬計,論官品則與公卿齊班,論地位只在胥吏之下;州郡胥吏軍班校伍,往往一命便帶銀青光祿大夫階。

品位趨濫到一定程度,王朝就無力向龐大的位階擁有者支付相應利益了。於是又有了「品位價值變化律」。它表示某一位階的「含金量」變化。一般來說,在職事官剛剛發生品位化時,其「含金量」最高,因為職事官的全額待遇沒變,但擁有者又是在品位意義上佔有它的,這意味著他不必承擔多少實際權責,卻能消受它的全部好處。但那個官職用如品位的情況越來越多,其特殊榮耀就會因擁有者的增多而降低,「百花齊放」而非「一枝獨秀」了。而且這時王朝將著手削減其待遇,使之變成虛銜空名,最後在無可再濫時將之廢止。然則所謂「品位價值」,涉及了待遇厚薄、權責輕重和頭銜多少(官號設置的多少和擁有者多少)等三個變量。一般說來,「品位價值」與待遇厚薄成正比,與實際職事的輕重和頭銜數量成反比。漢代三公在西晉變成「八公」,則「公」的品位價值肯定是下降了。當然,品位價值還要結合多種情況具體判定。

觀察歷代官階,能看到有些時代品位安排比較發達,有些時代則沒那麼發達。然而在做出評估之前,「發達」與「不發達」是指什麼?這個要先弄清楚。這裡提示如下兩個評估指標:第一,品位待遇的優厚或微薄程度;第二,品位安排的複雜或簡單程度。先說第一項。若某時代官員的品位待遇優厚,則可以說其時品位分等比較發達,若某時代官員的品位待遇微薄,待遇更多地附麗於職位,則可以說其時品位分等不夠發達。再看第二項。一般說來,複雜的制度總比簡單的制度的發展程度更高。所謂「複雜」至少包括兩點:一是序列結構的複雜程度,例如位階本身的繁密整齊,多種位階的並存互補;二是運用規則的複雜程度,例如遷降、轉改、回授等方面的複雜細密規定。

優厚的品位待遇,在政權比較粗糙原始的情況下,照樣能夠出現;但複雜的品位安排就不同了,它是精緻化的管理手段,只能出現在高度發達的官僚體制之下。品位的結構樣式與運用規則的複雜程度,也就是官僚體制的複雜程度。那在政治體制尚很粗糙原始的情況下,是不會有的。在周王朝,以「世襲」和「采邑」為內容的爵級特權是非常優厚的,然而其時爵序卻很簡單,只是公、卿、大夫、士數級而已。構成對比的是唐宋,其時品、階、勳、爵繁複多樣,品位性官號琳琅滿目。那是因為,唐宋官僚政治的發達程度遠遠超過周朝。當然,品位的複雜性並不總與官僚行政的發達程度成正比。明清官僚品位管理的複雜程度,比唐宋就有所下降;更不必說美國政府組織高度發達,然而卻採用職位分等,沒給文官提供多少品位保障了。

進而分析品位之時,還要考慮第三個指標:品位的開放與變動程度。它包括品位獲得的開放或封閉程度,與品位佔有的變動或穩定程度。由軍功或考試獲得的品位,可以認為是開放的,往往也是可變動的,即可晉陞的。另一些品位則一旦擁有就不大變動了,如周朝的公侯伯子男爵,以及卿、大夫爵。其時卿大夫出自少數家族,往往世代執政。魏晉時的中正品還是有升降情況的,東晉南朝則「凡厥衣冠,莫非二品」,社會分層的凝固性,造成了中正品的封閉性與穩定性。

三 品位結構變遷的四線索

「品位—職位」的概念,為觀察傳統官階提供了一個新視角。由此視角審視三千年的官階變遷發展,可以看到變化的不止是級名、級差和待遇而已,官階制的結構特性也有過重大變化。總的說來,我們能看到一個「五階段」的歷史進程:

1.周代:公卿大夫士爵級和命數,屬品位分等;

2.秦漢:祿秩具有從屬於職位的性格,有強烈職位分等意味;

3.魏晉南北朝:中正品、散官、軍號,顯示了這是一個「品位化」的時代;

4.唐宋:唐朝的文武階官和宋朝的寄祿官,屬品位分等;

5.明清:階官制明顯淡化,各種待遇向職位靠攏,又向職位分等有所偏轉。

這是我幾年前提出的論斷(11)。時至今日,又可以做若干補充訂正了。

較早對「官階發展五階段」的闡釋,主要是從「官階」入手的,所以對非官階性質的品位序列的闡述不夠充分。例如秦漢爵級和科舉學歷的意義,當時就未能充分發掘。現在我們不只是從官階,而且是從「品位結構」視角看問題,就可以做兩點修訂了。第一,確認秦漢之「爵」在品位結構中的位置。先前因為「爵」不是官階,所以只用「職位分等」來概括秦漢官階的特點;但若著眼於品位結構,則「爵」不能置之度外,「職位分等」的概括顯示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對漢朝品位結構,本書將提出一個「爵—秩體制」的新論斷。第二,把科舉時代的學歷或學位,即生員、舉人、進士、翰林之類,視為一種品位。學歷決定官僚的任職資格,影響官員的分等分類,維繫著一個作為官僚預備隊的士人階層,堪稱帝制後期的主幹性位階。對歷史前後期加以比較,才能充分展示秦漢品位結構的特殊性。秦漢用二十等軍功爵安排身份,宋明清卻用科舉學歷安排身份,相形之下,我們就看到了歷史前後期品位結構的一個決定性變化。

進而對各階段品位結構的變遷線索,本書也打算做出新的歸納。品位研究就是探討官員與官職的分等分類,這問題有兩個層面:技術層面和政治層面。在技術層面上,品位分等和職位分等是兩種文官等級,也可以說是兩種人力資源管理手段,各有優長。而在政治層面上,不同的分等分類體制還跟每一時代、每一王朝的政治形態、政治結構相關。皇帝之下存在著各種政治勢力,王朝官貴也是劃分不同類型的,例如貴族、文吏、儒生、寒人、士族、宗室、外戚、宦官、軍人、文人、胥吏,異族政權下還有部落貴族,等等。他們的相互關係,及其與皇權的不同關係,影響著帝國的政治結構與形態,也將影響到品位安排上來。那麼,在政治層面觀察官貴類型與品位結構時,哪些線索特別值得關注呢?我們認為有四:「貴—賤」,「士—吏」,「文—武」,「胡—漢」。它們可以簡稱為「品位結構變遷四線索」。闡釋如下。

首先來看「貴—賤」。這是一條與「貴族化」相關的線索。古代某些品位序列,具有區分身份與階層的意義。在周代,士以上爵的擁有者是一個高貴的階層。可見周爵區分貴賤,這與貴族政治是相適應的。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及官位「清濁」制,保障了門閥的身份特權。南朝沈約云:「周漢之道,以智役愚,台隸參差,用成等級;魏晉以來,以貴役賤,士庶之科,較然有辨。」(12)秦漢「以智役愚」,即選賢任能,品位秩序的流動性強、身份性弱;中古不相同,變成了「以貴役賤」,很多品位安排用來維護門閥士族和部落貴族的門第權勢。

曾有人強調,不管品位分等還是職位分等,關鍵在於特權。其實那也正是我們所關注的地方,並在概念框架中給予了充分考慮。傳統官階的發展歷程顯示,偏重品位分等的等級秩序,與官僚的「自利取向」,即身份化、特權化、封閉化以至貴族化傾向,有較大親和性;偏重職位分等的等級秩序,則與官僚的「服務取向」有較大親和性,其時多半存在著強大的皇權。若作簡化表述,則品位結構的變遷,是在皇權、官僚和貴族三者的關係變遷中展開的。這時要特別強調,「官僚」與「貴族」概念應理解為「連續統」的兩極,有如色譜,現實中的官僚可能處於居間的色層。

品位分等是「以人為本」的,或說是以人的身份為本的。所以當官僚發生了身份化、貴族化時,就更容易出現品位化的等級安排。這不但是我們對中國官階最基本的認識,而且通觀古今中外,往往如此。有時能看到品位安排很簡單,甚至闕如的情況,有時卻看到了發達的品位分等。在這時候,上述論斷就提示人們,這時應想到什麼。即,當你看到了偏重職位分等的等級秩序,那麼那裡的官僚身份性可能較弱;而當你看到了較為發達的品位安排,那麼那裡的官僚的身份性就是比較濃厚的。

以上只是個總體性的觀照,進一步的分析又顯示,品位發達程度與官僚身份性的關係,還有更複雜的細節。前已設定了三個指標來描述品位的性質:品位獲得的開放或封閉程度,品位待遇的簡薄或優厚程度,品位序列的簡單或繁複程度。若涉及「貴—賤」的政治局面發生變化,則三項指標都會相應變化,而且會出現「錯綜」的情況。周朝的品位體制高度封閉,待遇優厚穩定,序列結構卻相當簡單。魏晉南北朝的官僚品位,其穩定優厚不如周代,其複雜繁瑣則過之。唐宋品位是開放、流動的,官僚的品位待遇比魏晉南北朝的士族門閥少多了,但品位樣式和品位運用的複雜繁瑣則超過之。如何認識這種差異呢?品位序列的複雜程度是以官僚體制相當發達為條件的。所以繁複的品位安排可能有雙重意義:既意味著官僚政治已相當發達,官僚升降頻繁,故管理手段繁複;也意味著其時官僚的身份性、自主性較強,「貴族化」程度較高,「自利取向」較濃厚;其時官僚有較大討價還價能力,從皇權那裡爭得品位利益。再看明清,此時隨專制集權進一步強化,官僚們的討價還價能力下降了很多,品位待遇和位階運用也相應簡化了一些,等級間的流動性提高了一些。明清「紳士」階層的身份性,比中古文化士族淡弱多了。

再看「士—吏」問題。中國王朝的行政人員分為「官」與「吏」兩大類,前者的主體是科舉士大夫、文人,後者是胥吏,這使流內流外的劃分具有了特別意義,不止是高級文官與低級文官之分了。以文人或士人居官,是中國王朝品位結構最富特色的地方之一,也是中國「士大夫政治」的直接體現。對「士大夫政治」,我的《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一書有專門討論,茲不詳論。

周朝爵命體制中,已孕育著士、吏兩分的格局了。其時卿大夫士也可以通稱「士」,是一個壟斷文化的階層,擁有「六藝」、「九能」的教育,屬「君子」;其下由府史胥徒承擔各種細小職役,屬「小人」,其分等用「稍食」之法,「稍食」就是主子發放的衣食。周朝士、吏兩分的品位結構,可稱「爵—食體制」。「爵」系品位分等,既是行政等級又是貴族等級;「食」適用於胥吏層次,它依事發放、依功定等,蘊含著職位分等的種子。「士」不僅是貴族,還是文化貴族、精神貴族,士、吏之別不僅是有爵者與無爵者之別,也是承載文化者與不承載文化者之別。也可以說,二者不僅是分等之別,也是分類之別。

與周相比,秦漢品位結構在分類上士、吏有別——儒生、文吏是兩種不同資格,仕途不盡相同;但分等方面則士、吏無別,儒生、文吏兼收並用,官資管理上明經、明法雙峰並峙,並無軒輊。不過在兩漢的漫長髮展中,儒生逐漸贏得了優勢。東漢後期的公府征辟、孝廉察舉,明顯優待名士,由此阻礙了單純職業吏員的進身之途。實際上,那就是後世流內、流外之分的最初萌芽。

魏晉時出現了九品中正制,中正任以名士,定品依德行才能,而那就意味著,中正品是一種面向士人的品位。非士人者難以獲得中正品,只好屈就九品以下的吏職或軍職了。「士、吏有別」之制由此強化了。北魏孝文帝把中正二品以上官留在流內,把中正三品以下的7個等級轉化為流外官,從而形成流外七品,北齊又增為流外九品。可見流外制度,直接來自九品官人法,與士階層的上升直接相關。魏晉士族與東漢士人一脈相承,是由士人而形成的「官族」。田餘慶先生曾揭示,「由儒入玄」是形成士族的必要條件(13)。士族的形成竟與一種哲學思潮相關,其原因就在於,魏晉士族由文士構成,是文化貴族。唐宋明清的科舉制下,學歷成為主要官資,「士大夫政治」由此確立。學者往往把科舉制與中正制對立起來,不過那做法忽略了如下情況:就品位面向文士而言,科舉學歷與中正品倒是一脈相承的。此外,所謂「伎術」官(如天文官、醫官、畫師等)往往近似於吏,對其品位王朝往往做貶抑處理,這也是傳統官階在分等分類上有異於現代文官制的一個特殊之處。

再看「文—武」問題。「文武」首先是一種職類區分,文職、軍職各自使用不同位階,現代社會也是如此。但文官和武官也是兩種政治勢力,政權中哪種勢力佔優,可能影響那個政權的形態和傾向性。李開元先生對「軍功受益階層」和「馬上天下」做過討論:「這是一個武力的政治優先的社會,武力產生了政權,政治決定著經濟、身份、文化等其他方面」,這「暗示了一種極為嚴重的破壞性和貧乏的創造性」。(14)軍事、軍政,還有「武裝奪取政權」的政權更迭方式,都是塑造王朝政治與制度的重要因素。但「破壞性」的提法略顯簡單了。在王朝週期性地衰落崩解之時,「馬上天下」是一種通過改朝換代而再度強化專制集權的有效途徑。羅素指出:「戰爭對於王權的加強一定起過很大的作用,因為戰爭顯然需要統一的指揮。」(15)梁啟超亦言:「專制權稍薄弱,則有分裂,有分裂則有力征,有力征則有兼併,兼併多一次,則專制權高一度,愈積愈進。」(16)軍事體制與官僚體制具有重大同構性、親和性,它們都依賴於嚴格的等級制、法制、功績制、集權制,以強制命令和高度服從的關係為基礎。亨廷頓看到:「在君主集權官僚體制中,軍隊是最現代和最有內聚力的典型。」(17)所以「軍事化」往往有強化等級制、強化法制、強化功績制和強化集權制之功,這一點學界有普遍共識(18)。作為比較,由「禪讓」形式實現的改朝換代,皇權往往相對軟弱。

「文—武」關係,是王朝品位規劃者必須處理的重大問題。周爵不分文武,因為周代貴族「允文允武」。二十等軍功爵來自軍職,爵級來自軍功。戰國變法時,各國都通過軍國主義道路,而實現了集權化、官僚制化的歷史轉型。軍爵的主導地位就是這個轉型的歷史遺產。西嵨定生把這種用於獎勵軍功的位階,視為漢代身份體制的主幹(19)。這是有鮮明時代性的。南北朝的歷史,可以說就是文化士族與軍功貴族的競爭史。北朝軍功貴族在重建法制、功績制和復興官僚政治上,做出了特殊貢獻,南朝文化士族起的卻是相反的作用,那就決定了南北兩方的不同政治前景。從品位制度看,南朝官僚結銜例以文號居前,北朝則以軍號居前。我曾揭示,北朝散官的階官化得力於軍號的「拉動」之功,在這背後,就是軍功勢力對集權官僚政治的「拉動」之功。

當然,軍人的權勢過大,也可能流為一種粗放的軍人政治,並增加軍閥割據的可能性。從歷史結局看,中國官僚政治最終成為「重文輕武」的文官政治,相對於武人,士大夫佔絕對優勢。唐朝文階可以換為軍階,宋朝文武階的互換就極其困難了。余英時先生指出:漢代列侯非軍功不能獲致,而「宋代進士正式取代漢代侯爵的資格,這是士的政治地位上升的一個顯著的象徵」(20)。帝國早期品位的軍爵主導,在帝國後期變成了學歷主導,它維繫著「士大夫」或「紳士」階層的強勢地位。那麼帝國初期與後期的政治變遷,就在主幹性位階上表現出來了。明清之時,同品的文官與武官實際地位懸殊,可見「文—武」不僅是職類之分,也是身份之分,本身就具有品位意義。但這不意味著王朝對軍人品位權益完全漠視。明朝的公、侯、伯三等爵主要用於獎賞軍功,文臣得者甚少。而且一旦發生戰亂,軍功資格就會重要起來。晚清戰事頻繁,「軍功官僚」隨即崛起(21)。

除上述三條線索,還有一條「胡—漢」的線索也須考慮。這主要發生在異族政權之下,體現在優待統治部族的品位安排之上。北魏前期的刺史官資,宗室一人、異姓二人。五等諸侯的起家資格,又以同姓、異姓、清修(漢人士族)為別。北魏的虎賁、羽林起家之途,主要就是面向鮮卑武人的。元朝承蔭制度,蒙古、諸色目人比漢人優一等敘。對清朝品位制度之優待滿貴,鄒容的《革命軍》有聲淚俱下的控訴(22)。官缺被分為宗室缺、滿洲缺、蒙古缺、漢軍缺、內務府包衣缺和漢缺等。滿洲只任六品以上官,旗員不作驛丞、典史等雜職。康熙初年劃一滿漢官品級,漢大學士仍然班列滿大學士之次。滿貴還有特殊仕途,例如侍衛、筆帖式。升、轉、改、調的俸歷計算上,滿洲、蒙古官員也較漢官為優。形式上使用著同一品級,實際卻因「胡—漢」而發生了隱性的品位之別。而且「胡—漢」問題往往又與「文—武」問題相關。清制,漢官文武殊途,但滿員卻可以文武互遷。「國朝旗員,不拘文武出身,皆可身致宰輔,或文武互仕」,漢大學士只用翰林,而滿蒙大學士可由武職為之(23)。鄒容亦云:「而滿人則無論出身如何,均能資兼文武,位兼將相,其中蓋有深意存焉!」

錢穆先生指出:元與清以蒙古人和滿洲人為其擁護者,而且「任何一個獨裁者,都有擁護他獨裁的一個特定的集團」(24)。部落貴族的品位特權,特別顯示了品位體制的一個重要功能:標示「擁戴群體」,構建「效忠機制」。異族政權的結構性特點之一,就是存在特殊效忠集團。部族的自身凝聚力,其尚武傳統,以及異族統治下民族壓迫造成的政治張力,在與漢制結合之時,都可能轉化為專制集權的強化動力。中國歷史上的幾次異族入主,幾乎都造成了類似的政治影響。在此意義上,異族入主是一種特殊類型的「馬上天下」。當然,異族政權下的特殊品位有時候是隱性的,亦即,一些實際優待並不體現為正式位階。張帆先生曾談及這樣的情況:有時候異族統治者對漢式銜號的榮耀不怎麼敏感,可能聽任漢官佔據顯赫名號,但那不意味漢官擁有實際權勢。

三千年官階史上出現過的形形色色的品級位階,還有更多等級安排,都以不同方式捲入了上述「貴—賤」、「士—吏」、「文—武」及「胡—漢」問題。官階制的五期發展中,上述諸線索也呈現出了清晰的階段性變化。由此反映出的官僚分等分類變遷,可供觀察各時代的政治變遷。

四 品位結構的三層面

發達的農業社會通常都存在著巨大的不平等,並且「權力、特權和榮譽的非常不平等的分配是從其政治系統的作用中產生的」(25)。傳統中國尤其如此,這裡的政治系統在影響社會形態上權重特別大,它使經濟變遷所引發的「社會形態變動率」相對減小了很多。歷史前期與後期相比較,經濟制度已大為不同了,但人們的生活感受卻沒那麼大變動,感覺上照樣生活在君、臣、民為主幹的等級秩序之中。那感受不是沒道理的,道理就是政治體制的連續性,造成了社會生活的較小變動率,兩千年一貫制。雖然各個傳統社會的森嚴等級大抵都來源於政治系統,但「中國特色」尤其在於,文官級別變成了社會分層尺度,行政管理體制與社會身份高度重合。「官本位」這個特點給了旁觀者強烈印象。早在19世紀黑格爾就曾指出:在中國,「所有的一切差別,都和行政連帶發生。」(26)至今這一點仍是「中國特色」:多項社會學研究顯示,幹部級別在決定當代中國的社會分層上,發揮了重大作用。而帝制中國,也以「品級、等級和階級的更大一致性」為特點,由此而不同於其他由貴族、軍人、財閥或僧侶主導的社會。

韓愈有段很著名的話:「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者也。」中國傳統等級體制的基本結構是君、官、民。這是個一元三層的金字塔。所謂「金字塔」是相對於多元等級結構而言的,後者的等級樣式是「林立式」的,即在不同領域,例如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不同領域中,存在著不同的分等形式和聲望尺度,它們「各自為政」,人們並不在其間尋求可比性、對應性與可轉換性;而一元化體制是「金字塔式」的,各種等級間存在著重大的可比性、對應性、關聯性和可轉換性,彼此重合而相互滲透。這種關係,是用王朝品位構建出來的,而且是用行政手段管理的。也可以用「瀰散型分配」和「一體化分配」兩個概念,從分配角度來觀察二者的區別:「所謂瀰散型分配,指分配不同種類資源時實行的是不同原則。在這樣的社會中,擁有某種資源較多的人或群體不一定也擁有較多其他種類的資源。而另一種社會中則可能實行一體化的原則。也就是說,各種不同的資源按照一種單一原則進行分配,其結果,往往是各種資源都集中到同一部分人的手中。按照這兩種不同原則進行資源分配所產生的結果和社會影響是完全不同的。」(27)

帝制中國的品位結構,實際包含著三個層面,即「君—臣」層面,「官—官」層面,「官—民」層面。假如只從技術角度考察官階,那麼埋頭於「官—官」層面就足夠了。然而官貴們並非虛懸空中,他們的實際地位,是相對於君主和民眾而被確定的。帝國的品位體制,事實上也是參照「三層面」而規劃的;品位樣式、級差設定等很多細節,都事涉君臣關係、官民關係。若希望理解傳統等級制的整體意義,全面考察其政治、社會與文化功能,就不能不把視野拓展到那權力金字塔的另外兩個層面之上。

下面對上述「三層面」依次闡述。先看「君—臣」層面。帝王與官貴的身份截然不同,但也不是沒有制度聯繫的。其間的等級關係,多方體現在爵制、禮制等等安排之上。

舉幾個例子。對周天子之位,古有「天子亦爵」之說(28),天子是高於諸侯的一級「爵」。《周禮》,王畿方千里,公國方五百里,侯國方四百里,伯國方三百里,子國方二百里,男國方百里,這個等級數列,不就是周天子實際權勢的一個折射嗎?不但天子是「君」,諸侯也是「君」,甚至卿大夫在自己的領地上也是「君」。先秦禮制,往往以十二、九、七、五、三為差,或以八、六、四、二為差。那便以一種「數字化」方式,顯示了君臣間的等級距離。

又,周代祭祀之禮是一種等級祭祀制度,祭祀冕服的等級安排具有一種「如王之服」的結構特徵,即從天子、諸侯、卿大夫到士,地位高者可祭祀的種類多,相應可穿著的祭服種類多,地位低者可祭祀的種類少,相應可穿著的祭服種類少,但他們有共同的祭祀和祭服(29)。《周禮》「五輅」的運用也遵循類似原則。而至魏晉,輿服運用原則就被另行表述為「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與「如王之服」的原則大不相同了。兩晉南北朝時,皇帝的通天冠五梁,官僚的進賢冠三梁、二梁、一梁;而在唐宋,皇帝通天冠變成了二十四梁,官僚進賢冠則變為七梁到一梁。若說那梁數變化是「君尊臣卑」在禮制上的反應,應能成立吧。周朝卿大夫以上都能服冕,然經漫長髮展到了明朝,冕服變成皇帝和皇族的禁臠,官僚不能問津。明清時的宗室皇族封爵,變成了單獨的爵列,與文武官僚的封爵一分為二了。這都是君臣關係變化在品位安排上的反應。這類例子都告訴我們,君臣關係的變化,確實影響到了品位的結構與形式。

順便說,皇帝之上還有天地與諸神。《左傳》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下」要事「上」,但「上」也要事「神」。由人類社會進入宇宙又能看到,人間秩序是被鑲嵌於一個更大的天地秩序之中的。天地人等級雖然屬宗教虛擬,但也關乎中國皇帝的合法性;而且天地神靈的等級,也是借助名號、禮數而精心安排的,就是說與王朝位階相關。看一看唐制吧:「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星辰視昆弟」,「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子男。」若尊君的需要抬頭,天地人神的位階關係就可能被調整。武德二年(619年)唐高祖祭祀華岳,還肯「北面再拜」;但後來皇帝就不肯拜五嶽了。武後證聖元年(695年)有司議云:「謹按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天子無拜諸侯之禮,臣愚以為失尊卑之序。其日月以上,請依舊儀;五嶽以下,署而不拜。」皇帝隨即「制可之」。(30)唐朝祭祀的天帝,除「昊天上帝」外還有五方帝、五人帝。起初五方帝也是稱「天」的,與「昊天上帝」合稱「六天」。但武則天下令,五方帝不得稱「天」而改稱「帝」,降了一格;唐德宗又下令,祭祀五人帝的祝文中皇帝不再稱「臣」,因為「統天御極,則朕位攸同」,皇帝與五方帝是平起平坐的(31)。那麼王朝的位階禮數還事涉諸神,具有調整天地神靈與皇帝關係的功能。

「官—官」層面發生的主要品位問題,前論「貴—賤」、「士—吏」、「文—武」及「胡—漢」諸線索,即在其中。觀察皇權的形態及強弱,既要看正式制度,也要看皇帝與各種官貴勢力的關係。比如,文吏政治往往對應著一個剛性的皇權,儒生參政能促成一個彈性的皇權;王朝初年的軍功受益階層,異族政權下部落的軍功顯貴,則往往是客觀上促成皇權強化的力量;等等。而如前述,諸勢力的消長,都可能在品位安排上反映出來。

官僚「自利取向」與品位分等的關係,直接涉及了皇權、貴族與官僚的關係。雖然在概念上「專制」不必然與「官僚制」相關,但典型的專制集權,一般都伴隨著複雜的行政組織和一大群官僚。就此而言,官僚與皇權是一致的。但那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官僚組織的常規行政,也會對皇權的任意行使形成一定限制。孔飛力的《叫魂》一書,就向讀者展示了專制君權與官僚的「常規權力」間所存在的矛盾(32)。士人官僚所承載的「道統」,也是對皇權的一種制衡與調節力量(33)。中國相權有時會與皇權發生矛盾,而相權的根據,就在於他同時是官僚常規行政和士人階層的代表。

在官僚帝國演生之初,刻意強化個人權勢的統治者往往從打擊貴族開始(34);若君主面對著一群大貴族,那君主是否還能專制,就有疑問了。然則貴族較強,則專制集權程度下降(35)。面對著眾多大貴族的周天王,顯然就不能算專制集權君主。田餘慶先生把東晉門閥政治的特徵概括為門閥當權、皇帝垂拱(36);而士族門閥,就是一種具有貴族性質的身份性官僚。可見官僚若發生了「貴族化」,就可能削弱皇權。在這一意義上,官權與皇權間又存在此消彼長的關係,而並不總是「高度一致」的。若官僚家族任官特權過大、身份性過強,皇帝操縱名位、予取予奪的權力,官僚政治的選賢任能、按勞取酬的原則,就可能同時遭遇侵蝕。強悍的皇權則有能力無視官僚權益,強迫他們接受較苛刻的待遇,服從於選賢任能、能上能下,幹活就給錢、不幹活就不給錢,由此促成位階品級制度的變遷,例如使用偏重職位分等的制度安排;反之亦然。谷川道雄先生曾說,中古貴族的身份依據,就是「品位」。對「自利取向」與「貴族化」我們將之理解為一個連續的色譜,就是說,官僚的特權化、身份化、封閉化、貴族化,要從「程度」角度來觀察。唐宋間的品位安排特別繁複,明清有所化簡,我們認為是唐宋官僚「自利取向」強於明清的反映。

「官—民」層面考察,則可以從帝國金字塔的下端和底層提取出若干有價值的信息,用以展示中國等級社會的另一些重要特點。「官」,或說王朝的品階勳爵,在頗大程度上決定著權力、地位、聲望與資源的社會分配。秦漢二十等爵和魏晉南北朝隋唐的官品,都曾與傳統農業社會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土地的佔有額度相關。在整個帝國歷史上,「官僚地主」都是最有權勢的社會階層。瞿同祖先生論傳統中國的階級特權,其所涉等級幾乎都是王朝品爵。他還指出,那些規定無所不包,廣及於各種生活的細節;特權不僅授予了在位的官貴,甚至旁及於退休者和官貴的家族(37)。

王朝的位階名號管理和頒授範圍,是超出職業文官隊伍的,這已闡述於前了。二十等爵就是如此,擁有爵號的民眾數量巨大。北朝向鄉里耆老授軍號、授地方官號,宋朝制定了賜予道士和隱士的名號,明朝賜民爵用裡士、鄉士、社士之號。封贈制度,使朝廷名號旁及於官僚家屬。民間的有道有德者,渴望著王朝的贈謚。王朝名號還為民間所模擬,例如宗教的神譜,起事者的名號,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稱謂,往往會借用官稱。甚至勸善書中的「功過格」,也採取了類似官僚考課進階的形式。

進而,傳統中國是一個「四民社會」,一個「士階層」的存在是其最有特色的地方;「士階層」的等級位置,則被安排在官、民之間。先秦就萌生了私學免役的習慣法。漢代亦然。九品官人法之下,被認定了德才出眾的士人,初次以「王官司徒吏」的形式,納入了王朝人事管理。科舉時代,學生和學歷擁有者系法定身份,居官、民之間。據顧炎武、張仲禮等學者估算,明清生員約五十萬餘。秀才、舉人的特權及禮遇等級(如頂戴等),王朝有正式規定,而且跟官員的品級形成了連續的級差。總之,把品階勳爵置於「三層面」的架構之中,就更能看清那是一個高度行政化的社會,其特點是「品級、等級與階級的更大一致性」。

初看上去,官階研究只是一個很小很冷僻的領域,不大容易成為顯學;但在我們通過「品位結構」概念,把各種具有品位意義的制度安排都考慮在內之後,這個領域就會變得重要一些了。至於後文的討論,將重點圍繞秦漢帝國的品位結構而展開。

【註釋】

(1)彼得伯克:《歷史學與社會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2頁。

(2)例如黃達強先生認為,中國古代「品秩制度」與西方公務員分類制度中的品位分類是兩碼事。品秩解決官員的地位和身份問題,以及由此產生的俸祿問題,但它不涉及官職的劃分。用現代術語表示,中國的品秩制度只解決分等問題,不管職位的區分。西方的品位分類在功能上則二者兼有,即不但要解決公務員的地位高低與待遇問題,同時要解決公務職位的分類管理問題。見其《各國公務員制度比較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70頁。黃先生說中國古代品秩不等於現代的「品位分類」,是不錯的;但說中國古代品秩「不涉及官職的劃分」,則是對古代品秩缺乏瞭解了。

(3)參看拙作:《由「比秩」論戰國秦漢間祿秩序列的橫向擴張》,北京大學傳統文化研究中心編《國學研究》第12卷,2003年12月;《論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3期。

(4)曼昆:《經濟學原理》(第3版),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年版,上冊第94頁。曼昆說「這種說法還是相當正確的」。很多人將此說成是薩繆爾森引用的,但薩繆爾森的引法並不相同:「你無法靠教會鸚鵡說『供給』和『需求』就能使它成為經濟學家。」參看薩繆爾森、諾德豪斯:《經濟學》(第17版),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頁。

(5)拙作:《北魏北齊「職人」初探——附論魏晉的「王官司徒吏」》,《文史》第48輯,中華書局1999年版。

(6)參看李錦繡:《唐代視品官制初探》,《中國史研究》1998年第3期;《唐代制度史略論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頁。

(7)艾森斯塔得:《帝國的政治體系》,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137頁。

(8)葛承雍:《中國古代等級社會》,陝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5頁。

(9)任何組織都有兩個性質,技術性質和儀式性質。前一性質較強的組織,其生存能力取決於技術效率;後一性質的組織,其生存能力則取決於制度本身。中國的「單位制度」,被認為是技術性最差而儀式性最強的組織。參看周翼虎、楊曉民:《中國單位制度》,中國經濟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頁。傳統王朝亦然,等級禮儀本身就是它的一種日常運作方式。

(10)參看朱大渭、張文強:《兩晉南北朝軍事史》,軍事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64頁。

(11)參看拙作:《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1章。

(12)《通典》卷十六《選舉四》,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91頁上欄。

(13)田餘慶:《東晉門閥政治》,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3版,第354頁。

(14)李開元:《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三聯書店2000年版,第256頁。

(15)羅素:《權力論:新社會分析》,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53頁。

(16)梁啟超:《中國專制政治進化史論》,收入《梁啟超全集》第3卷,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777頁。

(17)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185頁。

(18)可參看陳明明:《所有的子彈都有歸宿:發展中國家軍人政治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8頁以下。

(19)西嵨定生:《二十等爵制》,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版。

(20)余英時:《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三聯書店2004年版,第201-202頁。

(21)參看楊國強:《軍功官僚的崛起和輕重之勢的消長》,收入《百年嬗蛻:中國近代的士與社會》,上海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50頁以下。

(22)鄒容:《革命軍》,《鄒容文集》,重慶出版社1983年版,第45-46頁。

(23)福格:《聽雨叢談》卷一《滿洲掌院》、《大學士》,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1、13-14頁。

(24)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三聯書店2001年版,第150頁。

(25)倫斯基:《權力與特權:社會分層的理論》,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5頁。

(26)黑格爾:《歷史哲學》,上海書店2001年版,第125頁。

(27)參看孫立平:《失衡:斷裂社會的運作邏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86頁。

(28)《白虎通義·爵》:「天子,爵稱也。」陳立認為,這說法來自西漢通行的易說、春秋今文說,古文周禮說、左傳說則認為天子非爵。見其《白虎通疏證》,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1頁。

(29)拙作:《君臣通用與如王之服:周禮六冕的再考察》,《國學研究》第19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30)王溥:《唐會要》卷二二《岳瀆》,中華書局1955年版,第427-429頁。

(31)參看任爽:《唐代禮制研究》,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頁。

(32)孔飛力:《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上海三聯書店1999年版。書中還引述了羅森伯格「王朝專制主義」和「官僚專制主義」兩個概念。「王朝專制主義」的特點是君主個人對社會及「王家僕從」的支配,官僚「出於恐懼而屈從於權威」;而「官僚專制主義」,如後拿破侖時代的普魯士,是由職業官僚統治的國家,君主本人則成了「最高行政長官」。第248頁以下。

(33)狄百瑞認為:「儒家思想一方面透過他們的道德說教,不斷地給專制權力種種限制,一方面又不斷地從事於政府組織的改革,這些對中國專制政治似乎有調和與軟化的作用。」W.T.deBary:《中國的專制政治與儒家理想》,《中國思想與制度論集》,台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6年版,第215頁。

(34)艾森斯塔得指出:君主在謀求集權之時,首先要擺脫傳統的貴族、部族和顯貴群體的束縛。見其《帝國的政治體系》,第15頁以下。又如,普魯士的絕對主義王權之所以任用官僚,就與打擊貴族的意圖相關。弗裡德裡希·威廉一世為打擊抗命的地方貴族,保證中央權力的集中,曾任命一批中產階級出身的官員擔任高級職務,「因為這些人比貴族更聽話」。參看徐健:《近代普魯士官僚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8-39頁。

(35)有人認為,「專制」是就政府對人民的關係而言的,亦即,是相對於「民主」而言的。這看法是片面的。「專制」也是相對於貴族政治而言的,亦即,「專制」問題不僅發生於「君—民」層面,也發生於「君—臣」層面。培根說:「一個完全沒有貴族的君主國總是一個純粹而極端的專制國:土耳其是也。因為貴族是調劑君權的,貴族把人民底眼光引開,使其多少離開皇室。但是說到民主國家,它們是不需要貴族的。」《培根論說文集》,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第51頁。孟德斯鳩說:「在沒有貴族的君主國,君主將成為暴君。」《論法的精神》,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上冊第16頁。梁啟超也看到了這一點:「貴族政治,為專制一大障礙。其國苟有貴族者,則完全圓滿之君主專制終不可得而行」;「貴族政治者,雖平民政治之蟊賊,然亦君主專制之悍敵也。試征諸西史,國民議會之制度殆無不由貴族起。」見其《中國專制政治進化史論》,收入《梁啟超全集》第3卷,第777、782頁。

(36)田餘慶:《東晉門閥政治》,「後記」部分。

(37)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三、四章有關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