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海路與陸路:中古時代東西交流研究 > 六、鴉片戰爭前澳門的司法管轄問題 >

六、鴉片戰爭前澳門的司法管轄問題

葡萄牙人並非歷史上最早移居中國的外國人。在依靠自然動力航海的時代,來自南海的蕃舶每年乘春夏的東南季風航達我國,而出航則必須等待秋冬的西北季風。故異域人在華南沿海港口城市居住有悠久的歷史。這種外國人的聚居區,唐宋時代被稱為「蕃坊」。在歷史上,居於「蕃坊」的移民長久保持著他們自己的風俗與文化,甚至有「蕃長」管理蕃坊事務。但在歷史上,「蕃坊」一直處於歷代中國政府的管理之下。

自16世紀中葉澳門成為葡人居留地以後,澳門逐漸發展出一種與既往「蕃坊」不同的管理模式,即雙重管轄權:中國廣東地方官府管理澳門全境,兼理華葡詞訟;而葡人首領則管理葡人社會。

廣東地方官府兼理澳門華、葡兩族由來已久。萬曆四十一年至四十二年(1613—1614),明廣東海道副使俞安性與澳葡當局相約五事,勒石永禁。天啟元年(1621)明在前山寨(註:前已提及,澳門葡人習慣上稱之為Casa Branca(「白房子」)。)設立官佐。清入廣東後,繼續在前山寨駐軍如故。雍正三年(1725)為制御澳葡,除沿襲前明澳葡房屋不許增蓋的規定以外,清政府又下令闔澳所有商船均編列字號,計二十五艘,可減免丈抽。今後只許維修頂補,不許增添。

清廣東當局認為,「外夷內附,雖不必與編氓一例約束,失之繁苛,亦宜明示繩尺,使之遵守」。雍正八年(1730),兩廣總督郝玉麟提出,澳門民蕃日眾,而距縣遼遠,遂仿明代設置澳官體例,設香山縣丞一職,駐於前山寨。次年香山縣丞進駐前山寨,乾隆九年(1744)廣東當局又認為縣丞職位過低,不足以制澳,提出設府佐一員,「事理澳夷事務」,「宣佈朝廷之德意,申明國家之典章,凡駐澳民夷,編查有法」。吏部根據乾隆帝的指示,將肇慶府同知移駐前山寨,「兼理民蕃」。但考慮其職責過重,於是令原駐前山寨的香山縣丞移駐澳門,「專司稽查」,而民蕃一切詞訟則須詳據同知處理。(註:見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趙春晨校注本,第73—76頁。)

鴉片戰爭之前,在澳葡人享受相當程度的自治權,明清政府允許他們與葡萄牙保持政治上的聯繫。雍正三年(1725),按兩廣總督所請,清政府規定,澳門「其西洋人頭目遇有事故,由該國發來更換者,應聽其更換」。(註:同上書,第73頁。)乾隆初,兩廣總督策楞向朝廷奏報云:「澳門地方,系民蕃雜處之地」,「據夷目稟稱,蕃人附居澳境,凡有幹犯法紀,俱在澳地處置,百年以來,從不交犯收禁」,「一經交出收禁,闔澳夷目均干重辟」。又云「臣等伏查,澳門一區,夷人寄居市易,起自前明中葉,迄今垂二百年,中間聚集蕃男婦女不下三四千人,均系夷王分派夷目管束。番人有罪,夷目俱照夷法處治。重則懸於高竿之上,用大炮打入海中;輕則提入三巴寺內,罰跪神前,懺悔完結。惟民夷交涉事件,罪在蕃人者,地方官每因其系屬教門,不肯交人出澳,事難題達」。(註:同上書,第89頁。)澳門在這種統治模式之下,其葡人社會的管理當局,即夷目不僅由葡人擔任,而且接受葡王委任。

這種管治實際上是一種雙重交叉的模式。廣東地方當局雖然兼理澳門華葡兩族間的詞訟,但案件凡有涉及在澳葡人之處,則須知會澳葡當局處理。因此只要澳葡當局推諉消極,則詞訟便不能順利解決。上述五份檔案反映出的謝清高向葡商貸款一案不能公正處理的根子即在於此。

因此,保護澳門中、外居民雙方的合法權利,使居澳葡人遵守中國法律,公正解決雙方民間爭端的唯一解決辦法,應是改變這種雙重治權交叉的統治模式。

【附錄】

檔案一:十一年五月安多尼·哥沙欠盲清布艮

縮微膠卷第9卷/文件75/眉批:1806 lua 5

軍民府王札夷目委嚟哆知悉。案據該夷目稟稱,民人(註:「民人」指處居澳門的華人。)盲清少欠夷人罷德肋·安哆呢桔仔圍租銀等情到本分府。據此,當經轉飭香山縣丞查追去後,茲據申稱:案奉發追民人盲清少欠夷人罷德肋·安哆呢桔仔圍屋租銀一案,當經飭差喚訊。據謝親高即盲清訴稱:

切蟻嘉應州人。到澳門與澳夷安哆呢·囉吵租賃桔仔圍鋪(註:鋪,即店舖,指沿街底層房屋可作商舖用者。)一間,賣果生理,遞年納租銀七員零。不幸雙目遂瞽。

前因蟻與安哆呢·囉吵嫡侄安哆呢·交易布匹等欠,共欠蟻銀一百五十員,甜約日久,屢向無討。後伊願遞年納利二分。上年利清至嘉慶四年,以後無息交納。嘉慶六年,伊願將紅窗門鋪一間寫與蟻收租作利,每年租銀二十四員。現有番紙二張,內有夷目花押為據。豈伊叔 吵將鋪把持,不與蟻收。蟻即挽通事、地保劉關紹向吵理論,吵默無一言。後復經投夷目委嚟哆等,囑蟻往總夷官處稟告。蟻即挽夷人作紙投稟。夷人索銀十大員,蟻無力措辦。斯時即欲稟告。吵又以婉語挽留,願將蟻所居吵之鋪租每年七員零扣抵。遞至兩年之租未交。豈吵復教夷目將欠租等情瞞稟。勢得歷情匍叩,乞狀諭飭夷目轉令該夷遵照扣兌。惟忻一視同仁,追回血本……等情,轉□□本分府。

據此查,該夷安哆呢·囉吵嫡□(註:按,應為「侄」字。)安哆呢·欠到謝親高即盲清布銀一百五拾員,願將紅窗門鋪一間寫交盲清收租抵息。而吵又將鋪把持,不與盲清收納。後又情願將盲清所居鋪租遞年扣兌。今又稟追租銀,殊屬含混,合就札飭。札到,該夷目立即轉飭該夷安哆呢·囉吵嫡侄安哆呢·所欠盲清布銀照數兌清楚,毋得混稟,致干未便。仍將抵兌情由稟覆,特札。

嘉慶十一年五月十二日札。

尾批:1806 lua 5

十一年

檔案二:十一年七月安多尼欠盲清布艮

縮微膠卷第9卷/文件76/眉批:1806 lua 7

香山縣左堂吳為發給收領事。軍民府憲發追民人盲清欠夷人罷德肋·安哆呢桔仔圍屋租一案,當經飭差喚訊追。茲據謝清高即盲清稟繳前項屋租銀一十五員半前來,合發給領,為此諭。仰該夷目立即遵照,將發來租銀轉給夷人罷德勒·安哆呢收領,取具領狀繳本分縣,以便申履軍民府憲察核銷案。毋違,特諭。計發番銀一十五員半。

嘉慶十一年七月十二日諭

檔案三:香山縣左堂吳諭澳門夷目委嚟哆知悉

縮微膠卷第9卷/文件74/眉批:1806 lua 8

現據嘉應州民謝清高稟□:

切蟻來澳租賃澳夷安哆呢·囉吵鋪一間,土名桔仔圍,遞年納租銀七員余,向納無異。

曾與吵侄安哆呢·交易,前後共欠番銀一百五十員,屢取延搪。不幸雙止遂瞽。伊願遞年供息二分。殆後息又不清,即將伊自己紅窗門鋪一間,□蟻收租作息,遞年租銀二十四員。現有夷目番紙可據,誰料伊叔吵將鋪租把抗,不與蟻收。遂投夷目即通字地保理處。吵說將蟻住租伊鋪租銀扣抵,蟻無奈允從,遂將兩載鋪租抵扣番銀十五元半。詎吵復串夷目,以欠租等事稟,奉差追。蟻經如清,夷人欠蟻血本笆無賞?勢得稟叩爺階,乞飭催還歸本。

等情到廳。據此,合諭查追。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立即查明安哆呢·如果與民人謝清高交易,少欠番銀一百五十員,該日照數清還,毋得稀詞推搪。該夷目亦不得偏徇干咎。毋違,特諭。

嘉慶十一年八月初二日諭

檔案四:署廣州澳門海防軍民府兼管順德、香山二縣捕務、水利候補分府加五級紀錄五次嵩為奸夷欺跳等事

縮微膠卷第10卷/文件54/眉批:1807 lua 1

現據瞽目民人謝清高稟前事稱:

切蟻與澳夷安哆呢·唦租賃土名桔仔圍鋪一間,居住擺買雜貨□□。每年納夷租銀七員零,二十載無異。乾隆五十八年,該夷安哆呢·囉吵有嫡侄 ,將自□□□□□□(註:此處似應為「己土名紅窗門」數字。)鋪一間與蟻,揭去本銀一百五十元,計重一百零八兩。每月每兩行息二分,算有的筆(註:「的筆」即親筆。)番字揭□□據,寫明揭後無銀償還,任蟻收伊紅窗門鋪租,每年該租銀二十四元抵息等語。誰料自揭之後,欺蟻目瞽,本利毫不償還。所按紅窗門鋪租,竟被該夷叔安哆呢·唦恃強騎牆收去。甚致蟻住桔仔圍鋪,每年鋪租遲納一刻,即被控追,絕蟻扣收之路。致蟻本銀一百零八兩十餘年來本利計銀三百餘兩不獲。□□屢同通事投告夷目委嚟哆押追。奈其徇庇,推卻不理,反遭辱罵。泣思民欠夷債,並無數約弟據。(註:「數約」即合約,「弟據」即真實憑據。由此可見謝清高租居桔仔圍鋪屋時並未簽署合約。)夷目一稟,本父母憲台即便追給。今夷欠民債,約數確據(註:即有確切憑據。),夷目推卻不理,國法奚容?況蟻目瞽貧窮,正賴收還此項,以蘇殘命。乃遭欺跳,何以資生?幸際仁憲恩威,廉明新政,立雪盤冤。祇得稟乞嚴追,給還本利,萬代沾恩。

等情到本分府。

據此,當批候夷目查明,勒限追楚在案,合行飭追,為此牌。仰該夷即便遵照,立將謝清高具控夷人所欠本利銀三百餘兩,作速查明,勒限照數追清,稟繳本分府,以憑給領。毋得徇延干咎。速速須牌。

左牌仰夷目委嚟哆准此

嘉慶十二年正月十日

府行 日繳

檔案五:正堂彭諭夷目委嚟哆□(註:按,此處所缺當為「知」字。)悉

縮微膠卷第11卷/文件39/眉批:lua 5

案據該夷目稟,據安哆呢·囉吵揣稱,伊有鋪屋租與華人盲清,被伊拖欠租銀等情。當經飭差查追去後,嗣據瞽目謝清高稟為奸夷串吞等事,稱:

蟻原籍嘉應州,來治澳門,與夷人安哆呢·唦租賃桔仔圍鋪一間,擺賣雜貨生理。每蟻□□銀七員零五錢,歷二十餘年,無□□□。該夷的侄(註:「的侄」即嫡侄。)乾隆五十八年向蟻揭銀一百五十員,每兩行息二分。後蟻目瞽,不能營生,向討前欠。該夷無銀清還。嘉慶六年將紅窗門鋪一間,每年租銀二十四員,寫與蟻作按收租抵息,番紙可據。詎奸夷狼蠻,欺蟻瞽目,串叔安哆呢·唦將鋪租踞收,陷蟻□食無靠,不己將蟻與該夷賃鋪租□□(註:此處所缺可能為「銀柒」兩字。)員零五錢九、十兩年扣銀十五員零。

不料奸夷無良,於十一年籍蟻所扣徂赴軍民府憲稟控。奉委戎台訊追。蒙訊明該夷·欠蟻本銀一百五十圓,備文申請府憲諭追。上年正月內,嵩憲集訊,蟻將番紙呈核,蒙傳夷目認明番紙欠銀屬實,著蟻繳租,札夷目□押令繳銀給蟻收領,喜瞻天日。遵將租□備繳。

奈夷目徇庇,並不押追,以致候給無期。蟻情不甘,將十一、二兩年租銀十五員零扣抵不交。該夷見府憲、戎台均有札諭押追欠項,不能再控,詭計百出,膽聳夷目代向仁憲稟追。蒙差繆泰著繳。泣思瞽目易噬,而府憲、戎台案據難瞞。勢著歷情匍叩憲天,伏乞府念瞽目顛連無依,迅賜分移提齊各卷察核。諭飭夷目押令追出本利銀兩給蟻收領,俾得抵還租項,以活殘生。

等情。業經申請軍民府將夷人與民人盲清即謝清高互控卷宗飭發到縣查核。夷人所欠民人謝清高銀一百五十員既經訊明,飭追有案,未便置之無著,合諭飭遵。諭到,該夷目立即轉飭該夷,將所欠盲清即謝清高銀兩勒限照數追出,並令將安哆呢·唦屋租扣兌清楚。毋任刁狡混稟,致干未便。仍將追還扣抵情由稟覆,本分縣以憑察奪,均毋遲違。特諭。

嘉慶十三年五月廿二日諭

1999年寫於葡京里斯本

1999年7月改於德國巴伐利亞班貝格大學客舍

〔原文載《文化雜誌》,澳門文化司署編輯出版,第39期,1999年夏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