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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看待歷史上宗藩關係的另一種視角

既往的研究中有相當部分涉及中朝之間曾經存在過的宗藩關係。宗藩關係是現代國際關係為世界普遍接受之前廣泛存在過的一種國際關係。不光在歷史上中國與其鄰國之間存在著宗藩關係,而且亞洲海外諸國之間也有類似關係。陳大震《大德南海志》「諸蕃國」項下提到:

交趾國管:

團山、吉寨;

占城國管:

坭越、烏裡、舊州、新州、古望、民瞳矓、賓瞳矓;

真臘國管:

真裡福、登流眉、蒲甘、茸裡;

羅斛國

暹國管:

上水速孤底;

單馬令國管小西洋:

日囉亭、達剌希、崧古囉、凌牙蘇家、沙裡、佛囉安、吉蘭丹、晏頭、丁伽蘆、迫嘉、朋亨、口蘭丹;

三佛齊國管小西洋:

龍牙山、龍牙門、便塾、欖邦、棚加、不理東、監篦、啞魯、亭停、不剌、無思忻、深沒陀囉、南無裡、不斯麻、細蘭、沒裡琶都、賓撮;

東洋佛坭國管小東洋:

麻裡蘆、麻葉、美昆、蒲端、蘇錄、沙胡重、啞陳、麻拿羅奴、文杜陵;

單重布囉國管大東洋:

論杜、三啞思、沙囉溝、塔不辛地、沙棚溝、塗離、遍奴忻、勿裡心、王琶華、都蘆辛、囉韙、西夷塗、質黎、故梅、訖丁銀、呼蘆漫頭、琶設、故提、頻底賢、孟嘉失、烏譚麻、蘇華公、文魯古、盟崖、盤檀;

闍婆國管大東洋:

孫條、陀雜、白花灣、淡墨、熙寧、囉心、重伽蘆、不直干、陀達、蒲盤、布提、不者囉干、打工、琶離、故鸞、火山、地漫;

南毗馬八兒:

細藍、伽一、勿裡法丹、差裡野括、撥的姪、古打林。(註:陳大震:《大德南海志》殘卷,卷7,宋元方志叢刊,中華書局,1990年,第8431—8432頁;《元大德南海志殘本(附輯佚)》,廣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編,廣東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5—47頁。)

這裡提到的交趾國、占城國、真臘國、暹國管所管諸國,單馬令國所管小西洋諸國、三佛齊國所管小西洋諸國、東洋佛坭國所管小東洋諸國、單重布囉國所管大東洋諸國、闍婆國所管大東洋、南毗馬八兒所管諸國之間,就是某種宗藩關係。(註:關於上述地名的考證,參見陳連慶:《〈大德南海志〉所見西域南海諸國考實》,載《文史》,第27輯,中華書局,1986年,第145—164頁;筆者對其中幾個地名的考訂參見:《「東洋」與「西洋」的由來》,本書第9—16頁;《汪大淵的東洋之行——東洋與西洋概念產生的歷史背景之探索》,載《南洋學報》,新加坡,2002年,第30—44頁。)明初時,孛泥國、蘇祿國就是滿者伯夷的屬國。他們的統治者入貢時,曾向明廷報怨過滿者伯夷(Manjebahit)對他們的壓迫。

宗藩關係的基本含義為以具有影響力的大國為中心,大國與其從屬國,即宗主國與藩屬國之間結成密切關係,形成國家集團。從中國與朝鮮之間的宗藩關係看,朝鮮在中國面前自稱「小國」、「小邦」,奉中國為正朔;稱中國為「大國」、「天朝」、「皇朝」(註:如明天啟七年(1627,天聰元年)後金與朝鮮約和談判時,後金稱明為「南朝」,而朝鮮則稱「明」為「皇朝」。見《朝鮮仁祖大王實錄》,卷15,五年二月。);明清兩代朝鮮甚至採用中國年號,朝鮮自認為「臣事」中國,將對華關係稱為「事大」。中國視朝鮮為藩屬,朝鮮要納質,依時入貢。朝鮮王室中凡有立諸和新王即位等大事,均需向中國報備。由中國派出使臣對其儲君的新君冊封。

中國與周邊一些國家之間宗藩關係,在清末隨著西方列強對亞洲的侵略而削弱,繼而瓦解。以今日主權國家之間關係平等的國際法觀點視之,宗藩關係是一種不平等的國際關係。過去曾處於從屬國或藩屬國地位的一些國家獨立後,多半對這種宗主國與藩屬國之間的關係持批判態度。我國對歷史上中朝之間宗藩關係持肯定態度的學者,往往以提及朝鮮受中國文化影響很深,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安於臣事中國的地位,時以「小中華」自居等事例間接表明自己的態度。

從上所討論的兩則個案之一看,在宗藩關係的國際體系之下,即使是如同上面提到的那位處於極為弱勢地位的朝鮮難婦,在漂流至中國沿海獲救之後,也得到了中國官民的善待,其不幸遭遇受到中國人民及官府的同情,以今天的語言來說,即中國人出於人道主義而伸出了援助之手。宗藩關係的政治框架為這種人道主義提供了國家的保障,朝鮮難婦無償地得到安置,官費為之支付各項開支,清政府還運轉其國家機器為之聯繫朝鮮方面,以確認其身份,動用官方驛傳將她送歸本國。也就是說,普通百姓在危難之中也受惠於這種宗藩關係。

上述另一個案事關涉外物權。宗藩關係儘管是一種不平等的國家關係,但它除了兩國統治者之間在政治上有君臣之分、上下之別之外,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它也是國家之間的一種和平的關係。就中朝之間而言,上述山東當局查驗登記當地沿海居民撈取的漂木,向禮部提出主動行文朝方,建議或由該國「差員赴領;或在撈獲地方貨賣;或運往別處出售;抑或運回該國,均聽其便」(註:上引《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報蓬萊獲有木植咨部奉天查系高麗國漂來折》影印件,第8頁。),這說明與朝鮮隔海相望的山東地方當局,意識到妥善保護朝方漂流到境內的無主財物,照顧鄰國利益是宗藩關係的重要內容。

同時,對海難人員的救助不僅僅限於中朝之間。在西方殖民主義東來之前,東亞國家各國之間在救助海難人員之事上有廣泛的共識。清政府主導東亞各國達成互相救助漂流其境的他國海難人員的多邊國際協議或行為規範這一點,表明東亞以中國為中心的宗藩關係,也是一種保護各國公民生命財產的安排。

總之,過去述及中國維持與鄰國之間的宗藩關係時,較多地考慮的中方統治者在主觀上推行的是「懷柔遠人」的政策與華夷之辨,其潛台詞是中國乃天下之中的自大意識的看法;及將宗主國與藩屬國之間的關係僅僅視為是一種上對下的冷冰冰的政治關係的觀點,乃是不完全的。中朝之間的宗藩關係不僅包括了明清兩代中國出兵援朝鮮抗擊日本侵略的內容,上述乾隆時期清政府處置朝鮮海難事件的案例說明,在和平年代中朝之間的宗藩關係也惠及普通朝鮮百姓,並保護了朝方的財產。

〔原文載Angela Schottenhammer ed.,The East Asian Maritime World 1400-1800:Its Fabrics of Power and Dynamics of Exchanges,Harrasssowitz Verlag,Wiesbaden,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