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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這樁案件從一開始就顯得非同尋常。
    被告在被人發現的時候,他的手正握住一把已經扎進被害者身體的大餐刀,蜷縮在那裡發愣。雖然沒有人目睹這場兇殺的經過,但作為凶器的餐刀上有他的指紋,濺在衣服上的血跡也和被害者的血型相同;而且青年曾向被害者借過不少錢。根據這些理由警察把他作為重大嫌疑犯帶到警察局。
    青年名叫鈴木正三,是U大學經濟學系三年級學生。
    可是這件看來是司空見慣的兇殺案,在審理調查中卻遇到了一個困難。證據雖然似乎綽綽有餘,但缺少足以定案的主證。首先,鈴木矢口否認自己行兇殺人。提起昭和十x年,不難想像當時的刑事審訊是相當嚴酷的。
    可是,無論是在警察局,還是在法庭接受預審,被告始終堅持自己清白無罪。
    被害者名叫籐崎洋之助,三十八歲,沒有家室。他租用了公寓裡一個房間,門口掛著「籐崎商會」的招牌,實際上幹的是地下高利貸買賣。可以設想,這種高利貸對於作為它主顧的低薪收入者和小商小販來說,無疑是心狠手辣的。
    第一個目擊兇案現場的是籐崎的情婦。
    她是「梅儂」酒吧間的老闆娘小口君。關於那晚的情況,她對警官作了以下的敘述:
    「那天晚上我想見見籐崎,於是九點鐘的時候,我給他掛了個電話。可籐崎在電話裡說:『現在正有客人,等一會兒打來吧。』這樣,我到九點半又給他掛了個電話。是的,籐崎在自己的房間裡有一架電話機。時間嗎?那沒錯。因為我當時等得不耐煩,正猶豫是再打個電話呢,還是乾脆找上門去?所以看了好幾次手錶。結果還是打了個電話。可他老不來接,那邊的電話鈴聲我聽得一清二楚。
    我火了,立即把電話掛掉。心想怪不得,聽人說他最近又找到什麼好人兒了。當時,我馬上出門叫了一輛出租汽車,只花了十分鐘左右的時間,就趕到了他的公寓。我敲了敲門,可是沒人應聲。一推門,門也就打開了。
    這時,只見籐崎倒在保險櫃前面,那個人好像是趴在籐崎身上。我並沒、弄清是怎麼回事,脫口問候『晚上好……』,便向那個人走過去。他像是被嚇了一跳,站起身來,然後低聲嘟噥說:『已經,這個人已經死了……』。」
    當公寓裡的住家聽到女人的驚叫聲,一起擁進房間的時候,那個名叫鈴木的青年還是一副呆若木雞的樣子站在那兒。激忿的人們氣勢洶洶地把青年扭住時,他一點也沒反抗,光是不住反覆地說:
    「請你們客氣點。不是我殺的!我只是發現了他……」
    從「梅儂」酒吧間老闆娘小口君所說的情況來看,可以設想,籐崎是在九點到九點半之間被殺的,至多不會超過她抵達公寓時的九點四十分。
    被帶到警察局的青年,受到了如下的審訊。
    「姓名?」
    「鈴木正三。二十三歲。」
    「職業?」
    「U大學經濟學系三年級學生。」
    「是你殺了籐崎?」
    「不。我到的時候,他已經被殺了。」
    「你認識籐崎嗎?」
    「認識。」
    「你今晚找籐崎有什麼事?」
    「也許你們已經知道,他是個放高利貸的。我借了他的錢。手段真狠毒,只有半年工夫,就比借款翻了一番。借錢的時候,我沒徵得學校裡那位保人的同意,就把他的印章拿出來,在借據上蓋了印。可是期限已經到了。我還不出錢來。原來指望鄉下能寄些錢來,可又落空了。」
    「所以就起了殺心?」
    「不。因為籐崎逼債逼得緊,他說我要是再拖欠不還的話,就要去找保人。這麼一來,我盜用印章的事就會被戳穿。不管怎麼樣,不能讓他找保人。今晚我就是來求他,能不能再寬限一個月。」
    「可是,籐崎不同意。於是,你想乾脆打發他回老家,就拿出事先偷偷準備好的刀子,不顧一切地行起凶來。不是這樣嗎?」
    「根本沒這回事。那把餐刀不是我的。我進屋時,他已經倒在櫃門敞開著的保險櫃前。
    我嚇了一跳,但還是走近過去,好像著了魔一樣居然想把他抱起來,這樣一來,手不由得就碰到了那把餐刀。就在這當兒,那個女人就進來了。」
    「如果事實正像你所說的那樣,為什麼在發現異常時你不立即叫人呢?」
    「這一點,現在我想起來,自己也覺得奇怪。我抱起他那躺倒的身體時,竟還往開著的保險櫃裡望了望。裡面有好多文件被打開了,撒亂了的文件上面有一個首飾,好像是鑽石,在燈光下,閃閃發光。我像是被它的美麗迷住了似的,只顧盯著看……」
    這樣的陳述,當然不能使審訊官滿意。而且,在審訊中,知道了他在鄉下的時候,曾跟村公所的一個工作人員酒後口角,打傷了對方,因而被懲服役一個月。
    這個案件,還有兩個疑點。其中一點是住在這座公寓對面的一位年輕的公司職員提供的。
    「因為是個悶熱的夜晚,我開著窗,光著膀子,心不在焉地望著窗外。從我的房間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籐崎先生房間的窗戶。當時收音機正好在報時,所以我腦海裡曾閃過:已經九點啦!籐崎先生房間的燈還亮著。大約過了二十分鐘左右吧,電燈『啪』地熄滅了。然後,過了五分鐘光景,燈又亮了。那時候,我一直坐在窗前,漫不經心地望著那座公寓,所以不會看錯的。一直到公寓裡吵吵嚷嚷地喊叫起來,燈再也沒熄滅。」
    這番話裡有一點難以解釋:為什麼電燈熄滅以後又亮了呢?首先大致可以斷定,行兇殺人是在原來亮著燈的時候發生的。兇手殺人後,把燈關掉了,按理應該隨即逃之天天。然而,為什麼兇手要冒著生命危險再一次開電燈呢?而且為什麼兇手竟愚蠢到在殺了人以後,非但不逃,還要跪在死者身邊發呆呢?從關燈到下一次開燈的五分鐘裡,在漆黑的房間裡,兇手又究竟幹了些什麼?在作了這樣一番斟酌推敲後,確實有必要考慮一下兇手可能不是這個名叫鈴木的青年。他說不定不過是一個倒霉的現場發現人。
    可是,警察對這個疑點作了解釋:鈴木在殺人後關掉了電燈。他在黑暗中,走近保險櫃,企圖找出自己的那份借據,把它銷毀。同時,順便還可能想拿點錢。可是,文件太多,借據一時又找不到。所以他又把燈打開。而那個女人又恰好在這當口闖了進來。他進退不得,乾脆裝成是個現場發現人。像演戲一樣,呆愣愣地站了起來……。
    疑點之二是指紋。
    作為凶器使用的大餐刀上,檢查出清晰的鈴木的指紋。被人發現的時候,他正握著大餐刀,手上沾著被害人的血。但另一方面,保險櫃雖然被翻得亂七八糟,裡面卻沒有發現他的指紋,文件上也沒發現血跡。
    按常理來說,翻保險櫃應該在行兇之後。
    而保險櫃裡沒有指紋,也沒有血跡,這一點是不可思議的。不用說,無論是在房間裡,還是在鈴木身上,都沒有搜到手套之類的東西。
    關於這一點,警察作了很妙的解釋:確實,沒有發現兇手的手套。但是,兇手穿著襪子。他怕查出指紋,就用飛快的動作脫下襪子,用襪子來代替手套。女人進屋肘,準是還沒來得及看清楚究竟是襪子還是手套,就驚叫著跑出了房門。在這一瞬間,他立即又把襪子穿上了腳。為了掩飾襪子上沾有的血跡,他又故意把被害者抱起來,裝成全身都沾上了血……
    這麼一來,儘管遭嫌疑的鈴木一再否認,但案件還是付諸公審。起訴書原封不動地確認了警察的意見,認為根據情況來看,證據確鑿,兇犯是鈴木正三。動機被認為是,在應付逼債中害怕被發現盜用保人印章;所以,他的這次犯罪是預謀的。
    檢察官的起訴嚴峻之至。他把鈴木斷定為先天性的罪犯,而且極力主張,因為他在最高學府求學,所以是智能犯,這種罪犯最為兇惡可怕。鑒於這種類型的罪犯日見增多,大有毫不猶豫付諸法律處置之必要。檢察官的起訴以下文結束:「正當全民族同心同德,力拒國難之際,對此類大膽妄為之徒,理應迅速一掃而盡!」
    起訴書要求對鈴木判以死刑。正如前面所敘述的那樣,擔任審判的法官城川剛一全盤接受了這個意見,作出了死刑的判決。
    可是,在公審之際,有一個奇怪的場面使人難以忘懷。這是城川剛一訊問被告是否在現場(註:原文alibi,法律用語。被告不在現場的立證。)的時候。
    「你是什麼時候到籐崎的公寓的?」
    「九點半過後,也許還要遲一點,到公寓前,我看了一下表,所以記得很清楚。」
    「推定受害人是在九點到九點半之間被殺的。如果你到公寓是在九點半之後的話,那末九點半之前,你在哪兒?也就是說,這一點搞清楚了,不就可以證明當時你不在現場了嗎?」
    「我在別人家裡,和某人碰了頭…….
    「那個人是誰?還有,那個地方在哪兒?」
    「那個人……那個人,我不能講。」
    「為什麼不能講?碰巧的話,那個人不正是能救你命的重要人證嗎?」
    「即使是這樣,……我也不能講。」
    「原因是什麼呢?……」
    「法官先生,關於那件事,我一點也不能說。不,我沒有權利透露。」
    「那麼,那個地點也同樣嗎?」
    「不錯,所有的。……反正,我直到九點二十分左右都在那兒。這一點千真萬確,我可以向上帝起誓。從那個地方到那座公寓,即使坐汽車也要花大約十分鐘的時間。要我在那段殺人的時間內趕到現場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以,你為什麼不證明這一點呢?」
    「這,……這是因為,……」
    這時,他流露出極其痛苦的神情。可以看出,想說的心情和不能說的意志在激烈地進行著鬥爭。最終,他還是拒絕說出那個人和
    那個地點。接著就光是重複地說著那已經說了多次的話:
    「反正我清白無罪。這不是我幹的。法官,一個人在拚命疾呼啊!懇求你聽聽這種良心的呼聲吧!我是無罪的,即使死到臨頭,我還是要說,我是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