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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昭和7年1,本多繁邦年滿38歲了。
  在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學習時,他就通過了高等文官司法專業的考試,大學剛畢業,便作為見習法官任職於大阪地方法院,從此一直生活在大阪。昭和4年,他擔任了審判官,後升任為地方法院的右陪審官,去年調往大阪高級法院,任高級法院左陪審官。
  本多的父親有一位出任過審判官的好友,因大正2年2法院構成法大改正而退休。本多28歲時,與他的女兒結了婚。在東京舉行過婚禮後,他們隨即就相伴來到了大阪。婚後雖然已有10年了,他們卻仍未生育。不過,妻子梨枝是個性情溫和而又懂禮貌的人,因此,夫妻之間也還和睦相親。
  本多的父親3年前故去了。本多原想處理掉東京的房宅,把母親接到大阪,卻被母親所拒絕,因而她一人留在了東京,守著那所大宅子。
  本多夫妻二人住在租來的房子裡,僱請了一位女傭。他們租的是二層樓房,樓上有兩間,樓下包括門廳共五間,並帶有約20坪3的庭院,租金為32元。
  本多每週除上三天班外,餘下的日子不用坐班。上班的日子,他從天王寺阿倍野街的家宅乘市內電車,到北濱三丁目下車後,要渡過土佐堀川和堂島川,再經過鉾流橋,橋邊便是法院了。法院是座紅磚的建築物,在大門簷口下,巨大的皇室菊花徽章閃爍著光輝。
  對於審判官來說,最重要的莫過於包袱皮了。無論上班或是下班,都要攜帶著文件。文件少的時候還可以,可差不多總是多得塞不下公文包。不論文件厚薄如何,還是包袱皮用起來得心應手。本多現在用的是大丸公司分送的軟棉布中號包袱皮,可他還在其中疊放了另一張包袱皮,以備文件裝不下時使用。這個包袱是本多工作的生命,因而就是坐火車時,也決不把它放在行李架上,這是他的經驗。有的審判官在從法院回家的途中和同事喝酒時,經常將包袱結穿上帶子,掛在脖子上。
  1昭和元年為1925年,以此推,昭和7年為1932年。
  2大正元年為1912年,以此推,大正2年為1913年。
  2日本的面積單位,1坪約合3.3平方米。
  判決書不是不能在法院的審判官辦公室裡擬就,但在不開庭的日子裡,即使去上班,也因為缺乏桌椅,加上法庭辯論聲不絕於耳,而且見習法官為了學習而站著恭聽、受教,因而不可能靜下心來書寫判決書,還是在家加夜班為好。
  有人認為,本多繁邦是刑事案件專家,因而在刑事案件稀少的大阪出息不大,可本多卻並不介意。
  在家不去坐班的日子裡,要通宵閱覽有關下次法庭審理案件的警察調查記錄、檢察官調查記錄以及預審調查記錄,摘錄後作成備忘錄交給右陪審官。進行表決後,還要起草供審判長宣讀的判決書草稿。直到黎明時分才終於寫上「依據……,一如主文之判決」。審判長修訂退回後,他還得用毛筆加以謄清。本多的手指間,也像代筆先生一樣磨起了筆繭。
  照例,一年一度有藝妓助興的年終歡宴,要在北邊新開闢的花街區的靜觀樓舉行,本多也參加了這次聚會。席間,部長和陪審法官們競相痛飲,也有人喝醉後對著高級法院院長撒起了酒瘋。
  平常,他們只在梅田新道的咖啡館和賣五香菜串的小吃店適度飲酒取樂。在有的咖啡館裡,當客人一問起時間,女招待就會撩開裙子,一邊看著套在大腿上的表一邊回答,以此項服務招徠顧客。當然,審判官中也有守舊古板的人,以為咖啡館就是老老實實喝咖啡的地方。因此,在審理一樁千元貪污案時,當被告申辯錢全在咖啡館花光了後,這位審判官怒氣沖沖地駁斥道:
  「胡說!咖啡不過五分錢一杯,難道一次能喝這麼多的咖啡嗎?」
  經過減薪之後,本多仍然還有大約300元的月薪,就軍隊的標準而言,相當於聯隊長那一級,無論用於哪個方面都還比較寬裕。審判官們有的愛讀小說,有的熱衷於聽觀世流1謠曲或看仕舞2,也有的喜歡大家聚在一起作俳句3、畫俳畫4。但這多半都不過是事後飲酒的借口而已。
  那些時髦一些的審判官便去跳舞。本多雖不喜歡跳舞,但從那些愛好跳舞的同事那裡經常聽到與此有關的情況。由於大阪的城市條例禁止跳舞,所以他們只好或去京都的桂、蹴上的舞廳,或去尼崎那四周都是田野的杭瀨5舞廳。從大阪坐出租車去,也就是一元錢車資的距離。雨夜裡,在那座孤零零兀立於田野間、宛如雨天操場般建築物的窗上,舞者的身影晃動著遮掩住燈光,形似笨拙的狗獾一般,狐步舞曲飄蕩在濺起白色雨腳的田野上。
  ……這,就是本多現今的生活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