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黑暗塔1:槍俠 > 序言:關於十九歲 >

序言:關於十九歲

    1
    在我十九歲時,霍比特人正在成為街談巷議(在你即將要翻閱的故事裡就有它們的身影)。
    那年,在馬克思·雅斯格牧場上舉辦的伍德斯托克音樂節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濘裡跋涉,另外還有至少十幾個「佛羅多」,以及數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個時代,約翰·羅奈爾得·瑞爾·托爾金的《指環王》讓人癡迷狂熱,儘管我沒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樂節(這裡說聲抱歉),我想我至少還夠得上半個嬉皮。話說回來,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讀了,並且深為喜愛,從這點看就算得上一個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數我這一代男女作家筆下的長篇奇幻故事一樣(史蒂芬·唐納森的《湯瑪斯·考文南特的編年史》以及特裡·布魯克斯的《沙娜拉之劍》就是眾多小說中的兩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爾金的影響下產生的故事。
    儘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間讀的《指環王》系列,我卻遲遲未動筆寫作。我對托爾金的想像力的廣度深為折服(是相當動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對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種抱負心領神會。但是,我想寫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時我便開始動筆,我只會寫出他那樣的東西。那樣的話,正如已故的「善辯的」迪克·尼克松喜歡說的,就會一錯到底了。感謝托爾金先生,二十世紀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靈和魔法師。
    一九六七年時,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寫什麼樣的故事,不過那倒也並不礙事;因為我堅信在大街上它從身邊閃過時,我不會放過去的。我正值十九歲,一副牛哄哄的樣子,感覺還等得起我的繆斯女神和我的傑作(彷彿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將來能夠成為傑作似的)。十九歲時,我好像認為一個人有本錢趾高氣揚;通常歲月尚未開始不動聲色的催人衰老的侵蝕。正像一首鄉村歌曲唱的那樣,歲月會拔去你的頭髮,奪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實上,時間帶走的遠不止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間,我還不懂歲月無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會在乎。我想像不到——簡直難以想像——活到四十歲會怎樣,退一步說五十歲會怎樣?再退一步。六十歲?永遠不會!六十歲想都沒想過。十九歲,正是什麼都不想的時候。十九歲這個年齡只會讓你說:當心,世界,我正抽著梯恩梯,喝著黃色炸藥,你若是識相的話,別擋我的道兒——斯蒂夫在此!
    十九歲是個自私的年紀,關心的事物少得可憐。我有許多追求的目標,這些是我關心的。我的眾多抱負,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帶著我的打字機,從一個破舊狹小的公寓搬到另一個,兜裡總是裝著一盒煙,臉上始終掛著笑容。中年人的妥協離我尚遠,而年老的恥辱更是遠在天邊。正像鮑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樣——那首歌現在被用做了售賣卡車的廣告歌——我覺得自己力量無邊,而且自信滿滿;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腦中滿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於想要表述。現在聽起來似乎乾巴無味的東西,在當時卻讓自己飄上過九重天呢。那時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對別的事情毫無興趣,一心只想突破讀者的防線,用我的故事衝擊他們,讓他們沉迷、陶醉,徹底改變他們。那時的我認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為我相信自己生來就是幹這個的。
    這聽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過於自大還是有那麼一點?不管怎樣,我不會道歉。那時的我正值十九歲,鬍鬚尚無一絲灰白。我有三條牛仔褲,一雙靴子,心中認為這個世界就是我穩握在手的牡蠣,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證明自己的想法沒有錯誤。然而,當我到了三十九歲上下,麻煩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場車禍改變了我走路的樣子(當然還造成了其他變化)。我曾詳細地敘述過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舊事重提。況且,你也有過類似經歷,不是嗎?最終,世上會出現一個難纏的巡警,來放慢你前進的腳步,並讓你看看誰才是真正的主宰。毫無疑問,正在讀這些文字的你已經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沒準哪一天就會碰到他);我已經和我的巡警打過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還會回來,因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個卑鄙的傢伙,是個「壞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滿、野心、吵鬧的音樂勢不兩立,和所有十九歲的特徵都是死對頭。
    但我仍然認為那是一個美好的年齡,也許是一個人能擁有的最好的歲月。你可以整晚放搖滾樂,但當音樂聲漸止,啤酒瓶見底後,你還能思考,勾畫你心中的宏偉藍圖。而最終,難纏的巡警讓你認識到自己的斤兩;可如果你一開始便胸無大志,那當他處理完你後,你也許除了自己的褲腳之外就什麼都不剩了。「又抓住一個!」他高聲叫道,手裡拿著記錄本大步流星地走過來。所以,有一點傲氣(甚至是傲氣沖天)並不是件壞事——儘管你的母親肯定教你要謙虛謹慎。我的母親就一直這麼教導我。她總說,斯蒂芬,驕者必敗……結果,我發現當人到了三十八歲左右時,無論如何,最終總是會摔跟頭,或者被人推到水溝裡。十九歲時,人們能在酒吧裡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證,叫喊著讓你滾出去,讓你可憐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當你坐下畫畫、寫詩或是講故事時,他們可沒法排擠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讀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別讓那些年長者或自以為是的有識之士告訴你該怎麼做。當然,你可能從來沒去過巴黎;你也從來沒在潘普洛納奔牛節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錯,你只是個毛頭小伙,三年前腋下才開始長毛——但這又怎樣?如果你不一開始就準備拚命長來撐壞你的褲子,難道是想留著等你長大後再怎麼設法填滿褲子嗎?我的態度一貫是,不管別人怎麼說你,年輕時就要有大動作,別怕撐破了褲子;坐下,抽根煙。
    2
    我認為小說家可以分成兩種,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年初出茅廬的我那樣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維護寫作的文學性或是「嚴肅性」的作家總會仔細地掂量每一個可能的寫作題材,而且總免不了問這個問題:寫這一類的故事對我有什麼意義?而那些命運與通俗小說緊密相連的作家更傾向於提出另一個迥異的問題:寫這一類的故事會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嚴肅」小說家在為自我尋找答案和鑰匙;然而,「通俗」小說家尋找的卻是讀者。這些作家分屬兩種類型,但卻同樣自私。我見識過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錶為我的斷言做擔保。
    總之,我相信即使是在十九歲時,我就已經意識到佛羅多和他奮力擺脫那個偉大的指環的故事屬於第二類。這個故事基本上能算是以古代斯堪的納維亞的神話為背景的一群本質上具有英國特徵的朝聖者的冒險故事。我喜歡探險這個主題——事實上,我深愛這一主題——但我對托爾金筆下這些壯實的農民式的人物不感興趣(這並不是說我不喜歡他們,相反我確實喜歡這些人物),對那種樹木成蔭的斯堪的納維亞場景也沒有興趣。如果我試圖朝這個方向創作的話,肯定會把一切都搞砸。
    所以我一直在等待。一九七年時我二十二歲,鬍子中出現了第一縷灰白(我猜這可能與我一天抽兩包半香煙有關),但即便人到了二十二歲,還是有資本再等一等的。二十二歲的時候,時間還在自己的手裡,儘管那時難纏的巡警已經開始向街坊四處打探了。
    有一天,在一個幾乎空無一人的電影院裡(如果你真好奇的話,我可以告訴你是在緬因州班哥爾市的百玖電影院裡),我看了場瑟吉歐·萊昂內執導的《獨行俠勇破地獄門》。在電影尚未過半時,我就意識到我想寫部小說,要包含托爾金小說中探險和奇幻的色彩,但卻要以萊昂內創造的氣勢恢弘得幾乎荒唐的西部為背景。如果你只在電視屏幕上看過這部怪誕的西部片,你不會明白我的感受——也許這對你有些得罪,但的確是事實。經過潘那維申『註:一種製作寬銀幕電影的工藝,商標名。——譯者注。如無特別說明,後文中的註解一律為譯者注。』鏡頭的精確投射,寬銀幕上的《獨行俠勇破地獄門》簡直就是一部能和《賓虛》相媲美的史詩巨作。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看上去足有十八英尺高,雙頰上挺著的每根硬如鋼絲的胡茬都有如小紅杉一般。李·范·克裡夫嘴角兩邊的紋路足有峽谷那麼深,在底部就變得有些窄小(見《巫師與玻璃球》)。而望不到邊的沙漠看上去至少延伸到海王星的軌道邊了。片中人物用的槍的槍管直徑都如同荷蘭隧道般大小。
    除了這種場景設置之外,我所想要獲得的是這種尺寸所帶來的史詩般的世界末日的感覺。萊昂內對美國地理一竅不通(正如片中的一個角色所說,芝加哥位於亞利桑那州的鳳凰城邊上),但正由於這一點,影片得以形成這種恢弘的錯位感。我的熱情——一種只有年輕人才能迸發出的激情——驅使我想寫一部長篇,不僅僅是長篇,而且是歷史上最長的通俗小說。我並未如願以償,但覺得寫出的故事也足夠體面;《黑暗塔》,從第一卷到第七卷講述的是一個故事,而前四卷的平裝本就已經超過了兩千頁。後三卷的手稿也逾兩千五百頁。我列舉這些數字並不是為了說明長度和質量有任何關聯;我只是為了表明我想創作一部史詩,而從某些方面來看,我實現了早年的願望。如果你想知道我為何有這麼一種目標,我也說不出原因。也許這是不斷成長的美國的一部分:建最高的樓,挖最深的洞,寫最長的文章。我的動力來自哪裡?也許你會抓著頭皮大喊琢磨不透。在我看來,也許這也是作為一個美國人的一部分。最終,我們都只能說:那時這聽上去像個好主意。
    3
    另一個關於十九歲的事實——不知道你還愛不愛看——就是處於這個年齡時,許多人都覺得身處困境(如果不是生理上,至少也是精神和感情上)。光陰荏苒,突然有一天你站在鏡子跟前,充滿迷惑。為什麼那些皺紋長在我臉上?你百思不得其解,這個醜陋的啤酒肚是從哪來的?天哪,我才十九歲呢!這幾乎算不上是個有創意的想法,但這也並不會減輕你的驚訝程度。
    歲月讓你的鬍鬚變得灰白,讓你無法再輕鬆地起跳投籃,然而一直以來你卻始終認為——無知的你啊——時間還掌握在你的手裡。也許理智的那個你十分清醒,只是你的內心拒絕接受這一事實。如果你走運的話,那個因為你步伐太快,一路上享樂太多而給你開罰單的巡警還會順手給你一劑嗅鹽(註:嗅鹽,是一種芳香碳酸銨合劑,用作甦醒劑。)。我在二十世紀末的遭遇差不多就是如此。這一劑嗅鹽就是我在家鄉被一輛普利矛斯捷龍廂式旅行車撞到了路邊的水溝裡。
    在那場車禍三年後,我到密歇根州蒂爾博市的柏德書店參加新書《緣起別克8》的簽售會。當一位男士排到我面前時,他說他真的非常非常高興我還活著。(我聽了非常感動,這比「你怎麼還沒死?」這種話要令人振奮得多。)「當我聽說你被車撞了時,我正和一個好朋友在一起。」他說,「當時,我們只能遺憾地搖頭,還一邊說『這下塔完了,已經傾斜了,馬上要塌,啊,天哪,他現在再也寫不完了。』」
    相仿的念頭也曾出現在我的腦袋裡——這讓我很焦急,我已經在百萬讀者集體的想像中建造起了這一座「黑暗塔」,只要有人仍有興趣繼續讀下去,我就有責任保證它的安全——即使只是為了下五年的讀者;但據我瞭解,這也可能是能流傳五百年的故事。奇幻故事,不論優劣(即使是現在,可能仍有人在讀《吸血鬼瓦涅爵士》或者《僧侶》),似乎都能在書架上擺放很長時間。羅蘭保護塔的方法是消滅那些威脅到樑柱的勢力,這樣塔才能站得住。我在車禍後意識到,只有完成槍俠的故事,才能保護我的塔。
    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的寫作和出版之間長長的間歇中,我收到過幾百封信,說「理好行囊,因為我們十分內疚」之類的話。一九九八年(那時我還當自己只有十九歲似的,狂熱勁頭十足),我收到一位八十二歲老太太的來信,她「並無意要來打攪你,但是這些天病情加重。」這位老太太告訴我,她也許只有一年的時間了(「最多十四個月,癌細胞已經遍佈全身」),而她清楚我不可能因為她就能在這段時間裡完成羅蘭的故事,她只是想知道我能否(「求你了」)告訴她結局會怎樣。她發誓「絕不會告訴另一個靈魂」,這句話很是讓我揪心(儘管還沒到能讓我繼續創作的程度)。一年之後——好像就是在車禍後我住院的那段時間裡——我的一位助手,馬莎·德菲力樸,送來一封信,作者是得克薩斯州或是佛羅里達州的一位臨危病人,他提了完全一樣的要求:想知道故事以怎樣的結局收場?(他發誓會將這一秘密帶到墳墓裡去,這讓我起了一身雞皮疙瘩。)我會滿足這兩位的願望——幫他們總結一下羅蘭將來的冒險歷程——如果我能做到的話,但是,唉,我也不能。那時,我自己並不知道槍俠和他的夥伴們會怎麼樣。要想知道,我必須開始寫作。我曾經有過一個大綱,但一路寫下來,大綱也丟了。(反正,它可能本來也是一文不值。)剩下的就只是幾張便條(當我寫這篇文章時,還有一張「闃茨,棲茨,葜茨,某某—某某—籃子」這是在「黑暗塔」中出現過多次的一段童謠。貼在我桌上)。最終,在二一年七月,我又開始寫作了。那時我已經接受了自己不再是十九歲的事實,知道我也免不了肉體之軀必定要經受的病災。我清楚自己會活到六十歲,也許還能到七十。我想在壞巡警最後一次找我麻煩之前完成我的故事。而我也並不急於奢望自己的故事能和《坎特伯雷故事集》或是《艾德溫·德魯德之謎》歸檔在一起。
    我忠實的讀者,不論你看到這些話時是在翻開第一卷還是正準備開始第五卷的征程,我寫作的結果——孰優孰劣——就擺在你的面前。不管你是愛它還是恨它,羅蘭的故事已經結束了。我希望你能喜歡。
    對於我自己,我也擁有過了意氣風發的歲月。
    斯蒂芬·金
    200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