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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 |人的角色在哪裡|

天災,還是人禍?這是近年所有大型意外發生以後,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一方面,總是有人想強調天災的自然,不可預料與非人力可阻;另一方面,又總有人想在貌似最自然的意外裡追查出人為錯誤因素。似乎一場意外若非天災,即為人禍,中間沒有任何灰色地帶,只有非此即彼的選擇。

天災與人禍,這套二分模式是我們感知意外災害的基本框架,也是我們應對災難的思考習慣;然而它未必就是我們預防災難和解決災難遺害的最佳反應,它甚至還會阻礙大家防災救災的工作。面臨災難,我們惟一該考慮的就是風險的管理,而不是追問它的屬性是不可避免的自然天災抑或完全人為的過錯。因為任何性質的「人禍」都可能有預料之外的機遇變化,而任何類型的「天災」也都有可以事先安排的準備。強行把意外分類為天災和人禍,只對責任的追究有用,卻無益於意外的防止和善後。

就以最不可預估的「天災」地震為例吧,雖然科學家目前為止仍無法確切掌握地震發生的時機與強度,但這是否表示大家就什麼事都用不著干,坐著乾等呢?當然不。我們可以在地震頻發的地區對建築物的防震措施設定特別高的標準要求,制定一套地震發生時的緊急應變方案,甚至要學校和各工作單位定期舉行震災演習。儘管我們不知地震何時發生,也不知它有多麼強大的破壞力,但是我們可以在事前盡力做足一切資源許可範圍內的準備。萬一災難發生,而真要追究責任的話,這個責任的歸屬看的就不是災情嚴重的程度,而是管理當局是否已按原定計劃做好所有預備工作了。

例如山東華源煤礦的潰水事件,我們要檢視的就是有沒有防止這種災難發生的措施。很多人都說這次煤礦礦井的進水事件是一種從前想像不到的礦難類型,料不到下大雨也會釀成礦難。但是,如果我們不把它看作「礦難」,而把它定位為「暴雨成災」的話,情況又會有何不同呢?

首先,我們要檢查的是當地有沒有一套暴雨警戒制度,按不同規模的降雨量定出不同層次的警告。然後,我們要檢查的是這些不同層級的警告又有沒有附帶一些規定,要求某種工作或某種活動必須在暴雨達到一定層級時自動中斷。以香港為例,天文台把暴雨警告分成了「黃雨」、「紅雨」和「黑雨」三種級數,當「黑雨」警告發出之後,整個城市都要停工停學,而位處低窪地區的活動就更不用說了。泰安市以至於整個山東省有沒有類似的機制呢?如果有的話,為什麼它沒有被貫徹執行?如果沒有,為什麼沒有?將來又要不要設計一套各型天災的分級預警系統和相應的應變方式?與其纏著「天災」和「人禍」的問題不放,還不如切實吸取教訓。

說完災難的定性問題之後,我們再來重新思考受災範圍的定義。遇上災難,我們通常只把注意力放在直接受到生命威脅的那一群人身上,卻忽略了這些直接受害人的周邊範圍。就以礦難來說吧,大家最關心的當然是還被困在井底的那些工人。但是從更大的範圍思考,受害的其實遠遠不止這些工人;從某個意義上講,就算煤礦的經營者也是受害者,因為他們遭到了經濟上的損失。但是在這一切周邊的受害人之中,最值得關注的,無疑是工人的家屬。

若是把遇難工人的家屬也看成是受害人,而且是受災情況僅次於工人的這麼一種人的話,所謂的救災工作就一定也要把他們當作對象了。換句話說,有待拯救的不只是礦井下的工人,還包括了他們的家屬。他們受的是什麼災呢?那可能是日後喪失了家庭的經濟支柱,也可能是整個家庭情感紐帶的瓦解。而在這一刻,他們面對的最大打擊肯定是心理上的創痛。

我們要永遠記住,家屬不是救援工作的外來干擾,他們本身就是要被救援的受害者。在他們的家人生死未卜之際,當局就要開始援助他們了。而援助他們的最好方法就是隨時向他們報告救援工作的最新情況,盡量滿足他們的一切疑問和要求。此外,還要在安頓他們之餘找人安撫他們的情緒。救援現場掛出「救災搶險」一類的口號根本就是多餘的。都到了什麼時候,怎麼好意思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這種完全沒有意義的虛文矯飾上頭!在這千鈞一髮的關鍵時刻,哪怕是一點點的人力浪費都是失職。而隔離罹難者家屬的做法,無異於擴大了災害的範圍和深度,因為他們延伸了第二受害者——那些家屬們的痛苦與無助。

透過潰水這類非典型的「礦難」,我們應該學到怎樣為所有的風險做好準備,又怎樣在災難發生之後降低災害的損傷。而這個責任,絕非一句「自然災害」就能推卸得了的。

原題為「摒棄非天災即人禍這套二分模式」,刊於《南方週末》2007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