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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協 |政府供養藝術家的理由|

十多年前第一次結識內地文化人的時候,我很驚訝地發現他們給我的名片上印有「國家一級評論家」和「國家二級藝術家」之類的銜頭。

我這個資本主義社會長大的人完全鬧不懂為什麼藝術家和評論家還要國家評級,當時就問:「這是種榮譽嗎?」朋友笑而不答。後來我才知道這不是榮譽虛銜,而是實實在在的身份,有了這個身份才能享有相應的待遇,是哪一級的身份就配得上哪一級的工資和福利。原來內地文化人都有國家供養,真叫我羨慕不已。但是這幾年制度改變,許多文化人藝術家再也無法寄身於「作協」「文聯」一類的單位機構,紛紛下海自力謀生。好日子已是老早以前的事了。

曾經與余華蘇童等知名作家並稱「射鵰五虎將」的「北丐」洪峰,近日真成了「北丐」,在瀋陽街頭行乞,目的是抗議聘用他的瀋陽市文化局停發工資。結果惹起全國輿論的注視,有人說他「作秀」,有人取笑他竟然還指望國家供養。我贊成長平在其專欄所言,要是瀋陽市文化局真的違反合約,洪峰當然有抗議的權利。但是從有那麼多人批評他的舉動看來,短短十餘年間,內地公眾對於文藝工作者的角色的看法已經有了極大的轉變,這又牽涉到了整個文化藝術領域與政府關係的根本變革。

很多論者歡呼,今天的藝術家和作家終於脫離了國家供養的體制,恢復自由,回到一個由市場主導的正常生存環境了。其實這種「正常」狀態在歐洲也只不過是近200年之間的事罷了,從前的藝術大師如巴哈和達·芬奇莫不托身於宮廷和教會的庇蔭,要想完全自立於市場根本是天方夜譚,因為當時根本沒有足夠龐大的文化消費市場。

自從現代文化消費市場出現之後,政府與文藝工作者的關係就不再是不證自明的一件事了。相反地,如果政府要出錢資助文化或者供養藝術家,反而得有理據支持。常見的理據有三:一是受資助的項目是重要的文化遺產,對外代表國家形象,對內團結國民認同;例如法國的羅浮官博物館和中國的故宮博物院。二是受資助的項目和藝術家有重大的文化意義和藝術成就,但在市場上卻又無法生存,於是把資助當成一種社會投資,將受資助者當作「公用物品」。三是把受資助者看成文化產業的一環,於是資助他們就等於是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換句話說,這是將文化資助看做一種工業政策。

回到中國的情況,我們可以發現在從政府全面供養藝術家,到完全將文化推向市場任其自生自滅的這段轉折期間,有人不分青紅皂白地主張一刀切割政府與文化的關係,有些單位則抱持「存在即合理」的態度繼續昔時做法,缺的就是一套完整合理的文化資助政策和相關討論。

相比單純指責洪峰身為作家還想吃公糧,或者慨歎今天的政府不再重視文化,中國社會更需要的是辨明政府支持文化藝術的理據,徹底理順在文化藝術領域上政府與市場的分際和關係。

原題為「政府供養藝術家要有理據」,刊於《南方都市報》200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