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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的真正意義

只要抱著想讓對方喜悅的心意, 就連自己也會變得快樂起來。

約定的真正目的,並不是去遵守。

約定,是為了讓人開心。

「星期一之前,我會提交文件。」

定下這樣的約定,然後趕著在星期一傍晚前設法提交——光是這樣,還不能算履行了約定。

如果只看「截止日期」和「期限」,那你只要在當天內完成約好的事就行了,可是如果你把這件事當約定看待,那就一定得做到讓對方開心才行。

讓那個人開心,就意味著要幫上對方的忙。

如果對方必須在星期一拿到文件,那麼就在早上給他,而且是交給他你認真完成的東西。這才算是幫上對方的忙,遵守了約定。

遵守交稿期限容易產生「受指使」的感覺,但如果把這視作想讓對方開心的約定,這項行動也就變成了主動的行為。

一份數據也好,一張傳票也罷,如果做之前先設想一下如何做才能使對方開心,我想工作一定能順利進行,氣氛也會變得融洽許多。就算只是附上一張便條也好,只要抱著想讓對方喜悅的心意,就連自己也會變得快樂起來。

其實這不僅限於工作。

我和家人約好:「每天早上都要互道早安。」

然而,如果只是在嘴裡含糊不清地說聲「早安」,看都不看對方一眼,我想那並不算是履行了約定。「我說早安了,說過不就行了?」如果是抱著這種態度,不僅對方不會開心,也完全失去了道早安的意義。

這件事很簡單,不過是改變對一個詞的定義,人就能變得更體貼,大家就可以生活得更有朝氣。

請記得,「約定,是為了讓人開心」。

○約定,是自己主動想替對方做點事。

○希望別人怎麼對待自己,就怎麼去對待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