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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我永遠記得那個傍晚。因為一道出口在天色漸陰漸沉之際為我敞現,生命自此有異。

當時還在台灣,我是個初中二年級的學生,正逢週五。可以從宿舍回家過週末,我照例得從學校搭車去逛西門町一帶的書店和唱片行,用有限的零用錢在一本小說與一卷錄音帶之間猶豫躊躇。那天我買了一卷布魯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的《生於美國》(Born in the USA),是彼時美國最暢銷的專輯,然後才滿心期待地趕車回家。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平常擠得跟罐頭似的巴士竟然有不少空位,免了一個多小時罰站搖晃之苦。我迫不及待拆開那卷錄音帶的包裝膠紙,再貪婪閱讀盒子裡那其實不大看得懂的附贈歌詞小紙片。在且停且行、擺動劇烈的昏暗車廂中,專注猜測每一首歌要說的故事的涵義。

忽然鄰座有人和我打招呼:「嗨!你正在看什麼?」我嚇了一跳,立刻從遠方的新澤西回到現實的台北。原來是位很帥氣的大哥哥,他說自己是個大學生,很愛聽音樂,所以好奇我這小弟弟何以如此用心於一卷錄音帶。

他拿了我的帶子一看,再笑了笑說:「不錯,雖然Bruce Springsteen是個了不起的搖滾歌手,但你聽過他以前的東西嗎?」然後他就開始上課了,課堂裡有許多我聞所未聞的人物,稀奇古怪的理論,以及充滿色彩的歷史,彷彿是一個武俠小說的江湖,比如一首二十多分鐘長的搖滾樂,一個讓吉他著火的狂人,一名躲在各種電子儀器背後製造宇宙之歎息的隱士。最神奇的是到了最後,他竟然說:「可惜,Bruce Springsteen墮落了,居然在這張新專輯裡加進了舞曲,那還算做搖滾嗎?」然後他在下車之前趕緊抄了一張小紙條給我,裡面有他所謂的「入門經典」,囑咐我一定要好好用心去聽。

墮落?音樂也有墮落這回事嗎?什麼叫做墮落的音樂?為什麼一個搖滾好漢開始玩舞曲就叫做墮落呢?再看看他那張字跡清秀的「秘籍」,上面有Pink Floyd、Emerson、Lake & Palmer、Yes、Led Zeppelin、The Doors、Jimi Hendrix和Brian Eno這幾個陌生的名字。他們就是傳說中的高人了吧?

自此之後,我按圖索驥,越摸越遠,覺得自己好像進入了一個超凡脫俗的世界,就像《納尼亞傳奇》裡面那個神奇的衣櫥,又像《哈利·波特》裡火車站上那個看不見的月台,只要一走進去,我就能逃離身邊這可厭而庸俗的現實,得到自由。

所謂自由,首先是跟人家不一樣。當其他台灣同學都在聽香港過來的譚詠麟、張國榮以及梅艷芳,並且不厭其煩地央求我教他們粵語發音時,我擁有一個真正的自我,是他們所不認識的。

赤裸點講,比起你們,我比較不墮落。

然後我又想起了電影。雖然我不再泡電影院久矣,總是為了省事偷懶在家看碟,但我實在很懷念那段日子:幾乎掏盡所有零用錢去排香港電影節票房的隊,然後一天連趕五場戲,中間出來就用口袋裡僅餘的硬幣換麵包干啃。聽起來辛苦,憶起來覺得不可思議,但當時真有一種幸福充盈全身的舒暢。為什麼?因為自由。

電影學者游靜曾經寫過一段十分美妙的話,大意是進電影院看戲是要有勇氣的。她說得真是再好也沒有了。請想想看,我們和一群互不相識的陌生人坐在同一個漆黑的房子裡,目睹銀幕上種種驚心動魄的場面。那些場面或許叫我們汗流浹背,或許令我們不住淚下,甚至讓我們的臉從耳根開始一片赤紅。雖然看不見,但鄰居漸趨沉重的呼吸,身體上散發出的異樣氛圍,難道我們會感覺不到嗎?

世間最殘酷的景觀,人心最深沉的秘密,如此赤裸坦呈,我竟然就在公眾之中看見了。沒有遙控器,我調節不了畫面的行進方式與速度,聲響的大小和高低;我就這樣被動無助地夾在一群陌生人中間,任由電影挑動擺佈,不由自主地大笑或者痛哭,回憶以及遐想。

走進電影院,豈能不要勇氣?

但是不用害怕,因為有某些獨特、用心而神秀的電影作者。他們竟敢撕破日常瑣事所掩蓋修飾的真實,把命運的無常,上帝的退隱,承諾之背叛,慾望之陰暗,全都大膽地拍了出來,交給我們。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游靜還說:「人家都敢拍了。我們又有什麼好怕呢?」是的,我還怕什麼呢?看電影,尤其是好電影,原是一種在眾人中認出自己本來面目的英勇行動。所以,許多影評人才會如此珍惜「真實」。「真實」不是技法上的「寫實」(很多時候,「寫實」恰恰才是說謊的最好方法),而是電影作者敢於認真對待自己,敢於以「真面目」示人,甚至敢於面對人之存在的一種質地。

因此,看電影於我就和聽音樂一樣,是少年時代追求自由的手段。拒斥庸俗,一開始或許還是為了在同學之間樹起不凡的自我感覺,但它其實更是為了逃離庸俗的宰制,離開「成人社會」的無聊和謊言,離開森嚴的學校體制,離開社會和國家對你的期盼跟定位。

很自然地,少年時代的我完全無法接受任何流行而熱門的音樂和電影,更無法忍受電視上那些虛假的俗華與面具的美麗(真是報應,我今天竟以此為業)。音樂與電影絕對不是娛樂,它們怎能是娛樂呢?有人問過討厭文化工業以至一切娛樂的阿多諾:「你平常有什麼消遣?」一向嚴肅的阿多諾簡單而冷峻地回答:「我從不消遣。我用對待工作的同等態度去對待音樂。」誠然,聆聽勳伯格確實是該比工作還認真。

可是我總不能只聽勳伯格,只看布列松吧?生活在媒體環境之中,我們被迫接受大量噪音的包圍,並且以噪音為溝通人我的工具。假如我也去看王晶,假如我也去聽張學友,我會告訴自己,那只是為了和大眾溝通而已(比方說,學會對一個女孩唱歌)。萬一我在那些熟爛的曲調中得到吟唱的樂趣,在港產鬧劇跟前笑得人仰馬翻,我會忍不住自責,恍如一個修行者在犯禁的行為裡感到愉悅,乃是一種「罪疚的享樂」。尤其在我開始寫評論之後,更是極其扭曲地以撻伐流行文化為己任,似乎這種鞭打自己的動作可以減輕那種罪惡感。

也許是受到文化研究與後現代主義的影響,多年之後,我才漸漸緩釋這種正邪不兩立、雅俗要分明的心結,試著在自己對周星馳的喜好裡找出合乎道德的依據。更妙的是,這種依據竟然還可以用繁複的理論與晦澀的術語去表述,因此顯得更為莊嚴。怪的是,在這個轉向之後,我竟然也逐漸失去了寫作樂評、影評以至於所有藝術評論的動力。當初推動我寫作的慾望到底是什麼呢?我忘了。

如今你眼前的這本集子絕非嚴格意義上的評論,它們只不過是些感想札記。回首往昔,十幾二十年前我那些承載著過多負擔的評論是大家不會再想看的;遙想未來,我大概連現在這批文字也寫不下去了。定名《噪音》,只是因為我很喜歡法國學者雅克·阿塔利(Jacques Attali)的《噪音》;他認為音樂基本上是一種組織和判別噪音的產物,同是聲響,音樂與噪音的分別決定於一套政治經濟學的邏輯。那麼我這本集子和他的理論有關係嗎?其實沒有。

這又讓我想起兩件不相干的事:十幾年前,我在紐約一家古書店看到一本約翰·凱奇(John Cage)親筆簽名的《沉默》,取價四十美金。當時嫌貴沒買,後來悔恨了一段日子。然後,兩年前,我看了德國導演菲利普·格羅寧(Philip Groning)的紀錄片《遁入寂靜》,拍一座法國山中與世隔絕的修道院,裡頭身著斗帽長袍的修士嚴守禁語的戒律。於是整部片子除了鐘聲與誦經,就幾乎沒有別的聲音;鏡頭則在一片白雪籠罩的古建築內外緩緩挪移,再無顏色。空白而沉默,大音稀聲,此之謂也。所以,我是否擁有凱奇的簽名著作,也就不再重要了。

2009年2月

香港

拙著原題《噪音太多》,蒙編輯文珍女史不棄,2009年付梓花城出版社。惜在下疏懶,乃致初版頗見錯亂,辛得方家指謬,再版得以改正。此次文化藝術出版社推出新版,又補入雜文及演講筆錄數篇,於是趁機更名為《噪音》。蓋原名曾使部分讀者誤會,以為這是表態,斥責這個時代「娛樂化大潮底下的噪音太多」。當然不是,不敢,在下只是自知不入主旋律法耳,不合主流市場趣味,所言盡皆噪音而已。

2015年12月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