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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適:享受生命本身

有錢又有閒當然幸運,倘不能,退而求其次,我寧做有閒的窮人,不做有錢的忙人。我愛閒適勝於愛金錢。金錢終究是身外之物,閒適卻使我感到自己是生命的主人。

有人說:「有錢可以買時間。」這話當然不錯。但是,如果大前提是「時間就是金錢」,買得的時間又追加為獲取更多金錢的資本,則一生勞碌永無終時。

所以,應當改變大前提:時間不僅是金錢,更是生命,而生命的價值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只有一次的生命是人生最寶貴的財富,但許多人寧願用它來換取那些次寶貴或不甚寶貴的財富,把全部生命耗費在學問、名聲、權力或金錢的積聚上。他們臨終時當如此悔歎:「我只是使用了生命,而不曾享受生命!」

一個人可以憑聰明、勤勞和運氣掙許多錢,但如何花掉這些錢卻要靠智慧了。

如何花錢比如何掙錢更能見出一個人的品位高下。

耶和華在西奈山向摩西傳十誡,其第四誡是:星期天必須休息,守為聖日。他甚至下令,凡星期天工作者格殺勿論。有一個人在星期天撿柴,他便吩咐摩西,讓信徒們用石頭把這人砸死了。

未免太殘忍了。

不過,我們不妨把這看作寓言,其寓意是:閒暇和休息也是神聖的。

閒暇是生命的自由空間。只是勞作,沒有閒暇,人會喪失性靈,忘掉人生之根本。這豈不就是瀆神?所以,對於一個人人匆忙賺錢的時代,摩西第四誡是一個必要的警告。

當然,工作同樣是神聖的。無所作為的懶漢和沒頭沒腦的工作狂乃是遠離神聖的兩極。創造之後的休息,如同創世後第七日的上帝那樣,這時我們最像一個神。

自古以來,一切賢哲都主張過一種簡樸的生活,以便不為物役,保持精神的自由。

事實上,一個人為維持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物品並不多,超乎此的屬於奢侈品。它們固然提供享受,但更強求服務,反而成了一種奴役。

現代人是活得愈來愈複雜了,結果得到許多享受,卻並不幸福,擁有許多方便,卻並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