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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攝影給周潤發的一封信

潤發老弟:

報紙週刊上報道你對硬照攝影很感興趣,但從不見到你的作品。今天,到「Hair Culture Cafe」吃中飯,老闆Billy介紹說牆上有一幅你拍的照片,是個瑞士鐘,只剪取了一部分。構圖優美,光暗調和。看得出你有一對尖銳的眼睛,很有天分做一個好的攝影工作者,勉之勉之。

我也喜歡硬照攝影,但看的比拍的多,自然眼高手低。我的書法老師馮康侯先生說過:「眼高至少好過眼不高。」我只能用一個業餘愛好者的身份和你分享我學習攝影的經驗。你我都忙,見面時間少,還是寫一封信給你吧!

從十五歲開始,借了父親的ROLLIFLEX雙鏡頭反光機到處亂拍,自己沖洗菲林,然後在黑房中放大。

記得那台放大機拉得多高也不夠我要的尺寸,最後要把鏡頭打橫放映。照片紙貼在牆上,感光過後用布浸濕顯像液塗之。看見那一幅幅的形象出現在眼前,感到無限的歡樂。

所以說,拍照只是一個前奏,沖印才是真正的做愛。

當今的攝影愛好者都不顯像和放大了。黑白還容易自己動手。搞到彩色,則非托專業黑房人員處理不可。我要說的是即使不親力親為,也要站在旁邊看一幅心愛的照片的誕生,才算完美。

任何一種藝術都要先利其器。我認為,擁有各種攝影機和鏡頭不如先選一個機身、一個鏡頭。摸熟之後,成為身體的一部分,好過拈花惹草。

我的首選是Leica M3,加上一個90mm TESSAR鏡頭。我認為這兩種東西的配搭是天衣無縫的。徠卡的對焦不易,但久了就能控制。而那個鏡頭,我曾經用來拍老虎,每一根鬍鬚都清清楚楚。

一般人拍完後交給沖印公司,只洗些明信片大小的照片。那麼買名貴相機幹什麼?任何傻瓜機都足夠應付矣!

我用90mm鏡頭,因為我喜歡拍人像。你有了工具之後,就要選擇在攝影上走的是哪一條路了。

雖然一幅經典之作會影響到我們的興趣,但我始終覺得是個性使然。個性由遺傳基因決定,天生也。

靜物總是入門,風景也是最初接觸的對象。常笑自己當年看到海邊的一條破船就拚命拍它,英語中對這種現象叫為Boat In The Mud。

除了那幅鐘,我沒看到別的,不知道你的愛好是在哪裡。靜物和風景局限於光與影,要追求風格,這兩種對象是難於滿足的。

要走哪一條路很容易決定,看大師們的作品好了。

Robert Capa的那幅中槍死亡之前的兵士照片,令你震撼的話,就當戰地記者攝影師好了。任何地方有天災人禍,都是你的機會。

抱嬰兒,兩個小兒女依偎的母親,那種無奈表情雖然沒一滴淚,但充分表現人間疾苦,是Dorothea Lange的作品。看後令人想當義工。

但是人性也有另一個角度的描寫。像Cartier-Bresson的那幅兒童,為父親買了兩枝大紅酒捧回家的照片,對人類是充滿希望的。

大家都會記得Harold Edgerton的那一滴牛奶變成一個皇冠,和Man Ray發明的疊影浮雕攝影。這又是另一派了,他們走的是技巧而不是內容。不過任何新技巧一被用上已變舊了,也是學我者死的路。

人體攝影總是有幻象的空間,Frantisek Drtikol、Franco Fontana、Toto Frima、Helmut Newton都是佼佼者。他們對裸體的魔,變成了藝術。

觀察你的個性,人體攝影似乎對你無緣。你也已經超越了拋頭顱灑熱血的階段。人像,還是你最好的選擇。

你有拍人像的條件:自己是名人,要請什麼人拍,大家不會抗拒你。人的表情千變萬化,實在有趣。

當然我講的不是什麼加了數層紗,拍得朦朧的美化次貨,而是把對象的靈魂都能攝出來的作品。

人像攝影也有危機。那就是大家都記得你拍的人,忘記是誰拍的。像Che Guevara的照片就是例子。

但也有不管對象是哪一個名人,一看就知道是什麼人拍的。像Yousuf Karsh的丘吉爾、Phillippe Halsmah的達裡和 Margaret Bourke-White的甘地。

拍人像也不一定要在影樓進行,Karsh就最喜歡在人家的工作環境之下拍。因為那樣,對像才更能放鬆。而放鬆是拍人像的秘訣。老明星Gloria Swanson有兩張照片,一張是老太婆,一張看起來不過四十左右。前者是她剛遇到攝影師,後者他們做了朋友。你老兄人緣好、朋友多,合作對像無數,再也沒有比你更好的人選。

一個人把頭鑽進一種工作,看東西就不立體了。我看過許多電影人說來說去還是電影,久了就刻板無趣。你選擇了攝影,我為你高興。

最後,是成「家」的問題。學一樣東西,眾人都想成「家」:畫家、書法家、篆刻家和攝影家。這都是精神負擔,到頭來成不了「家」的居多。我們愛上一種東西,只管愛好了,成不成得了「家」又如何?百年之後的事,與吾等何關?管它什麼鳥?

祝福

蔡瀾頓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