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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何以可能

十年前中國一位政治學者提出一個概念「咨詢型法治」,核心思想大致是中國需要法治,但不需要民主。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威權主義者們的這個觀念與經濟放任主義者們不謀而合——雖然他們在經濟觀念上大相逕庭,但在政治上,都信奉「要法治但不要民主」。

法治當然誘人,但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在民主不夠深入的情況下,法治是否可能?最近幾個拆遷案例似乎都對此打上了問號。一個例子是上海的「釘子戶」潘蓉,雖然有《物權法》高高在上,卻仍難逃住房被強拆甚至丈夫被關押的不幸;一個是也來自上海的孔東輝,雖然有已經頒布一年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卻在要求政府公開相關拆遷信息時處處碰壁,甚至在起訴失職部門時被告知「沒有原告資格」;更不用說另一個相關報道:河北農民王秀珍為暴力拆遷之事上訪時,被鎮領導呵斥:「有事別找我,跳樓去五樓」。在這些案例中,都不能說這些被拆遷戶在申訴時「無法可依」,但是「有法可依」並不意味著「有法必依」,這是為什麼呢?

一個威權主義者和經濟放任主義者都經常忽略的事實是:權利的前提本質上是權力,在權力失衡的情況下,法治往往成為泡影。這其實不難理解,一個手無寸鐵的人和一個拎著手槍的人談「權利」,那個持槍者為什麼要理會那個手無寸鐵的人呢?如果那個手無寸鐵的人是個會下金蛋的母雞,也許持槍者還可以考慮和他「交易」。如果對方既無寸鐵又無寸金,作為理性人,實在看不出持槍者為什麼要放下武器交出權利。英國——這個被視為法治典範的國家——其法治傳統的形成並非因為國王的良心發現,或某貴族上書要求「咨詢型法治」,而是因為國王和議會的權力制衡,而這種制衡之所以可能,又是因為貴族們一不做、二不休,關鍵時刻拿起了武器。有句俗話也許可以用來理解英國歷史上權利如何建立於權力的基礎上:社會跟政府講道理,政府就跟社會耍流氓;社會跟政府耍流氓,政府就跟社會講道理。

在現代社會,權力制衡的實現顯然不必要如此兵戎相見——選舉就是一個權力平衡裝置:不能用槍把獨斷專行者打下來,至少有可能把他給選下來。當女性有了選票,女權才變得有意義;當農民有了投票權,他才可能對公然歧視政策說不……對民主也許可以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其中之一是,它是而且僅僅是,一種權力平衡裝置。這種平衡性也許不能保證法治,但至少使它變得更可能。

固然,民主不能包治百病,甚至可能帶來諸多問題,比如傳說中的「多數暴政」。但是在現實的代議民主制中,民主很少作為一種「光禿禿」的權力機制運行,它往往是浸潤在各種錯綜複雜的權力機制當中,比如階級(有些階層由於經濟實力具有更大的政治影響力),比如遊說組織(有些人群組織程度高),比如教育,比如「文化霸權」……正是不同權力機制的相互作用,導致「多數」的人數優勢往往在代議民主中被沖淡甚至抵消。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現代民主僅僅是個人數遊戲,就無法解釋僅佔美國人口1. 7%的猶太人為何在美國如此有權有勢。

那麼新加坡呢?「要法治不要民主」派最喜愛的例子似乎就是新加坡。且不說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在本黨利益受到威脅時,向來不憚於無視法治,比如屢屢動用誹謗罪來打壓反對派,也不說新加坡現在已非嚴格意義上的專制國家,被很多人認為是「混合政體」,關鍵是新加坡這個獨特島國的經驗缺乏普遍性:它在獨立之前有100多年的英國殖民史,而在此之前又缺乏自己的文化傳統,於是一個文化真空被英國的法治傳統浸染,而英國的法治傳統又為母國的民主體制所維護——換言之,新加坡是搭了一個「便車」,其法治傳統仍然是間接地來源於英國的民主制衡機制(這一點香港類似);此外新加坡作為一個小國不存在中央地方關係,因而自上而下的制度監督成本很低;它高得驚人的公務員工資被很多新加坡人批評為「公開透明的腐敗」;與農業經濟形成的集權體制相比,它的貿易經濟導致了不同的政治和社會結構……把新加坡經驗普遍化,無異於刻舟求劍。對於一個人口眾多、社會結構複雜、專制傳統深厚的國家來說,潘蓉孔東輝王秀珍們追求法治的機會,恐怕還是來自民主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