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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文化的初旨是「雄偉本性的豪邁起步」,那麼,考古必然會幫助人們更深地理解整體文化,包括當代文化。

以前,很多考古學家一再聲明,考古學上的「文化」與一般意義上的「文化」是兩回事。例如,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和廣富林文化中的「文化」概念,和我們平常所說的「文化」就不一樣。這種區分也許是必要的,但我今天要特別強調兩者之間的共性。

考古學上「文化」,是指由實物遺存證明的人類在地點和時間上的生態共同體。那麼,一般意義上的「文化」是指什麼呢?說法很多,著名的定義就有兩百多種,但在我看來,應該仍然是指地點和時間上的生態共同體。

這裡所說的生態,包括生活方式和精神價值兩個方面。其中,什麼樣的生活方式能保存下來而進入文化,由精神價值的選擇來決定。那麼,地點和時間上的生態共同體,也就可以進一步稱之為「以精神價值為核心的生態共同體」。

我把考古學上的「文化」和一般意義上的「文化」合為一體,是想以初旨為坐標,來提升一般意義上的「文化」的學術含量,防止它被大量表皮現象所肢解。現在,大家在「文化熱」的潮流中,常常失去「以精神價值為核心的生態共同體」的文化初旨,越講越零碎,結果很可能以文化的名義敗壞了文化。

我一直動員我的學生和其他文化界朋友稍稍關心考古,也是出於這個原因。考古,乍一看是爬剔遠古時代的破殘印痕,其實與當代生氣勃勃的文化創造密切有關。

十九世紀的德國考古學家謝裡曼(H.Schliemann)和英國考古學家伊文斯(A.Evans),通過考古,印證了《荷馬史詩》中的描寫,使人們知道千古詩情與野外挖掘的密切關係。他們也使歐洲文化重見源頭、重知根脈、重獲初旨。中國現代考古學開始以後,不少充滿詩人情懷的文化人成了考古學家,例如王國維、羅振玉、郭沫若、陳夢家等等。由此可見,考古,是現代人對於自己邈遠身世的大膽追尋,藉以遙想祖先為什麼要有文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