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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與物質

人類往往有常用的名詞,而一時說不清他的涵義的,如精神即其一例。精神與物質對列,讓我們先說物質。粗言之,物質是目可見耳可聞,皮膚手足可觸捉的東西。精神與物質相對列,則精神應該是不可見不可聞不可觸捉的。不可見,不可聞,不可觸捉,則只有用人內心的覺知與經驗。所以我們說,精神是不可見,不可聞,不可觸捉,而只可用人的內心覺知來證驗的東西。這一東西,就其被覺知者而言,是非物質的,就其能覺知者而言,也是非物質的。明白言之,他只是人的內心覺證之自身。所謂內心,其實只是一番覺證,而所覺證的,依然還是那一番覺證。能所兩方,絕不參有物質成分,因此同樣不可見聞,不可觸捉。下面再仔細道來。生命與物質對列,物質是無知覺的,生命是有知覺的,草木植物也可說他有知覺,只是他的知覺尚在麻木昏迷的狀態中。動物的知覺便漸次清醒,漸次脫離了昏迷麻木的境地,但動物只能說他有知覺,不能說他有心,直到人類才始有心。知覺是由接受外面印象而生,心則由自身之覺證而成。所以在動物的知覺裡面,只有物質界,沒有精神界。精神祇存在於人類之心中,就其能的方面言,我們常常把人心與精神二語混說了,這是不妨的。

人類的心,又是如何樣發達完成的呢?人類最先應該也只有知覺,沒有心。換言之,他和動物一般,只能接受外面可見可聞可觸捉的具體的物質界,那些可見可聞可觸捉的外面的物質離去了,他對那些物質的知覺也消失了。必待另一些可見可聞可觸捉的再接觸到他的耳目身體,他才能再有另一批新的知覺湧現。因此知覺大體是被動的,是一往不留的。必待那些知覺成為印象,留存不消失,如此則知覺轉成了記憶,記憶只是知覺他以往所知覺,換言之,不從外面具體物質來產生知覺,而由以往知覺來再知覺,那即是記憶。記憶的功能要到人類始發達。人類的記憶發達了,便開始有了人心。墨經上說:知,接也。人的知覺,是和外面物質界接觸而生。但知覺成為印象,積存下來,而心的知覺,卻漸漸能脫離了物質界之所予而獨立了。能不待和他們接觸而自生知覺了。換言之,心可以知覺他自己,便是知覺他以往所保留的印象,即是能記憶。如是我們可以說記憶是人類精神現象之創始。

人類又如何能把他對外面物質界的知覺所產生的印象加以保留,而發生回憶與紀念呢?這裡有一重要的工具,便是語言和文字。語言的功用,可以把外面得來的印象加以識別而使之清楚化深刻化。而同時又能復多化。有些高等動物未嘗不能有回憶與紀念,只是模糊籠統,不清楚,不深刻,否則限於單純,不能廣大,不能復多。何以故?因他們沒有語言,不能把他們從外面接觸得來的印象加以分別部勒,使之有條理,有門類。譬如你有了許多東西,或許多件事情,不能記上賬簿,終必模糊遺忘而散失了。人類因發明了語言,才能把外面所得一切印象分門別類,各各為他們定一個呼聲,起一個名號,如此則物象漸漸保留在知覺之內層而轉成了意象或心象,那便漸漸融歸到精神界去了。也可說意象心象具體顯現在聲音中,而使之客觀化。文字又是語言之符號化。從有文字,有了那些符號,心的功用益益長進。人類用聲音(語言)來部勒印象,再用圖畫(文字)來代替聲音,有語言便有心外的識別,有文字便可有心外的記憶。換言之,即是把心之識別與記憶的功能具體客觀化為語言與文字,所以語言文字便是人心功能之向外表襮,向外依著,便是人心功能之具體客觀化。因此我們說,由知覺(心的功能之初步表現)慢慢產生語言(包括文字),再由語言(包括文字)慢慢產生心。這一個心即是精神,他的功能也即是精神。人類沒有語言,便不能有記憶,縱謂可以有記憶,便如別的動物般,不是人類高級的記憶。當你在記憶,便無異是在你心上默語。有了記憶,再可有思想。記憶是思想之與料,若你心中空無記憶,你又將運用何等材料來思想呢。人類的思想,也只是一種心上之默語,若無語言,則思想成為不可能。思想只是默語,只是無聲的說話,其他動物不能說話,因此也不能思想,人類能說話,因此就能思想。依常識論,應該是人心在思想,因思想了,而後發為語言和文字以表達之,但若放遠看他的源頭,應該說人類因有語言文字始發展出思想來,因你有思想,你始覺證到你自己像有一個心。生理學上的心,只是血液的集散處,生理學上的腦是知覺記憶的中樞。均不是此處說的心。從生理學上的腦,進化而成為精神界的心,一大半是語言文字之功。因有語言與文字,人類的知覺始相互間溝通成一大庫藏。人類狹小的短促的心變成廣大悠久,人類的心能,已跳出了他們的頭腦,而寄放在超肉體的外面。倘使你把人心功能當做天空中流走的電,語言文字便如電線與蓄電機,那些流走散漫的電,因有蓄電機與電線等而發出大作用。這一個心是廣大而悠久的,超個體而外在的,一切人文演進,皆由這個心發源。因此我們目此為精神界。這一個精神界的心,因其是超個體的,同時也是非物質的。何以故?人類因有語言文字,便從這一人接觸到外面另一人的記憶和思想,這層不言自明。倘我們根據上述,認為記憶,思想,本是寄托在語言文字上,本從語言文字而發達完成,那麼語言文字是人類共通公有的東西,並不能分別為你的和我的,同樣理由,我們也可說記憶和思想,在本質上也該是人類共通公有的東西,也不能硬分為你的和我的。換言之,人類的腦和手,屬於生理方面物質方面的,可以分你我,人類的心,則是非生理的,屬於精神方面的,在其本質上早就是共通公有的,不能強分你我了。明白言之,所謂心者,不過是種種記憶思想之積集,而種種記憶思想,則待運用語言文字而完成,語言文字不是我所私有,心如何能成為我所私有呢?只要你通習了你的社會人群裡所公用的那種語言文字,你便能接受你的社會人群裡的種種記憶和思想。那些博覽典籍,精治歷史和哲學的學者們,此處且不論,即就一個不識字的人言,只要他能講話,他便接受了無可計量的他的那個社會人群裡的種種記憶和思想,充滿到他腦子裡,而形成了他的心。設若有一個人,生而即聾,絕對聽不到外面的聲音,因而他自始便不能學習言語,又是生而即盲,因此他也不能學習和運用人類所發明的種種文字和符號。這一個人,應該只可說他有腦子,卻不能說他有心。他應該只能有知覺,不能有記憶和思想。他縱有記憶和思想,也只能和其他高級動物般,照我們上面所論,他也只可說能接觸到外面的物質界,不能接觸到外面的精神界。即人類之心靈界。因此他只是一個有腦無心的人,只是一個過著物質生活不能接觸精神生活的人。根據上述,我們所謂的精神,並不是自然界先天存在的東西,他乃是在人文社會中由歷史演進而來。但就個人論,則他確有超小我的客觀存在。換言之,他確是先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