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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 第五十七章 論年齡

我不能同意我們現在確定人的壽命的辦法。我見古代哲人與一般人的算法不同,他們將人的壽命算得短得多。小加圖對想要阻止他自殺的人說道:「像我這把年紀,難道人家還能說我死得太早嗎?」可那時他才四十八歲。他認為這個年齡已經非常成熟,可以算作高齡了,因為有多少人還達不到這個年齡呢;有的人議論說,按他們說的自然壽命——我不知道該叫什麼——人是可以指望多活上幾年的;由於人受著大自然的擺佈,我們人人都會遭遇許多不測,如果那些人運氣特好,可以免遭不測,他們是可以多活幾年的,否則不測之事可能使他們活不到他們預期的壽命。等到年老力衰再壽終正寢,這樣的死法是少之又少最不常見的;給壽命提出這樣的目標,指望著老死善終,那是做的什麼好夢啊?我們現在只把老死稱為自然死亡,好像一個人從高處掉落摔斷脖子,遇上海難給淹死,染上瘟疫得了胸膜炎死去都是違背自然的,好像這些倒霉事都不是我們平時要遇到的。可不要聽信這些鬼活:也許倒應該把一般的、共同的、普遍的東西稱為自然的。老死是罕見的、特殊的、非一般的死,不比其他的死更自然;這是最後的、極端的死法;它越是不可企及,我們就越不應該指望它;這正是我們不可能越過的界碑,是自然法則規定不得超越的;它讓人活到那個時候,則是它的特別照顧。這是它出於待別的優待,在兩三百年的時間裡僅僅賜予個把人的豁免權,讓他在漫長的一生中不會遇到它所布下的艱難險阻。

因此,我認為要注意到這樣一點,就是我們已經達到的年齡是很少有人達到的。既然人一般都達不到這個年齡,那就說明我們年紀已經夠大了。既然我們已經超越了通常的限度,即我們的真正壽命,我們就不應再指望超出很多了;既然我們已經看著世人紛紛死去自己卻一次又一次逃脫了死亡的厄運,我們就應該承認,庇佑我們的這種非同尋常的好運一定不會長久的。

存在這種不切實際的想法是法律本身的弊病;法律規定一個男子不到二十五歲不能支配自己的財產;而且在二十五歲之前勉強允許他支配自己的生活。奧古斯特將舊羅馬法令的規定砍去了五年,宣佈只要有三十歲就可擔任法官職務。塞爾維尤斯·圖裡烏斯[1]免去了超過四十七歲的騎士的兵役;奧古斯特又將它降到了四十五歲。在五十五歲或六十歲前讓男子退休我看不大可能。我可以贊成為了公眾的利益盡可能延長從業和工作的年限;但我覺得失誤是在另外一面,就是我們從業的時間不夠早。奧古斯特十九歲就當上了統治世界的全權大法官了[2],現在要判決一個簷槽裝在什麼地方,滿了三十歲的人才有資格。

至於我的看法,我認為人的活力二十歲時已經充分顯露出來,完全可以看出將來會有多大作為了。在這個年齡還沒有充分顯示自己力量的人,以後也決不會表現出來。人的天生的品質和美德就在這個期限之內展示它們的力量和美好,否則永遠不會再展現。

剛長出來就不扎人的刺兒,

可能永遠不會扎人。

多菲內[3]的人如是說。

據我所知,人類的全部豐功偉業,不管是何種何類,也不管古代現代,可以認為多半是三十歲之前而非三十歲之後創立的;是的,這點往往體現在許多人自己的一生中。對於漢尼拔[4]及其宿敵西庇阿[5]的一生,不是完全可以這樣說嗎?

他們一生中那輝煌的一半,是躺在他們年輕時爭得的榮譽上度過的;那時他們成了大人物,付出代價的全是別人根本不是他們自己。講到我自己,肯定地說,過了這個年齡,我的精神和身體退得多進得少,縮得多長得少。有人善於利用時間,也許知識和經驗都隨年齡而增長;但是,生氣、活力、毅力以及另外一些人所固有的重要而又根本的品格都在減弱、衰退下去。

時間的無情敲擊縮短了我們的身軀,

用壞了的彈簧卡住了機械,

頭腦就會出毛病,舌頭和理智都會顛三倒四[6]。

——盧克萊修

有時,是身軀首先衰老;有時也會是心靈;我見過相當多的人,頭腦的衰退比腸胃和腿腳更早;這種毛病病人越是感覺不到,症狀越不明顯,它的危險就越大。這次我對法律表示不滿,不是因為法律讓我們幹得太久,而是因為它用我們用得太晚。我以為,考慮到生命的脆弱,考慮到人的一生會遇上多少常有的天然暗礁,我們就不應讓出生、閒玩和學習佔去那麼大的一部分生命。

[1] 塞爾維尤斯·圖裡烏斯(公元前578—前534),羅馬第六任國王。

[2] 這裡指奧古斯特在公元前四四年十九歲時當上羅馬執政官。

[3] 多菲內,十六世紀時法國東南部的一地區。

[4] 漢尼拔在康奈戰役中取勝時是三十一歲,他死時六十四歲。

[5] 西庇阿在扎瑪戰役中取勝時為三十一歲,他死時五十二歲。

[6] 原文為拉丁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