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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

2013年初,一則「闖黃燈」要扣分的新法規,在網上引發了一場爭議。幾年前我在美國這裡,自己遇到過一次闖黃燈的情形。

那是有一年的新年夜,我們去小鎮中心觀燈。回來後,到了左轉的車道,遇到了黃燈,但是後面跟著一警車。黃燈轉紅燈,間隔時間不長,我該怎麼辦?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說《白癡》中,描述了人在緊急關頭,一秒能掰成四分之一秒這麼小的單位來用。「臨死前這真正的幾秒鐘,很少有人暈厥!相反,頭腦十分活躍地運行著,工作著……像一台開足馬力的機器。」(榮如德譯《白癡》)

遇到一個警察倒不至於這麼緊張,不過那一刻腦子也是飛快在轉。我在想是不是應該停下。但又看這大年夜的四周車子甚多,對方會不會責怪我阻礙交通?於是踩了油門拐了過去。剛一拐彎,後面那警車燈就閃了起來。

我在路邊停下。警察下車,過來問我知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我說不知道,剛才是黃燈,不是紅燈。

警察說,沒錯,但是你可以選擇停下。我看到你剎車燈亮了一下,你踩了一下剎車,然後你又開了過去,說明你知道你可以停下來,但你還是選擇了前進。

這哥們兒有意思,通過我的剎車燈分析我的心理,說起來一套一套的,不知道以前是不是學心理學的。我當時有些不服氣,心想這個邏輯能不能說得通?要是有人在路上看美女一眼(當然,這不是說我,歡迎大家對號入座),這人各種人體器官都有,犯罪條件充分,那算不算強姦呢?

我說人這麼多,我怕你以「妨礙交通」來治我。

他拿走我的駕照,問了下我的單位,然後回到自己的車子裡,出來給了我一張警告單而不是罰單。從此之後,快到路口,我都開慢些,遇到黃燈寧可等等。警察沒理由因我們的保守式駕駛來治罪。我在紐約有個同學,說即便是黃燈變綠燈了,他也要兩邊看看。他說誰知道,沒準就有個急性子追黃燈尾,從側面開過來,正好撞上。

我後來想想,覺得警察說得頗有道理。駕駛過程中,遵守非綠即紅的鐵規則自然重要,但是更為關鍵的,還是我們腦子裡的判斷。黃轉紅的一念間,等一下沒太大損失;沖一下,若有錯誤,可就人命關天了,這需要我們根據當時的路況準確判斷。那警察有他一念間的判斷。他也有他的黃燈,是給我罰單,還是警告,最終他選擇了擺事實講道理,給我上了很有警醒意義的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