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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不公與干涉

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不公平或殘酷之事——有人折磨小孩、虐待動物、侮辱他人,或是沒有按照天賦人權的原則對待別人。有一個問題總是一次次地困擾著你:你是否有權、有義務干預陌生人的爭吵,多管閒事,扮演吃力不討好的角色?或者只是走開,不受一絲良心的譴責?

要知道,只能在沒有他人或政府干預的情況下,你才有權插手陌生人的事情,並且只能對你親身經歷的不公平、不正確或不仁慈的境遇出手相助。因為一個合理的憤怒者會將幫助轉手他人,以「引起」當局或他人對其所見的關注,那麼他已經在人類的痛苦上做了「文章」,在悲痛和幫助的過程中扮演了某種角色,欺騙了自己和全世界。你要與人類的痛苦獨處,盡己所能地幫助別人。若你能擦掉一個孩子臉上的淚水,減輕一匹病馬的痛苦,施捨窮人,把衣服捐給無家可歸者,以具體的建議和實際行動提供幫助——那麼,只有這時,你才有權干涉。但每個在這種情況下報警,或是寫信給報社,或是徵集肇事現場目擊者的人,都很可疑,總之,他是為了自己才扮演這樣的角色。你的痛苦和悲傷是屬於個人的,幫助只能獨自進行。其他一切行為都是浮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