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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國的軍事同盟

一九六三年七月三日

在報上,我們時常可看到「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這個名稱。到底,它是什麼樣的「組織」?它的力量如何?或許一些讀者並不清楚。

「北約」是一個純軍事性的同盟。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二個大西洋地區的國家集會研討組成一個集體的防衛機構,以對抗蘇聯對西歐國家發動突擊的威脅。這十二個倡議組織軍事聯盟的國家計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冰島王國、挪威、丹麥、葡萄牙及意大利。其後,希臘、土耳其以及西德都先後加入該組織,這使得該組織共擁有十五個會員國家。在所有十五個國家中,除掉冰島王國以外,其他每個國家都提供出相當的軍事力量。

由於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形成了一個集體的軍事力量,擁有陸軍、海軍、空軍等部隊,並在一個總司令的指揮之下,而其軍力又是由十四個主權會員國家所分別提供的,因此若干年來,其內部就一直遭遇到許許多多困難的問題。事實上,一個由許多國家的部隊所組成的軍事力量,其本身就存在著許多困難與障礙,由於每一個提供部隊的國家,都是獨立的主權國,因此每一個國家都有它自己的意志。十五個意志要想永遠協調一致,自然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

由於美國希望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擁有某種獨立程度的核子阻擊力量(不受制於任何一個會員國),因此,存在於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內部的困難,就變得愈為複雜。這中間包括了一個最為嚴重的問題,那就是:由誰來控制這種核子的嚇阻力量?同時又由誰來決定:何時以及如何在一個由許多國家所組成的軍事力量中,來使用上述核子部隊?這些問題,已經在根本上困擾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會員國。

由十五個國家所組成的駐屯在歐洲地區的集體化的陸空軍,其統率者都是美國人藍尼茲上將。他的辦公室位於巴黎郊外,是在一座五角大樓型的、精緻的建築物中,他的頭銜是「歐洲盟軍最高統帥」。

藍尼茲能夠命令調動北約組織部隊,但是卻有相當的、若干的限制,在實際上,每個國家都對使用其本國的部隊,具有否決的權力——他們可以拒絕藍尼茲將軍對本國部隊調遣的命令。

藍尼茲將軍手下的作戰計劃參謀,來自歐美兩洲地區中的許多國家內,而其中以法國人、英國人及德國人占最多數。藍尼茲將軍的副手,是一位英國將軍,而在全面指揮中歐洲地區的盟軍的權力,又是一位法國將官。主管地面部隊的指揮,是一位德國人。負責指揮南歐側翼盟國部隊任務的,則是一位美國的海軍上將。指揮北歐側翼盟國部隊的,則是英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