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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人語序劉著《渺渺唐山》

好久以前,劉紹銘先生寫信給我,要我為他在「華美文學」方面的新著寫篇序。我自己是個無事忙的大忙人,但是老友之命不敢辭,就答應下來了。慷慨承擔了劉兄的好意,老實說,實在出於「債多不愁」的無賴心情,跟他耍賴、拖債罷了;因為在紹銘之前,還有四位好友曾作同樣的吩咐,我至今還未交卷呢。

稍後紹銘去紐約開會,舊事重提,我還是滿口答應了。不久我們又重逢於台北,這才使我慌起來,看來是非兌現不可了。那時我正另有重擔,路過台北去新加坡。屈指一算,新加坡之後,紐約市大就開學了。在這兒,我又是個不得已而「炒回鍋肉」的系主任,校中一開學,那就更忙得不可開交,哪有工夫替朋友們的大著寫序?

今年(1982年)9、10月份,紐約市大開學後的忙亂,真被它弄得顛三倒四,因而也把為劉著寫序的心頭負擔丟到九霄雲外去了。孰知10月16日(星期六)下午,忽然門鈴大響,郵差送來一包掛號郵件,竟是劉著《渺渺唐山》的校樣,編輯先生留條:萬事俱備,獨缺我這篇「唐序」。看過這小條,再舉目四顧,真惶惶如喪家之犬——大有「二十年後,又是條小夥計」的心態。

「書中人」的感慨

《渺渺唐山》我是在無限忙亂的環境之下,搶看了一遍。可是不看則已,一開始看作者自序,我就放不下去了。紹銘本是個令人「一讀便放不下去」的作家。等我看到自己竟然也是作者所描述的華美舞台上的小演員之一時,我就益發放不下去了。我想作者可能也就因為我也是「書中人」之一,才要我作序的吧。

當我讀到本書第一章中作者提到的「哎喲派」所批評的華美四大作家時,我就情不自禁地提起筆來替他加注了——在那譯者尚不知中文姓名的Betty Lee Sung名字之下,我便加上「宋李瑞芳」四字。

瑞芳是位才女。她的前後兩位先生,都是與我有三十年交情的老友。她現在是我的同事,將來還會做我的接班人。在她的事業的發展過程中,我對她也還有過援手之誼呢。

那是十年前的事了。其時正是本書作者所描述的「華美民族運動」發展到最高潮的時候。我本人誤入「陳橋驛」,被推動少數民族運動的青年學生「黃袍加身」,捲入了這場可歌可泣的民族運動。

這時是1972年春初,紐約市立大學之內的千把少數民族學生,和他們白種多數中的道義支持者,在校園內發動了一個黑、白、黃、波(波多黎各)、西(南美西班牙與土著的混血兒女)五族共和的大學潮。

我個人那時並不在市大,但在學潮期間,由市大當局緊急電告,趕回紐約,出任市大新成立的亞洲學系的第一任系主任,來平息學潮。那時,這個學潮正義在握,人多勢大,市大當局對它是有求必應的;而學潮總部當時對我的要求,以及通過我向學校當局所提出的整理亞洲學系的「五大要求」之一,便是與瑞芳有關的——她那時已是名著《金山》(Mountain of the Gold)的作者,因書應聘為紐約市大「華美學」(Chinese-American Studies)的專任講師。

這批學潮青年當時加予她的「罪名」(用個後來才出現的名詞)便是「歌德派」。他們認為她在書中報喜不報憂,向那魚肉我先僑百餘年的白種種族主義者「歌功頌德」。

我在當時的看法,與這批熱血沸騰的青年又略有出入。我認為著述家應享有其個人著述的自由。寫華美移民史怎能罷黜百家、獨崇「缺德」呢?「歌德」的,也應該讓他們「歌」一下——這兒是個「開放的社會」嘛!何況「德」亦不無可「歌」之處呢。

這個惱人的「第五條」最後總算我以去留相爭把它劃掉了。我為此事,雖與其中少數「哎喲派」爭辯了一整夜,但我並沒有說服他們。其後這一派激烈分子不但繼續批評她,而對我這「老成謀國」的作風亦深致不滿——這就是後來「哎喲派」點她名的意蒂牢結的背景。

美東的華美學研究

對於1972年這場風潮,我必須指出,當時這個風潮裡的華僑領導分子,都是一批民族感強烈、品學兼優的「華美青年」。他們的團體則是個ABC(American born Chinese,美國土生華人)和CBA(Chinese born Americans,中國出生美洲華僑)「竹心」(前者)、「竹節」(後者)的空前大團結。其中由於背景和個性的不同,難免有溫和與過激等等的宗派思想,但大體說來他們都是沒有黨派背景而動機純正的。十年後的今天,他們之間好多都已是紐約市掛牌的名醫和律師了,有時他們還結伴前來,找我這位「老師」話舊。好漢提起當年勇,好不開心!

在這次風潮中,我原是個不折不扣的「黎大都督」,雖然他們並沒有說我是被他們「從床底下拖出來的」。風潮初起時,我原在二百英里之外。我的出面是紐約市立大學校長馬歇克(Robert E.Marshak)打電話、送機票,把我請回來幫忙的。

風潮平息之後,亞洲學系正式成立,我便應聘出任該系的第一任系主任。我任內第一要務,除整頓傳統的亞洲學科目(歷史、文化等科)之外,便是開設十多門美國教育制度上史無前例的「亞美學」(AsianAmericanStudies)的課程,諸如「亞裔民族移民美洲史」、「美國政法制度與亞裔移民適應之研究」、「美國亞裔少數民族社區發展之變遷」、「亞美文學選讀」、「亞美文化衝突」等。這些也就是作者在自序上所說的「巧立名目」的課程,為傳統的經院學人所不取。

不過,我個人在專修美國歷史時,也曾有十年之功。可是在我為著考試而讀的幾百本美國史書中,「亞裔移民史」又幾乎是美國史上的一個盲點,有份量的史家不是無心忽略,便是有意地迴避。在那重重考試、泰山壓頂的情況之下,這一門也可完全不顧的,它絕不會構成學位考試中的一則命題。

最糟的還是我國老輩留學生,他們都是或多或少的特權階級人物,眼向上看,對貧苦無知、在洋人鞭笞下呻吟的華工苦力,照例是不屑一顧的。以前我就曾問過胡適之先生關於他留學時期的華僑生活。胡先生說:「那時,『我們』與『他們』之間沒有往還。」我聽到這句「我們」與「他們」的言詞,真發生很大的反感。

由於「我們」祖國政府和知識分子對「他們」沒有真正的瞭解、同情和撫助,在洋人欺壓下,華僑社會乃滋長出它們特有的、自生自滅的畸形發展——不易為外界所瞭解的畸形發展。而受過美國教育的下一代華人,也就相應地滋生了畸形發展的心理狀態——他們可能由種族感而引起對壓制他們、歧視他們的白種種族主義者的憤恨與抗暴的心態。這一心態也可能導致他們對自己的祖邦、長輩乃至華人社區中一切事物,也同時鄙視與憎恨。這就是一部分過激的「哎喲派」的心理背景。在他們身上,情感的衝動遠超過理智的思考與學術的研究。

另一種,則是難免由於自卑感和在洋人社會中力爭上游,而像本書上所說的向「白種中產階級」脅肩諂笑的風氣。其實這兩種方向,都是病態。

至於怎樣才算正當呢?我那時的想法——也算是一廂情願的書生之見吧——是從學理研究著手,把上述這些科目,從「巧立名目」的現狀,逐漸移向「學術正軌」,使「亞美學」漸次提升到正統的社會科學的地位上去。這便是我那時努力的方向。

但是在美國大學裡,開設新課程的手續與條件是十分繁雜的。這十多門課的主要內容和「教學提綱」(course proposals)幾乎是我這位系主任一手趕製的。要在短期內把十幾門史無前例的新課提出來,並交校方各審查委員會投票通過,然後再編入全校的教學規程(college catalog),真是一件披心瀝血的工作。為著這一提綱,我所涉獵的參考書籍竟多至數百種。幾年之後,我又把這些書目重加詮釋,並贏得了美國聯邦政府的資助,編印成書。這份「註釋書目」,不知何時竟為老友李志鍾教授所探悉,他乃鼓勵我付印,取名「第三種美國人」(The Third Americans),就在1980年出版了。它雖然只是一本小冊子,而我在為它催生的初期,卻因疲勞過度而被送入昂尼昂特醫院。真是涓涘之獻,也是瀝盡心血的。

這門新興的「亞美學」,截至今日,在美國仍只有東西兩大中心。在西岸便是以伯克利為首的加州大學,在東岸便是我們的紐約市大了。不過那時在西岸所成立的,還不過是些「中心」、「計劃」一類的單位,為此科設立正式學系,恐怕就只有紐約市大一校了。而我本人——雖是被拉夫上陣,卻是市大方面的主持人。在當時「亞美學」發軔期中,在教學行政上,我也算是頂半邊天了。所以我才不揣冒昧地把我自己也說成這本亞美文學專著《渺渺唐山》的「書中人」。

捲入「颱風」的經過

落筆至此,我倒想補充一句:我當初出任紐約市大亞洲學系系主任,卻不是上述這個學潮的結果,相反的,卻是那個學潮的起因。我被捲入這場「颱風」,也是十分偶然的。

事緣紐約市大於70年代開端決定成立亞洲學系時,校方想自全美亞裔的資深教授中選聘一位系主任,因此成立了一個專設的選聘委員會(search committee)。它首先擬訂了一張候選人名單,然後不惜重資,將名單上所列的候選人一一禮聘來校作專題講演,並參加咨詢會。其後經十位選聘委員(六師四生)秘密票選之後,再由校方正式聘請。這也是一種例行的法定手續。

那時先後應約來校接受咨詢的資深教授共有十餘人,我的名字竟亦在群賢之末。跟那些名震一時的其他候選人相比,我是「高攀」了。不過我也可算是「碼裡人」,因為我那時在市大兼課。這項兼課,我在市大各分校已「兼」了十多年了。

這學年我兼的第一堂課是中國現代史。上課的時間是星期五下午3至6時。這是個最壞的時間,按理這門課可能不會有學生選修的。但出乎意外,我卻搞了個大班——有時有些學生只能在門外聽課。

第二學期,我這門課被派給一位白種美國教授了,主持人乃給我排了一堂美國史的課。這雖然有點不尋常,我還是接受了,只是有些學生卻為之憤憤不平。

上新課之前,授課人照例是要用書面略敘教學方針的。我在我的教學方針上便提出,我要突破傳統框框,從「不同角度」(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去透視美國政治、社會的各種現象。在同一個上課時間內,我竟然又搞了個大班,人頭擠擠,名傳校園。

這兩堂課加起來,我一共講了八十小時以上,這和「外邊來的」資深教授只講一兩小時的情形就有輕重之別了。加以我講的這兩堂課——一亞、一美——也正巧合乎當時「亞美學」的理想要求。因此在選聘委員會最後秘密投票時,我竟然得了十票中的九票。得次多數的便是本書作者最懷念的「亡友」許芥昱教授,他得七票。許君以次的候選人,則各得二、三、五票不等。

在這次秘密選舉中,我成了「黑馬」,是出人意料的,尤其是出乎當時委員會主席和夾袋中可能另有人選的院長的意料之外。這位院長乃決定對這次選舉的結果來個「留中不發」,一拖數月,消息全無。等到第二學年的教學規程的校稿出現時,院長所列出的代系主任,仍是他事前所指定的代理人。這才引起師生之間的懷恨、不滿和質詢,院長辭窮、支吾,乃引動導火線,爆發了一個偌大的學潮。

這次選聘委員會的投票是絕對保密的,我當然是全不知情,直到風潮爆發的第二天上午我才知道。那時我正在紐約州立大學的昂尼昂特分校上課,忽然系秘書匆忙來叫我,說有緊急長途電話要我接,嚇得我驚惶失措,不知是什麼緊急事件。後來市大馬歇克校長同我在電話內說話了,當時我竟不知馬君何人也。

我在市大只兼一堂課,管它校長姓啥名誰呢。

後來馬氏叫在他身邊幫忙的袁旂教授向我解釋,袁旂與我是老友,他才把全盤經過告訴我——原來是這麼回事。

事過境遷十來年了,但是其時的當事人現在都還健在。當年在學生群中領導風潮的,還有一位學心理的青年教授,他後來回到台灣去,現在也是台灣有名的資深教授了。大家想起往事,能不欷歔!

那天我在接到馬歇克的電話之後,便乘了市大出機票的一架小飛機回紐約。立時校方和學生都派代表來看我,三家大電視台的記者也在等著我。我見了學校和學生的代表,電視記者我是迴避了——因為我還搞不清楚這風潮的底蘊,無法對新聞界「發表談話」也。

以上便是我怎麼被捲入「亞美運動」這場大「颱風」的始末,也可算是《渺渺唐山》中的一個小花邊吧!

「華美運動」的文化背景

上面所說的學潮看來只是個偶發事件,其實那也是當時全美少數民族社會運動的一個重要環節,它的發生是有其一定的文化背景的。《渺渺唐山》這本書上的故事,也就是以文學方式所提供的文化背景的一面,也是最有趣的、最感人的和最真切的一面。

至於整個的文化背景又是怎麼回事呢?那就說來話長了。不過,我們也不妨長話短說,略表一二。

大體說來,美國這個國家自1776年開國到現在,基本上是一個中產階級、白種基督教徒統治的國家(近半個世紀以來,猶太人才逐漸擠入這個統治階層)。論人口、論財富、論文化水平、論組織能力,等等,他們都遠非非白種少數民族(non-white minority ethnic groups)所可望其項背。

白種民族近數百年的表現,本來就是個高傲而富於侵略性的民族。在美洲二百多年來居高臨下的優勢,難免就益發增長了他們的優越感和盛氣凌人的作風——高車駟馬,豐衣足食,一切唯我獨尊。所以美國自開國以後,一向是把「異端」的少數民族視為「低等人種」(inferior races)。你事事得聽從於他們;要自救,也只有在生活上、文化上,向他們「歸化」,做個「順民」或「二等公民」(secondary citizen)。

說也奇怪,這一心態的發展,日子久了,雙方有很多人都視為當然。在美國黑人之中,向白人俯首帖耳效忠的,便產生了美國黑人文學上所刻畫的「湯姆大叔」(Uncle Tom)一類「忠僕」型的人物。「湯姆大叔」型的人物,當然在其他少數民族中也是所在多有的。「湯姆大叔」其實不是個壞人,他只是個知識淺薄、生性忠厚、自覺只配做奴婢的一種白種主人的「忠僕」而已。等而下之,則難免有脅肩諂笑之流——再等而下之,則就像我國古人所慨歎的「便向城頭罵漢兒」的小奴才了。

這些現象,如果不用社會科學——社會學(sociology)、民族學(ethnology)、社會心理學(social psychology)等諸種法則去加以研究分析,那也不過只是一個時代的社會百態之一罷了,不值得去吹鬍子瞪眼睛的。但是如果要利用新興的社會科學的方法去研討、去寫幾篇博士論文,那其中的學問可大呢!

筆者發此議論,也只是就近二百年來美國社會史上所發生的「形勢」而言——講句時髦話,那就是採用社會學上習見的所謂「宏觀法則」(macro level approach),凡事從「大處著眼」,而不是說每個白種中產階級人士都是種族主義者(racist);雖然我們也不能否定美國白種中產階級之內種族主義(racism)的存在這一個事實。

老實說,論個體間為人處世的道德,他們白種中產階級裡的基督徒,在平均數上有時會超過一般少數民族亦未可知。筆者這裡所指的,只是「形勢比人強」;而這一優越的「形勢」,事實上也是構成白種中產階級公民心理上種族主義滋生的許多原因之一。

在這種心理背景之下,再加上經濟競爭——大家在一起搶飯吃——的因素,二百年來,在美國謀生的「少數民族」真是受盡煎熬和壓搾,他們縱安心俯首帖耳,做個「二等公民」亦不可得!

華僑的血和淚

在近百年的美國史上,少數民族中受苦受難的,華僑應該算是首屈一指了——他們所受的苦難,是遠在美國內戰後的黑人和印第安人之上的。

筆者無心在這篇序裡多談美國華僑的血淚史,這類著作,不論是「歌德派」還是「傷痕派」都為數不少,雖然純學術性的產品還不多見。

十多年前,現任夏威夷大學「西東中心」主任、斯時任教於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李浩教授曾和筆者討論到如何成立一個「華美學計劃」,把百餘年來美國各級法院所保存下來的有關華人訴訟的案情和判例(包括1904年孫中山先生路過舊金山時,雖持有美國護照,還橫遭無理拘留的舊案),來作個通盤的整理——先編點可靠的史料,還談不上研究。但是這項史料的編纂工程實在太浩大了。不用說當今自視甚高的「留美學人」對這項「巧立名目」的學問不屑一顧,縱是有「巧立名目」之癖,而有避重就輕之性的「華美派」的學人之中——包括筆者本人——哪裡又能找出有這種志趣的「書獃子」,來幹這種無名無利的傻事呢?雖然我個人到現在還在馨香祝禱我先僑在天之靈能保佑我們這行內能出幾個「傻子」,將來還是把這樁事好好做一下。

不過,現在雖然「書缺有間」,從大處著眼,我們還是可以把美國華僑史的輪廓略事描敘。

我們不用說美洲的原始土著印第安人是我們蒙古種同胞的亞洲移民了;就單說發現美洲吧,現在的美國史家也大致承認我們的「慧深和尚」是發現美洲的第一人。慧深於我國南朝劉宋、齊、梁之間,便兩度經過加州海岸,並在今日墨西哥屬的中美洲一住四十年。

在16世紀末季,當西班牙人開闢「馬尼拉航線」(Manila Galleon)之後,第一批橫越太平洋的造船工人和隨船服務的海員,也都是中國人。他們在中美洲所建的第一個「唐人街」、「中國城」或「華埠」的時間,也不在第一個「英埠」——「詹姆士村」(Jamestown)之後,詹姆士村始建於1607年。

其後美國獨立了,歐洲白人向美東移民,中國黃人向美西移民,本來也是順理成章之事。在19世紀中葉,美西「中太平洋鐵路」興建之時,幾乎全部路工都是來自太平洋彼岸的華工。迨加利福尼亞州成州之始,其地幾乎四分之一的居民也是華人。

向「新大陸」移民,原是「舊大陸」所有人民共有的權利;美國原是個多種民族的國家,白人東來,黃人西至,各民族和好相處,亦斷無白種人一族鯨吞的道理。1868年所訂的中美《蒲安臣條約》於此即有明文協定。

孰知歷史上竟有如此不平之事,我先僑興建之功未竟,白種人竟搞出個最無恥的反華運動。這一運動發展的結果,到1882年竟由聯邦政府和各州背棄條約明文,相繼立法,竟然立出了現代文明史上初無先例的《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s)來。

長話短說。這些《排華法案》只有兩個目的:第一,絕對不許華人繼續向美移民;第二,既來的華人,則逼其早返唐山。不願回去的,則用種種法律的限制,使其謀生無路、尊嚴全失,也非離境不可;至死不去的,也要使其絕子絕孫,死而後已。那時的清政府雖據理力爭亦無能為力!

法律上的排華既已如此,社會上的排華當然就變本加厲。從無中生有的辱華、侮華、停工、解雇,到毆打、謀殺——無所不用其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