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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長袍

長袍。

男人穿長袍,女人穿西裝,調轉來打扮,不亦樂乎。難得是穿得好看起來,又比女人穿長袍,男人穿西裝更好看。

人類是最樂觀的一種生物,在有限的生涯中,無限地縱容自身,窮開心,光是在打扮上頭,便變出千萬花樣。

人類愛美,故穿時裝,過時則丟棄,此間時裝店竟有售價十八萬港元之皮袍子。跑進去,笑道:「來來來,給試穿一下。」果真輕軟松,妙不可言。

買?穿了會飛是應該買的,哈哈哈哈哈。

少時真喜穿,服裝店一間間混得爛熟,自問精於此道,簡直可以著書立論,收入如此這般奉獻得光光,涓滴不剩,洋裝穿膩,便穿中裝,自然也做長袍穿,還勒條腰帶,自以為瀟灑,其實像女土匪,紅鬍髭。

後來接觸到社會,才發覺一個人穿什麼一點動也不重要,衣服乾淨整潔得體便是,不必視穿為人生大事,隨隨便便,信手拈來,配上該人的氣質與性格,便是最佳衣著。才華蓋世的人何需錦上添花,相反來說,長袍短袍,皆救不了草包。先敬羅衣後敬人?誰要他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