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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攝影故事

第一眼望見聖約翰,我的目光就被山頂那五顏六色的小房子所吸引,它們彼此依偎著,密密麻麻地佔據了這個城市的制高點,彷彿樂高積木做成的衛兵,而整個聖約翰城又何嘗不是一個童話世界,街道高低起伏,連接著一個個港口與店舖,魚市場就坐落在擁擠的鬧市區,低矮的小閣樓和帶著尖頂帽子的教堂彼此對視著,嬉皮士和西裝革履的上班族也都相敬如賓。

我在這個城市的落腳點是一家不起眼的汽車旅館,斗室中的傢俱掛滿了塵土,地板吱呀作響,還有不知何處傳來的滴水聲,似有百年前投住客店的感覺。「你是來看港口冰山的嗎?已經沒有了!」老闆頭埋在他自己蓬鬆的大鬍子中,整理著賬簿。「我是來拍攝格羅斯蒙國家公園的。」他怔了一下,抬頭看看我,「那還好,如果是來看冰山就慘了,今年根本沒出現,一群遊客遠道從日本來看冰山,結果失望而歸,也不知道怎麼搞的,每年都有的,今年居然沒有。」他滔滔不絕地講,彷彿在跟自己對話。「是溫室效應吧。」我小心地打斷了他的話。「哦,你說得對,應該是這麼回事。」他又重新把頭埋在那叢鬍鬚中,聲音頓時小了不少。我笑了笑,拿出城市地圖,開始聖約翰的踩點工作。

在計劃這次紐芬蘭之旅的時候,我並沒有將聖約翰作為一個拍攝點,所以這樣的踩點多半是瀏覽一下城市風光,放鬆心情。然而旅行的魅力也在於它的無法預知,在這城市的西南角,有一處伸向大海的絕壁可以遙望城市,那上面開滿了野花,紅綠之間是巨大的岩石和險峻的棧道,我也不知道是怎麼開到這山上的,彎彎曲曲的街巷勾勒著山的輪廓,左拐,右拐,直行,然後豁然開朗,海風將道路吹得寬敞,一大片空地是停車場,背景是一座古堡,我頓時像發現了寶藏一般,跳下車,向四面八方望去。

「還有半個小時日落。」我看看表,喃喃自語道。手中的三腳架已經掛滿了汗珠,離前面的制高點還有100米左右的樣子。這是我今晚拍攝日落的地方,我回頭看自己走過的路,細長地延伸出去,在遠方消失。這個高點可以180度俯瞰聖約翰灣,左手邊是灑滿金色夕陽的外海,右手邊是繁忙的無風港,點點白帆此時也是罩著一層紅色。在這樣一個地方看夕陽,我想意義大於攝影本身,這麼多年,這麼多次攝影旅行,我又何嘗少登過高,又何嘗沒看過比這精彩的晚霞呢。但是對於城市,我總是如一個幽靈一般,匆匆而來,匆匆而去,沒有認真地欣賞過,更別提拍攝。今天,我能站在這裡,一個我即將作為起點出發的城市,用一個風光攝影師的眼睛去尋找它的美,這本身就是一種超越,想到這裡,我按動了幾下快門,別讓這流光溢彩溜走。再晚一點的話,有燈火的夜該是多麼誘人。

天黑以後,那作為遊客訪問中心的古堡點起了藍綠色的燈光,工作人員早已下班,但是停車場卻不時有人開門關門。「都是來看夜景的人們。」我感歎道,指尖則沒有停歇地在快門上按動,這是第83張,或者第84張,今晚的收穫令我驚訝,尤其是當一輛輛小車從盤山公路由近及遠地駛去,畫面中留下了一條條紅白的軌跡,那是慢門的藝術品,而這山勢剛好讓它們巧妙地顯現在畫面右側,連接著青色古堡與遠方的火焰都市。我打了一個寒顫,將手插進褲兜,起風了,每個人呼吸時吐出白色的哈氣,彷彿魔法世界的居民,演繹著吞雲吐霧的本領。

第二天我6點多起床,因為要開一天車才能到格羅斯蒙,所以我早早來到一家咖啡館,幾杯熱茶與蛋糕下肚,熱氣充滿全身,飢餓感全無。收拾、裝車、退房,我如機器人一般將這些辦理妥當,一溜煙朝西北開去。

格羅斯蒙國家公園是紐芬蘭島一個壯美的所在,有人說它像北歐挪威的峽灣,也有人說它如落基山一般的震撼,它的海岸又似緬因州那般的綺麗。而我第一晚看到的,卻是煙雨空濛如中國江南水鄉,只不過那雨並不是連綿不絕的,而樹影和水也並不都是降飽和的雅致調子,那是一種大自然的通透,伴隨著光影的交替。我不能不說這第一眼就讓我愛上了格羅斯蒙,無論是發自內心還是出於攝影題材的考慮,這裡都有我要追尋的東西,我幾次將車停在路邊,將相機架在高高的土坡上,換了廣角換長焦,將一個個動人的美麗畫面全方位收錄,我知道這個地方將是我未來幾年的創作源泉,我慶幸找到了屬於我自己的樂土。

在這個偌大的國家公園裡,能夠居住的小城屈指可數,而且即便是在淡季,也很不容易找到住處。我繞著街道兜圈子,好不容易住進了一處當地人開的家庭旅館,漆黑的夜裡,女主人將前廊的門燈打開,匆匆收了錢,將我塞進她精心佈置的房間。經過了一天的開車,我也是勞累不堪,就像一個喝醉了酒的夜歸者,倒頭便睡。

第二天大亮,我從外面開車回來,只見經營家庭旅館的夫婦二人正在做早飯,他們驚訝於我這麼早起床外出,而我則習慣性地對他們微笑,回到自己的房間收拾洗漱。沒有收穫的日出,我伸了伸懶腰,將相機包扔到床上,看了看鏡中的自己,一副流浪漢的模樣。而此時門外飄進來一陣早餐的咖啡香。

家庭旅館的男主人是一個漁夫,他一個勁地在餐桌上誇讚紐芬蘭的龍蝦。我想這基本上屬實,但遺憾的是這邊水域產龍蝦數量不多,再加上政府時不時的禁漁令,外人很難吃到,所以大家各謀生路,經營著其他各種產業,甚至外出打工,跑到阿爾伯塔的油砂上干苦力,或者去安大略的汽車製造廠裡做藍領,這也使得紐芬蘭成為了加拿大最大的勞動力出口省,畢竟美景還無法獨立支撐一個龐大的經濟體。我呷了一口咖啡,苦澀中帶著甘甜,「你們知道為什麼這裡的水都是棕色的嗎?」我突然發問,讓滔滔不絕的夫妻倆有點手足無措。「我們真的不知道,但是大家都這麼喝,也沒什麼事。」我點點頭,思緒已經飛到九霄雲外。

今天的任務是爬格羅斯蒙山,俯瞰十英里湖,我早有計劃,在進山前最後吃一頓大餐,補充給養,然後到尋林員處買許可、登記。而這頓大餐是比較有講究的,我的打算是吃這麼一頓,就整個下午、晚上、第二天早上都不吃東西,然後中午走出來,當然,這對我的胃也是一次考驗。坐定,我讓侍者上了三份他們餐館量最大的食物,隨後便一股腦地往肚子裡灌,每一口我都想像成晚餐、夜宵、第二天早餐,這樣就好很多,也容易下嚥,這樣耗時一個小時,我把三頓飯的量解決,擦擦嘴,出發去冒險的號角似乎已經吹響。「你知不知道這裡的水為什麼是棕色的?」我又一次把這個問題拋給了女服務員,她皺了皺眉頭,跑到後廚去問,最後得到的答案是這裡的水來自河流,在秋天會被落葉染色,由於沒有什麼毒,所以大家也就不為這點顏色而大費周折了。我點點頭,對這個答案似乎不是特別滿意,不過此時我的心思已經飛到了格羅斯蒙山頂。

秋天的十英里湖畔,金色的白樺樹和楊樹簇擁著群山,而觀看這美景的最佳地點是整個國家公園的最高點格羅斯蒙峰。如果直接從正面上去,用時2個小時,而如果繞道後山,則需要4個小時。由於我要露營,所以需要走後山這條稍長的路,之前跟尋林員瞭解的結果是,沒有其他人登記,所以我將會是山裡的唯一一個人,另外要小心麋鹿和熊,注意惡劣天氣的變化。就這樣,在這個陽光明媚的下午,我帶著水,背著帳篷和睡袋,把相機掛在腰間,出發前去攝影。走之前,我定了兩個計劃。計劃A,如果在山頂遇到精彩的紅雲,我拍完就下撤到營地,然後第二天早上再拍日落;計劃B,如果當夜沒有雲,我就放棄晚霞,而是拍攝星軌或者銀河,然後就地睡在山頂,不去營地。對於後者,我其實心裡有些忌憚,畢竟上面的情況我不瞭解,如果無法支起帳篷,我可能就要找個地方端坐一宿。

後來證明我的擔心是多餘的,當晚烏雲漫天,而我費力爬到的拍攝點也是寒風陣陣,我飛快地按動著快門,記錄下雲朵的變化,而此時溫度劇降,我僵硬的雙腿抽筋,只好靠在背後的岩石上,前方是幾百米的懸崖,我急促地呼吸,然後重新起來,腿恢復了些知覺,好在最美的光線都被我收進了鏡頭。就這樣反反覆覆幾次,我有一種壯士歸來的悲壯,將相機收進背包,把一隻登山杖留在原地,目的是第二天早上還能到這裡來拍日出。而此時天已經開始黑了。

下山的路我並不擔心,由於已經走過一遍,而且下山總沒有上山那麼累,所以我幾乎哼起了小曲,頭燈都沒開,藉著暮光少許的光亮悠閒地在碎石路上走著。突然,前面多出兩個黑影,我下意識地停住了腳步,屏住呼吸,朝那邊望去,過了一會兒,我看清了那是一隻麋鹿帶著小崽在吃草,它們顯然也看到了我,於是停止了吃草,朝這邊張望。我將手裡的熊噴正了正角度,腦子裡飛快地閃過好幾種對策。「這個季節麋鹿的攻擊性要比熊還高,尤其是帶著仔的麋鹿。」我回想著尋林員下午的忠告,不禁有幾分緊張。這兩隻鹿所在的位置剛好擋住了我回營地的去路,於是我往旁邊的灌木叢中一閃,躲了起來,時間一分鐘一分鐘地過去,天色也從微亮變成全黑。好在麋鹿的眼睛在黑夜閃著光彩,讓我能判斷它們的位置,大概有10分鐘工夫,這對母子開始離去,我聽到遠處皮毛擦碰樹木的聲音,還有漸輕的步點,它們不再關注我,並為我閃開了下山的路。我連忙打亮頭燈,飛快地跑回了營地。

我打開背包開始組裝帳篷的時候,已經是伸手不見五指。而格羅斯蒙山中的濕氣開始發酵,一陣陣呼嘯而至,寒冷不亞於落基山的冬天,我藉著頭燈的微光把帳篷快速搭起來,就在我準備鑽進去取暖的檔口,遠處一個黑影朝我這邊移動,我馬上又把熊噴拿到手邊,盯著那裡看,原來是一個背包客剛剛到達營地,審視著每一塊平地,準備卸下行李。「你好,這麼晚了才進來嗎?」「是的,我以為自己是一個人了。」「我也是,尋林員沒告訴我還有人註冊了。」「哦,我沒有註冊,就這麼走進來了。」就這樣你一言我一語,我們隔空交談著。「這是個怪人,不拍夜景也不拍日落,這麼晚了進來受這份苦,難道精神有問題?」我心裡嘀咕著,然而我突然意識到自己有點偏頗,不拍照就不能去冒險嗎?人生除了攝影或許還有其他,或許吧,我不置可否。當夜我們升起了篝火,與對方講述自己的故事,他從溫哥華搭車一路來到紐芬蘭,沒有工作,到處漂泊,過去曾做過焊工,沒有家庭,我突然覺得這也是一種了不起的生活狀態,人生自然有許多追求,而無慾無求也是一種更大的追求。末了,他吹起了口琴,旋律隨著篝火燃起的煙升起,響徹整個山谷。

第二天早上天還沒亮,我就爬了起來,因為要拍日出,我早早收拾裝備準備上山,鑽出帳篷的時候我被眼前的景色驚呆了,居然漫山遍野都是雪。我記得昨晚確實有一陣下雨的聲音,但是沒想到溫度驟降,這些雨水都變成了白雪。而此時我伸手去摸帳篷裡的一瓶礦泉水,也凍得堅硬,想必昨晚帳內定是寒冷如冬。

當我剛要踏上登頂的小路,昨夜的麻煩又來了,還是那只麋鹿帶著小崽,這次它們橫亙在路中間,目不轉睛地盯著我看,我也無法迴避,就這樣僵持著,直到太陽升起。日出拍不成了,我聳聳肩,為昨天留在山上的登山杖惋惜,而這時我的那位鄰居也起床了,他蓬鬆的頭髮讓我想起了昨日我的形象。「你早呀,昨晚真的很冷。」「哦,是的,我裹了好幾層衣服。」我見他披著毯子費力地從帳篷中往外鑽。「我一會就要下山了,你什麼時候走?要不要我搭你一程?」「真的可以嗎?從來沒有人搭我這麼遠。」「收拾東西,一起走吧。」他自然樂得接受我的好意,於是我們一同離開了格羅斯蒙山。

後來我開了8個小時車返回聖約翰,一路有這位夥伴聊天,緩解了不少睏意。在市中心的一處青年旅社,我把他交給了黑夜。「再見吧,朋友。」他只是笑笑,給我擺出一個敬禮的手勢。人生何處不相逢,我感歎道。

從聖約翰繼續出發,我去了斯皮爾斯海角,那裡是北美大陸的最東端,也是最早迎接日出的地方。早期的殖民政府曾在這裡建立了哨卡,可以說是一個戰略要塞,這是我本次旅行的最後一站。那天早晨我早早起床,帶著一種虔誠驅車駛向斯皮爾斯海角,這個我生活了十幾年的大陸,我還從未到達過它的最東端,這第一縷陽光該有怎樣的魔力,我不得而知,那裡又有怎樣的景物,我也沒有踩點。這在我的拍攝經歷中很少發生,但是我有時會故意留出這樣的瞬間,為的是體驗攝影的不可預知性,或者說一種預料之外的驚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