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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Appendix

生態攝影的道德規範

影像生物多樣性調查所(IBE)所長 徐健

原則

1.永遠把拍攝主體的安全放在首位。

2.無論任何時候,在動物的安全和你的照片之間,你只能選擇動物的安全。

3.確保你的行為不會引起拍攝主體的任何身體傷害。

4.不能為了拍攝而做會引起拍攝主體產生永久性改變其自然行為的事情。包括:馴化、長期使用誘餌等。

5.不能為了拍攝而以任何方式關押一頭動物以吸引捕食者。

6.不能以拍攝為目的而對動物進行改變其行為的麻醉或者約束。

7.當你在拍攝的時候必須瞭解並且遵守當地以及國家關於野生動物的法律。

8.尊重那些給予幫助的個人或者單位,給他們信任並支付得當的報酬,只要有可能,把你拍攝的部分照片留給幫助過你的個人或者保護區。

9.拍攝的影像如果會造成對拍攝主體不正常的、不真實的、會造成誤解的信息都必須去除。

10.在拍攝之前,一定要調研並且瞭解拍攝主體。不要因為自己的無知和莽撞,而激怒它們或對它們造成傷害。

野外拍攝中的具體注意事項

1.在你離開拍攝地點之前,恢復它的原貌。

2.你必須明白並且提防,有些敏感的物種可能就因為你的氣味而永久離開其所在的區域。

3.如果沒有特別的必要性,讓你和你的同伴與拍攝主體保持足夠的距離。

4.夜間使用人造光源拍攝時,要防止拍攝主體有被其他動物攻擊或者捕食的危險。

5.要為預料之外的近距離遭遇做好準備,以防止對拍攝主體造成傷害。尤其是需要準備應付你的拍攝活動可能會引來好奇的人群,他們可能會對拍攝主體造成危險。

6.你必須明白,拍攝動物的巢穴或者鳥巢的時候很可能招來捕食者。

7.使用馴養或者俘獲的動物來拍攝的時候需要確保拍攝主體得到正確的照料,動物的馴養員或管理者在拍攝期間必須始終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