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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從不清晰語言到不清晰推理

不清晰語言與論證失敗

模糊性、歧義性和含糊謂詞是不清晰語言的三種不同的根源。每一種都可能導致論證失敗,並且我們將會發現由這些缺陷導致的幾種非形式謬誤,以及一種令人困惑的論證。當一個表達式的模糊性達到顯著程度時,它是否可以應用於確定的事物,我們是不清楚的。例如,「富有」是否可以應用於銀行賬戶裡有900 000美元的貝蒂,這並沒有明確答案。她當然做得很好,但她卻不是一個百萬富翁,更不用說億萬富翁了!問題在於「富有」是一個模糊詞:對於有些情況,什麼(或者誰)算作「富有」是不清楚的。相比之下,當一個表達式的歧義達到顯著程度的時候,它就有不止一個意義與指稱,而哪一個是其使用者所意味的就不清楚了。例如,「挑戰性的論證」是意味著質疑某些論證的行為,還是意味著難以理解的複雜論證,這並不清楚。大體上,一個表達的指稱是該表達所適用的對象,而其意義是它的內容。考慮:

例9-1 一加一的和。

例9-2 最小的偶數。

例9-1和例9-2可以被用來指稱同一個數,因為它們都適用於同一個數──2。然而例9-1和例9-2卻有不同的內容,也就是說它們的意義不同,這是因為:

意義=內容

因為指稱和意義屬於語言的語義學維度,所以模糊性和歧義性是語義不清晰性的兩種不同形式,都會通過影響組成論證的前提與結論的一些項或者概念而削弱該論證。

此外,含糊謂詞也是語義不清晰性的一種形式,但它只能在一個論證中的陳述之間的關係的層面產生。也就是說,含糊謂詞謬誤是在使用某個謂詞或表達式表達某事物的特徵或性質時產生的,例如下面這個論證的結論中的「佔地球表面的60%」:

例9-3 因為海洋佔地球表面的60%,而地中海是一個海洋,所以地中海佔地球表面的60%。

對於所有海洋組成的整體而言,「佔地球表面的60%」的表述可能為真,而對於地中海來說就顯然為假了。例9-3中的混淆是一種常見的錯誤類型,這種錯誤源自一種涉及一個謂詞(本章稍後會詳細探討謂詞)的錯誤推理。

上述任意一種現象(含糊謂詞、模糊性和歧義性)造成的語言不清晰性,都會使一個論證出錯(見圖9-1)。然而在我們考察這種謬誤發生的一般方式之前,我們必須要問:為什麼這樣的錯誤對於邏輯思維來說是重要的。

圖9-1 一些不清晰語言謬誤和一個悖論

希臘哲學家們在兩千多年前就指出,語言不清晰性是推理不清晰性的一個標誌。今天我們也持幾乎同樣的觀點。假設說話者是誠實的,他們所說的就是他們所相信的。並且因為信念是他們推理的基礎構件,所以他們所說的話中的任何不清晰性,都很可能是源自推理過程中的不清晰性(更多關於該主題的討論可參見第2章和第3章)。

語義不清晰性

模糊性和歧義性是兩類語義不清晰性,它們可能影響不同類型的語言表達以及它們之間的邏輯關係。當一個表達模糊的時候,我們就不清楚某些情況是否在它的指稱範圍之內。當一個表達有歧義時,我們就不清楚它的可能意義中哪一個是說話者的意思。假設某人說:

例9-4 她拿起那個杯子。

而且,這句話是在一個有很多女性的屋子裡被說出的,但並沒有特指哪一位。在該語境中,「她」這個詞被應用於誰是不清晰的。同時,「杯子」這個詞是有歧義的,因為它可以意味並指稱「碗形的飲用器皿」,也可以意味並指稱「運動會獎品」。另外,如果我們假設它被用來指稱一個飲用器皿,那麼它的適用範圍是不清晰的。例如,它適用於大咖啡杯嗎?大啤酒杯適用嗎?這些似乎是關於「杯子」這個詞的既非絕對適用又非絕對不適用的臨界情況。因此,「杯子」不但是歧義的,而且具有某種程度的模糊性。

專欄9-1 模糊性與歧義性

當一個表達模糊的時候,該表達是否適用的臨界情況是不清晰的。

當一個表達歧義的時候,它有多個意義,並且有時候有多個指稱。

然而,模糊性和歧義性也建立在構成論證的陳述間的一個較高的層次上。最壞的情況是:這兩種不清晰性中的任何一種都會使得一個論證容易被誤導。在任意這樣的論證中,儘管其結論一開始似乎是基於該論證的前提而可接受,但仔細思考後發現其實不然。前提實際上並沒有對它提供支持。

邏輯思考者應該警惕誤導性的論證,並且盡量通過仔細地逐項審查而揭示隱藏在模糊或者歧義語言背後的謬誤。

這兩種類型的語義不清晰性是很多日常論證不可避免的特徵。這樣的論證畢竟是用自然語言來表述的,而自然語言不同於形式語言,有著豐富的語義內涵。例如,假設在一次考試的日子裡,一位大學講師在電話應答機裡收到這樣一條電話信息:

例9-5 我是瑪麗,考試那天我在銀行/河邊(bank),因此我想補考。

在無法辨別留言者的聲音,並且知道附近有幾家金融機構以及一條河的情況下,這位大學講師就不能理解例9-5。一方面,在幾個錯過考試並且名字都叫「瑪麗」的人中,誰是例9-5中的留言者,講師是不清楚的。另外,在例9-5中「銀行/河邊」兩個可能的意義中,即或者「金融機構」或者「河邊」,打電話者的意圖是哪個也是不清晰的。假設留下信息的這個學生後來從當地的花旗銀行送來一張便條,證明在考試的那天,她──瑪麗·麥克唐納──不得不去那裡為她的抵押債務再次提供經費。將所有信息加在一起,該大學講師推理如下:

例9-6 瑪麗·麥克唐納是報告缺席的那個學生,她能夠證明考試那天她在當地的花旗銀行分行,因此她具備補考的條件。

現在就沒有歧義了:對語境信息的考察已經消除了上述例9-5中的語義不清晰性。

然而有時候,即使對某一論證進行了寬容並且忠實的重構,但還是不能消除與演繹可靠性或歸納可信度相關的語義不清晰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因為其前提沒有對結論提供支持而反駁該論證,儘管前提也許看上去支持結論。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語義不清晰性中的每一種類型都會使一個論證犯錯誤。

專欄9-2 如何避免歧義性和模糊性

歧義性和模糊性是一個程度的問題。儘管自然語言中的多數表達式都具有這兩種性質(這可以部分地解釋符號邏輯學家為什麼要創製人工語言去研究推理關係),但是它們產生的迷霧可以通過考察語境──即考察其他語言表達式以及論證提出者的自身因素來消除。當重構論證時,寬容和忠實性原則要求我們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考察語境以獲得語義清晰性。

模糊性

模糊性是哲學上一些有趣的疑難論證以及許多謬誤的根源。在本節稍後的部分我們將考察一些這樣的例子。但首先讓我們考察受模糊性影響的論證通常具有的一個缺點:不確定性。

當一個論證的前提或者結論具有顯著的模糊性時,該陳述就是不確定的:既不確定為真,又不確定為假。這樣的不確定性從整體上削弱了該論證。

這是因為,正如你可以回憶起來的,為了演繹上可靠或者歸納上有力,一個論證必須有確定為真的前提。否則,它既不是演繹上可靠的,也不是歸納上有力的。考慮如下論證:

例9-7 1. 芝加哥的高層建築有遭受恐怖襲擊的危險。

2. 芝加哥30層的Nussbaum大廈是一座高層建築。

3. 芝加哥30層的Nussbaum大廈有遭受恐怖襲擊的危險。

該論證似乎是有效的,因為如果它的前提為真,那麼它的結論不可能為假。同時,它似乎也是不可靠的,因為可靠性要求確定為真的前提,而前提2的模糊性十分顯著:不考慮高的相對性問題,儘管一座100層的建築顯然是高的(即使根據芝加哥標準),並且一座2層的建築顯然不是高的,但一座30層的建築在芝加哥是否是高的卻是不清晰的。沒有語境信息可以降低前提2的模糊性,這源於專欄9-3描述的兩個事實。問題在於,芝加哥的高層建築和低層建築之間沒有確定標準或者分界點。

專欄9-3 例9-7錯在哪裡

(1)它用了表達式「高的」,而「高的」在其確定可適用的情況和確定不可適用的情況之間沒有清晰的分界點。

(2)30層的Nussbaum大廈處於臨界情況。它既不是確定地高,也不是確定地不高。

當陳述有一個適用於某個臨界情況的模糊語詞時,該陳述既不確定為真也不確定為假。你自己動手試一試:給出另一組語句,例如與「冷的」相關,從一個確定為真的陳述「0華氏度的溫度是冷的」開始,持續到你「不能劃定最後界限」的一點。47度是冷的嗎?48度是冷的嗎?50度呢?同樣的,這一系列情況中的分界點無疑是任意的。

然而記住,模糊項的出現也可以是不模糊的。比較以下幾個例子:

例9-8  30層的Nussbaum大廈是高的。

例9-9  100層的John Hancock大廈是高的。

例9-10 1層的10號線Exxon站是高的。

儘管例9-8是不確定的,但例9-9似乎確定為真,而例9-10似乎確定為假。

專欄9-4 對模糊性的總結

當一個項模糊的時候:

(1)它是否適用於某些不確定的臨界情況。

(2)在它確定可適用的情況和確定不可適用的情況之間沒有分界點。

當一個陳述模糊的時候,它既不確定地為真,也不確定地為假。

堆悖論

正如發現堆悖論的古希臘哲學家所遇到的迷惑一樣,我們今天也被該悖論迷惑。堆悖論也稱「來自堆的論證」或者「連鎖」(sorites來自希臘語soros,是「一堆」的意思)。該論證開始於明顯為真的前提,但因為它們包含一個模糊項,所以結束於一個明顯為假的結論,如例9-11。

例9-11 1. 1粒沙子不是一個堆。

2. 如果1粒沙子不是一個堆,那麼2粒沙子不是一個堆。

3. 如果2粒沙子不是一個堆,那麼3粒沙子不是一個堆。

4. 如果3粒沙子不是一個堆,那麼4粒沙子不是一個堆。

5. 如果4粒沙子不是一個堆,那麼……

6. 很多粒沙子(比方說一百萬粒)不是一個堆。

考慮例9-11,無論多少粒沙子,它們都不構成一個堆。例9-11有錯誤,但因為很難說出錯在哪裡,所以例9-11是一個難題或者悖論。情況似乎是這樣的:

A. 該論證是有效的。

B. 它的前提為真。

C. 它的結論為假。

D. 但一個有效的論證不可能有一個真前提和一個假結論。

因此,與其他堆論證一樣,例9-11產生了一個悖論,因為由「有效論證」的定義得出D為真。所以A、B和C不可能都為真,但很難分辨它們中哪個為假。

一個悖論是一個沒有明顯解決方案的難題,它包含不可能全部同時為真的斷言,儘管每一個都獨立地為真。一般地,一個悖論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得到處理:它可以被解決,或者它可以被消除。為了解決一個悖論,必須表明它的斷言中至少有一個為假。為了消除一個悖論,必須表明這些斷言不是真正的不相容。

如果我們不能用其中一種或另一種方式進行處理,那麼悖論仍然存在。自古以來,堆悖論已經抵抗住了許多這樣的嘗試,這些嘗試都有這樣那樣的缺點。

現在讓我們用另一個模糊詞「孩子」來構造一個簡單化的堆悖論,如例9-12。

例9-12 1. 一個3歲的人是一個孩子。

2. 如果一個3歲的人是一個孩子,那麼一個4歲的人是一個孩子。

3. 如果一個4歲的人是一個孩子,那麼……

4. 一個90歲的人是一個孩子。

同樣,該論證看上去是有效的,它的前提為真,而它的結論為假。前提2隱含了一個如下形式的前提鏈:

例9-13 如果一個4歲的人是一個孩子,那麼一個5歲的人是一個孩子。

例 9-14 如果一個5歲的人是一個孩子,那麼一個6歲的人是一個孩子。

這組語句最終達到「孩子」這個項既非確切可適用,也非確切不可適用的臨界情況,例如14歲或者15歲。在這些情況與前面該詞確切可適用的情況之間沒有分界點。或者在這些情況與後面該詞確切不可適用的情況之間沒有分界點:

例9-15 一個110歲的人不是一個孩子。

因此,影響例9-12的不清晰性,歸根結底在於「孩子」這個詞的模糊性。

關於堆論證中的錯誤還需要更詳細的介紹,但因為它令人費解,因此它具有悖論的全部特徵。

上述論證屬於堆悖論,因為它們有「堆」和「孩子」這些受模糊性影響的詞項。

滑坡謬誤

與堆悖論相比,我們能夠辨別出犯了此類謬誤的論證錯在哪裡,如下所示。

一個滑坡論證從一個無害的情況出發,前進到一個或多個表面上相同的情況,但這些情況卻產生了不受歡迎的結果:或者違反被廣泛接受的規則,或者導致災難。該論證犯了一個謬誤,如果沒有好的理由認為:

(1)被談論的情況與該論證中假設的方式是類似的;

(2)所想像的事件鏈將如該論證中所假設的那樣如實發生。

因此,犯了這種謬誤的論證開始於一個看上去明顯為真的前提,並且通過一系列連續統一的情況前進到一個可靠推理所不可避免的結論。然而仔細考察後,我們會發現它是不可靠的。想像下面兩個相反的論證,它是關於市議會辯論是否頒布法律要求手槍註冊。

例9-16  議員羅賓遜論證說:「如果我們通過一項要求手槍註冊的法律,無疑會導致要求包括狩獵武器在內的所有槍支都註冊的其他法律頒布。這就意味著政府會擁有一張槍械持有者的清單。而如果政府有這樣一個清單,那麼就必定會沒收所有武器。由此就邁出了通往獨裁與終結自由的一小步。」

例9-16a 議員理查德森反駁說:「如果我們不通過一項要求手槍註冊的法律,那麼人們將越來越容易得到手槍。而這會使得各種罪犯和精神病人都可以選用危險的手槍,包括軍用武器。這樣一來,犯罪率將以幾何指數增長,並且我們的城市將會變成無法無天的戰場。最後,所有的社會秩序都被打破了。隨著我們的國家陷入無政府狀態,武裝暴徒將肆意踐踏公民權利。」

在該辯論中需要注意的是,這兩個論證都犯了滑坡謬誤。首先,它們分別從應該通過該項法律(羅賓遜)和不應該通過該項法律(理查德森)的初始步驟出發,然後預測了一系列更糟糕的情況,這些情況最終導致了災難的發生。但是,我們確實有可靠的理由認為,這兩個截然不同的論證所預見的不可避免的悲劇性結局確實都會發生嗎?當然,這樣的事情有可能發生。但是基於此處所給出的「原因」,我們沒有理由相信任何一方。這兩個議員給出的都只不過是製造恐慌並且天花亂墜的推測性論證。他們顯然都犯了滑坡謬誤。

在滑坡論證的另一種變體中,一個論證的錯誤可能是因為沒有好的理由認為前提之間確實具有某種假設的相似性。假設你參加一個婚禮遲到了5分鐘,並且認為沒什麼大不了。根據傳統規則,參加婚禮遲到60分鐘是嚴重違反禮節的,因而是不可接受的。有人認為你遲到5分鐘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允許遲到5分鐘與允許遲到60分鐘沒有太大的區別,而這事實上卻背離了傳統規則。這個滑坡謬誤的具體分析如下:

例9-17 支持婚禮遲到5分鐘的理由將支持遲到6分鐘、7分鐘,等等,甚至遲到60分鐘!因此,接受遲到5分鐘的理由實際上違背了一條重要的社會慣例。

顯然,這裡使用了一種類比推理,因為一致性要求我們以相同的方式處理類似的情況,即可以推出上文所列舉的所有情況都違反了一項重要的社會習俗(遲到6分鐘與遲到7分鐘沒有太大的區別,而遲到7分鐘與遲到8分鐘也沒有太大的區別,等等)。但這裡的背景假設似乎是:一系列微小的差異並不能使得該系列中的任何兩點之間具有實質性差異。而這顯然是錯誤的。有時候微小的差異加起來最終會達到一個巨大的差異。另外,即使比較兩個相似的情況,某些謂詞可能在其中一個情況下為真,而在另一個情況下為假。例如,有些高速公路限速每小時70英里。現在每小時70英里的速度與每小時71英里的速度沒有太大的區別,但根據限速規定,以每小時70英里的速度行駛在這些公路上是合法的,但每小時71英里嚴格來說是違法的。因此,「合法的」這個謂詞在一種情況下為真,而在另一種情況下為假,儘管這兩種情況沒有本質的不同。由此我們可以總結出,犯了滑坡謬誤的任意論證都基於這樣一條錯誤的規則:對A為真的對Z也為真,只要在A和Z之間有一系列情況B、C、……、Y,而它們彼此之間只有微小的差別。

專欄9-5 如何避免滑坡謬誤

拒絕會引發滑坡論證的規則,因為在某個給定情況下為真並不保證在另一個非常相似的情況下也為真。儘管相似的情況合用許多謂詞是合理的,但是一系列情況的微小區別加起來能夠使得初始情況與滑坡論證的結論之間具有巨大的差異。

歧義性

必須區分模糊性(vagueness)與歧義性(ambiguity)。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如果詞或短語的指稱是不能確定的,那麼這個詞或短語是模糊的,因此我們不清楚它是否適用於某個確定的情況。但歧義性是語義不清晰性的另一種形式,它也很容易破壞論證,因此同樣會導致錯誤。如果一個詞有多個意思,並且我們並不清楚在某個給定的語境中它是哪個意思,那麼這個詞有歧義。

當一個歧義詞出現在一個論證的前提中時,該論證的結論是否得到了支持可能是不確定的。

考慮如下論證:

例9-18 娛樂電視節目經常播出關於星(star)的新聞。因此,可能很多天文學者都看娛樂電視節目。

這裡前提中出現的「星」(star)是一個歧義詞,因此它沒有為該論證的結論提供支持。為了使該論證成立,我們需要知道「星」(star)所意指的是「看起來很小的固定發光的天體」還是「著名的演藝人員」。如果是前者,並且假設我們知道是前者,則該前提就為結論提供了一個理由,只要該前提為真。但如果是後者,那麼該前提無法為結論提供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前提與結論是完全不相關的)。而在例9-18中,「星」是有歧義的,並且依據語境也不能明確是哪一種含義,所以該論證不支持它的結論。現在我們來詳細地分析論證由於包含歧義性表達而犯了謬誤的一些錯誤推理類型。

歧義

歧義謬誤總是源於一個論證的前提或結論中模稜兩可的表達,不管是詞還是短語。

在一個論證過程中,如果某個重要表達式被用作多個含義,歧義就產生了(例如在一個地方表達式被用作一個意思,而在另一個地方被用作另一個意思)。並且論證似乎只有在人們沒有注意到這種含義轉變的情況下才支持其結論。

例如,假設某人論證說:

例9-19 1. 所有「法」都需要一個立法者。

2. 伽利略慣性規則是一條「法」。

3. 伽利略規則需要一個立法者。

這裡「法」有兩個不同的意思,並且被混用了。在第一個前提中,它的意思是「法規」──一個由立法機關或其他權威機構頒布的編成法典的公共規則。而在第二個前提中,它的意思是「基於觀察到的自然規律的科學概括」。因為在推理過程中,「法」被用作兩個不同的意思,所以這個論證是一個歧義謬誤的例子。該論證本身的前提沒有為結論提供恰當的支持,因此是失敗的。另外一個論證也有同樣的問題:

例9-20 「我看到了阿達跑馬場的廣告。上面寫著,'阿達,如果你想外出過得愉快,那麼你不能賭輸/沉迷(lose)'。但我恰好在那裡輸掉了(lose)600美元!我的馬最後一個跑進來。因此他們的廣告有欺騙性。」

這裡的「lose」存在歧義。以「因此」為標誌的結論只有在我們將其解讀為「你不可能賭輸」時才能得出,但它實際上意指「你不能沉迷其中」。這裡不存在欺騙性的廣告!最後考慮如下例子:

例9-21 車庫的指示牌寫著「只為預先定位的顧客保留(Reserved Customers Only)」,因此我猜這意味著我那經常說笑話並且模仿農場動物的舅舅埃文魯德將是不受歡迎的。

如果「reserved」被當作「言行舉止得體」,那麼他當然不適用於舅舅埃文魯德。但車庫管理人員認為的「reserved customers」,顯然並不一定是安靜的並且嚴肅的,而只需要事先預定過停車位。

要提防導致歧義性的表達式。這樣的表達式可能在同一個論證中因不同位置而具有不同的意義,如例9-19和例9-20;也可能在同一位置,但具有兩個或多個意義,如例9-18和例9-21。任何一種歧義形式都會使得我們不清楚論證的結論是否從其前提推出。為了找到(並且避免)歧義謬誤,可以根據如下規則:

專欄9-6 如何避免歧義

評估論證時,仔細檢查該論證以保證其關鍵表達:

(1)沒有模稜兩可的意義。

(2)在論證中的每一次出現都有相同的意義。

雙關

另一種源於歧義的錯誤論證是雙關謬誤。

雙關語句的複雜結構──詞序的混亂──使其變得不清晰,因而導致得出錯誤的結論。

我們說結論是「錯誤的」,是因為結論不是明顯從某個雙關前提推出或者根本不是從該前提推出的。為了考察剛才說的這種謬誤,考慮如下這個來自喜劇小品的笑話:

例9-22 病人:醫生,醫生!我的胳膊在兩個地方痛!我該怎麼辦呢?

醫生:不要去那兩個地方。

當我們看到或者聽到類似的歧義語句(混亂的詞序使得句子有兩種解讀)時,我們會發笑。當然,這個句子本身並不是一個論證,但如果它的歧義性使得「醫生」從中得出一個錯誤的結論,那麼該對話就包含一個隱含的論證。那麼,這個論證是如何犯了歧義謬誤的呢?顯然,由於詞序所致的歧義而產生了錯誤。該論證具體如下:

例9-23 1. 你的胳膊在兩個地方痛。

2. 疼痛要被避免。

3. 你不應該去那些你胳膊痛的地方。

假設前提2為真,即便如此,因為前提1是歧義的,所以例9-23不支持陳述3。對於那些想警惕這種謬誤的人來說,幸好有一個明顯的特徵可以幫助他們識別出謬誤:在所有雙關語句中,歧義性可以通過重塑該語句而得到消除。例如在例9-22中,如果重構如下,那麼病人的抱怨就不是雙關的了:

例9-24 在我的胳膊上有兩處疼痛的地方。

儘管並非所有雙關都是幽默的,但讓我們發笑的雙關有很多都是這類謬誤。下面還有另外一個例子:

例9-25 美國大通曼哈頓銀行曾經推出一條廣告,「今天就來咨詢大通小型企業顧問」(Talk to one of Chase's small business advisers today)。「因此」,一個潛在客戶可能會想,「大通的企業顧問平均身高是多少呢?」

這個論證的結論(由「因此」所標記)是一個問句。但它實際上是對該廣告的一個諷刺,更直白的解釋就是「大通銀行從事商業貸款的員工都很矮!」產生這種溝通不良的語義混淆在於雙關短語「small business advisers」,是小型企業?還是矮個的顧問?讓我們再來看一個來自著名經典文學專家摩西?哈達斯的例子。一位作者把自己的書寄給哈達斯,希望得到他的讚賞,卻收到了哈達斯尖刻的回復:

例9-26 我已經讀了你的書,並且非常喜歡它。(I have read your book and much like it)

如果這位作者從回復中得出結論「哈達斯喜歡我的書!」,那麼他就太草率了,因為我們並不清楚這是不是哈達斯的意思。例9-26是模稜兩可的,因為它的語法:在這句話中,「like」或者是一個表達哈達斯讚賞該書的動詞,或者是「it」的一個修飾語。如果是後者,這句話的含義就是「我已經讀了你的書,以及很多類似的書」(即「這項工作缺乏創意!」)。

我們從所有這些例子中得到的啟示是:必須警惕有雙重意思的語言。為了發現(並且避免)雙關謬誤,我們要按照專欄9-7的要求檢查一個論證的前提。如果你發現前提有歧義──無論是混亂的語法和詞序、過度簡潔或者僅僅是措辭大意所導致的,只要有可能,都應該重塑該前提以消除歧義。重塑前提時,務必遵守論證重構的寬容性和忠實性。

專欄9-7 如何避免雙關

評估論證時,要警惕前提中模稜兩可的詞序,因為它會使得人們不確定前提事實上是否支持該論證的結論。

含糊謂詞

現在我們轉向兩種由謂詞含糊性導致的非形式謬誤。首先解釋術語。「謂詞」的確切含義是什麼呢?考慮如下例子:

例9-27 惠特尼山是高的。

專欄9-8 什麼是謂詞

一個陳述的最小意素是詞項或者概念,分為兩類:用來談論個體事物的單指詞項,和用來把性質或者品質歸於某個事物的泛指詞項,例如高的、假設的或者哲學家。泛指詞項可以做邏輯意義上的謂詞。在許多情況下,指派一個謂詞就是描述某事。

在例9-27的兩個詞項「高的」和「惠特尼山」當中,無疑只有前者是謂詞──它把「高的」這個屬性歸於惠特尼山。謂詞通常被用來描述個體本質處於某種特定性狀。它們也可以被用來將屬性歸於複雜實體,如類、集合以及整體。這些實體可以包括一類事物(例如,黃顏色的汽車)、一個集合體(例如,克利夫蘭管絃樂團)或者由部分組成的一個整體(例如,一台計算機)。類和集合體由成員組成,而整體由部分組成。謂詞被用來把屬性或者關係歸於個體事物或者人,以及此類複雜實體。考慮如下:

例9-28 黃顏色的汽車是流行的。

例9-29 克利夫蘭管絃樂團是第一流的。

例9-30 我的新計算機設計得很好。

在這裡,「流行的」、「第一流的」以及「設計得很好」都是謂詞所賦予的屬性。當然,謂詞被這樣用來描述單個事物或者類、集合體以及整體是沒錯的。沒有這樣的描述詞,我們不可能對事物進行描述。

但當論證者沒有注意到以下兩種情況時,謂詞的含糊就可能會導致推理的缺陷:

(1)前提中適用於一個整體、一類事物或者一個集合體的某些屬性,並不適用於結論中整體的每個部分或者類和集合體的每一個個體成員。

(2)反之亦然,前提中適用於一個整體的某個部分,一個類或一個集合體的某個個體成員的某些屬性,並不適用於結論中的該整體、類或者集合體。

某個個體事物還是某類事物(集合體或整體)具有某個屬性,對推理過程中的明確性至關重要。如果忽視了這個區別,論證就可能錯誤地將前提中某類事物的某個屬性歸於結論中該類事物的一個成員,正如論證例9-3所示:

例9-3 因為海洋佔地球表面的60%,而地中海是一個海洋,所以地中海佔地球表面的60%。

現在我們來仔細分析含糊謂詞的兩種非形式謬誤,分別稱作合成謬誤與分解謬誤。

合成謬誤

含糊謂詞導致了「合成」的非形式謬誤。

合成謬誤錯誤地認為,因為某個整體的每個部分、或者一個類或集合的每個成員具有某個屬性,所以該整體、類或者集合自身也具有那個同樣的屬性。

例如:

例9-31 1. 芝加哥俱樂部的每名球員都是優秀球員。

2. 芝加哥俱樂部是一支優秀的球隊。

例9-31的前提很可能為真(在棒球界,一個人必須非常優秀才能加入大的俱樂部)。然而,即使該俱樂部的每名球員都是優秀的,這也並不支持該隊作為一個集合體是優秀的這一斷言。因為一支優秀的球隊不僅僅是所有優秀運動員的集合。球隊是作為一個相互協作的整體而良性運行的。因此,論證例9-31是錯誤的,即使前提與結論都為真。為什麼呢?因為它忽視了專欄9-9中的重要區別,從而犯了合成謬誤。

專欄9-9 如何避免合成謬誤

(1)斷定一個團隊、班級等群體的每個個體成員的某個屬性是一碼事,而斷定該群體自身的一個屬性則是另一碼事。在一種情況下為真,可能在另一種情況下就不為真了。

(2)如果一個論證因為某個整體的每個部分都分別具有某個屬性,而得出結論說該整體自身具有那個屬性,那麼它就犯了合成謬誤,並且應該被拒斥。

同樣地,考慮:

例9-32 1. 一台計算機的每個部分消耗很少能量。

2. 一台計算機消耗很少能量。

論證例9-32缺乏演繹有效性,或者甚至缺乏歸納強度。一台研究實驗室的超級計算機將會使它的前提為真而結論為假。同樣地,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認為既然整體的每個部分都分別具有一個屬性(即消耗很少能量),因此所有這些部分所組成的整體也必定具有該屬性。再看一個類似的論證:

例9-33 廣告:「戈貝爾環球航空公司的飛機是維護得最好的。我們有500多架最先進的噴氣式飛機,並且每架飛機都由專業人員操作。因此,我們的航空公司是專業的。」

斷定飛機「由專業人員操作」的性質是一碼事,斷定該航空公司有相同的性質是另一碼事。因此,並不能僅僅因為戈貝爾環球航空公司的每架飛機都「由專業人員操作」,而得出該公司「是專業的」。論證例9-33犯了合成謬誤。

記住專欄9-9當中的建議。

分解謬誤

含糊謂詞導致的另一種謬誤是分解謬誤。

分解謬誤錯誤地認為,因為整體具有某個屬性,所以組成它的每個部分或者成員都有相同的屬性。

與合成謬誤不同,分解謬誤是指以整體具有某種屬性為論據,論證其組成部分也具有該屬性的謬誤。假設某人論證說:

例9-34 1. 美國國會代表美國的每個州。

2. 每個美國國會成員代表美國的每個州。

這裡的前提無疑為真,但結論顯然為假。錯在忽視了一條簡單的規則:群體具有某一屬性,並不能推出組成該群體的部分也具有相同的屬性。在例9-34中,某人作為代表美國每個州的團體中一名成員的前提,被用來支持該人獨自代表美國該州的結論。例9-34的前提當然無法支持其結論。對國會為真的可能恰好對國會的每個成員不為真。因此,該論證犯了分解謬誤。

當我們關注華盛頓某個問題時,會看到另一個犯分解謬誤的例子:

例9-35 1. 華盛頓的出租車是數不清的。

2. 華盛頓的每輛出租車是數不清的。

例9-35從前提中某個謂詞對一類事物(華盛頓的出租車)為真,推出該謂詞對結論中的每一輛單獨的華盛頓出租車都為真。因此這是一個分解謬誤的例子。只有事物的類(合起來)才可能是數不清的,單個事物不可能是數不清的,因此例9-35的結論完全是荒謬的!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某個集合實體具有某個屬性的事實,並沒有為「該屬性可以肯定地被歸於該實體的任意部分」這一結論提供充足的理由。讓我們再來看一個論證:

例9-36 年度全國拼字比賽近來變得受歡迎了,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獲得奧斯卡提名的紀錄片《拼字比賽》。因此,獲得拼字比賽冠軍的14歲俄亥俄州女孩近來變得受歡迎了。

同樣地,問題在於一個複雜整體的某個屬性被錯誤地歸到該複雜整體的各個部分。這裡的「複雜整體」是全國拼字比賽,而「部分」則是現任比賽冠軍──來自俄亥俄州的女孩。所涉及的屬性是「近來變得受歡迎了」。從拼寫比賽近來變得受歡迎的事實並不能得出這個女孩近來也變得受歡迎了。這個論證也犯了分解謬誤。

因此,邏輯思考者應該提防由謂詞的含糊引起的非形式謬誤,並且應該能夠區分分解謬誤和合成謬誤這兩種不同的含糊形式。為了發現並且避免這些謬誤,我們要遵守專欄9-10和專欄9-11中的規則。

專欄9-10 如何避免分解謬誤

評估論證時,需要考察一個整體的每個部分都有某個屬性的結論是不是基於該整體具有該屬性而得出的。如果是,那麼該論證就犯了分解謬誤,並且應該被拒斥。

專欄9-11 含糊謂詞總結

評估論證時,檢查是否存在下列情況:

(1)論證得出一個整體的每個部分都有某個屬性的結論,是因為該整體具有這個屬性;

(2)論證得出一個整體自身有某個屬性的結論,是因為它的每個部分都具有這個屬性。

如果以上任何一種情況存在,那麼該論證就犯了含糊謂詞謬誤,並且必須因此而被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