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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非形式謬誤

第7章 論證失效的主要方式

什麼是謬誤

我們已經看到,論證會因為不滿足有效性和可靠性等演繹標準或可信度和力度等歸納標準而出現問題。現在我們要更深入分析論證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通過仔細觀察一些推理出錯的例子,我們對可靠推理的認識會更深入。我們從謬誤的研究開始。這是推理中經常出現的錯誤類型,它們對論證以及信念和概念之間的關係有很大的影響。在邏輯思維中,謬誤不僅僅是一個錯誤的信念或觀點。例如,在一次日常對話中,某人說出了「動物感覺不到痛苦的謬誤」。更確切地講,

謬誤是概念或信念之間的一種無效關係的模式。它影響任何例示此形式的推理。

謬誤值得研究,不僅因為例示它們的論證不能支持其結論,而且因為它們可能是誤導性的。它們可能以很細微的方式影響論證。所以,當我們一開始看到或聽見這樣的論證時,會認為它們毫無問題。但是,如果我們對此思考得越多,就越會懷疑是不是有什麼地方出了問題。謬誤通常被分為形式謬誤和非形式謬誤。形式謬誤是發生在如下論證中的一種錯誤:這些論證看起來是一種有效論證形式的實例,但依據它們的形式,事實上是無效的。這樣的錯誤有很多種,因此就有很多不同的形式謬誤。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它們只影響演繹論證。這些論證表面上看起來具有某個邏輯系統(如命題邏輯或直言邏輯)的有效論證形式,但實際上卻是無效的。當某種錯誤經常出現時,我們就給它命名(我們將在第四部分對此進行討論)。另一方面,非形式謬誤涉及的錯誤是論證可能例示了某些錯誤的形式或內容。它們可能影響演繹論證或歸納論證,總是使論證不能為結論提供良好的支持。例如,對於一個具有非形式謬誤的論證,其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係可能並不成立,而這種關係不與任何具體的論證形式相關。論證也可能受混亂的表達方式或內容的影響。因為非形式謬誤的類型太多,我們必須先通過分類使大家對此有一個大致的瞭解。

專欄7-1 避免謬誤的實際作用

邏輯思維要求能夠識別並避免謬誤。具體地,我們要知道:

如何識別他人的論證是謬誤的(從而不會被誤導)。

如何避免自己的論證發生謬誤(從而使得論證可以支持它們的結論)。

非形式謬誤的分類

非形式謬誤的分類方式不止一種。但是,有些謬誤比其他謬誤更值得重視。本書給出了一個非常標準的謬誤列表,包括下面這些常見的非形式謬誤如表7-1所示。

表7-1 常見的非形式謬誤

我們將逐個討論上述謬誤,並仔細分析各類謬誤中的每個謬誤形式。在第6章,我們對歸納推理進行了討論,因此我們首先分析濫用歸納可能會產生的謬誤。

歸納論證什麼時候會出錯

在本章中,我們將討論與濫用歸納推理有關的五種非形式謬誤,具體如下,如圖7-1所示。

圖7-1 無效歸納謬誤

輕率概括

輕率概括謬誤會影響枚舉歸納。我們已經知道,枚舉歸納通常以斷言某些事物具有(或缺乏)某一特徵的前提出發,得出關於此類所有事物的一個概括性的結論,即所有此類成員都具有(或缺乏)該特徵。這種論證的結論是一個全稱概括,如「所有豹子都是肉食動物」和「沒有豹子是肉食動物」。因而,枚舉歸納可能是這樣一種形式:

例7-1 1. 到目前為止被觀察到的所有豹子都是肉食動物。

2. 所有豹子都是肉食動物。

當豹子的某些典型代表被觀察到是肉食動物時,這個歸納論證的結論就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同樣,如果我們觀察到豹子的某些典型代表都是野生動物,就可以根據觀察得出所有豹子都是野生動物的可靠結論。相應的歸納論證是:

例7-2 1. 到目前為止被觀察到的每隻豹子都是野生動物。

2. 所有豹子都是野生動物。

但是,為了使任何此類歸納結論成立,論證必須符合專欄7-2中的條件。如果不滿足其中任何一個條件,或者兩個條件都不滿足,那麼論證就犯了輕率概括的錯誤,因此是不成立的。

輕率概括是指當觀察到某類事物的極少代表具有某個特徵時,就得出所有此類事物都具有該特徵的一種錯誤,或者觀察的代表既不全面也不隨機。

專欄7-2 如何避免輕率概括

在評估枚舉歸納時,要記住只有以下方法才可以避免輕率概括:

結論所依據的樣本足夠大。如例7-1和例7-2,論辯者必須觀察足夠多的豹子。

從目標群體中選取的樣本既是全面的又是隨機的。

在例7-1和例7-2中,論辯者必須在不同的情況下到世界各個地方觀察典型的豹子。

假設一隊自然學家觀察了50萬頭豹子,並且它們都是野生動物。這些動物都是在8月第1周的某個時間在印度觀察到的,這個時候正好是豹子的覓食時間。這個樣本看起來足夠大,因此觀察者得出了這樣的結論:

例7-3 所有豹子都是野生動物。

但他們可能犯了輕率概括的錯誤,因為世界上的其他地方也有豹子。並且每年的其他時間以及其他情況下也能看到豹子。很顯然,這個樣本既不全面也不隨機。在這種情況下,論證例7-2就不能為它的結論提供可靠的理由。另一方面,假設自然學家在各個時間、各種情況下到世界各地直接觀察豹子。但樣本只有37頭豹子。自然學家是否能為例7-3的結論提供更好的理由?不能,因為儘管樣本滿足了全面性和隨機性,但還是太小。這種情況下自然學家同樣犯了輕率概括的錯誤。

不僅自然學家和其他科學家需要注意這種錯誤,邏輯思考者也應該對很多日常情景中的輕率概括有所防範。其中,我們最熟悉的就是刻板地看待他人。假設中西部的某人第一次到加利福尼亞旅遊。他認識了三個加利福尼亞的當地居民,並且他們都練瑜伽。想像某人假期結束以後回到家裡,告訴他的朋友:

例7-4 所有加利福尼亞人都練瑜伽。

如果有人質疑,他會提供這樣的論證:

例7-5 1. 我遇見了瑪格麗特?埃文斯,她是加利福尼亞人並且練瑜伽。

2. 我遇見了阿莉莎?門多薩,她是加利福尼亞人並且練瑜伽。

3.我遇見了邁克爾?吉川,他是加利福尼亞人並且練瑜伽。

4.所有加利福尼亞人都練瑜伽。

例7-5的推理也是一個輕率概括的例子。此外,它刻板地看待加利福尼亞人:根據前提中描述的樣本,並不能得到結論。

現在想像一個不同的場景:假設一位人類學家去加利福尼亞研究現在加利福尼亞人的習俗。假設她去過南加利福尼亞、聖華金河谷、舊金山灣區以及這個州的所有區域,遇見了各行各業、各個社會團體、各個宗教、各個族群的人──從城市、郊區,到小鎮、鄉村。假設她與數千人交談,並且發現所有這些人都練瑜伽!(當然這是不可能的,我們只是假設這種情況)那麼,他得出如例7-4的結論就不是一個謬誤:根據調查的廣度和深度,該結論是一個有力枚舉歸納的合理結果。但是要注意,這個論證與前面所說的論證例7-5有多麼不同!關於所有加利福尼亞人的結論只是基於三個實例,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這是一個冒牌的枚舉歸納,並且是一個令人討厭的刻板做法。為了避免這種刻板做法及其基礎──輕率概括謬誤,邏輯思考者應該牢記:

關於某類或某個群體的結論不能在下列情況下得到支持:

樣本太小;

樣本不夠全面或不是隨機的,或者既不夠全面也不是隨機的。

不當類比

不當類比是歸納論證不能支持其結論的另一種情況。類比的基礎推理模式大致可以表述為:

例7-6 1. f和j因為都具有n個相同的特徵而相似。

2. f還具有第n +1個特徵。

3. j也具有第n +1個特徵。

但是,此類論證是否成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是否能通過專欄7-3的檢驗。如果檢驗表明,特徵n + 1只有f具有,那麼原以為可以對比的事物實際上是不具可比性的,因此論證犯了不當類比謬誤。對此,我們總結如下:

一個類比要成立,其前提宣稱相似的事物事實上也須以一種與結論相干的方式類似。只要不滿足這個條件,就犯了不當類比謬誤。

專欄7-3 如何避免不當類比謬誤

在評估形如例6-6的論證時,我們可以問以下問題:

數字n有多大?這n個特徵與類比的結論有關係嗎?(通過問這個問題,我們想要知道前提是否為結論所做的斷言提供了足夠全面的相關特徵)

前提所聲稱的事物是否確實都具有這n個特徵?(通過問這個問題,我們想要知道前提中聲稱的相似性是否確實存在)

想像這樣一個場景:有一對姐弟,弟弟小約翰5歲,姐姐蘇西13歲。一天晚上,到了弟弟該睡覺的時間,他媽媽對他說:「小約翰,現在9點鐘了,快上床去睡覺!」但是,小約翰回答說:「你讓蘇西待到那麼晚。」小約翰正當地表達了對他的不公平對待嗎?他的論證可以重構為以下形式:

例7-7 1. 蘇西和我在很多方面都相似。

2. 蘇西沒有被要求晚上9點鐘上床睡覺。

3. 我不應該被要求晚上9點鐘上床睡覺。

但是,這是一個不當類比,因為小約翰理所當然認為蘇西的情況和他的情況一樣。但事實上,他們的情況不一樣。儘管他們在同一座房子裡生活,上同一所學校,有同樣的父母,但他們還是有一個特徵不一樣:不一樣的年齡。小約翰只有5歲,而蘇西已經13歲了。在面對晚睡這個問題時,媽媽會進行合理的判斷:我對一個13歲孩子的要求與對一個5歲孩子的要求應該不同。這樣,小約翰的認識與媽媽的認識就完全不同了。因此,小約翰的論證是一個不當類比,因而不能支持該論證的結論。

當然,不是所有的不當類比都這麼明確可辨。對於某個類比是否完全是一個謬誤存在一定的分歧餘地。有些類比不太恰當,但並不是錯誤的。還有一些類比觸及了類比恰當與否的底線,很難判斷其是否成立。此外,類比是日常推理中最常見的論證形式之一。也是在政治演講中被廣泛使用的論證形式。邏輯思考者應該特別注意政治家的企圖:將某些事實上有爭議的類比當作顯然成立的。來自伊拉克薩德姆?侯賽因的恐嚇與來自德國希特勒的恐嚇可以做對比嗎?阿富汗戰爭與越南戰爭有可比性嗎?當我們用邏輯來分析這些事件時,應該在判斷類比恰當與否之前對事實進行細緻的研究。並且,很多現實生活決策都基於這一類論證。當我們基於j和f都具有特徵A、B和C並且f具有特徵D,而得出j也具有特徵D時,我們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接受這個類比的結論:

具有特徵A、 B和C與具有特徵D相關;並且

就是否共同具有D而言,沒有證據表明f與j在某個重要方面有所不同。

虛假原因

前面我們通過觀察兩個事件總是一起發生,得出了因果論證,並據此推斷這兩個事件之間有因果聯繫,或者這兩個事件與另一個事件有因果聯繫。一些類似的論證可能是歸納有力的。假設小艾米麗在她的姐姐們(佩內洛普和柏妮絲)長水痘一個星期後感染了水痘,並且假設艾米麗在這一周內與佩內洛普和柏妮絲一直有接觸,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她是從她的姐姐那裡感染了水痘的。只要我們知道傳染性疾病是如何傳播的,這個歸納結論就受到了支持。但不是所有的因果論證都是有力的。當專欄7-4中的任何一個錯誤出現時,就會產生一個虛假原因謬誤。

虛假原因:犯這種錯誤的論證辯稱兩個現象之間具有重要的因果聯繫,而事實上它們之間的因果聯繫極其微小或並不存在。

專欄7-4 如何避免虛假原因謬誤

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因果論證可能不成立:

論證推斷兩個現象之間具有因果聯繫,但事實上根本不存在因果聯繫。

論證錯誤地將某個現象作為某個被觀察到的結果的充分原因(或決定性原因),而事實上只是該結果的附帶原因(多個原因之一)。

現在來逐一考慮虛假原因謬誤的三種類型,如圖7-2所示。其中一種是:

圖7-2 因果謬誤的三種類型

以時間先後為因果的謬誤:兩者事實上根本沒有因果關聯,卻認為某個先發事件是某個後發事件的原因的謬誤。

日常生活中,容易犯這類謬誤的原因是:當我們看到兩個事件總是相繼發生時(也就是說,總是能同時觀察到它們,首先是第一個,然後是另一個),我們就會很自然地認為先發事件是後發事件的原因。但是不難想像,有的時候我們對因果聯繫的歸納是不對的。假設我們看見一輛公共汽車經過廣場的法院,隨即塔樓敲響了九點的鐘聲。日復一日,我們都看到事件以同樣的順序發生。那麼,我們最後會說是公共汽車經過法院使得九點的鐘聲被敲響嗎?當然不會!然而,在我們的經驗中,這兩件事情總是相伴發生:鐘聲總是在公車經過時敲響。

顯而易見,從公共汽車經過和鐘聲敲響經常相伴發生的證據得出前者引發後者的結論是荒謬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這樣荒謬的論證。假設赫克特和芭芭拉之間關係不和睦,而他們的一個朋友想要解釋這個問題的原因:

例7-8 1. 赫克特是摩羯座的。

2. 芭芭拉是雙魚座的。

3. 摩羯座和雙魚座不和諧。

4. 他們最近的問題源自兩人的星座不和諧。

論證例7-8不能支持它的結論,因為它斷言的因果關係並沒有可靠的證據。在這個例子中,我們也不應該期待有什麼可靠的證據,畢竟我們沒有理由認為星相和其他天文現象能夠實際影響我們的生命過程。不管導致兩人矛盾的原因是什麼,肯定是別的事物。論證例7-8是一個以時間先後為因果的謬誤,是虛假原因的一種形式,因為它認為生在天體具有某個特定組合(確定了星相)的某一天與後期長成的個性特點之間有因果聯繫。但是,我們並沒有理由認為這兩個順序事件之間確實相關。

虛假原因的另一種情況是:

亂賦因果謬誤(簡單地說,就是把不是原因的事件錯當成原因):

並不是錯把兩個相繼發生的事件中的先發事件當作後發事件的原因,而是錯把兩個同時發生的事件的其中一個當作另一個的原因,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錯為因果的一種形式就是混淆因果。19世紀早期英國農業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對於被調查的農民來說,勤勞的人都至少擁有一頭奶牛,而懶惰的人就沒有奶牛。這使得調研者得出如下結論:通過給予每人一頭奶牛的方式,可以全面提高生產力,並且可以提高懶惰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在這裡,推理顯然出了問題。但是問題出在哪裡呢?似乎出在下面這個擴展的論證中:

例7-9 1. 所有被調查的勤勞的農民都是奶牛擁有者。

2. 被調查的懶惰的農民沒有一個是奶牛擁有著。

3. 只有擁有奶牛的農民才是勤勞的。

4. 擁有奶農和勤勞之間是正相關的。

5. 擁有奶牛是勤勞的農民之所以勤勞的原因。

為了討論的方便,假設我們同意被選取的英國農民的樣本足夠大、足夠全面並且是隨機選取的。那麼,前提1和前提2支持結論3以及結論3的重述(結論4)。但是,5關於因果的斷言卻不受支持!勤勞是擁有奶牛的一個很可能的原因,但反過來並不是。混淆了因果,因此,例7-9的錯誤為因果謬誤。

最後,與我們前面看到的大不相同,虛假原因第三種情況是:

過分簡化原因:誇大兩個(確有因果關係的)事件之間的因果聯繫的謬誤。

假設一位參與競選的副總統說:

例7-10 1.在這屆任期的開始,國家經濟蕭條。

2. 在這屆任期的最後,國家經濟繁榮。

3. 白宮的經濟政策對國家經濟有效果。

4. 經濟的好轉是因為這屆任期的政策。

例7-10不能支持它的結論。讓我們假設前提全部為真。即使這樣,前提3聲稱的因果關係事實上只是一個附帶原因(它是眾多原因中的一個,而且只是一個很弱意義上的「原因」)。但是結論4做了誇大的表述,即把當前任期的一些措施當作經濟好轉的充分原因。這無疑是一種誇張。參加競選的副總統因為把國家經濟的好轉全部歸結到自己身上而犯了過度簡化原因的錯誤,從而誇大了他任期內的政策「使得」經濟好轉的表述。當然,很多政治家都十分擅長將任何好的事情都歸因於他們的執政。但是,要證明完全是因為他們的努力又是另一件事情。邏輯思考者應該防範這類錯誤,以及任何由因果論證不成立而產生的虛假原因的其他類型。

訴諸無知

無效歸納的另一種謬誤就是訴諸無知(appeal to ignorance, ad ignorantiam):犯了這類錯誤的論證斷定某個語句為真是因為它未被證明為假,或者某個語句為假是因為它未被證明為真。一般來說,

訴諸無知謬誤:在一個論證中,關於某種情況成立(或不成立)的結論是通過訴諸缺少反面證據而得到支持。

假設某人進行如下推理:

例7-11 1. 從來沒有人證明上帝不存在。

2. 我們可以肯定地斷言上帝存在。

例7-11犯了訴諸無知謬誤,例7-12也是如此:

例7-12 1. 從來沒有人證明上帝存在。

2. 我們可以肯定地斷言上帝不存在。

同樣,一個相信超感官知覺的人可能會爭辯:

例7-13 1. 目前還沒有人能證明超感官知覺不存在。

2. 有理由相信超感官知覺存在。

顯然,例7-13提供的用來支持結論的唯一理由就是缺少相反證據。但是,從前提中我們可以推出的結論僅僅是我們不知道超感官知覺是否存在!給出的結論(即「有理由相信超感官知覺存在」)太過絕對。它不是這麼一個不具說服力的前提可以支持的。類似的推理也可以證明例7-11和例7-12是不成立的。

專欄7-5 如果避免訴諸無知謬誤

如果一個論證的前提僅僅以缺少與結論相反的證據為由,那麼該論證就犯了訴諸無知謬誤。這樣的前提為它們所支持的結論提供了很不可靠的理由,因此該論證不成立。

為什麼?因為只是缺少相反證據本身並不能構成任何事物的肯定性證據!除了對結論持不做判斷的態度,這樣的論證並不證明任何事物。

但是,我們還要給出一個重要提示。假設要證明某個斷言的嘗試引發了嚴密的科學調查,並且這樣的努力一直沒有找到支持斷言的證據。再假設這個斷言並不能解釋任何東西。在這種情況下,拒絕接受這個斷言並不是謬誤。我們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請考慮下面這個斷言:

例7-14 女巫存在。

儘管關於女巫存在的斷言有一個很長的歷史,但是所有想要證明這個斷言的努力都因為缺乏證據而失敗。此外,女巫這個概念在任何科學理論中都沒有嚴格的解釋。女巫的存在並不能解釋自然世界中發生的任何事情。分析表明,以下結論並不是一個謬誤:

例7-15 女巫很可能不存在。

這樣的歸納結論是似真的,因為在徹底調查之後並沒有可靠的經驗證據。因此,我們不能把它與訴諸無知謬誤相混淆,如圖7-3所示。

圖7-3 訴諸無知謬誤的兩種類型

訴諸不當權威

弱歸納的另一種謬誤是訴諸不當權威(appeal to unqualified authority, ad verecundiam),它可能會阻止一個論證支持其結論。

犯訴諸不當權威謬誤的論證試圖在前提中援引一位所謂的專家來支持結論,但事實上這位專家並不具有與所做出的斷言相關的專業知識,或者他給出的觀點與本領域專家的共識不一致。

當美國國家電視新聞台脫口秀節目主持人拉裡?金宣揚一種維生素C片劑「Ester-C」的保健作用時,金的很多粉絲可能受到很大的影響,從而相信這個維生素片劑的營養價值。假設一位觀眾受到金的啟發,爭辯說:

例7-16 Ester-C會使我更健康,因為拉裡?金這麼說了。

例7-16是一個訴諸不當權威謬誤。儘管金是娛樂界、體育界和政治界的一位名人,但他並沒有營養學的專門知識。他只是利用作為電視標桿人物的名氣來推薦一個產品。但要注意的是,在這個例子中犯了謬誤的不是金,而是電視觀眾說了例7-16。他錯誤地認為電視人這麼說了就可以肯定Ester-C有保健作用。如果他引用本領域專家對於產品作用的一致意見,論證就不會犯這樣的錯誤。本領域的專家應該是營養學家和生物醫藥研究人員。但是,這些現實生活中的專家是否真的同意金的觀點是不清楚的。

現在,我們還要注意另一個關鍵問題:不是所有的訴諸權威都是謬誤的。例如:

例7-17 1. 為預防蛀牙,美國牙醫學會建議每天都用牙線潔牙。

2. 每天用牙線潔牙是預防蛀牙的一個好方法。

雖然例7-17也訴諸權威(即美國牙醫學會)來支持關於每天用牙線潔牙的好處的斷言,但是它並不屬於我們上面所討論的謬誤。因為對於上述結論(即牙齒健康)來說,美國牙醫學會是一個合格的權威,所以該結論受到了前提的支持。訴諸權威有很多完全正當的用法。如果被引用的專家意見確實來自對相關領域熟知的、能對此做出權威性判斷的個人、團體或組織,引用權威的論證就不是謬誤。確實,大多數我們所知道的是基於我們信任的來源提供的證據。當然,我們從科學中知道的絕大部分知識以及從歷史中知道的幾乎所有知識都是以這種方式獲得的。不過,雖然這樣的信任通常是正當的,但有時候也會出錯,因為即使最受尊敬的專家也偶爾會出錯。因此,關於訴諸權威論證的結論,最好的情況是:它們在某種程度上可能為真,但絕不是肯定為真。因為專業知識本身也有程度之分(有些專家比其他專家更專業),所以訴諸權威的前提所提供的支持程度不是決定性的。顯然,這樣的論證是歸納的。

即使如此,我們也不能否認有些江湖騙子和狂想者做出完全假的斷言。他們自詡為「專家」,但事實上根本不是。引用這些偽專家對於某個斷言的證言是訴諸不當權威謬誤最臭名昭著的形式。與這類謬誤具有同樣誤導性的還有一種形式。在這種形式中,為了支持某個斷言,某人引用的證言的確是一位真專家的證詞。不過,該證詞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因而受到領域專家們的駁斥。換句話說,專家們對這個問題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把某一方的觀點當作最終的權威意見來支持某人的結論,等於犯了訴諸不當權威謬誤。著名的物理學家亞瑟?愛丁頓爵士認為,應該認真研究「超自然」物理現象,而這並沒有為我們提供相信他的可靠理由,因為愛丁頓的這個觀點並不代表物理學家的一致意見(無論在他那個時代,還是在我們這個時代)。

但是,如果我們引用某些具有利己偏見的來源的證據,我們得出的結論也是訴諸不當權威謬誤。在《紐約時報》最近報道的一項研究中,研究人員試圖判斷紙巾和乾燥機哪一種能更快速地干手。然而,這項研究是一家紙巾公司資助的!毫不令人吃驚,研究人員發現用紙巾擦手幹得更快。現在,設想我們基於這個結論做出一個最快干手方式的斷言。這就犯了訴諸不當權威的謬誤。

因此,只有在下列兩種情況下,訴諸權威有時候存在爭論(可能是謬誤的):證據來源不是關於論證所做斷言的主題的領域專家;或者一個真實權威專家的個人意見被當作所有專家的一致意見,而事實上並不成立。例如:

例7-18 州立大學法學院是學習法律的好地方,因為傑克叔叔這麼說。

除非傑克叔叔是專家,並且他表達的是熟知法學院的專家們的一致意見。否則,這樣的援引就是謬誤的。相反,下面的訴諸權威不是謬誤:

例7-19 很多著名的法學家和法律教授都很尊敬州立大學法學院。

州立大學法學院是學習法律的好地方。

論證例7-19引用了領域專家的普遍意見,因此只要它的前提是真的,它的結論就受到了支持。因為對許多斷言的辯護都需要引用權威,所以區分相關領域的合格權威與不當權威至關重要。相應的規則如下:

在評估形如「A說P,所以P」的論證時,應該判斷A是否確實是關於P的專家,以及A是否表達了所有專家對P的一致觀點。如果不是,那麼該論證就不能支持其結論,從而應該被拒絕。

例如,關於對歷史的看法,比起業餘歷史學家提出的觀點,以著名專業歷史學家的著作為依據更加合理。如果我們想要對法國大革命、明朝或者西奧多?羅斯福的執政有充分的瞭解,我們參考的書籍不應該是自行出版或者自費出版的。相反,我們應該選擇那些在同行中最有名望的歷史學家以及那些廣受好評的作品。當然,雖然這些標準都不能保證專業性,但它們可以使得我們的信念盡可能可靠。同樣,對於自然的看法,最可靠的信息來源毋庸置疑是自然科學領域最受推崇的期刊,而不是那些宣傳治癒癌症的神奇療法以及心電感應「證據」的市場小報。因此,對於科學家來說,成為受尊重的、主流學術著作的作者,以及在學術圈享有盛譽,通常是作為真正專家的可信標誌。對邏輯思考者來說,區分真假專家的能力是很重要的,因為這通常是區分合法的訴諸權威與訴諸不當權威的立足點。

專欄7-6 如何避免訴諸權威謬誤

要避免訴諸權威謬誤,我們要記住它與合法訴諸權威的區別。區別就在於為支持某個斷言而援引的權威:

(1)是否確實具有相關領域的充足專業知識;以及

(2)是否表達了能代表相關領域專家們的意見(可能是最主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