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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孩的案例

這個案例之前我們在第2章應用練習第6題c中遇到過。你可能還記得,有3個嚴重智障女兒的父母訴諸法律手段,以獲取為女兒絕育的合法權利。這裡一個更大的問題仍然存在爭議。假設你對這個爭議的表述如下:「任何人有權利為他人做出如此重大的決定嗎?」在調查該爭議並產生大量的想法後(其中包括正反面的主要論證和其他相關的情境),你對自己的論證陳述如下。

把孩子的利益放在心上的人如果被合理告知,就能做出明智的判斷。大多數家長或監護人都把孩子的利益放在心上。因此,大多數家長或監護人如果被合理告知,就能做出明智的判斷。此外,瞭解孩子能否履行做父母的義務,應該屬於被合理告知的內容。合格的醫生可以告訴家長或監護人孩子是否能履行做父母的義務。因此,合格的醫生可以向家長合理告知該信息。

你檢查自己的論證(一個無法用兩個前提和一個結論充分表述的複雜論證)後,儘管確定它是有效的,並且基本正確,但仍有一個重要的問題不能被忽略。該問題是:「這個制度能否給孩子提供充分的保護?」你想像很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特別是如下這些情境,並為此提出質疑。

(1)家長擔心孩子給他們帶來羞恥,因此充滿恐懼。他們迫使醫生證明他們的孩子永遠無法履行做父母的責任,即使事實並非如此。醫生儘管有資格做出正確的診斷,但沒有醫德,因此願意為了錢而開具任何證明。

(2)家長是負責任的,醫生不僅具有資格而且道德上沒有問題。當孩子四歲時就已經做出絕育的決定。幾年過後,醫療技術發現了治癒兒童智障的方法。孩子變成了正常人,但絕育無法逆轉了。

為了防止第一種情況的發生,你需要修改論證,明確必須由醫療委員會開具證明,而不僅僅是一名醫生。你可能還需要確定醫療委員會的構成(都是外科醫生?一名或多名心理醫生?一名智力障礙方面的權威專家)。不幸的是,你沒有辦法確保第二種情況不會發生,但你可以確定有一種辦法可以大幅降低這方面的風險。為此,你在論證中增加一條規定,即在青春期開始前,不允許施行絕育。

該案例和家長反對電視節目的案例是為了說明評價你對爭議看法的過程,而不是支持案例中包含的論證。重要的不是贊成這些論證,而是你認識到評價自身論證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