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批判性思維工具(原書第3版) > 自我中心的兩種模式 >

自我中心的兩種模式

我們已經介紹了理性和非理性的區別,現在開始討論自我中心思維的兩種不同模式。兩種模式都體現了自我中心思維用來實現目標的一般性策略,或者說體現了獲取權力的非理性方式。

首先,讓我們關注一下權力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我們所有人都需要感覺到自己享有一些權力。如果沒有權力,我們就無法滿足我們的需要。沒有權力,我們將任人擺佈。我們所有人都需要行使某種權力,這與權力的大小無關。因此,獲取權力對人類生活而言至關重要。我們可以通過理性或非理性的方式來獲取權力,同時又可以利用獲取的權力來為理性或非理性服務。

獲取和使用權力的兩種非理性方式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自我中心策略:

(1)控制其他人的藝術(直接獲取自己想要的東西)。

(2)順從他人的藝術(間接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

目前,自我中心思維可以通過直接控制別人或間接順從他人來滿足我們的慾望。說得透徹一些,要麼威脅他人,要麼卑躬屈膝。它要麼威脅弱者,要麼順從強者,或兩者兼具。

這兩種追求利益的方式都是非理性的,在本質上都是有缺陷的。兩者都是建立在非理性的思維基礎上,都是認為自我中心者的需求比他人的利益重要得多。我們接下來將簡要地探討這兩種非理性思維的模式,並列出來每個模式的基本邏輯。

在討論這些模式之前,我們認為有必要提醒讀者:正如我們已經提到的,生活中的很多情況都涉及權力使用。然而,權力的使用並不意味著這一行為本身是不正當的。例如,在商業環境中,分層協議需要經理做出決定,也許員工不同意經理的決定,但有膽識、有氣魄的經理可以要求行使決定權。事實上,無法行使職能權力的經理通常是無能的。經理要為完成任務負責,因此他們必須利用自身權力來瞭解任務的完成情況。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濫用職權以滿足私慾。

行使權力已成為人類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權力行使是理性的還是非理性的,取決於使用者的動機和態度。因此,如果權力以合理的方式來服務合理的結果,那麼這種權力行使就是正當的。相反,如果權力是被用來控制他人以實現私利,那麼這種權力行使就是不正當的。

現在讓我們轉向非理性思維的兩種主導模式,這兩種模式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我們的自我中心:

(1)控制性的自我中心思維:「我可以通過自己的奮鬥實現我的訴求。」

(2)順從性的自我中心思維:「我可以通過取悅他人來得到我想要的。」

自我中心思維通過習慣或對現狀的評估來選擇具體的模式(見圖11-7)。例如,它既可以通過取代上級,又可以通過取悅上級來實現它的訴求。當然,我們必須記住這些選擇以及伴隨這些選擇的無意識思維。

圖 11-7 自我中心思維所採用的策略無論何時,我們為了私利,進行自我中心思考,我們都是在努力控制或順從他人。

1.控制性的自我中心

自我中心思維的兩種功能當中,控制性的功能或者稱為控制性的自我中心也許更容易被人理解,這也是我們本章的主旨所在。當我們用這種思維方式思考時,我們首先關注的是權力的行使,讓別人按照我們想要的方式去做。因此,控制性的自我中心者通過武力、口頭恐嚇、威脅、暴力、侵略、權威和其他形式的公共權力來實現自身目的。這受到一種信念的驅使,即我們要想獲得我們想得到的,就必須以一種方式對他人進行控制。即便是他們想要拒絕,我們也能控制他們,讓他們按照我們的想法去做。當然,有時候,這種控制可能是微妙的或間接的,其表現形式也可以是溫和的或不易被察覺的。

例如,要想瞭解生活和工作當中的控制性自我中心,我們僅僅需要去看看那些被配偶控制的人或者被父母虐待的孩子。其基本模式是,「如果別人不做我讓他做的事情,那麼我就強迫他去做」。想像一下酒吧裡的一個人為了強迫他人遠離自己的女朋友而對他人拳腳相向。表面看來他是為了保護她,實際上,他的目的可能是確保她不會與他人產生浪漫的關係,或者是讓那人在同伴面前難堪。

對他人的控制通常會產生權力感和唯我獨尊的感覺(見圖11-8)。控制者通常狂妄自大,同時伴有自我欺騙和高度的偽善。對控制者而言,控制其他人似乎是正確合理的。控制者聲稱他們是為了被控制人的「利益」才行使權力。在行使權力和強迫他人服從的過程當中,控制者會產生一種自我確認感,而其他人必須為此承受無盡的麻煩、痛苦、折磨和損失。

圖 11-8 控制性自我中心的推理元素

思維的心理結構是雙向的,對於那些能成功支配他人的人而言,要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是非常困難的。這就像如果你認定你所做的就是應該做的事情一樣,那又為什麼會去改變呢?因此,只要控制性的自我中心獲得成功,它就會帶來積極的情緒反之會產生消極情緒。

消極情緒的產生通常是因為失去對他人的控制,這些情緒包括生氣、憤怒、怨恨、敵意、對抗、抑鬱和悲傷。設想一下虐待成性的丈夫,多年來他成功地控制著他的妻子。而當她決定離開他時,他可能會暴怒並殺了她,甚至殺了他自己。只要他認為他能夠控制她,他就會感到滿意。但當他不再能控制她時,他的非理性憤怒很可能導致他的極端暴力行為。

從以下這些例子來看,控制性自我中心者會將自己的非理性行為合理化:

「我知道的比你多。」

「因為我知道的比你多,我有責任負責。」

「如果我必須使用武力來做正確的事情,我應該這麼做,因為我清楚地知道需要做什麼。」

「如果我比你有更多的權力,那是因為我的技能和領悟力比你好。」

「我有權領導大家,我最瞭解情況。」

「你在做愚蠢的行為,我不能讓你傷害自己。」

「我是專家,因此沒有什麼我需要知道或不知道的東西,你沒有什麼可以教我的。」

由於潛意識中的信念和觀點,自我中心者的人際關係並不好,尤其是同類似的自我中心者或者是強大的理性思考者。無意識的控制傾向不僅會妨害人們健康的人際關係,對於早已學會使用控制性自我中心策略和技巧的人而言,它也會阻礙這些人的學習進程。

控制性自我中心者常常輕視知識。對於他們而言,以下列出的所有思想通常都是無意識的。而且老師和父母的非理性傾向也會讓學生輕視知識,不重視學習。

「我為什麼要學這些?這些東西對我沒用。」

「這只是理論和抽像,我想要實踐知識。」

「關於這個主題,我瞭解所有需要知道的內容。」

「這不在我的專業範圍內,我永遠都不會用到它。」

「我很聰明,如果我不明白正在學習的內容,這顯然是教師教授的方式有誤。」

「我之前總是取得好成績,所以,在這個班我沒有取得好成績是老師的錯。」

控制性自我中心的另一個標準是,我傾向於對他人施加比自身更高的標準。例如,儘管自身存在明顯的缺陷卻要求他人幾近完美。舉個交通堵塞中經常發生的例子:人們開車時總認為自己的「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沒有人可以阻礙我」),然而自己卻經常侵犯其他人的權利(我要進入這個車道,否則等著別人太糟糕了)。簡而言之,控制性自我中心者期望別人遵守規章制度,而自己卻有「權力」違反制度。

從道德的角度來看,那些尋求控制他人的人經常侵犯別人的權利,自私和殘忍是這些人的共性。規勸他們是很難成功的,因為他們會用大量的非理性伎倆來避免承擔道德上的責任。

接下來,我們將展示服從性自我中心思維的邏輯,這種邏輯是一種通過依附於其他處於優勢地位的人來尋求權力和安全感。這並不意味著任憑人都通過順從有權利的人來實現他們的訴求。他們可能通過理性的方式來獲取權利和自身利益。帶著這種想法,我們接下來討論這種服從性自我中心的情況。

2.服從性自我中心

如果控制性自我中心的標誌是控制他人,那麼服從性自我中心的標誌就是戰略上的服從(見圖11-9)。在這種思考模式下,人們並不是通過直接的方式獲得權力,而是通過服從於有權力的人間接地獲得權力。他們通過服從有權利者的意志來達成私人利益。通過這種方式,服從性自我中心者間接地獲取了權力。為了達到目的,他們學會了如何奉承和操控他人。不可否認他們都是出色的演員,表面上他們對他人的幸福和利益表現出關切,而實際上他們只是通過其他人來實現自己的利益。同時,他們又必須通過這種行為模式將自己掩飾起來,因為他們必須在一定程度上維持自尊。如果他們不得不承認他們是通過服從別人而達到目的的,那麼他們就很難會有滿足感。

圖 11-9 服從性自我中心的推理元素

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模式的例子不勝枚舉。例如,一個十幾歲的女孩裝作十分喜歡釣魚(然而實際上很討厭釣魚),想借此讓她的男朋友更喜歡她,這就是一種服從性自我中心的思維模式。這個女孩服從於男友的意願,因為她想達到特殊的目的(有一個顯赫的男友,吸引他的注意,在這段戀情中享受安全感等)。即使這個女孩隨時都會同意和男友一起去釣魚,但是維持了很長一段時間後,尤其是當她確認了男朋友對她的感情之後,她很可能會拒絕這麼做。根據服從性自我中心思維策略的特點,捲入這種思維模式當中的人最終會拒絕服從。

我們設想,有這種服從性自我中心思維模式的年輕女性,很可能最終會嫁給一個富有的丈夫,從而確保自己得到照顧、不用工作甚至不用付出就能享有奢侈的生活。但實際上,她可能會欺騙自己,讓自己認為自己是愛丈夫的。然而,因為他們在感情上並不和諧,所以這種婚姻關係很可能無疾而終。

一種相似的傾向還體現於社會團體中。在很多團體的權力結構中,有人扮演著控制者的角色,其他人扮演服從者的角色。

大多數人則同時扮演著這兩種角色,這取決於具體的情境。納粹德國和法西斯主義為我們呈現了一個同時培養控制者和服從者的絕佳例子。在這個體系中,幾乎每個人都根據情況學習了兩種自我中心的模式。這個體系建立了一個個體必須服從上級同時對下級享有絕對權力的等級制度。只有希特勒不需要服從於他人,因為他高高在上。理論上,在這個體系中,沒有人會理性地勸說他的下級。這種模式是很清晰的:位低者服從,位高者控制。

在人類文明的大多數意識形態中,官方賦予的理性在人類生活當中的使用遠比在法西斯社會多得多。然而,大多數的官方意識形態都是被過度粉飾的。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因為所有的社會都是有等級之分的,而且所有有等級之分的社會都有權力等級體系,因此,目前所有的社會都鼓勵控制性和服從性的自我中心思維。

在一些工作情形中也會有等級之分。在很多工作情形下,人們被迫服從他們的主管,服從領導控制以贏得領導歡心、保住工作或得到晉陞。

因此,服從性自我中心者通過自欺欺人來獲得安全感、優越條件和個人滿足。為了達到這個目標,他們將自己偽裝成順從、卑微、畏縮甚至心甘情願。他們屈從於他人的意志以獲得虛偽的自尊。

為了避免屈服於領導而產生的卑微感,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支持領導的觀點。在這種情況下,這種服從可以解釋為「他並沒有強迫我,我完全同意他的觀點」。

只要這種服從性自我中心獲得了「成功」,就會引發一系列的積極情緒,包括滿足、幸福、愉悅等。然而,如果沒有達成目標,那麼一系列不同程度的負面情緒就會隨之而來,比如失望、憎惡、惡意、報復、憎恨、反感和敵意等。在不同的情況下,這種失敗甚至會導致個體失去安全感,陷入恐懼、無助、抑鬱和焦慮等情緒當中。

當失敗時,相較於控制性自我中心,服從性自我中心者將會在內心深處更為嚴厲地懲罰自己,給自己和他人都帶來痛苦。自我中心的感覺是自我中心思維的反映。因此,服從性的自我中心會將自身的不良情緒合理化。在感受負面情緒時,它會有一種病態的快感。

例如,一個女人認為她的丈夫應該解決所有不愉快的事情。如果丈夫讓她從中做出某些決定,她雖然會同意但是會感到十分憤恨。她也許會有這種想法:「為什麼要讓我做出這些不快的決定?這是他的責任。我一直都在做他不願意做的事情。如果他真的在乎我就不會讓我做這些事情了。」

她並不認為這些消極思考是不合理的。從某種意義上講,她很享受伴隨這種思維而來的憤恨情緒。

服從性自我中心者總是跟控制性自我中心者相處得很好。這個觀點可以在一個丈夫控制、妻子服從的婚姻關係中得到很好的闡釋。妻子服從於丈夫的意願,他可能要求她做所有的家務。反過來,丈夫或含蓄或明確地表示他願意照顧她(扮演最基本的養家餬口的角色),因此對妻子的控制是合理的。即使妻子有時會反抗,但是她明白應該接受丈夫的控制。她勸慰自己她嫁給其他男人可能也不會過得更好,而現在這個丈夫可以給她帶來舒適感。實際上,妻子之所以能夠接受丈夫的專橫跋扈,是因為她覺得代價是值得的。

所以,只要自己的願望達成了,服從性自我中心者會感受到一種不健康的「成功」感。例如,一名僱員服從於言語侮辱自己的經理而獲得升職。只要經理關心僱員的想法,給他提供他一直奮力爭取的升職機會,僱員就會產生一定的積極情緒。但是一旦經理不像之前那樣關心僱員的需求和想法,那麼這個僱員就會感到失去尊嚴,對自己向經理的服從充滿怨恨。

服從性自我中心者與其他人緊密聯繫,他的感情、行為和想法都是由潛意識中的自卑感引起的。為了證明服從於其他人需要和意願是合理的,個體就必須欺騙自己不如其他人。否則,就無法將自己的服從性自我中心合理化,從而形成不健康的想法和行為。以下幾種無意識信念促使了服從性自我中心的發生:

■「即使我不同意,我也必須服從這種決定,否則的話,我將被排斥。」

■「為了得到我想要的,我必須要服從於那些比我有權力的人。」

■「因為我不聰明,所以我必須依靠他人來為我著想。」

■「因為我沒有權力,所以我必須採用操控性的策略來讓其他人幫我達到目的。」

自我中心思維的表現形式並不完全處於意識之中,這些信念是需要自欺的,否則大腦就會覺察到這些觀念是偏離理性、不健康以及十分荒誕的。因此大腦加工有意識地對自我中心中不合理信念視而不見。思考第一個觀點「即使我不同意,我也必須服從這種決定,否則的話,我將被排斥」,與這種無意識觀點相對應的有意識觀點應該是「因為我不瞭解足夠多的情況,所以我無法做出決定。我不確定這個決定是否正確,但是我認為其他人比我更適合做出決定」。在現實中,這種意識層面的觀點是大腦根據其他無意識的推理而產生的。按照這種邏輯,人就會不誠實地「同意這個決定,但所做的一切都只是為了獲取認同感」。

除了阻礙合理關係的建立外,這種服從性自我中心也阻礙了理性思維的形成,限制了人們深入瞭解自己的能力。它通過大量的自我保護想法來達到目的:

■「我太笨了,學不會這個。」

■「如果我有什麼問題,別人會認為我很愚蠢。」

■「我不像其他人那麼聰明。」

■「不管我多努力,也不能做得更好了。」

■「我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

■「因為我知道我學不會這個,所以也沒有必要學。」

這種服從性自我中心和控制性自我中心相似,都會給個人發展帶來很大的阻礙。即使自己能獨立完成某項工作,個體也會習慣性地向他人求助。在學習過程中,一旦失敗,這種服從性自我中心就會引起挫折感、焦慮感甚至是抑鬱情緒。控制性自我中心是相信自己已經掌握了需要掌握的東西,而服從性自我中心則是一直堅信自己沒有學習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