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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今天我們該怎麼活

01 你因掙錢而偉大

富蘭克林憑什麼被崇拜

很多中國人都聽過一個民間傳說,叫父子騎驢。有一對父子出門辦事,騎著頭驢。剛開始兒子騎在驢上,父親在地下走,很多路人就說這兒子不孝。於是,換父親騎驢,兒子在地下走。路人又說父親不知道疼愛兒子。倆人沒辦法,只好一起騎在驢上。路人又有話說了,說他們虐待畜生。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別聽周圍人瞎咧咧。

過去,我們都以為這個故事是中國人原創的,錯了,這個故事的原創作者是一個200多年前的美國人,大名鼎鼎的本傑明·富蘭克林。在這篇文章裡,我就給大家講講這個人的故事,順便也推薦中信出版社的《富蘭克林傳》這本書。

富蘭克林這個人挺奇怪,他的很多事情你會覺得好驚訝。比如說,他在政治上好像有非常高的地位,可他沒啥職位。美國建國之後,富蘭克林沒有當過任何一任美國政府的高官,更別說總統了。

再比如說,美國的鈔票上印的通常都是總統的頭像,像傑斐遜、華盛頓、林肯,其中只有兩個人沒當過總統。一個人是漢密爾頓,但是人家好歹是美國建國之後第一任財政部部長,他把自己的頭像印鈔票上,也可以理解吧。另外一個人就是富蘭克林,他反而被印在美元中面值最大的100美元那一張上,真的好奇怪。

他是革命元勳嗎?在獨立戰爭、制憲會議當中,影影綽綽能看到他在舞台上的表演。但說實話,革命戰爭最激烈的時候,他可不在美國,而是在歐洲當外交家。所以,他實際上並不是一個拿槍桿子的革命元老。

他在戰場上出現過嗎?只出現過一次,就是1776年代表賓夕法尼亞出席在費城召開的第二次大陸會議。這次會議通過了組織大陸軍和任命華盛頓為總司令的決議。他跟華盛頓在一起待了一周,幫華盛頓起草了很多關於軍紀的文件。比如士兵如果在站崗的時候睡覺,得抽20~40鞭子;開會的時候軍官缺席,得罰一個月薪水;如果開會的時候士兵缺席,要關7天禁閉,7天之內只准吃麵包和水;等等。他就好像是一個師爺的角色。在革命戰場上,他老人家就出現過這麼一回,但他居然被當作革命元勳!

富蘭克林還有另外一個角色,就是科學家。我們小時候都聽過一個故事,老師告訴我們的:富蘭克林是電學的先驅,他曾經在一個雷雨交加的夜晚,帶著他的小兒子威廉·富蘭克林去放風箏,要把雷電裡的電引到地上來。他就是這麼一個科學家。

可問題是,電學的所有的創建者裡面又沒有他,比如說瓦特,他好歹發明了個蒸汽機。富蘭克林有什麼呢?我告訴你他發明了什麼,比如安樂椅(就是搖椅)。還有老花鏡,還不是單純的老花鏡,是那種低下頭來看是老花鏡,抬起頭來看是近視鏡的兩層眼鏡。他還發明了導尿管,發明了一種非常節能的爐子,還有我們游泳的時候用的泳鏡和腳蹼。這些雞零狗碎的發明對人類有什麼重大貢獻?你也好意思叫一個科學家?

再說做生意,富蘭克林確實也是一個生意人,開了家印刷廠,生意也做得不錯。美國歷史上有兩個著名的大亨,一個叫卡內基,一個叫梅隆,他們倆都奉富蘭克林為自己的精神導師。卡內基講過一句話:「如果不是看了富蘭克林的自傳,我根本就沒有勇氣走出家鄉,開始我的創業路程。」梅隆更誇張,在創業成功之後,居然在自己的銀行總部大廳中塑了一尊富蘭克林的雕像。這兩個傢伙都富可敵國,富蘭克林呢?只不過是一個印刷廠的小老闆。為什麼他們如此推崇他?這也很奇怪。

再說文學,美國文學史上有富蘭克林的地位嗎?沒有,翻遍西方文學史、美國文學史,都找不到他的作品。可是美國著名的大作家馬克·吐溫居然說富蘭克林是他寫作上的導師,這事又是很奇怪。

花花公子的羅曼史

富蘭克林就是這樣充滿了悖論。如果他生活在今天的中國,我們把他的私德一亮底,他在微博上就得被人罵死,為什麼?性慾太旺盛。

富蘭克林年輕的時候,跟好基友拉爾夫兩個人相約闖天下,去了倫敦。拉爾夫很快愛上了一個賣帽子的姑娘,兩個人成了男女朋友。後來,拉爾夫窮得活不下去了,只好到鄉下找了一個家庭教師的職位,與女友灑淚而別。拉爾夫一看旁邊還站著好朋友富蘭克林,就說我這女朋友拜託你多照顧了。這情景有點像傳統對口相聲節目《托妻獻子》。結果拉爾夫前腳剛走,富蘭克林就開始勾搭人家的女朋友。拉爾夫知道後就跟他斷交,欠他的錢自然也不還了。

跟拉爾夫斷交之後,富蘭克林就在倫敦和各種女人鬼混,還生了一個私生子,這個人就是跟他在暴風雨的夜晚放風箏的那個孩子——威廉·富蘭克林。後來這威廉長大了,學他爹的樣兒,自己也生了一個私生子,富蘭克林的孫子也生了個私生子。所以,富蘭克林家三代都是私生子。

年輕的時候有點荒唐可以理解,結婚之後是不是會好一點兒呢?其實也沒好。富蘭克林的老婆叫黛博拉,結婚沒幾年,他就把她放在美國的費城,自己跑到倫敦去當談判大使去了。到了倫敦不久,他就和房東太太好上了。黛博拉死的時候,他都沒有回去看一眼,就是這麼薄情寡義。

年輕的時候激素分泌比較旺盛,老了是不是就好了呢?沒好。他75歲的時候,正在做美利堅合眾國駐法國的第一任大使。他在法國有一個朋友,是一個大名鼎鼎的思想家,叫愛爾維修。這一年愛爾維修死了,他發現機會來了——愛爾維修的太太不錯,於是就展開了猛烈的追求攻勢。

這攻勢包括,他寫了一個小故事,大意如下。有一天我到天堂看見了愛爾維修,問他現在過得怎麼樣。愛爾維修說:「挺好的,我在天堂裡結婚了。」「哎呀,那趕緊把夫人請出來看一眼吧。」請出來一看,我大驚失色,原來是我老婆黛博拉。而且黛博拉跟我講了一番很絕情的話:「我跟了你那麼多年,你也應該知足了,從此之後我就跟愛爾維修在一起了,你不要來找我了。」

他就拿著自己編的這個故事跑去找愛爾維修的夫人,說他們兩個人在天堂裡快活,我們報復一下他們,我們也結婚好不好?那個時候他已經75歲了。

「第一個美國人」

按說這個人既算不上偉大,私生活又不檢點,能有啥歷史地位呢?但是美國第三任總統,著名的傑斐遜就講過一句話:「令我最尊敬的有三個人,第一個人是本傑明·富蘭克林,第二個人還是本傑明·富蘭克林,第三個人還是本傑明·富蘭克林。」

富蘭克林在美國歷史上有一個稱號,叫「第一個美國人」。如果不算原來的印第安人的話,第一個美國人怎麼也得是1620年登陸北美大陸的「五月花號」的船員啊,怎麼輪得到將近100年後的富蘭克林呢?他憑什麼擁有這樣的歷史地位呢?

這個疑問可在《富蘭克林傳》這本書中得到解答。這本書另闢蹊徑,從另一個角度告訴我們,富蘭克林之所以擁有這樣的地位,就是因為他不偉大,他是每一個普通美國人都可以效仿的榜樣。一個不偉大的榜樣,他身上有什麼樣的特質呢?聽到這兒,你可能已經開始對這個人感興趣了。

下面,簡單給大家講一下富蘭克林這個人的生平。他生於1706年,小時候很窮,42歲的時候算是創業成功,有了一點兒家產,然後就把生意交給了他的合夥人,從政去了。那個時候還沒有美利堅合眾國,所以只能當郵政部的部長、州議會的議長這種職務。

到了56歲的時候,他代表美國的13個殖民地,跑到大英帝國的首都倫敦,跟英國政府談判,從此開始了他的外交官生涯。一直到美國建國前夕,他回來參加了大陸會議,參與了多項重要文件的草擬。1787年,已經退休的本傑明·富蘭克林出席了修改美國憲法的會議,成為唯一同時簽署美國三項最重要法案文件的建國先賢。這三份文件分別是:《獨立宣言》、1783年的《巴黎條約》,以及1787年的《美國憲法》。

富蘭克林算是美國第二代移民。他的父親是一個清教徒,在英國混不下去了,於是躲在一艘軍艦上漂洋過海,在美國登陸。其間沒吃沒喝,他整整忍了9個星期。那時候,美國就是一個大農村,什麼都沒有,他登陸的地方叫波士頓,如今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都在那裡,但當時就是地道的鄉下,甚至還有印第安人在旁邊虎視眈眈。

他父親除了務農之外,還做些蠟燭、肥皂去賣,勉強能維持生活。清教徒的生活被描述得特別美好:全家人帶著純真的信仰,白天勞作,晚上孩子們簇擁在父親的身邊,聽他讀《聖經》。其實哪有田園詩般的美好?每天要非常辛勤地勞作,終年還食不果腹,他們家基本就是這麼一個情況。

對於清教徒來說,日子再苦,依然要虔誠地信仰上帝,天天向上帝求助。別看富蘭克林出身於這樣一個清教徒的家庭,但他是不怎麼信上帝的,他甚至跟他爹講過一句話:「你向上帝祈禱,還不如向我們家裝食物的那個桶祈禱呢,好歹還省點時間。」

他這一生沒有明確說過自己不信仰上帝,但是他確實認為信仰對他來說是一個可有可無的東西。比如說,他臨死的時候,有人問他:「你信不信耶穌?」他說:「這個事我有點懷疑,但是我沒做過研究,所以不能武斷地下結論,但是沒關係,我很快就會知道真相了。」

可是,如果說他不信上帝呢,他又經常給教堂、各個小教派捐款;如果說他信上帝呢,他甚至還給猶太教的教堂捐款。《富蘭克林傳》這本書上就有記載,他給一個猶太教堂捐過5英鎊。他到底是不是一個純潔的清教徒?誰也說不清楚。

在清教徒的系統當中,大家是充滿了焦慮感的,「我有罪,我死後能不能上天堂?」「上帝能不能拯救我?」每天都在自省,把自己有的沒的罪過都拿出來懺悔。可是在本傑明·富蘭克林這一生裡,我們看不到一點點這種糾結,這是個一輩子過得很快活,經常說一些小段子,甚至是一些黃段子的老頭。

他不信上帝,那他信什麼呢?富蘭克林一輩子就信一樣東西:信自己,信自己的奮鬥。

富蘭克林一生當中最重要的一本著作叫《窮理查歷書》,這本書在西方可以說是盡人皆知。那個時候很多人不識字,出版業又不發達,一本書一年能賣個三五百本就已經很不錯了,而這本書居然賣了一萬本,這在當時真是一個天文數字。據說,現在這本書總共有1300多個版本,有時候賣得比《聖經》還好。

這本書的主人公窮理查是富蘭克林虛構出來的一個人物,整本書就是這個虛構人物的流水賬,就是一本日記。今天颳風還是下雨,街上流行什麼八卦新聞,我又聽說一個什麼新段子,就是這麼一些東西。

它有什麼思想性嗎?要說有也只有一條,這本書講了一個淺顯的道理:如果一個人又能掙錢又不花錢,這不僅是積累財富的手段,也是他培養自己美德的手段。說白了就是一句話:能掙錢又摳門的人,就是一個大好人。

這算什麼歪理?可是,在當時清教徒盛行的那種宗教氛圍下,這本書的作用可是太大了。

所謂的宗教改革,就是出版業興起之後,《聖經》得以大量印刷,有一幫人說,我們也可以讀《聖經》了,為什麼要靠羅馬教廷和上帝進行交流?我們可以直接按照自己的想法信仰上帝。興起的新教教派中最著名的就是加爾文教派,他們跟信徒們講,你們這些人將來的命運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上帝其實早就給你們定好了,所以別瞎耽誤工夫,你們就過聖徒般的生活,打內心裡開始體驗就好。最後上帝會給你們發信號,少部分人被上帝揀選上天堂,剩下的人下地獄,所以不用努力。

這個邏輯有一個缺環,我作為一個在塵世中生活的人,怎麼知道將來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呢?你總得讓我看到一個刻度表,告訴我上天堂的概率是多少吧?

富蘭克林正好補足了這一環。他說有一個東西叫Calling——召喚,也叫天職。上帝在人間有很多財產,窮人看著一部分,富人看得更多,僅此而已。這個刻度表就是你銀行存折上的數字,掙的錢越多,就意味著替上帝看管的財產越多,這就是上天堂的信號。這跟基督教原來的教義——「富人上天堂比駱駝鑽針眼還要難」正好相反。

在我們聽來這是歪理,當時可是解決了一個大問題,因為在清教思想盛行的美國,很多年輕人的人生沒有了要努力的意義。

對年輕人來講,奮鬥這事兒是需要找到一個意義的,富蘭克林這一套歪理就實現了這一點。雖然是基於在進化過程中我們形成的那個貪婪的慾望,但是沒關係,他為每一個人在塵世間的奮鬥、掙錢找到了一個宗教上的解釋。這事兒的意義太重大了。

後來,著名的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寫了一本書叫《新教倫理和資本主義精神》,裡面大段大段地引用《窮理查歷書》當中的文字。韋伯發現,正是這種新的倫理方式,支持了「工業革命之後,整個資產階級拚命掙錢的同時,內心又不缺乏信仰」這個矛盾。

如果說富蘭克林這個人有什麼思想上的貢獻的話,就這麼點貢獻。可是把這個貢獻翻過來一看,可就要了命了,說明這個人沒有遠大的理想,沒有純真的宗教信仰,用今天的話說,就是這個人沒有情懷。他每天的注意力都在自己這盤生意上,要把生意越做越大,這樣我替上帝看管的財產就越來越多,將來上天堂的機會就越大。沒準兒在他心裡,這就是個幌子,他就是個奸商。

做個奸商又何妨

在《富蘭克林傳》這本書裡,我們真的能看到,富蘭克林身上有很多奸商的特徵。比如說,富蘭克林十幾歲的時候,正值近代新聞業在英國興起,他一看這玩意兒也不難,就跟哥哥辦了一份報紙,叫《新英格蘭報》。

可是內容從哪兒來呢?那個時候也沒有記者,他就自己寫文章。可是他不能直接署名,就偽裝成一個名叫杜古德的鄉村老寡婦,經常給報紙投稿。

那寫了點什麼呢?這老寡婦說,我年輕的時候戀愛得多麼熱鬧,我們村的牧師怎麼追求我,村裡最近有什麼熱鬧事,等等。這些內容文風幽默、平實,對話也比較小清新,所以讀者還挺喜歡的。為什麼馬克·吐溫說「我的文筆要拜富蘭克林為師」?就是這個原因。

後來,他的報紙辦得越來越大,不滿足於在老家辦了,他就跑到費城去辦。費城當時是個大城市,他有兩個競爭對手,我們就稱其為一號對手、二號對手。富蘭克林的策略是,先匿名跑到一號對手的報紙上去罵二號對手。一號的老闆肯定歡迎啊,反正是罵對手嘛。富蘭克林也真挺會罵的,居然把二號對手給罵破產了,最後不得不把報館賣給了他。

於是,富蘭克林就擁有了第二家報館,接著就要反過來罵一號對手了。他罵得很巧妙——他開設了在世界新聞史上也算是首創的一個專欄,叫讀者來信。讀者來信其實就是他自個兒編的,杜撰了一個人名,經常給富蘭克林辦的報紙挑錯。富蘭克林立馬溫和、謙遜地承認錯誤,說我們這個單詞確實拼錯了,我們工作不認真,我們向你道歉,等等。然後這個讀者又來信了,說你看那個一號報紙的老闆,就死不認錯,是一個極端不尊重讀者的人。他就用這種手段,一來二去,也把一號對手給罵垮了。

這就坐定了他是一個奸商。但是請注意,任何在歷史上留下大名、受人尊敬的人,雖然有為人不齒的一面,可是也一定有其光明的一面。

商人,就要對自己狠一點兒

在《富蘭克林傳》這本書裡,我們就可以看出很多商人共有的光明特質。

第一個,對自己要求極端嚴格,自己也非常勤勉。這是我的很多商人朋友共有的一個特徵。因為做生意嘛,過眼之處到處都是商機、都是錢,你要不使勁去撿,怎麼能夠發家致富呢?

中國古代的很多士大夫有一個修身的方法,叫「功過格」,就是拿出一張紙,畫兩列格子,左邊記功,右邊記過。這可不是事實上的功過,起心動念都要算,看見一個乞丐心生憐憫,這也叫功;看見一個姑娘,想打人家主意,這也叫過。每天就這樣苛求自己,以求得道德上的一點點進步。

富蘭克林無師自通,也用了中國士大夫的這一招。不過他的「功過格」搞得特別複雜,橫的一列7個格,為一周7天設定的;豎的一列有12個格,寫了12種他特別認可的品德,比如誠實、正直、意志堅定、乾淨整潔等。這裡面可沒有什麼愛國主義那一套,只是他認為一個紳士、一個好的商人應該擁有的品格。每天,他覺得這件事做得不對,就在裡面畫一個小點,積累一周下來再檢查自己到底犯了多少錯誤。他還經常拿著自己這一周的成績到處得瑟,給朋友們看——你看我這一周幾乎沒有什麼黑點,這一周我對自己特別滿意。

他在做生意的時候也特別勤勉,甚至勤勉到了讓周圍人都覺得不可思議的程度。比如說,富蘭克林的一個鄰居曾經在一份文件裡講過,說每天早上他起床的時候,富蘭克林先生已經在工作了;他下班之後去俱樂部玩完回家的時候,他還在那兒工作。

《富蘭克林傳》裡還記載了一件事。當時,還沒有發明鉛字,還在用活字排版,富蘭克林就要求自己,每天要在印刷廠排好版才能下班。有一次他臨下班的時候,一不小心把排好的版全部給打碎了,怎麼辦?第二天再干就來不及了,他連夜又重新排了一遍。

在富蘭克林一生的事業中,我們都可以看到一個勤勤懇懇的影子。有人可能會說,為了自己發財這有什麼了不起的?

那讓我們再來看看他性格中的第二個光明特質,就是對未來充滿了好奇心。

這也是我所有商人朋友共有的一個特徵。我在各個商學院、各種商業演講場合,看到的黑壓壓的人群,裡面基本都是小生意人。他們對未來世界、對不確定的那個世界充滿了旺盛的好奇心,因為他們知道後面都是錢嘛。

富蘭克林也一樣。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在科學史上,富蘭克林這個人好像有其地位,但他又不是大科學家,因為他對科學的終極真理沒有什麼興趣,他只是從自己的生活出發,看見一個事物就手癢,就想上去改造它一下;看見一個自己不明白的東西,就想問個究竟。

所以,富蘭克林那個長長的發明名單裡,簡直就是一地雞毛,非常之細碎。除了前面講到的避雷針、安樂椅,改造了個爐子,發明了導尿管,他還是全世界牙科大夫公認的祖師爺,還發明了農業用的那種顆粒化的肥料,甚至改造了紙幣的防偽技術。

因為他特別熱愛植物學,有一次看植物學圖譜的時候發現,植物的葉子裡面的花紋很有意思,所以他就把類似葉脈的花紋印在了紙鈔上,提高了紙鈔的防偽技術。這就是100美元上面要印他頭像的原因。除了他的歷史地位特別崇高之外,還因為他是印刷美元的第一代印刷廠老闆。

富蘭克林就是這麼一個好奇心爆棚的人。

不認死理,只認利益

作為一個商人,富蘭克林性格中的第三個特點,就是他沒有終極目標,只忙著算賬。算賬可以說是商人根深蒂固的習慣。

《富蘭克林傳》裡講了幾件小事,在今天聽起來好像富蘭克林道德上有值得挑剔的地方,但是對於一個商人來說,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他們能把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變成錙銖必較的生意。

比如說,他25歲結的婚,結婚之前,他曾全世界地尋摸媳婦。他的一個朋友,也是他的房東,就把自己的外甥女介紹給了他。他一看這個姑娘還不錯,但結婚也是個買賣,所以他就提出來:你要想嫁給我,得有陪嫁。也不多,100英鎊。

在當時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人家姑娘拿不出來,他就跟姑娘的家人商量,要不把你們家的房子抵押了吧,這樣就可以湊得出100英鎊了。最後當然鬧翻了,這是他第一次找媳婦的經歷。

他後來的老婆黛博拉其實是他的舊情人。那時候,黛博拉的老公剛好死了,他就想把她給娶回家,但是其中的利益關係他算不清,所以又拿出一張紙來,用「功過格」的形式,把娶這個女人的好處、壞處都列出來,然後做數學題。原則就是,一個好處和一個壞處,如果差不多,兩個都刪掉,最後看哪列剩得多些,以此來決定娶或不娶。看,他在婚姻大事上都是用這種商人般的計算來對待的。

一個人怎麼能這麼市儈呢?要知道,算賬這個習慣在某些場合也是好事,因為他不認死理,只認利益。

《富蘭克林傳》中還講了一個例子。大家都知道,美國第三任總統傑斐遜,堪稱少年才俊,他起草著名的《獨立宣言》的時候,只有33歲。在此之前,他就已經把歐洲大陸的很多政治著作都記得滾瓜爛熟了。

傑斐遜剛接到這個任務的時候,覺得自己人微言輕,不太好意思,正好富蘭克林也住在費城,跟他家就隔一個街區,所以就哆哆嗦嗦上門請教:「老人家,要不你來執筆起草這份文件?」富蘭克林說:「不行,我是個商人,我幹不了這種宏觀架構的事,還是你來吧,你年輕。」

傑斐遜回家之後就筆走龍蛇,把這篇著名的文章給起草好了,然後送上門讓老先生給改一改。富蘭克林好歹也算是個作家,也不好意思不改,拿起筆找了半天,也沒找出幾處需要改的地方,也就改了一處算是比較重要的,就是開頭第一句話,也是《獨立宣言》中最著名的一句話。

傑斐遜的原稿裡面寫的是:「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神聖的,無可辯駁的。」富蘭克林一看,太囉唆,就把倆形容詞給刪掉了,改成「我們認為以下真理不言而喻」。這句話在美國歷史上非常著名。

這一老一少把文件起草好,就送交了大陸會議去討論。你想,其他殖民地來的人,誰認得他們倆是誰?所以開會的時候就各種爭論,把原始的起草文件做了大段的刪改。

當時,傑斐遜年輕氣盛,就坐在那兒生悶氣。富蘭克林老爺子就說:「我給你講個段子好不好?」他這一輩子就這樣,段子張嘴就來。

我年輕的時候,我家附近有一個做帽子的商人,叫湯普遜。有一天,湯普遜做了一個廣告牌出來,上面寫著:「湯普遜,帽商,製作並現金出售帽子。」旁邊還畫了一頂帽子。然後讓自己的朋友來指點。

第一個朋友說,你不就是做帽子的嘛,寫什麼「帽商」,把這倆字摳掉吧。

第二個朋友說,誰關心這帽子是誰製作的?把「製作」這倆字也摳掉吧。

還有個朋友說,什麼「現金出售」,你從來也不賒賬嘛,我們這兒也沒這傳統,這倆字也應該摳掉。「出售」這倆字也多餘,肯定不會白給嘛。

最後,大家居然認為「帽子」這個詞也是多餘的。你不是已經畫了一頂帽子嗎?所以,這個廣告最後就變成了三個字「湯普遜」,旁邊畫了一頂帽子。這是最好的廣告。

富蘭克林就跟他講:「你生什麼氣啊,文章就是這麼改出來的,改到最後一個字不剩才是好文章。」這就是商人的思維。

對於傑斐遜來說,他剛開始是在捍衛自己的理想,但是真遇到別人批評他的時候,他就是在捍衛自己的自尊了。

可是對一個商人來講,他只管這件事對不對,往前怎麼走,是不是觸及了他的自尊其實不重要。

很多政治上的交易,都得靠商人的這種精神來達成。儘管我們平時都不太看得起商人,但是富蘭克林身上這種商人的特質,從美國獨立戰爭一直到制憲會議期間,起到的作用真的是很驚人。

他起到的作用主要就是兩個方面。第一,用商人式的計算來搞定各方面的人。剛開始,他這套做法還挺討人厭的,因為美國的獨立戰爭最後已經演變成了一種意識形態上的是非之爭。當時,英國人和它的美國殖民地的小弟兄們一起打贏了法國人。對於大英帝國來說,我剛幫你們美國人打贏了一場七年戰爭,打仗是要花錢的好不好?我替你們打這場仗欠下了1.4億英鎊的國債,所以你們象徵性給我交一點兒稅吧。更何況,我大英帝國還派了1萬名士兵保護你們美洲人,因為印第安人還是邊患嘛。

其實一年也就11萬英鎊,對於倫敦的那些官老爺來說,這就是個交情。我們花錢保護你,你好歹交一點兒稅。這是英國方面的理。

可是美國這方面的理是「無代表不納稅」,我在你們大英帝國的議會裡面又沒有代表權,憑什麼交稅?

雙方越槓越緊,最後才導致了獨立戰爭。所以,獨立戰爭是雙方都認死理的產物。

這個時候,富蘭克林在幹嗎?他正代表13個美洲殖民地在倫敦和英國政府談判。他的商人特性正好派上了用場。他在倫敦成天就左手拿著個小本,右手拿著一支筆,滿議會追著那些議員和首相算賬。

他跟他們說:「你們一年才收11萬英鎊,卻搞得這麼雞飛狗跳,不划算的。去年我管郵政,發現美洲殖民地郵件的數量都降低了30%,把經濟搞壞了,對誰也沒有好處吧。」

獨立戰爭爆發之後,他又追著這些人算賬:你們這一仗打贏了,可是花了多少錢?600萬英鎊,你們不過才打死了150個美洲人,分攤到每個人頭上,就是2萬英鎊。與此同時,美洲還出生了6萬個嬰兒,你算算看,你若把美洲人全部搞死,搞不搞得起?

這種做派其實英美兩邊都不討好,因為他們是是非之爭,你卻非要拿出一個商人的邏輯來算,雙方都覺得你跟我不是一頭的。英國人覺得,你就是在替美國人說話,後來甚至還要在法庭上審判他,搞得他官也做不成了,只好灰溜溜地回到美國。

他回到美國之後,也不受美國人待見。美國人覺得我們都是革命家,我們有理想,我們要獨立,可你這個老頭兒一開會就在那兒打瞌睡,你是不是英國人派來的間諜?所以,那時候其實是他人生的最低谷。

可是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誰最重要?憑良心說,真的就是富蘭克林最重要。你可能會說,這不是胡扯嗎?肯定是華盛頓最重要啊,要不他怎麼被稱為「國父」,做了第一任美國總統呢?

華盛頓是重要,但是華盛頓被任命為總司令,剛開始帶領大陸軍打仗的時候是打不贏的。你想,一群拼湊起來的散兵游勇,軍紀也不行,怎麼打得過正規的英國軍隊呢?所以美國人連吃敗仗,被英國人追得亂跑。華盛頓手下最得力的一個將軍阿諾德還叛變了。那個時候,英美其實是一家,在美國本土,很多人都是向著英國這一邊的,所以叛變並不牽扯到民族氣節的問題。

阿諾德一叛變,讓華盛頓山窮水盡,他就給富蘭克林寫信,富蘭克林這時正在法國找法國人借錢呢。華盛頓的信寫得非常簡單,大意就是:如果你借不到錢,我這邊就要完蛋,就得求和了。

富蘭克林就有這個本事。跟法國人講什麼民族氣節、自由大義,法國人搭理你嗎?最後還不是靠商人的計算!算來算去,他真的就從法國人那兒借到了600萬里弗爾(裡弗爾是法國的古代貨幣單位),還把法國的軍隊也給搬來了。

英國人是怎麼被打敗的?說白了,就是靠富蘭克林搬來的法國救兵。法國人又出錢又出人,最後裡應外合,和美國人一起把英國人給幹掉了。從這段歷史看,你能說富蘭克林不是獨立戰爭的最大功臣嗎?而這個功勞靠的就是他的商人本性。

要知道,剛開始美國派了倆人去法國巴黎借錢,一個是富蘭克林,還有一個是後來的美國第二任總統亞當斯。當時,亞當斯是個獨立的志士,天天呼喊革命口號,在美國大名鼎鼎。

可是去了巴黎,誰還認得他啊?不就是個美國鄉巴佬嗎?又窮,而且遠隔重洋,法國人為什麼要管你們的事情啊?

富蘭克林和亞當斯這兩個人的做派完全不一樣。亞當斯是一個美國鄉紳,天天喊口號,一見面就跟人掰扯道理,行為舉止非常嚴謹。而富蘭克林呢,他就是個老好人,明明是個禿頭,卻又不戴當時流行於歐洲的假髮,天天戴著頂皮帽子,還戴了副眼鏡假裝很有學問,穿著一身很普通的外衣,到處跟人吃飯,赴各種各樣的飯局。

所以,亞當斯當時特別看不上富蘭克林。他還寫過一段話,說這個富蘭克林早上起得挺遲,等他吃完早飯的時候,上午也就過得差不多了。然後他就開始見客,見各種亂七八糟的人,什麼哲學家、音樂家,還有翻譯出版他著作的出版商,以及一些慕名而來的女粉絲。這個老不正經的,一聊就聊到下午或傍晚了。然後,他掏出個小本一看,今天晚上要赴哪個飯局,就吃飯去了。這一頓飯吃完,不是9點就是12點回來,然後第二天又是睡大覺。我們是來救國的好不好?

富蘭克林就是一個不講原則的人嗎?他的商人本性在該講原則的時候可是一絲不苟。比如說,當時美國人沒收了很多傾向於英國人的財產。亞當斯就說:「按道理這個錢我們一定要還回去的。」富蘭克林就認為,還什麼還?這種錢是不能還的,借的錢哪有再還回去的?所以你看,他講原則的時候,那個原則也是商人的原則。

但是,我們要知道,只有富蘭克林在法國才能玩得轉,因為他的祖國不能給他偉大的背書,所以他在巴黎結交了很多朋友,包括德高望重的伏爾泰,兩個老頭兒的見面擁抱,一時傳為佳話。後來,很多法國人都成了他的擁躉,所以他才有本事從法國人那兒把錢借出來。

全世界最偉大的和事佬

商人除了愛錢之外,還相信一件事:和氣生財。制憲會議期間,幾個州每天為各種各樣的事情爭論不休,富蘭克林在當中起什麼作用?那時候他已經年過八十了,每天都顫顫巍巍地來開會,但是他沒什麼理想,也不提什麼觀點,就當個和事佬,力求雙方不動氣、不鬧崩,時不時再給大家說點兒段子緩和一下氣氛。富蘭克林扮演的就是這個萬人迷的角色。

所以,富蘭克林的商人本性,他的算計,他的連接的能力,他的和氣生財的本能,真的造就了美國這樣一個偉大的國家。

這位200多年前的美國人本傑明·富蘭克林,在1790年的4月17日夜裡11點與世長辭。他活了84歲,他死後,費城有兩萬人出城為他送葬。按照當時的人口,基本可以算是傾城而出了,而且大家自發地做了一個決定,為他哀悼一個月。

當時,還有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因為美國人信奉新教,所以小教派林立,各個教派的牧師老死不相往來。但是,費城所有的牧師,不管是哪個教派的,都出席了富蘭克林的葬禮,可見這位老人家在當時美國人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他死後,留下了一筆龐大的精神遺產,但這筆遺產是對還是錯,在當時很有爭議。《富蘭克林傳》裡就引述了一段當時人們對他的批判。你不就是個商人嗎?你從來也不關心我們通向天國的金光大道,你只關心費城街面上的鵝卵石鋪得整齊不整齊;你從來也不關心自己的靈魂要不要得到拯救,你只關心組織一個消防隊,來保護鄰居的房產不要被火燒掉;你表面上好像還關心天上的閃電,其實你更關心街上的路燈。像這樣的人,你是貼地爬行的,你這樣的人根本就不理解人類志願的真實本質。

這和我們如今批判商人的口氣是不是一模一樣?但是我今天要跳出來說,富蘭克林哪裡是你們想像的那樣的一個人?

他表面上不是什麼大科學家,但是他樁樁件件的發明,啟發了一代又一代人類的精英。

他也不是什麼偉大的政治家,可是他用他的外交才華,數次拯救了美國。

他好像也不會搞什麼制度設計,但是在他的連接作用下,卻創建了一個從來沒有的政治制度。

他好像也不是什麼蓋世英才,可是他當年做的那些公益事業,直到今天還在起作用。

他好像也沒有什麼偉大的理想,但是他的奮鬥、勤勉,激勵了一代又一代的美國年輕人,成為他們的榜樣。

這樣一個人,難道我們不應該對他重新思考、定義嗎?

掙錢是世界上最體面的生活方式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我們的經濟規模可以說是已經達到世界前幾位了。可是你不覺得,中國到現在也沒有一套讓商人們能夠挺直腰板、理直氣壯為自己說話的價值觀嗎?很多商人都覺得,我掙錢好像虧待了誰。

掙錢是世界上最體面的生活方式。

所以為什麼我們有信心,要賣這本書,除了掙錢之外,《富蘭克林傳》值得所有的中國年輕人買回家讀。尤其是那些長者,我建議你們真的要把這本書推薦給那些年輕人。在他們價值觀形成的時期,讀一讀這樣的書。這本書非常好讀,全是段子,各種各樣的小故事。而且讀完之後,我覺得三觀會多少正一點兒。

我們的年輕人在一些長輩的引導下,愛講一些大道理:「我有愛國情懷,我為了釣魚島可以和日本人拼了!」但是他們不勤奮工作,卻在家裡啃老,你覺得他的人生有什麼光明面可言嗎?

讀完了富蘭克林這本傳記之後,我深深地感到,他不僅僅應該成為一代又一代美國年輕人的榜樣,也應該成為我們這個古老的國度、一個在市場經濟中艱難實踐了30多年的國度的年輕人的榜樣。

和富蘭克林的一生相對照,我覺得有四個目標,我們是那樣的相似。雖然我未必做得到,但是我心嚮往之。

第一個目標,保持旺盛的好奇心。我們在這個世界上一走一過,有多少時間?我們不應該奮力地推開那些蒙昧之牆,讓自己的視野變得更寬闊,對陌生的知識充滿好奇嗎?不管我們知道的是對還是錯,至少我們應該做到,我們不忽悠別人,但也絕對不能讓別人把我們當傻子忽悠了。這就是好奇心的好處。

第二個目標,多掙錢,正當地多掙錢,讓自己的父母、妻子、孩子過更好的生活,有能力去幫助自己的朋友。

第三,用有趣的方式獲得自己的社交生活,並且在朋友中,在幫助過自己的人中贏得尊重。

第四,在行有餘力的情況下,勤勉地去做一些最具體的事情。

保持旺盛的好奇心,取得正當的財富,贏得他人的尊重,做最具體、最實在的事情,而且勤奮地去做,而不去空談大道理。這就是我認為的最有尊嚴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