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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Ⅱ 美國司法權威的最終確立

住地下室的馬歇爾大法官

讓我們穿越回到1800年,再去瞅一眼這位可憐的馬歇爾大法官吧。當時整個亞當斯總統的班子全解散了,一卸任全回老家,就剩他一個老人家,孤零零地在一個反對派聚集的京城裡,守著一個孤零零的所謂聯邦首席大法官的一個職位。那個時候他連一個辦公室都沒有,他就跟首都規劃委員會商量了半天。大家說,哎呀!太可憐了這個人,要不給他撥一間辦公室?國會想了半天說,那就把地下室的一間空房子給他吧。一共多大呢?22英尺,這間不到50平方米的房子就是他首席大法官的辦公室,最高法院的法庭就全在那兒了。

@請叫我啊志:贊成樂觀,更需要學會樂觀!看到現實,樂觀安慰,更需要慢慢改變。播種了不一定發芽,但發芽了肯定是有了種子的。

當時馬歇爾就面對這樣一個非常戲劇性的官司,馬布裡訴麥迪遜案,他面對的局面非常微妙,因為作為聯邦政府司法的分支,他手中既沒有權也沒有錢,也沒有槍,什麼都沒有,就只有一桿筆,能寫判決書,可是這個判決書寫完了要是人家不認,那你怎麼辦呢?他根本就沒招兒,那時候的情形就像一個小孩兒跑到一個彪形大漢面前說:「你要怎樣?」沖人喊著:「你給我讓開!」彪形大漢要是輕蔑地笑了笑就不讓,你怎麼辦呢?那就意味著美國整個三權分立的憲政體系要被推翻,或者要經過劇烈地整合和博弈之後,才能夠重新回到一個穩態,這種政治後果是馬歇爾大法官無論如何也不願意承擔的。

我看過後來一個美國法官對這件事情的一個反思,他就說,其實馬歇爾當時是不願意引起任何劇烈的紛爭的,因為如果引起劇烈紛爭的話,就意味著原來的憲法設計本來就有問題。馬歇爾是在試圖心平氣和、風平浪靜地解決這件事情,而同時又恢復最高法院的司法權威,達到這樣的雙重目的。

@往夜由戲:羅振宇,在知識快餐化的時代,我們這些祖國未來花朵在您死磕N多書後,才能如饑似渴地學習著未被中國特色化的常識,茅塞頓開啊,喜歡《羅輯思維》這檔節目,習慣了每天聽您講一分鐘話和每天一篇小短文!

一紙判決化解「干戈芒刺」

在這樣一個非常微妙的局面下,馬歇爾其實非常清楚,不管他是否發出最後的強制執行令,雖然這是最高法官理論上保有的一種權力,可以強迫行政分支來執行某一種法律,可是他心知肚明,傑斐遜總統絕對不會執行這個法律。這兩個人是世仇,一直對立,傑斐遜私下就說,你看坐在最高法院的那個人,別看他不動聲色,但是他步步為營,所以對他一定要小心著點兒。而且傑斐遜早就放出風來,不管馬歇爾怎麼辦這個案子,什麼強制執行令,他不搭理。馬歇爾知道,即使他簽署了這一張強制執行令,也不起任何作用。

所以,經過長時間考慮之後,馬歇爾大法官做出了美國歷史上非常著名的一個智慧的判決。馬布裡訴麥迪遜,第一項:「你該不該收到任命?」判決書上寫應該,因為亞當斯總統已經簽署,應該被任命。第二:「我應不應該簽署強制執行令讓你上任?應該,」因為這是憲法授予他的權力,公民權力受侵害的時候,法院應該給予保護。但是到第三點的時候,馬歇爾大法官突然來了一個大轉身,說:「這個案子你訴錯地方了,你就不應該到我這兒來訴,因為開國先賢們在制定憲法的時候,就沒有授予最高法院管這些雞毛蒜皮案子的權力。我們國會雖然通過了一個法案,說授權最高法院來受理這些案件,但我認為這違憲。所以,國會通過的這個法律無效,馬布裡不應該找我這兒來打官司,你愛上哪兒打官司就上哪兒打去。」最後就是這樣一個判決結果。

這個判決結果起到怎樣的法律效應呢?第一,當時聯邦派和反聯邦派之間的緊張對立一下子就化解了,因為這個案子不存在了。馬布裡一看,唉!算了吧,都拖了好幾年了,還上什麼任,自己撤銷了。傑斐遜那邊呢,想做反應都沒可能,因為人家法院根本就沒受理。

@風中之神139:羅胖的理論是對的,但實際就真不是這樣。就像經常聽到的一句話「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一樣,理論是對的,問題是你現在沒有錢,周圍的因素可能就真等不到你有錢的那一天。你這個理論也是一樣,可能某組織就真等不到信息公開的那一天就散了,就翻頁了。

第二,就是通過這一紙判決,聯邦最高法院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這才是馬歇爾真正要的。他作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從此擁有了一項權力,就是可以對國會通過的法律行使司法複審權,國會通過什麼法律都沒有用,我這兒說你違憲你說的法律就是白紙一張。

所以,這個案子雖然沒有解決馬布裡上任的問題,但是徹底確立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整個司法系統、立法系統和行政系統當中的一個關鍵性位置,也正是通過這一紙判決,馬歇爾大法官為美國這個國家機器裝上了一個制動閘,不管民主也好,總統行政權力也好,是不是發瘋,他作為首席大法官都有權力把剎車踩下去,宣稱這個法案違憲。

這個案子判決之後,馬歇爾大法官乘勝追擊,開始對一些地方州通過的法律行使違憲的司法複審權。可以說從這個判決之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權威就徹底建立了起來。1835年,馬歇爾大法官終於走完了他的一生。與此同時,一個叫托克維爾[3]的法國青年人來到美國旅行,然後據此行的見聞寫了一本書,叫《論美國的民主》,這是國際政治學上非常著名的一本著作。在這本書裡,托克維爾用最大的熱情讚頌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制度。

當一個念頭只要被所有人接受,它就會不斷嵌入到各種各樣的社會系統當中,逐漸成為所有人的共識,最後它就會作為一個制度穩定下來。

他在書裡這樣寫道:「其他任何國家,從來沒有創製出如此強大的司法權,聯邦的安定、繁榮和生存本身,全部寄予這七位聯邦大法官之手,沒有他們,憲法只是一紙空文。行政權依靠他們去抵制立法機構的侵犯,而立法則依靠他們使自己不受行政權的進攻;聯邦依靠他們使各州服從,而各州依靠他們抵制聯邦的過分要求;公共利益依靠他們去抵制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則依靠他們抵制公眾利益;保守派依靠他們去抵制民主派的放縱,而民主派則依靠他們去抵制保守派的頑固。」

@雲尚居:不管怎麼樣吧,重塑對生活以及對未來的信心很重要。羅胖以美國為參照,勾勒出我們未來的圖景。此圖景很美好,但不知道要多久才能實現。但就個人而言,還是努力吧。感謝羅胖給我們帶來了一些可參照的思維。

羅胖薦書:《打造美國》

作者:【美】詹姆斯·西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