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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Ⅰ 民意需要馴化

選票選出了希特勒

今天一開始我給大家說一個故事。有一次一個記者問英國首相卡梅倫:「你怎麼不像有些第三世界國家的領導人,去搞點兒民意活動向老百姓表示點兒善意?比如說到老百姓家抱抱人家孩子什麼的。」

卡梅倫說:「我可不敢,英國老百姓多厲害啊,每次去下議院接受質詢回來,我都是一臉口水。如果我膽敢跑到老百姓家去抱孩子,我都知道第二天報紙上會說什麼。《泰晤士報》的標題一定是『英國首相昨天用無恥的眼淚騙取選票』,而《太陽報》的標題肯定更過分,他們會寫『昨天英國首相和私生子相認』。」

你看,英國不愧是有著400多年民主傳統的國家,英國政治家不敢像中國台灣的有些政治家那樣,玩弄民意,操作民意,因為他們的老百姓經過了訓練。

我們現在常說民主是個好東西,這話沒錯,但是我今天更想說的是,民主是個難東西,雖然它很好。

廣袤的、分散的老百姓的民意,在廣場上狂歡之後,還能聚集起一種意見,而且這種意見還要通過政治家的手變成公眾政策,這需要一個長期的馴化過程,對!沒錯,我用了「馴化」這個詞,民意需要馴化。

不信的話我們來做一道選擇題好了,假設你的面前現在擺了三個政治家,我告訴你他們的基本情況。

第一個人有點兒迷信,決策的時候經常要請教一些算命先生,而且這個人有婚外情,自己還是個老酒鬼,抽煙也沒有什麼節制。

第二個人上大學的時候吸過鴉片,被他的老闆開除過兩次,自己是個老煙鬼,還是個酒鬼。

@過把癮888:作者的邏輯有點問題。關於希特勒的例子,德國人當時投票給希特勒是沒有問題的,後來的結果也證明了是正確的,只是時勢的發展產生了變化而已。這個例子怎麼能說明民意選出一個作風正派的人反而是錯誤的呢?只是運氣問題,跟民意無關呀!民意真的可信嗎?

而第三個人是個戰鬥英雄,平生不近女色,也不蓄私產。就這麼三個人,你說你選誰?我告訴你謎底:第一個人是羅斯福,第二個人是丘吉爾,而第三個人是希特勒。

沒錯,我們現在都說希特勒獨裁專制,但是他的獨裁專制可不是槍桿子裡出的政權,不是靠暴力,他上台可是老百姓用選票,一票一票把他投上去的。

最關鍵的一次投票發生在1933年的8月,那個時候興登堡總統剛死,希特勒發動了投票,說你們看,要不要把總統的職權和總理的職權合併變給我一個人呢?希特勒後來之所以敢於自稱元首就是源於這次投票。而在此前,德國人已經通過幾次投票把大量政治上的權力,包括軍隊的統治權都賦予了納粹黨,在1933年的前期德國人已經向納粹黨和希特勒本人宣誓過效忠。1933年8月的最後一次投票,實際上是德國人決定是否把自己從一個民主國家變成一個專制獨裁國家。這是德國人當時要做出的選擇。

你要知道希特勒在當時是一個什麼樣的形象。首先他是個勇敢的戰爭英雄,第一次世界大戰他得過一級鐵十字勳章,在戰鬥當中非常勇敢;而且這個人有不俗的藝術趣味,自己會畫兩筆畫,喜歡瓦格納的音樂,多少還讀過一點尼采的哲學;這個人還不近女色,不好煙酒,不蓄私產,等等。

希特勒後來的「功績」很顯赫,當然1933年還看不到。但是隨後一段時間人們非常清楚地看到,納粹黨執政,實際上帶來了政治和經濟上的巨大成功,一下就把德國人從啼饑號寒、經濟危機當中給解救出來。至少解決了800萬人的失業問題。德國當時還修建了世界上第一條高速公路、推出了大眾汽車等等,經濟上也非常輝煌。

那麼德國老百姓這時候會選誰呢?對,沒錯,這次投票90%以上的德國老百姓都把票投給了希特勒,而這就是後面所有噩夢的開始。

當然這個投票結果剛開始的時候是沒有問題的,希特勒當時的政績,除了經濟上的成就,他還做到了連德意志民族最偉大的政治家俾斯麥[1]都沒有完成的事情,那就是徹底完成了德國的統一。他先後合併了奧地利和捷克的蘇台德地區,接著撕毀《凡爾賽和約》,進軍萊茵區等等,所有這些都一次一次地滿足了德意志民族的願望。只不過他們不知道,僅僅六年之後,也就是1939年,就是這個人,把他們徹底帶入了一個民族的噩夢。

民主並非「如民所願」

民意做決定,是不是一個穩當的方法?這是政治學上一個非常難的話題。美國有兩個經濟學者,一個叫布坎南[2],一個叫塔洛克,他們提出了一個公共選擇理論。

這個理論其實講起來也很簡單。舉個例子,一個小區,業主委員會組織投票,決定把小區的房子刷成什麼顏色,紅色或者白色或者綠色。好!那你覺得是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興趣去投票嗎?其實不會。因為有一個人他特別喜歡紅色,但是他知道紅色是不可能贏的,因為喜歡紅色的人太少,但是他極端厭惡綠色,那怎麼辦?他最理性的方式就是把票投給白色,因為至少不是綠色,他可以接受白色。所以最終的投票結果可能是白色贏,那你覺得它真的代表了民意嗎?

這就是公共選擇理論對民主制度的一種破拆。所有人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投票,而投出來的結果,並不符合自己的意願。其實在很多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當中,我們都發現民意未必能夠得出正確的結果,因為民意往往是非常簡單的。

@猿-首-:舉個例子,一個沒完全受過一點教育也沒有一點醫學常識的人,生了一種在醫學上必須切掉雙手的病,那麼問題來了,切不切?民意告訴你:不切。但是醫學專業告訴你:必須切。當然現代人會選擇切,這是受了教育的結果。同樣民意是否能帶領人們走向光明,還是需要人的綜合素質、綜合認識的提高。看看非洲的民意,直到現在還是戰火、飢餓。

就像法國人勒龐[3]寫的那本書《烏合之眾》所說,廣場上歡呼的那些老百姓,是一群非常簡單的動物,他們只能接受一個非常簡單的情緒,要麼非常好,要麼非常壞。

在微博上也是如此,比如民意調查大家喜不喜歡任志強,有的人非常喜歡,有的人則對他破口大罵,通常公眾民意只能表現為這樣的兩種非常極端的判斷。

我們在做公共政策選擇的時候,如果你問老百姓,我們立法保護水資源好不好啊?一聽要保護水資源,老百姓說好啊,當然好啊!但是你知道,一旦立法保護水資源,這後面要付出多少成本,老百姓是不會算的。比如說,水電站我們就不要建了。那就意味著要多用煤啊。你要保護水資源,那麼你的管道等等相關的維護費用就會提高啊。這些費用成本和代價,老百姓在投票的那一剎那他們是不會去計算的。

@西塔通:關於民意的討論,似乎把民眾的智慧看低了,隨著民意、民主的進步、成熟,民眾的選擇會越來越成熟和自我完善。可能會在起步階段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這不代表就應該不尊重民意。

民主是個好東西,民主也是個難東西。有時候民主很可憐,民意會被政治家玩弄。民主並不一定能「如民所願」,有時候民意還是惡魔。

政治家往往利用民意的這個特徵去玩弄民意。比如發起一次投票,多給窮人一些補助好不好啊,大家都是好人嘛,面對這樣的議案誰會反對呢,好!贊成,90%通過。好!那第二個議案就出來了,我們多收點兒稅好不好呀,老百姓問憑什麼多收我的稅啊,政治家們會說不多收稅我們拿什麼去補貼窮人啊。這兩個議案,明顯存在內在邏輯衝突,但是民意不管這些,民意只會說,政治家們你們去解決這些問題。好!政治家們玩弄民意的空間就出現了。

公共選擇理論告訴我們的兩個結論:第一,民意的選擇結果不見得代表民意。第二,只要在民主制度下,政府一定會找到玩弄民意的空間。所以說,民主是個好東西,但它是一個難東西,要馴化民意,這是一個非常漫長的制度設計過程,所以民主建設我們需要耐心。

@香草牛鈴:民意啊,我從來不曾期待過民意扮演一個公正客觀的角色,正如我從來不曾期待過擁有強權的體制能夠真正合理地利用手裡的權利,民意不過是一種力量,我們暫且不辨它的正與邪,因為根本無法辨別清楚,它只是一股可以被喚起的利用力量,在它被喚起的時刻,它參與到力量角逐中,經歷一場博弈,或勝或敗。我慶幸世界上還有並不完美的民意存在,正如世界上長期存在的同樣不完美的強權,大家都不完美,放在一起博弈,才產生了變數,抵消了絕對的不完美,才產生了對於各方都可以去期待的希望。

羅胖薦書:《烏合之眾》

作者:【法】勒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