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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6節

至於房東——租客犯罪,房東知情不報,確實可能構成包庇罪,但若不知情,自然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硬要追究,頂多也只能說他未盡到監督管理的義務責任罷了。
如果有租賃合同——多數租賃合同都會言明租客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租房進行任何違法犯罪活動——房東更可以說盡到了提醒義務。
所以,不論上一個,還是這個房東,於辰都不想,也懶得去跟他們多掰扯什麼,尤其在他們主動配合的情況下。只不過上一個房東還會在收租的時候打量下單間,顯得更負責任一些罷了。
大家都沉默了一小會兒後,袁友沖忽然想到了什麼,問道:「這個商舖……或者說庫房吧,經常開門麼?」
「怎麼可能,他們要經常開門,我哪能不知道他們幹什麼?」房東說道:「相反,我每天都從這裡經過,就沒見過他們開門,連燈都沒有,窗簾都拉起來了……」
「既然不開門,顯然不可能用來做商舖,只可能是庫房。」袁友沖斜了他一眼:「那,你剛剛那麼詫異幹嘛?」
「我……」房東一噎:「我剛不一時沒想到呢,誰成天吃飽了撐的想東想西?那樣活著多累啊。」
第53章 證據
袁友沖其實並沒有懷疑他的意思,只不過察覺到他似乎並不像上一個房東那樣認真負責,便想給他施加點壓力,好讓他更加主動的配合警方調查罷了。
因此,得到解釋,他也只是點點頭,順著他的意思往下說:「按照你的意思,你並不清楚他們在幹嘛,甚至沒見過他們幾面,是吧?」
「對。」房東雙手抱胸,似乎不滿袁友沖的語氣,態度顯然沒剛剛那麼和善了,但配合度上似乎更高了幾分,回答完後就主動說:「事實上,我也就只見過他們一次而已,就是租房那次。」
「我記得他們是兩個人,不過只有年紀比較大的那個提供了身份證複印件並簽合同,另一個說是陪他過來一塊看的,我也沒太往心裡去。」
「商舖嘛,和住房不一樣,也不用登記每個人的身份信息,總不能人家招個小工我也要他身份證複印件吧?更別說人家只是來陪著看鋪子的。」
「扯遠了。反正那會,他掃了一圈,很滿意,按照合同要求一次性給了一年的租金,還有相當於一年租金的押金,押一付一嘛。」
於辰翻了個白眼,很想照著他後腦給一拳——神特麼的押一付一,你丫就住在樓上,收租又不麻煩,至於一口氣要一年押金?這不把剛畢業毫無積蓄的年輕人往死裡逼麼?
不過,房子是人家的,人家也不強買強賣,愛租不租,旁人並沒什麼資格指手畫腳。更何況,商舖的性質和住房也確實不一樣,押金租金一次性多收點也正常。
至少,鹽湖新村的普通住房大多是正常的押一付一,少數套間押一付二或者付三,可以說很良心了。
房東接著說:「反正那次收了押金之後,我就再也沒見過人,也沒見過這個商舖開門。但管他們的呢,我事先就聲明好了,不能在裡頭搞破壞,不能用我的商舖干違法亂紀的事兒,其它的,只要租金能按時交就好。」
「嗯,時間的話,差不多是四個月前吧。」
租下商舖的時間,與下邊民警的調查結果倒是一致。於辰又多想了一分,那個時候,牧家存和黃棟華似乎加大了偽造彩票的數量。
袁友沖又和房東「聊」了幾句,可惜房東知道的事情實在太少太少,哪怕袁友沖已經用上了些許比較柔和的審訊的技巧,也挖掘不出更多的線索,便只好讓他先回去接著吃飯。
袁友沖說:「很顯然,在偽造彩票這事上,牧家存和黃棟華都相當謹慎,不但特地盤了間小商舖,而且從不開門,甚至不開燈,還拉上了窗簾,避免讓別人發現他們暗中的勾當。」
「他們在這個商舖上是下了許多心思的,所以在他們心目中,這兒應該是個比較隱秘、穩妥的安全屋,在這兒處理凶器的可能性也很高,大家好好搜查一下。」
「是。」四名痕檢員點頭,開始分散開來,率先檢查堆積在四處的紙箱。
不過,他們實際上也並沒有報太大的期望——這裡畢竟是牧家存以實名租下的鋪子,對這兒再怎麼放心,恐怕也多少會防著點警方,畢竟自己真要被抓的話,想查到這兒太容易了。
從他相當配合、乾脆的承認自己偽造彩票的罪責,並試圖以此掩蓋自己可能存在的殺人行為來看,也能猜出,哪怕他真的殺了人,也不大可能將殺人證據與偽造彩票的工具放到一塊。
頂多,會在這兒留下點蛛絲馬跡罷了。
時間一晃而逝,很快便過了兩個來小時。
現場已被大致查了一遍,不出所料,並沒有發現血衣、凶器等物證,更讓他們失望的是,連被清洗過的血點子之類的蛛絲馬跡,他們也沒瞧見。
成威那邊倒是有所發現。
首先是大量相對集中的血跡——哪怕黃棟華已經仔細清洗過,但在魯米諾爾試劑及其他血跡檢測手段之下照樣無所遁形。
其次,成威找到了一雙籃球鞋,鞋底花紋與磨損程度與現場發現的血鞋印一致,且利用技術手段,在上邊檢出並提取到了微量的血跡。
最後,他還去公共衛生間去掏了下水道。
經驗告訴他,將一些可燃或質地柔軟的證據焚燒、剪碎或以化學試劑處理後倒入下水道中,是犯罪嫌疑人較常用的銷毀證據的手段。
果不其然,沒掏多久,他們便弄上來些許衣物碎片,上邊還有焚燒痕跡。不過也就僅限於此了。
想找到更多證據,還得費不少功夫,至少還得把化糞池給檢查一遍,另外也可能有大量碎片「躲」過了化糞池的過濾沉澱,隨著上層水化物體進入城市下水系統流走。
早在發現鞋子的時候,他便第一時間通知了於辰,於辰又轉告給依舊在審訊黃棟華的谷、雷兩人。
而發現衣服碎片後,工作也就告一段落了,剩下的是明天的活,得派人持續攻堅。
可惜凶器依舊下落不明,也不知道被黃棟華藏在了哪兒。
……
回到新區分局,谷研東和雷懷魯的審訊業已結束,於袁等人得知,他倆已經拿下了黃棟華。
雖說證據鏈尚不完整,但黃棟華再抵賴狡辯業已沒有意義,自然乖乖招供了,承認自己殺了賀曉平和祁紅珊,事後在外頭躲了躲,估摸著自己單間所在單元樓的住戶和房東都睡了,才敢回家。
沒辦法,衣服上有血,他怕被人發現。
之後,他見衣服上的血跡怎麼也洗不乾淨,便直接將它剪碎,扔進個鐵盆當中燒了,然後拿到公共衛生間沖掉,至於凶器,則掰斷後用紙包著扔進垃圾桶中。
殺人動機也很直接——賀曉平發現了他們偽造彩票的事兒,並威脅牧家存和黃棟華,索要五十萬封口費,並揚言見不到錢,便去派出所報案。
黃棟華本就一直為偽造彩票的事擔驚受怕,甚至心理都有些扭曲,受到威脅,當即惡向膽邊生,決定一不做二不休,幹掉賀曉平夫婦。
而牧家存也同意了。但讓於辰有些頭疼的是,他並沒有直接參與到殺人行為當中,僅僅只是給黃棟華「出謀劃策」,當個幕後主使。
第54章 審訊
很顯然,牧家存在利用黃棟華,想借他之手除掉威脅,同時,萬一案發,還能嘗試著撇清自己關係。
搞不好,有那麼一瞬間,他還存在著事發後將黃棟華一腳踢開,日後自己單干,少一個人分薄贓款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