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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節

「十有七八吧。」廖河雲說:「開始的時候,誰買的,就在誰家辦。後來嘛,就像你們說的,智民和阿海有了老婆孩子,而阿覺兒子也長大了,不方便了,於是就都在我家弄了。」
「他們方便呢,就過來一塊吃,不方便,我就把他們的肉送過去。哦,對了,要不算這次的小孩的話,咱們幾個中,就阿覺沒殺過人了。」
「他也買了個娘們,但那傢伙,沒忍住,竟然幹了那種事兒,把人肚子給搞大了。不管怎麼說,肚子裡是他孩子,我們也不好說硬要下手,就等著她把孩子生下來。」
「而生下來後,他又說,畢竟一塊過了將近一年,他下不了手,讓我們幾個幫忙,我也就同意了。」
袁友沖怒不可遏,用力拍了拍桌子,喝到:「人肉就那麼好吃?讓你們這麼念念不忘,一而再再而三的殺人?」
「呵呵,」廖河雲卻一點都不怕,就在審訊室裡這短短時間,他似乎就已經調整好了自己的心態,彷彿看破了一切似的。
他說:「警官,你不用嚇我,我也知道,這麼大的罪,就算我和你們自首了,立功了,也百分百得吃槍子。」
「不過吧,我也真的想開了,阿覺說的沒錯,活這麼多年,夠本,也的確該死了。嗯,把這些事情說出來,真的舒服很多。」
第65章 負隅頑抗
由於廖河雲的配合,針對他的審訊工作很快便結束了。
當然,還有許多細節方面的東西,得逐一與他確認,以及辨認現場痕跡、凶器等物品,也需要他的配合。
不過,這份工作,顯然不需要袁友沖和榮士銘等人親力親為了,交給其餘刑警就好,他們幾個,得負責審訊傳喚回來的廖智民和廖海。
這兩人嘛,廖海倒是相當老實,將自己這些年的犯罪行為一五一十的招供了,而廖智民則試圖抵賴,審訊中總顧左右而言他,想方設法將髒水往外潑,見另兩人老實招供,而警方掌握確切證據後,又一直沉默,緘口不言。
顯然,面對「必死」的重罪,不同的犯罪分子,有著不同的行為模式。
如廖河雲,廖海等,在看開了的情況下,頗有些「敢作敢當」的風範,而像廖智民等人,則仍然在處心積慮的為自己爭取一線生機,反而極端不配合調查工作。
畢竟,一般的兇殺案,自首或是配合調查,還有可能爭取到從輕判決的機會,死刑可能變死緩、無期乃至十多年的有期。
而,當案子重大到一定程度,比如這樁「食人」案,先後死在他們手上的受害者達二三十人之多,且持續四十年接連作案,在這種情況下,哪怕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現,也大概率會被判死,爭取到死緩的希望都非常渺茫。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像廖智民這樣的嫌犯而言,招供認罪,基本就相當於等死了,相反,負隅頑抗,反而有希望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至少他們是這麼想的。
這無疑讓刑警們頭疼非常,袁友沖都差點忍不住跳到審訊桌上把他給暴揍一頓,幸虧被榮士銘給抱住了。
揍他一頓,頂多撒撒火氣,根本無濟於事,相反,自個還可能挨處分,甚至被革職、坐牢。
這年頭,對刑訊逼供這一塊,抓的可相當嚴,真要揍了廖智民,而且被定性為對嫌疑人使用「肉刑」的刑訊逼供行為話,牢獄之災就難免了。
當然,構成「刑訊逼供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且為逼取口供的目的,如果目的並非逼供,而是其他,則不構成本罪。但這種主觀目的方面定性,無疑具有相當難度,總之相當麻煩。
從審訊室中出來後,袁友沖氣呼呼的回到自己辦公室,坐在椅子上一個勁兒的喘粗氣。
追上來的雷懷魯見了,苦笑道:「袁隊,你何必跟這種人置氣?反正,有大量的犯罪證據以及廖海、廖河雲兩人的指證在,這傢伙怎麼賴都沒用……」
「證據,什麼證據?」袁友沖冷笑:「他一沒殺何睿,二沒殺廖文覺,充其量只是吃了肉而已,怎麼定罪?以目前的證據,頂天了給他判個侮辱屍體罪罷了,甚至可能就被定性為從犯而已!」
「對,按照廖河雲的供述,他『買』過被拐他國婦女,還動手殺過人,但那都是二三十年前的事兒了,還怎麼去找證據?」
「要知道,在他結婚生子之後,可就再也沒直接參與過殺人這一犯罪活動當中了,只是和其他傢伙一塊,湊錢買人吃肉而已,他要死咬著牙不認賬,說不定真會讓他逃過去!」
「零口供定罪,確實可以,但在這種情況下,對證據的要求極高,必須構成完整、無可辯駁的閉環證據鏈,指明他的具體犯罪行為和事實才可以,但凡有一丁點兒存疑的地方,就得接著調查。」
「就咱們目前掌握的這些東西,想要零口供定他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等,並不現實。」
雷懷魯再次苦笑,搖搖頭說:「可和這傢伙置氣也沒有啊,我們要做的是……」
「我知道,我知道。」袁友沖咬著牙,說:「找證據,或者想辦法撬開這混賬的嘴。但我丫就是氣不過!」
「氣得過氣不過的,這會兒也都沒意義了。」雷懷魯嘴角抽搐,說:「你直接在審訊室裡爆發,差點打了那傢伙,雖然被及時制止住了,沒造成什麼不可挽回的後果,但如果他要求你迴避的話,你就沒法參與到審訊工作中了。」
「這無所謂,大不了隔著單向玻璃看,間接參與也就是。」袁友沖發洩一番後,也逐漸冷靜下來了,說:「這傢伙現在死活不認賬,怕也是認定咱們沒法子拿他怎麼樣,心理攻勢恐怕不太有意義,關鍵,還是找證據。」
「對。」雷懷魯接話,說:「雖然過去了二三十年,但……」
「別『但』了。」袁友沖擺擺手:「理論上來說,線索和證據鐵定存在,可怎麼找?這麼長的時間,他們都搬過幾次家了?受害者又屍骨無存,凶器什麼的也別指望。」
「至於人販子……當年將人賣給廖智民的人販子還活沒活著都兩說,就算咱們運氣好找到了他,你認為他還能記得這件事兒,記得廖智民?」
雷懷魯臉垮了下來:「那現在怎麼辦?哦對了,還得提醒你啊,就算廖智民最終頂不住壓力招供了,客觀證據、證物不完整,怕也沒辦法定罪的。」
「我知道。」袁友沖抬起頭,臉色同樣不大好看。
「唉。」雷懷魯當然知道他愁什麼,跟著歎了口氣。
任何案子,隨著時間的推移,偵破難度將會變得越來越大,這是顛不破的理。
哪怕,原本作案動機相當單純,作案手法簡單無腦,可一旦過了三十年,破案難度也會躍升至最高一擋,讓人頭疼無比。
或許,嫌疑人不難鎖定,可想要掌握確切的犯罪證據,所要耗費的功夫太多了,最終能否偵破,還得看運氣。
每隔一段時間,各公安系統,就會再省公安廳或公安部的指示下,重啟一大堆的未破舊案、懸案,但這些積年案子,能偵破的少之又少,而且,翻看這些被破的舊案,基本也都得喊一聲僥倖。
「等等,二三十年……」袁友沖臉色更黑了:「該死,這樁案子,當初並未立案,這會兒怕是已經過了追訴期了!」
第66章 脫身
「追訴期?」雷懷魯眼睛緩緩瞪大:「是啊,怎麼忘了這茬了!該死,要當初未立案的話,追訴期最高也就只有二十年而已……」
「沒辦法了。」袁友沖抿了抿嘴,說:「走程序報最高檢核准,申請追訴本案吧!本案影響太過惡劣,我想,他們會同意核准追訴的。」
「就是因為惡劣過頭了,怕上邊打算息事寧人……」
雷懷魯嘟噥到一半,就被袁友沖瞪了一眼。
他縮了縮脖子,隨後哎了一聲,又說:「不對啊,不對不對,我記得關於追訴期的規定裡頭,還有一條,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追訴時效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