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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節

要證明嫌疑人買兇犯罪,一般只有兩種方法:要麼找到行兇歹徒,由行兇歹徒指證買兇人,再收集線索和證據定罪;要麼,收集到嫌疑人與行兇歹徒的交流記錄及轉賬流水,以此證明他確實有買兇的主觀想法並付出客觀行動。
然而,由於這十幾年來上頭及民眾對隱私權的重視逐年提高,所以調取涉及隱私的物證時大多都需要有授權的通知文書、介紹信及警官證複印件。
於是,景淑君的工作就糾結了。
一方面,沒有證據證明常振波確實具備買兇殺人的嫌疑,便沒法授權其調取銀行流水和通訊、聊天記錄;另一方面,在歹徒未落網的前提下,不調取銀行流水和相關記錄,便沒法證明他具備買兇嫌疑。
當然了,除了分局之外,支隊也可以給予大隊相關授權,但,沒有相關證據,於辰、袁友沖和分局領導一樣,不會輕易給授權。
萬一常振波是被冤枉的呢?那在毫無證據的前提下,授權單位肯定得背負責任,常振波事後要投訴甚至直接打官司,麻煩事少不了。
因此,袁友沖便說:「授權,我可以給,但有個前提,必須得有證據,至少也得是補充證據……」
「得。」景淑君擺擺手:「我看,要不常振波的事兒就先放一放,派兩人盯著等他自己露出馬腳就是。」
他聳肩,又看向於辰:「對了,關於婁萱和常振波的那起官司……有什麼發現嗎?」
「最終以婁萱撤訴告終。」於辰說:「我問了婁萱當時聘請的律師,他說是他建議婁萱撤訴的。」
「噢?」
「婁萱手上並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房子屬於她所有,畢竟房產證上寫且僅寫的是常振波的名字,至於以借款名義首付,她也沒法證明到底『借給』常振波多少錢。」
「沒辦法,一沒欠條,二沒流水——首付錢款是直接從婁萱賬戶劃走的,並沒有經常振波賬戶。」
「婁萱有的,僅僅是售房部相關負責人的證詞,稱確實是由婁萱與他們接觸、商談、看房並付款的,但,這份證言沒什麼意義,充其量只能作為補充證據,而且還只能作為她確實有參與到購房這一行為中的補充證據而已。」
「綜上,婁萱申訴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法庭上畢竟是講證據而不是看眼淚的地方。而若是敗訴,她或許連與常振波繼續協商要求拿回首付款的機會都沒有,所以她就乾脆自願承擔法律後果撤訴了。」
「不過嘛,從我的調查結果來看,婁萱雖然存在買流量帶節奏的行為,但所聲明的情況應該大體是符合客觀事實的,即她及她家庭確實拿出了七十多萬塊錢付了首付,這點銀行流水和售房部證詞都能說明。」
「但這對咱們查案沒有本質上的幫助。」袁友沖搖搖頭,說:「充其量在邏輯上加重了常振波的作案嫌疑而已……」
「算了,就按之前的決定,先把常振波放一邊吧,以抓住歹徒為主。」
景淑君扶額:「問題是,怎麼抓?直接挨家挨戶上門搜麼?」
「那會被噴死的。」袁友沖搖頭:「這樣,第一,加派警力於案發現場附近走訪調查,詢問周圍住戶、商戶近期是否發現異常現象或異常行為人;」
「第二嘛,加強本市各交通樞紐站點監控,重點留意神態慌張的、行為異常的、票證不一的可疑人員。」
第7章 跟蹤
「感謝您的配合,打擾了。如果發現什麼情況,請第一時間通知我們,謝謝!」
於袁二人從一戶人家中出來,看著他們將門關上後,於辰搖頭說:「這棟樓也問完了,沒得到任何線索啊……」
「不要急。」袁友沖說:「走訪調查本來就是慢功夫,能否取得線索,一定程度上也得看運氣。」
「知道知道。」於辰擺擺手:「去下一棟樓問吧。」
……
上午很快過去,兩人仍舊沒有收穫。
在小區門口和其餘十來個同樣在本小區走訪的刑警碰了個頭,交換了下工作進展,發現大家都沒什麼收穫,便打算在小區門口先隨便吃頓快餐,下午再繼續調查。
正吃著,於辰手機忽然響了,他掏出來一看,見是景淑君打來的,便立馬接通。
說了幾句後,他便掛了電話,對袁友沖說:「圖偵那邊發現了一條重要線索:婁萱遇害之前一段時間,似乎被人跟蹤了。」
「噢?」袁友沖放下筷子:「怎麼說?」
「他們是根據調取到的小區及外邊商舖的監控視頻得到的結論。大約從十天前開始,便有個人一直在早晚兩個時間段,即婁萱上班和下班的過程中鬼鬼祟祟的跟著她。」
「從監控上看,這跟蹤者的身材特徵與行兇歹徒非常接近,應該就是兇手了。」
「哦還有,有那麼幾天,婁萱是和她舍友一塊出入的,這幾天裡,那跟蹤的歹徒離得就比較遠了。」
說到這兒,他頓了頓,撓了撓頭:「這應該說明婁萱很早就被兇手給盯上了吧?換句話說,這樁案子其實不是無差別作案?」
「不能這麼武斷的下結論。」袁友沖搖頭:「你自己也清楚,無差別殺人指的是兇手與被害人之間沒有仇怨甚至沒有聯繫,隨機選擇作案目標的殺人案件,其動機往往是挑起矛盾或報復社會。」
「事實上,這類殺人犯作案、殺人手段都是有預謀的,只是作案對象是隨機的罷了。」
「當然,這個隨機也是相對而言,許多兇手,在挑選作案人的時候也會帶有一定的主觀傾向,比如選擇看上去較為瘦弱,沒什麼反抗能力的婦女或者兒童。」
「所以,歹徒早早的便選定婁萱作為目標,跟蹤她以觀察她的行走軌跡並物色作案目標,於昨天早上準備動手將她殺害,也完全可以解釋得過去。」
於辰又撓了撓頭。
在一系列殺人案件當中,無差別作案無疑是最難偵破的,不是因為兇手的作案手法有多高明,而在於兇手與受害人之間沒有聯繫,很難通過受害者人際關係篩查出具體的幾個嫌疑目標,然後做針對性調查。
針對這類案件,只能如現在一般,廣撒網密走訪,希望能發現些線索。然而能否有所收穫,誰都說不準,很大程度得看運氣。
實際上,目前尚未偵破的殺人案裡頭,大部分不是調查方向出了問題,便是屬於無差別作案。
不止殺人案,就是普通案件,其實也差不多。
就像盜竊、搶劫、人口失蹤案,之所以難以偵破,除了公安系統本身的原因外,受害者與作案人之間無直接人際關係聯繫,也是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所以,於辰真不希望本案性質是無差別殺人案。
然而案件性質並不因個人意志而轉移,他希望與不希望,根本沒什麼卵用,該怎麼調查還是得怎麼調查。
袁友沖便說:「不管怎樣,咱們現在又多了個方向。你通知圖偵的同事,讓他們再仔細過幾遍監控,除了嫌疑人身材特徵外,最好還能鎖定他的樣貌特徵,或者交通工具等等。」
「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