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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節

「我初中開始,就和畢荷是同學,她……」
他大致將事情講述了一遍,與刑警從他同學口中瞭解到的情況並沒有太大出入,只是更為細緻了一些。
比如,他們學校有一定的歷史了,廁所並非是現在的蹲便器,更別提坐便器,就是一條有一定弧度的溝,進門那兒深度極淺,而裡頭的深度則較大,坑位底下是連起來的,上邊則有水泥牆隔開。
這種廁所,即使經常沖洗,衛生條件也極差,味道特別辣眼睛。而他當時,便是被人用腳踩著腦袋,按在了這種廁所進門處的坑道裡頭,沾了一腦袋的糞便。
校園霸凌,本就會嚴重傷害到被欺凌學生的身心,而這種老式廁所內極其惡劣的環境,無疑將傷害給無限放大了。
「這事情鬧得挺大,我爸知道了,問我怎麼回事,我不說,一是丟臉,二是怕被報復。他氣不過我這麼窩囊,又把我揍了一頓,還去學校裡詢問到底是誰搞的我。」「
「因為他不依不撓,再加上這事兒影響確實惡劣,所以畢荷被開除了。」
「我現在能明白,他這麼做是為我好,想給我一個交代,想討個說法。但對於當時的我而言,無異於將我的傷口再度撕開,指著我千瘡百孔的、血淋淋的心說『你們看,我兒子這麼慘,你們必須給個交代』。」
「嗯,這事兒過去九年了。」陶波有些感慨:「但它一度讓我抑鬱、自卑、自閉,一晚接一晚的做噩夢,花了好長時間,我才走了出來。嗯,至少上大學時到兩三個月前,我自認為自己已經走出來了,忘了這件事兒。」
「我大學畢業之後就來了新安,一線大城市嘛,來這兒尋求發展,和我一塊的還有一個大學的舍友,跟我是死黨。我實在沒想到,畢荷竟然也在居住在新安,還讓我在公交上偶遇到了。」
「九年了,她變化不大,但我與當初卻天差地別:曾經一米六出頭的小個子,一下竄到了將近一米九的身高。我一眼認出了她,但沒有聲張,而她卻沒認出我來。」
「其實想想也對,不說變化,她一向看不起我,雖說因欺凌我的緣故而退學,後來繼續找我麻煩,被我爸教訓了一頓,但我對她而言也僅僅是個不起眼的過客而已,怕是早就把我給忘了。」
「而我……看到她的剎那便明白,當初她給我的羞辱,我一直沒忘。再次回憶,歷歷在目。」
「曾經,我膽小怕事,慫,連報復都不敢。但現在,我膽子雖然依舊算不上大,但也不是任人欺負的孬種了。當初她給我的傷害,我要一五一十的報復回來!」
第11章 不在場證明
袁友沖問:「所以,你就想把她給殺了?」
「對。」陶波大大方方的承認,緊接著話鋒一轉:「但我也說過,我放棄了,僅僅只是在心裡想想而已。想想不犯法吧?就像與人鬧矛盾,我在心裡想著,甚至喊出來『老子要弄死你』,不犯罪吧?」
「當然。」袁友沖說:「可口說無憑,咱們講究證據。不過,在此之前,我想問問你都計劃到哪一步了?又為什麼放棄了呢?」
「哪一步?就只局限於心裡想想那一步咯。」陶波再度點了根煙,說道:「我當是的確是怒不可遏,甚至想好了幾套殺人的方法。最簡單的,尾隨她,找機會給她一刀或一磚頭……」
「但等回到家,我就已經冷靜下來了。目前來說,我的日子過得還不錯,前途不說多麼光明,至少可以舒舒服服的過完這一生。既然如此,我為什麼要親手毀掉著一切呢?」
「是,我想好了幾套殺人手法,但然後呢?殺完人放棄現在的一切遠走高飛,還是來警局自首?當然,我也想過,殺完人後,當做什麼都沒有發生,只要我不留痕跡,你們是找不到我的……」
「當然,也只是想一想而已。且不說我有沒可能真的做到不留痕跡吧,當年發生的事,不少同學都知道,你們一查就清楚。我可以確定,她一出事,你們肯定會第一時間找到我,你們看,現在不就證明了嗎?」
「所以,我要麼第一時間遠走高飛,從此改名換姓,還有一絲可能不被你們抓到,要麼自首爭取從輕處理,要麼被你們抓到,判刑。不管怎麼樣,我的前途都算毀了。」
「想明白了這點,我就知道,我要真動手了,那不是在報復她,那是在報復我自己。她死不死,與我何干,影響到我什麼了呢?」
「但如果我殺了她,運氣好我下半輩子就顛沛流離,有家不能回,父母不能聯繫,還得日日夜夜擔驚受怕,怕你們找上門來。運氣不好點呢,下半輩子就得在牢裡過活了,運氣再差點就是吃槍子。」
「不值得啊,為了這個女人,根本不值得搭上我現有的一切。是,她曾經傷害過我,狠狠的踐踏了我的尊嚴,但那都是過去式了。」
「上大學以後,見到她之前,可以自欺欺人的覺得我已經忘了這事兒,以後自然也可以。既然如此,我為什麼要殺人?給自己找不自在麼?所以,我哪怕還想報復,也會換個法子,而不會愚蠢的殺了他。」
掐滅煙頭,他看向坐在對面的於、袁二人,嘴角微微揚起:「警察同志,你們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有理有據令人信服。」袁友沖頷首:「但,不夠。道理人人都會說,但懂是一回事,能否理解、能否做到是另一回事。」
「明白。」陶波打了個響指,說:「你們剛剛就說了,證據說話是吧?都要些什麼證據?」
「最關鍵的,不在場證明。」於辰說:「昨天到今天,你在哪兒,幹了什麼,說說看。」
「昨天……」想了想,陶波問:「從凌晨開始?」
「不用,從昨天上午你起床開始就好。」
「哦。昨天上午我起床就去上班了。嗯,你們調查過,應該知道我是幹什麼吧?苦哈哈的碼農,程序員一枚。不過,咱們這個月中旬,開發的軟件就升級維護過一次,各方面的bug也都清的差不多了,這段時間倒是沒什麼事。」
「差不多七點,我下班在外頭吃了個飯,就回家了。嗯,我們公司程序員是輪班制,咱們部門六個夜班的,八個白班的,白班是朝九晚七,中間休息兩小時。」
於辰追問:「之後呢?」
「之後我就回家了呀。」陶波說:「我一直待在家裡,十點鐘看了場球。最近不世界盃麼?我看的丹麥對秘魯那場,凌晨兩點阿根廷那場我也看了,但就看了上半場,熬不住睡了。起床後,我就又去上班了,直到被你們叫來。」
將這些信息都記下,於辰又問:「誰能證明你在家後到第二天上班期間一直沒出過門?」
「這個……」陶波遲疑了一下,搖搖頭:「還真沒法證明。我就租了個小單間,自己一個人住。話說,畢荷不會就是在這段時間死的吧?那對我可真太不利了……」
「至少你實話實說了,倘若說謊被我們戳破,才是真的不利。」袁友沖淡淡的說道:「不過,既然沒法排除自己嫌疑……」
「哎等等,等等等等……」陶波忽然打斷他,說:「我當時一邊看球一邊在微信裡頭和人聊天來著,這算不算?」
「不算。」於辰搖頭:「微信在哪都可以聊,無法證明你所在的位置。」
「那我手機裡的運動軌跡記錄呢?」陶波不死心,又說:「我和我女朋友談著異地戀呢,她不太放心我,一直都要求我開著手機的軌跡記錄,每天給她截圖,去了哪兒沒去哪兒,一清二楚。」
「手機不能代表你。」於辰再次搖頭。
「那……」陶波有點兒急了,抓耳撓腮。過了半天,他一拍手:「啊我想起來了,我今天凌晨一點半左右,點了個炸雞,想邊吃邊看球,差不多兩點十分左右送到的,這個可以證明了吧?」
「兩點十分……」
袁友沖閉上眼睛,捋了捋思路。
畢荷死亡時間,可以精確確定到兩點二十五分左右。而被腰斬之後,一般還能存活一小段時間,像陸宇平,因為被斬斷的位置比較靠下,活了有十分鐘左右,而畢荷存活時間可能更久。
再將兇手趕往現場、跑到頂樓、稍事休息、往下攀爬、制住畢荷等時間考慮在內,要陶波真能證明自己兩點十分待在家中,便能排除掉自己的作案嫌疑了。
可袁友沖多年的經驗所形成的直覺告訴他,陶波提供的不在場證明,似乎有點巧,只能證明一小段時間「不在場」,還恰好踩在在關鍵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