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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節

「而且,要滿足這一解釋,作案人的想法一定相當偏激,才會怨恨上所有的產科醫生,在向朱亦彬復仇後,又將魔爪伸向了其他產科醫生的孩子。」
「還有,他與朱亦彬之間的仇怨,也一定與孩子有關,所以,他最終找上的也是嬰兒,而非朱亦彬本人。」
「第二種解釋,也是我個人比較傾向的可能,它還能在某種程度上解釋其他問題:作案人可能缺時間,所以焦急,而在焦急之下,想法與行為往往會愈發極端,促使他接二連三的犯罪。」
「但為什麼缺時間,可能性也有很多種,比如作案人患有不治之症,比如我們警方給他的壓力,或者其他因素,現在線索不足,具體的沒法推測。」
「其次,關於最後一案特殊的原因,也有兩種解釋。一為客觀原因,二為主觀原因。」
「客觀原因比較好理解:作案人沒能第一時間鎖定尚聆書。這倒也正常,市內醫院這麼多,產科醫生更多,而近期生產或配偶生產的也不少,兇手一開始物色目標,沒選中尚聆書,而到上月底,又找不到新目標了,這才選她。」
「主觀原因,就複雜的多了,就像我剛剛說的那樣,作案人可能也在糾結,不想對她下手。」
第22章 團伙作案
「不想下手?」谷研東若有所思,但卻總抓不住。
「是的。」袁友沖點頭:「要麼,作案人認識這名女嬰——或者說認識她父母。」
「但這和我們之前的推測相悖。如果作案人認識尚勇明,那他有生產這方面的問題完全可以直接向尚勇明咨詢,不太可能再找到朱亦彬,並與其結下仇怨,因此這個可能性可以排除。」
「要麼,作案人『報仇』也並非完全盲目,他雖然記恨產科醫生,但也會對下手目標進行調查。或許,他發現尚勇明是個好醫生,也或許是別的因素,總之,他可能並不想對尚聆書下手,至少不是第一目標。」
「但,就如剛剛推論的,作案人可能與朱亦彬有著某種不可調和的矛盾,至少作案人單方面不想調和,同時,他還很缺時間,又物色不到其他目標了,這才向尚聆書伸出魔爪。」
於辰捏了捏自己的眉心,說:「你這些猜測,未免也太過主觀了點吧?」
「是啊,不僅主觀,而且特別想當然。」袁友沖說:「沒有線索支撐,說的再好聽也不過是胡扯罷了,我自己都說不准自己猜中了幾分。」
於辰放下手,說:「我不管你是猜測還是胡扯,重點是……你丫跑題了。說了這麼一大通,和初篩嫌疑人有什麼關係?」
「當然有!」袁友沖瞥了他一眼,說:「你們是不是都忘了?我昨天就已經派人去了三院產科調查入院產婦和患者的記錄了,由朱亦彬及其所在醫療組負責的產婦、患者名單昨晚便已經拿了回來。」
「既然咱們懷疑作案人和朱亦彬有仇,那麼交叉對比這份入院記錄名單和小冰冰的員工花名冊,篩出其中相關者的的名字,這初篩工作不久完成了?」
於辰一愣,有些尷尬的點點頭,說:「今天事情太多,又是搜查楊昌住所又是訊問又是交割案件的,我還真忘了。」
「沒關係,我記得就好。」袁友沖說道,本想好不客氣的吐槽幾句,但又想到這會兒正開著會,當這下邊同事的面,還是給於辰多留點面子的好,便嚥下了到嘴邊的話,轉而說:
「還有一點。你們還記不記得,根據受害嬰兒家屬交代的,作案人劫持嬰孩的時候,曾用過套牌的白色麵包車和套牌摩托這兩種作案交通工具,且都只出現過一次?」
「而圖偵那邊的同事也告訴我們,作案交通工具在進入監控盲區後,很快消失不見。」
「一個小小的工廠員工,不太可能具備這麼專業的反偵察能力。而且,他們對目標的行蹤可謂瞭如指掌,才會分別挑選滿月酒席上、出院之時、打疫苗途中作案,且一擊必中,趕快撤離。」
「顯然,他們作案之前,曾經仔細『調查』過這些目標,甚至可能還進行了長時間的蹲點工作。這一系列的犯罪行為,無不透露出嚴密的組織性。」
「所以,我懷疑這一串案子,並非個人作案,而是團伙作案。這一團伙分工明確,配合默契,有人負責踩點,有人負責劫持,有人負責開車撤離,有人負責接應,有人負責殺人、砍頭、清洗屍體,還有人負責藏屍。」
「或許,他們有的身兼數職,比如同時負責調查、踩點、劫持、殺人等,因此團伙人數無法確定,但至少有三人。」
谷研東好奇的問道:「袁隊,至少三人這個結論,你是怎麼得出的?」
「第二樁案子,白色套牌麵包車,以及第三樁案子,套牌摩托。」袁友沖說:「要完成這樁案子,至少需要三人配合:一人開車,一人強搶嬰兒,另一人接應。」
於辰皺眉:「為什麼一定得有人接應?如果對方對案發地點周邊路況相對熟悉的話,完全不需要……」
「不,需要的。」袁友沖說:「無監控路段只有那麼一點點範圍罷了,如果無人接應的話,劫持者和司機分離後,麵包車、摩托總得開出來。」
「即使他們換了車牌,週遭監控總能拍到有白色麵包車和摩托開出來吧?但事實是,該案案發後48小時內,經過的摩托車、麵包車乃至白色麵包車都不少,但就是沒有從無監控路段行出的。」
「對比這些車的車牌,及駛入、駛出那段路的時間,都可以一一對應上,可以排除這些車輛的嫌疑。那就只剩一個可能:麵包車和摩托仍舊停在那一片無監控區域。」
「這樁案子交接給我們之前,一直是下邊的大隊在負責偵查,包括那片無監控區域也仔細查過,可涉案麵包車和摩托至今都沒有找到。這又說明了什麼呢?」
「涉案車輛早就被處理掉了。」於辰回答說:「可這仍然不能證明有接應吧?他們完全可以就此分離,一人抱著嬰兒離開,另一人留下處理車輛。」
「一人離開?怎麼離開?去哪?」袁友沖冷笑:「按照我們的思路,作案人是『小冰冰』的住宿員工,那他只能抱著屍體回工廠。但大白天的,出去時還雙手空空,回來時就多了個嬰兒,不會惹人懷疑麼?」
「『小冰冰』的監控雖然很稀疏,但大門處的可不是擺設,他如果步行回廠的話,肯定會被監控拍下。所以,他肯定是利用密閉式交通工具回去的,只有這樣,才能將嬰兒給藏好。」
「所以,他們不可能分開,依舊得一人開車,一人看著嬰兒。那麼,至少就還得有一人,處理停在無監控區域的麵包車和套牌摩托,明白了嗎?」
谷研東皺眉,問道:「那如果,作案人不是工廠住宿員工呢?」
袁友沖一愣,不著痕跡的點了點頭,對他說:「你繼續。」
他沉默片刻,組織了下自己的語言,說:「如果是團伙作案而非個人作案的話,作案方式上便能靈活的多了。相對而言,咱們調查的方向,也得稍作更改。至少,非廠內留宿員工的嫌疑,不能這麼輕易排除。」
「舉個例子,作案團伙劫持嬰兒後,在外將之殺害、清洗乾淨,隨後隱晦的送入工廠,由該團伙內的留宿員工將之放進冰庫中,有沒有這種可能?」
袁友沖思索片刻,搖頭:「可能性很低。」
第23章 安排
「怎麼說?」谷研東問道。
「如果作案人之一在外邊有住所,那有的是辦法將嬰兒屍體給處理掉,為什麼要大費周章的將嬰兒屍體送回工廠,放進冰庫裡?」袁友沖反問道:「何況這麼做不僅麻煩,風險還要大得多,指不定什麼時候就被發現了呢?」
「拋屍、藏屍,除了報復社會殺人,意圖引起轟動而將屍體、屍塊拋棄於顯眼、人多處之外,其餘大多出於一種畏罪心理,擔心犯罪行為曝光,故而破壞犯罪現場、處理受害人屍體。」
「以此為出發點考量,拋屍、藏屍,一定會選擇自己認知範圍內最穩妥、最安全、最不容易被發現的地方。而若作案人最終藏屍於『小冰冰』廠內的冰庫中的話,便說明,在作案人心中,那裡便是最穩妥最安全的。」
「能有這種認知的人,一定是工廠內的留宿員工,在外住宿的有的是辦法將屍體以更穩妥的方式處理掉,比如綁上石塊扔河裡、水庫裡、大海裡,都比扔工廠冰庫方便且安全。」
「好了,分析就到這兒,咱們從頭梳理一遍已知的線索,然後給出下一步的調查方向。」
「首先,可以肯定五名受害者屍體來源於『小冰冰』、『冷一下』和『涼快不』這三家工廠之一的冰庫中,其中以『小冰冰』的可能最大。進一步說,作案人系『小冰冰』員工的可能性最大。」